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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7日星期日

西安打砸日系车案被告人获刑十年 受害方不满判决将上诉

    来源:法广中文网 北京特约记者:周西
   
    ●据新华社电,西安市有关部门5日透露,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等四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2012年9月15日发生的九起,因反日游行引发的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蔡洋手持摩托车U形锁,打砸日系车辆,并猛击车主李建利的头部,致其重伤并被定为五级伤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洋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8千余元。
   
    据《京华时报》6号转载《三秦都市报》的报道,李建利的妻子王女士5日下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事发至今已接近一年,但丈夫身体恢复得并不好。据她介绍,现在李建利的左腿和左臂恢复了部分活动能力,右腿仅能迟缓地蜷缩,但右臂和右手则完全不听使唤,根本动不了,“每走100米就要休息好长时间”。此外,他的语言能力受损严重,一次仅能说出几个字的短语,基本上不能正常说话。
   
    王女士说,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李建利的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起居全凭我来照顾,每天上午和下午都要去康复中心进行针灸康复治疗。因为丈夫身边根本离不开人照顾,家里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艰难。王女士说,她对这次的判决不满意,还会提出上诉。对于民事赔偿的金额,王女士则表示:“只要有人能一直照顾着丈夫,我哪怕不要钱呢!”
   
    综上所述,有分析人士点评说,古人云: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作为中国人,爱自己的国家理所当然,无可厚非。但很显然,类似打砸同胞个人或集体财产的行为,与“爱国”却相去甚远。究其原因,“爱国”的前提首先是“爱家”、“爱人”,即爱自己的同胞。当一些人借着“爱国”的名义,向自己的同胞发难时,试问,连自己的手足都不爱惜,又何谈爱国呢?
   
    专栏作者大漠鱼的文章说,打砸日货除了让同胞利益受损外,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制约日本企业的作用。与此同时,国人自虐、内讧、狂躁等丑陋面也一并展现在全世界面前,这不但无助于中国大国形象的树立,反而只能将笑柄授之于人。爱国主义教育,起始的时间应该可以追溯到上千年之前。有据可考的是,自孔子被塑为圣人那时起,忠君爱国就成了百姓必须信守的理念。直到今天,被禁锢了几千年的中国人,却从来没想过“爱国”究竟该怎么去爱。
   
    在帝王集权的时代,爱国,即爱君,不能有些许偏颇,否则就会大难临头。同样,在一党治国的今天,爱国同样被赋予了唯一的选择,而在此单一化的思维调教下,人们全部的身心都被巨大的牢笼囚禁起来,目光只能投向被指定的方向。在这里,我不屑于过多地解释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但无疑众多国人都习惯于把政府与国家等同起来,亦即“爱政府”就是“爱国”。
   
    包括在西安抵日打砸中的那些违法犯罪嫌疑人,他们或许根本就没有想过,保卫钓鱼岛首先必须是政府尽力,而我们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都态度暧昧,无力抉择,所谓的“民间保钓”岂不是在犯浑胡闹?毋容置疑,爱国的概念在这一刻被颠覆了。还有一个不得不说的问题则是,全国多个城市上演全民保钓Y行之前,中日钓鱼岛之争正陷入僵局。此时,被动的中国政府眼睁睁地看着钓鱼岛被日本先国有、后私售,却束手无策。
   
    大漠鱼的文章又说,所以,我们不禁要质疑,掀起如此大规模的“抵日潮”,究竟是何人在背后指使?可能有人会狡辩说,抵制日货运动都是市民自行发起的,我想,这样的狡辩明显是苍白无力的。要知道,中国宪法中虽有“散步、J会”等自由,但必须是申请、核准才行。如此大规模的街头运动,政府岂能视听失聪?所以,我以为,这起狂热的打砸事件中,受害者不仅包括日货主人,同时也包括那些施暴者。
   
    他们之所以无所顾忌地暴力张目,是因为受困日久的意识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因此,政府一样需要对此负责。结束语:没有一个独立的你,就没有一个独立的家,更不会有一个完整的国。在一个所有公器都被政府掌控的国度里,爱国兴许就是爱上一片迷人的云彩,而云彩随时都会飞走。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部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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