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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英国《金融时报》:作为法治试金石的朱令案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徐瑾

“究竟正义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有话实说,有债照还就算正义吗?这样做会不会有时是正义的,而有时却不是正义的呢?打个比方吧!”两千多年前的雅典广场之上,智慧的苏格拉底面对正义的提问,也不得不借助比方才能阐述其观点,那么正义或公正,到底是什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正义?

正义是人类的主要元情感之一,大概没有更多情感比正义更能激起人们如此之多的本能热情,也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碍人们对于公正的最终寻求。当谈论中国网间热议的朱令案之前,或许可以回到苏格拉底,从故事说起。

热播剧《冰与火之歌》中,外貌凶狠行事残忍的骑士桑铎•克里冈在战争中被俘,面临他杀死无辜的屠夫小弟等指控。熟悉本书的观众想必知道这属事实,桑铎并非善类,杀人如麻,甚至有“猎狗”的外号;且对方人多势众,而且有人证,桑铎无法否认指控,形势对他很是不利,于是桑铎要求比武审判。

比武审判往往是在双方各执一词但事实又无法被证明的情况下发生,双方通过比武来寻求正义,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由当事人指定的代理人。结果如何?“猎狗”胜出,又一次脱险。《冰与火之歌》虽然是小说,却在栩栩如生地展示了人类历史的诸多细节,比如上文提及比武审判在中世纪确实存在。

不过,上述故事对国人而言或许比剧情更魔幻,什么?!对于阶下之囚还需要审判?明明杀人的坏人为什么可以不偿命?为什么对坏人还要讲规则?恶人逍遥不是正义的缺失么?恰恰相反,原因在于“公正”,即使战争也不应该使得正义的天平倾斜。比武审判的规则确定,胜者意味着清白,对方认为“我是个公正的领主。若能用剑证明清白,你就可以自由离开。”

还是回到朱令案吧,这是一个令人伤感的往事,甚至如果不是因为近期复旦投毒案,或许也无法引起如此之多的关注。朱令,一个被同学回忆为“优秀是自外及内”的北京女孩,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却在校期间遭遇铊中毒的症状,导致这位曾经的花季美少女身体健康遭到极大的伤害,至今她与家人都生活在往日阴霾之中。虽然当时警方调查认定是投毒,但案件至今尚无明确结果。

案件几经浮沉之后,在复旦投毒案后再度发酵,借助微博等传播力量再见天日,成为近期最为热门的公共事件,嫌疑人的家庭背景更是引发热心网友诸多猜测与愤慨。而案件关键词一度被屏蔽,更使得人心背离,近期更有网友在白宫网站发起对该案嫌疑人调查和驱逐的请愿书,据说数天很快达到所需十万签名。

对于朱令案情,专业人士自有看法,一方面朱令遭遇令人同情,网友的热心举动令人感动,另一方面则令人反思,民间自发寻求正义的边界何在?诸多网友用脚投票的方式令人感动,毕竟这是弱者的最后的博弈武器,大家都希望为朱令或为公正做点什么,但其中人肉搜索、有罪推定等因素也令人不安。对于朱令案,当前不仅不应该屏蔽,而是应该引入更多公共讨论,寻求所有的人得到公正对待的做法,即使嫌疑人也应该在内,最可行的方式在符合法治逻辑之下,回应民间呼声,重新进入司法程序审理。

更为重要的,朱令案如同一块试金石,不仅投射了不少网友对于社会不公的愤怒与不满,成为不少人无数个不眠之夜中的现实梦魇,与此同时也无比真切折射了转型中国的法治困境:当正义的正常渠道看似阻碍之后,应该如何做?怎么做才更符合正义?一桩二十年前的未了正义,一线希望却维系于彼岸世界,不得不令所有人有所反思。

一个社会的繁荣并不是自然发生的,其需要制度环境的呵护。市场经济并不是繁荣的全部,对于社会成员权利的保护才是繁荣的根基。事实上,伴随着中国人获得越来多的经济自由,法治将成为保护当前改革成果以及未来发展的唯一正道。然而在不少国家,法治往往成为少部分人的特权,这也是部分网友对于朱令案中要求无罪推定的反感源泉。

转型国家如何才能实现法治?为什么相同的法律或制度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结果?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提出的框架可资借鉴,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秩序是否开放进入通道。

他将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秩序、限制进入社会秩序、开放进入社会秩序三种形态。原始社会秩序的竞争规则以暴力为主,但虽然使得种族生存,却使得协作困难,这一模式伴随着人类的发展也逐渐遭遇淘汰,而限制进入社会秩序应运而生。这是大部分国家的社会形态,暴力被有效控制,带来更多分工以及社会稳定,虽然精英也有动力拓展社会稳定从而获得更多租金,但是往往意味着非精英个体的权利可能遭遇侵犯,其社会秩序也意味着高价值的资源的优先使用权被赋予精英阶层,甚至“法治”也成为一种特权仅为精英享有,而非精英个体也往往不相信对于他们权利的承诺,这也使得这些社会自动滋生不稳定的因素。

这显然并非最佳的社会形态,这大概也是不少网友对于朱令案感到不公的主要原因,所谓将“绝望的人肉”归因司法地位的不对等以及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比之下,开放进入社会秩序在二战之后诞生,这一秩序意味着绩效和权利的更合理安排,意味着向社会所有成员开放政治及经济组织及其权利,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不过,诺斯强调完成从限制进入社会秩序到开放进入社会的国家少之又少,因为限制进入社会建立在特权、租金、排他之上的内在力量往往非常稳定。

显然,中国还走在由限制进入社会和开放进入进入社会的艰难转折之中,社会信任的重建至关重要,这需要组织和个体的良性互动。那么转型的成功要素何在?诺斯的分析指出,除了需要有规则限制精英特权,也需要不依赖于个人的永久组织架构等因素。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有序,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政府不能任意滥用法律,我们更应该注意法律的连续性,也就是法律不但适用于当前也适用于将来。

也正因此,公正并不仅仅意味着坏人落网的正义结果,更意味着其过程也要符合正义的原理,集体情绪往往并不能自动代表公正。所谓程序正义就是“看得见的正义”,正是意味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否则,正义可能变味,甚至很可能变味为大多人的暴政,类似的群体狂欢造成历史悲剧并不罕见。

由此可见,朱令案并不是仅仅是对于官方司法正义的试金石,更是对于个体公正的试金石。不少网友表示“如果今天我们不为朱令挺身而出,他日谁来为我们挺身而出?”,但挺身而出的方式和挺身而出的姿态一样重要,甚至决定了挺身而出的结果,否则下一个朱令的可能或许始终存在。

网间存在无数意见的竞争与聚合,犹如瞬息万变的观念自由市场,短期之内极端派往往会具备更大吸引力,但长期看来未必如此。一个良性的社会依赖于理性的公民社会,艰难转型的涓滴进步亦维系于此,这依赖于每个个体对于公共空间共同善的点滴努力。正如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所言,正义需要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和规则上。

正义终将到来,即使未必在当下,甚至迟到的正义更为汪洋恣肆。但是请切记,正义的呈现过程与正义的结果一样重要,正义离不开公共理性和自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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