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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多年来,我们一直为宪政中国鼓与呼。我们很欣喜地看到,朝野上下赞同宪政的国人越来越多。宪政这一议题起初只是在民间社会媒体上讨论,这几年终于进
入官方媒体,成为民间和官方都共同关注的时政和学术热点。大多中国人都善良地推测,中国新一任领导人上任之后,将会审时度势,最终点燃中国迈向宪政的炬
火、大张旗鼓地奔向宪政的目标。正在这个时候,让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官方媒体在过去几周连续高调发出一些霉味十足的怪异文章,企图剿灭国人的宪政梦,
堪称“反宪运动”或“反宪逆流”。
宪政是法治、人权和民主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
宪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广义的宪政主义理念和协定,英文的对应词是constitutionalism;另一层是狭义的宪政民主制度,英文的对应词是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广义层次上的宪政主义,源远流长,指的是订立协定来分享权力、实现公平正义,体现于君臣共治、立政为
民、天下为公等理念和实践之中。现代意义上的宪政,西方通常将源头追到公元1215年英国国王和领主订立的《大宪章》,用契约性书面文件划定国王的权力和
贵族们的权利。有些人认为中国宪政传统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曾经昙花一现的“共和”。公元前841年周厉王姬胡因国人造反而逃亡,前朝摄政周武王
胞弟姬旦(周公)和前朝太保周武王族弟姫奭(召公)共同执政十四年,称为“共和”。但中国的这种权力共享与“共和”只是没有约束力的君子协定,而且没有涉
及“权利”。
狭义层面的宪政,是宪政民主的缩写,是法治、人权和民主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三者缺一不可。我们谈论当今世界的“民主国家”,指的正是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
国家。这些国家是法治国家,宪法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高于法律、都受制于法律;这些国家严格限制政府权力、切实保护人权;公民授权是这些国
家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源泉,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当权者通过定期的、自由的选举而产生,以体现主权在民、保证公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终极制约。
法学界从法学角度理解宪政,当然会将宪法解读为法治或“宪法之治”。法治或“宪法之治”,当然是宪政的核心内容,包括制定宪法,使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
政权,保证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进行违宪审查和处罚。但是,法治只是宪政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外政治史上不乏“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象。斯大林的党国和希特勒的
党国的专制暴政,都是“依法”执行的。没有人权和民主这两项内容,法律就堕落为官府压迫国民的工具。
宪政的核心价值是人权,在实体法至上还有确认人权的“自然法”。现代宪政的经典文献依据,正是那些被公认的人权文献,诸如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人类第一部成文宪法,以根本大
法的形式划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及至1948年发表《世界人权宣言》,人权和民主成为所有签约国公认的核心价值。世界真正进入了人权和民主的时
代,连那些专制国家也要在宪法中开列人权清单、也要在国号中加入“民主”字样。
“宪政”是中国人的百年梦想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谈论宪政,指的是狭义的宪政,即宪政民主。中国人倡导宪政,始于1901年中国自由主义始祖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的《立宪法议》。梁
启超《立宪法议》一文中开宗明义:“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世界之国有二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设制度、施号令以治其土地、人民谓之
政。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专制
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今日全地球号称强国者十数,除俄罗斯为君主专制政体,美利坚法兰西为民主立宪政体外,自余各国则皆君主立宪政
体也。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
中国人的宪政实践始于清末的政治改革。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承诺以9年为限实现推行君主立宪。但是,满洲贵族保守势力不愿放权,玩弄
通过“立宪”来扩张权力的阴谋诡计。当时的立宪派便和革命派联手,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将满清王朝推翻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是宪政民主理念的胜利。武
昌首义之后,湖北军政府立即颁布《鄂州约法》:人民一律平等,享言论、集会、结社、信仰自由;都督公选,对议会负责。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
后,立即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辛亥革命的伟大
成果在于,它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现代宪政民主制度,使中国称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民国初年中国人将主权在民、人权平等等
宪政民主理念落实到制度层面,诸如议会制度、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统选举、地方自治、结社自由、新闻自由,等等。
极为不幸的是,在俄国共产党所建立的党国专制制度的不良影响和勾引之下,中国人在政治制度选择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发生反复、走上迷途。俄共党国的建立,意
味着世界上的政治制度除了君主专制和宪政民主(君主立宪也应归入这一类)之外,又有了党国专制制度。当时一些心志很高、想“取法乎上”的中国人居然认为党
国体制才是最先进的制度。“国父”孙中山的转变最具有讽刺意味。孙中山本是宪政民主的忠实信徒。他在1906发表的《军政府宣言》就明确宣布,他所从事的
“国民革命”,旨在“建立民国”,并定下经过三年“军政之治”和六年“约法之治”而达至“宪法之治”的程序。在俄共的不良影响之下,孙中山迷上了“以党治
国”,将“约法之治”改变为国民党对中国人民实行“训政”。孙中山1924年在改组中国国民党的同时所制定的《民国政府建国大纲》,规定“建设之程序分为
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正是他设定的“训政”,后来演化为蒋介石所主导国民党党国专制。好在孙中山尽管心仪“以党治国”的
“训政”,仍然没有放弃宪政民主的目标、只是将“训政”当成走向宪政旅途中的短暂过渡。
国民党统治时期此起彼伏、波澜壮阔的“宪政运动”,正是遵循“国父遗训”,在合法的话语和政治框架之下推动国民党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实行宪政。在
“宪政运动”中所积淀的“宪政”理念,指的正是结束一党专政、落实宪政民主。中共在当时要争取民心,也只能投身于“宪政运动”,同全国人民一起反对一党专
政、争取宪政民主。就连“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毛泽东也非常明白,中共要与国民党争天下,就不能离开宪政这一法统。毛泽东后来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也是顺着这一历史脉络来确定中共统治中国的法统。
反宪政体现现代蒙昧主义
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奇灾大难,中国人才醒悟到崇拜毛泽东而无法无天,陷入了现代蒙昧主义的陷阱。自从文革结束,中国人开启了告别现代蒙昧主义、
复归宪政民主的文明之旅。三十多年来,平反冤假错案、恢复“民主和法制”、争取言论自由、重建公民社会、人权入宪、确定“法治国家”的目标、掀起公民维权
运动,等等等等,复归宪政民主的文明之旅既崎岖坎坷也绚丽多彩。这时候官方媒体上的反宪言论,确实是违反历史潮流的一股逆流:5月21日《红旗文稿》刊登
杨晓青的《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5月22日《解放军报》发表《我们信仰的主义乃是宇宙的真理》;5月30日《党建》发表《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
基本政治概念》;5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西方那套理论不反映中华民族根本利益》;5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在
《人民日报》上发表名为《坚定“三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道路》;6月1日《求是》刊发夏春涛的《思想西化,党和国家就会走上邪路》。
归功于这些年来学术界和公共媒体上的深入探讨,哪些反宪政的人们对宪政的涵义都有比较准确的认知。《党建》发表的《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基本政治概念》,将
宪政的内涵归纳为: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
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如此反对不外乎三个理由:不
符合马列主义、不符合社会主义、不符合中国国情。反宪政的人们表面上打出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三面红旗,实际上他们只需要打出蒙昧主义这面旗
帜就够了。自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步入“改革开放”的规定以来,蒙昧主义主旋律一直用三种试剂鉴定一切事物:是马非马、姓社姓资、是中是西。他们立下
的标准是,非马列的东西不能要、西方的东西不能移植、姓资的东东是毒物。按照这个标准,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不断公布“鉴定结果”,标明哪些东西是“非马列
主义的”、哪些东西“不是中国的”或哪些东东是“资本主义的”,然后要求专政机关用专政手段将这些东西或东东都灭掉。
这样的“主旋律”实在蒙昧得可爱!因为稍微有点常识、稍微懂点逻辑的人,都知道这三种试剂互相排斥,不能用到一块。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肯定都是西方的、而
不是中国的。按照“是中是西”的鉴定结果,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在剿灭之列。孔孟之道和拜祭祖宗等“中国特色”,肯定都不符合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按照
“是马非马、姓社姓资”的鉴定结果,孔孟之道和拜祭祖宗等“中国特色”也都在剿灭之列。三者互相矛盾,互相抵消,互相剿灭,其实最后剩下的,就是他们觉得
哪个符合自己的利益,就算哪个了。其实,这是毫无标准可言的。
主旋律言行违反基本逻辑之处实在太大太多,难怪网民惊叹: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即便我们遵从“中国逻辑”,根据“是马非
马、姓社姓资、是中是西”的检验结果做取舍,把非马的、姓资的、西方的东西或东东都灭掉,我们除了引爆核武器将地球毁灭,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或者我们连核
武器也不能引爆,因为那可是西方率先发明的玩意。到了二十一世纪,主旋律蒙昧到这种程度,还要国人也跟着蒙昧到这种程度,呜呼,哀哉!这种反文明、反人道
的现代蒙昧主义,在文革期间登峰造极,给中国带来奇灾异难!几十年过去了,主旋律没有在对文革的反思中觉醒,仍然顽固坚持反文明、反人道的现代蒙昧主义,
而且还诱使一些“专家学者”、“国学大师”和留洋博士一起弘扬反文明、反人道的现代蒙昧主义,呜呼,哀哉!
拒绝宪政是断绝中国的前途
要断定宪政民主与社会主义是否能兼容,首先要严格区别两种截然相反的社会主义。一种是是全世界社会民主主义者所向往和实行的社会主义,以平等与公平为核心
价值,以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和福利国家为制度平台。这种社会主义以宪政民主为基础,根本不存在与宪政民主不兼容的问题。另一种社会主义,是以特权和专制为
核心价值,以一党专政为制度平台,当然与宪政民主不兼容。这种社会主义是一党专政的同义词。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毛泽东所
追求的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有所区别,要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
《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中国梦,宪政梦》,断言“中国人本应就是自由人。中国梦本应就是宪政梦”,将“中国梦”解读为“宪政梦”,确实充满智慧、充满历史
感。官方宣传部门将“中国梦”定调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排除了其他的可能解释。但是,宪政与中华民族“复兴”的关系可以这样界定:中华民族真正意义上
“复兴”,绝对离不开宪政;没有宪政的中华民族“复兴”,意味着中国无法走进现代人类的文明,也很容易在极权主义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而且,中国曾经在“民
族复兴”的旗号下,向着法西斯的目标走了一段路程。
1928年国民党一统江湖之后,迎来“十年建设”的黄金时期,但是在一党专政之下,经济建设与贪污腐败结伴而行。当时恰逢民主国家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重
创,苏联和纳粹德国等实行党国专制的国家反而“蒸蒸日上”,实行军国主义统治的日本也“蒸蒸日上”。国民党内的少壮派深受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鼓舞,群起
模仿。1932年国民党黄埔系从事政训工作的贺衷寒、邓文仪、康泽等人成立了以蒋介石为“当然社长”的“中华复兴社”,鼓吹为了民族复兴而用铁血手段振兴
经济、清除腐败、“扫荡党内一切反动分子”。与此同时,他们也于1934年在全社会发起“新生活运动”,以“提高国民知识道德”。按照蒋介石当时的话说,
“要救国,要复兴民族,亦不需要讲求怎么高深奥妙的道理,就是要从实际生活起做到整齐、清洁、简单、朴素几件很平常粗浅的事情”。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所推
行的“民族复兴”,使国民党党国法西斯化,其结果我们都知道。
政治上腐败堕落盛行、生态底盘破裂,社会道德水平滑落。这三者交相为患,国将不国。官场腐败的根源是政治专制,只反腐败而不反专制,这样的反腐败是缘木求
鱼,甚至会越反越腐。唯有宪政民主,才是治理腐败的良药。当今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宪法所应限制的公权却日趋膨胀。那
些贪官污吏借维稳之名,大行暴政之实。下层民众的基本人权以及对公平与正义的诉求,被“维稳”所“压倒”,剩下的只是绝望。在“维稳”过程中,党政部门不
断地滋生问题和扩大问题,同时以“法治”的名义将弱势民众和为基本人权辩护的维权律师一起“压倒”。实际上,中国不是要不要承认宪政,是否可以否定宪政,
而是中国已经到了不作出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就会彻底糜烂,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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