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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5日星期日

中国公民修宪运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空话,因为法律之外之上是道德、政府、公文和公职人员

中国公民修宪运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空话,因为法律之外之上是道德、政府、公文和公职人员: 很久以来,我们都会误以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二章第23条)就等于是“人人平等”了,其实不然,宪法这句话欺骗了你,因为中国宪法不似西方国家不仅是一切法律之首,而且西方国家一切公共生活都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力量可以裹挟正义绑架人权。因此,西方国家在宪法...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雾霾中的中国梦:2013以宪政开始 以小时代结束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于 2013-12-21

岁末,一场雾霾席卷了半个中国,上海的PM2.5指数超过了惊人的700,室内的空气洋溢着欣欣向荣的粉尘味道。但这在北方不足为奇,北京曾经超过900,哈尔滨曾经超过1000。在这么一场前所未有的雾霾中,人们对“中国梦”的理解也开始具体而微了。

2013年,从一场关于“中国梦”的争论开始。2012年11月,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生提出“中国梦”的说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根据来自《南方周末》内部的说法,2013年新年献辞最初题为《中国梦,宪政梦》,这个题目很快被否决,经过反复的内部审查,最后的稿件依然被广东省委宣传部直接删改。中国的媒体实行事先审查,但限于时间流程,事先审查通常是由出版机构内部自我审查来完成(这样能避免20世纪上半叶国民党时代的“开天窗”现象)。此次宣传部直接介入事先审查,引发《南方周末》同仁的强烈反对。由于各种新媒体的出现,在知识界的影响力已经急剧下降的《南方周末》,重新获得关注,新年献词的删改迅速成为震惊海内外的公共事件。即使是广东省委宣传部也通过海外媒体《联合早报》否认自己曾经介入,似乎他们同样认为直接进行事先审查是不太妥当的。

“中国梦”究竟是一种什么梦?2013年4月,在“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先生表示:“每个中国人都是‘梦之队’的一员,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就能够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他还指出,对“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要“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2013年6月,习近平在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会晤时表示,中国梦“与包括美国梦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相通”。可是,“美国梦”似乎没有通过党(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的宣传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打算,可见两种梦又有不能相通之处。

《南方周末》把“中国梦”与“宪政梦”联系在一起的想法被一举粉碎之后,把“中国梦”与反宪政联系在一起的声音越来越强,在春夏之交达到巅峰。宪政或者说反宪政,成为2013年的关键词。2013年第10期《红旗文稿》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的文章《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指出人民民主制度绝不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宪政”。2013年6月《党建》刊登署名“郑志学”的文章《认清“宪政”的本质》,称“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2013年第11期《红旗文稿》刊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汪亭友的文章《对宪政问题的一些看法》,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与宪政格格不入。

宪政的反对者认为,当今中国,只能有宪法,不能有宪政。“有宪法,无宪政”曾经是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批评,但在这里却被视为一种正常或者说理想状态。反对者的主要对象是社会主义宪政,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与宪政完全不能兼容,而且与宪政派相比,社会主义宪政更具“迷惑性”。2013年8月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称“与自由主义宪政不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有更大的迷惑性”。虽然纸媒无法呈现不同的声音,但在网上有反批评的声音,尤其是社会主义宪政派进行了绝地反击,“宪政”一词也随着争论进入到公众的视野。

1905年,发生在中国的日俄战争结束,日本战胜俄国被清国朝野上下视为立宪战胜专制,“立宪”一词在中国被广泛接受。从1905年之后,公开反对宪政成为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甚至可以反对民主、赞同君主,但是很少有人公开反对“立宪”。不管是晚清的预备立宪、袁世凯的洪宪,还是国民党在宪政之前实行的军政、训政,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一百多年来,虽有过绝口不提宪政的时期,但是公开地直接地反对宪政,是很罕见的。公开主张中国“有宪法,无宪政”,与其说是对中国模式的称赞,更像是批评。2013年秋天,反对宪政的口径做了微调,改为批判宪政,但是接受社会主义宪政。2013年第20期《求是》杂志刊登署名“秋石”的文章《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继续批判“宪政民主”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把“宪政民主”与“社会主义宪政”区别开来,认为后者的目标是强化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

政府主导的“大批判”,历史源远流长,但在微博时代,效用却迅速递减,批判与反批判呈现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景象。2013年夏秋之际,政府开始对言论“亮剑”。对言论的管理,同样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仅就这四五年而言,从2009年的“反低俗”到2010年的“反三俗”再到2013年的“反谣言”,不绝于耳。但2013年的特别之处在于,政法机构越过专门负责管理言论的宣传机构,直接出动。通过意识形态管理言论,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大特色,此次舍意识形态之长,或许是因为此前在意识形态论争中并无绝对优势。此次严打经过精心设计,对薛蛮子、“立二拆四”、陈永洲均是精准打击。虽然程序上问题重重,却占据了道德高地,让旁观者难以为他们辩护。

随着严打而来的是扩大化:歌手吴虹飞在微博上声称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并无任何行动和后果,被刑事拘留;安徽砀山一名网民将10死5伤的交通事故说成16死,被行政拘留;甘肃张家川一名16岁中学生因为言论涉及当地一起杀人案,被刑事拘留。这些个案因为在网上成为公共事件,得到纠正,那些没有成为公共事件的个案,不知所终。在管理言论的同时,对街头行动更是采取强力维稳,虽然劳教已基本被搁置,年底的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废止劳教议案,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指控却迅速增加。

经过长达大半年的高度紧张状态,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至今尚不清晰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时推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后者再度引发了国民望梅止渴的热情,一如去年十八大之后的景象,一如十余年前十六大后的景象。在此前后,法学家张千帆、历史学家章立凡先生的微博被销号,很多维权律师的微博早已进入不停“转世”的模式,北京大学不再续聘夏业良先生,华东政法大学不再续聘张雪忠先生。

在一片纷繁的景象之后,人们陷入到雾霾之中,无法看清眼前的路,甚至无法看清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或许,按照新权威主义的说法,先在司法上做出顶层设计,同时抑制公民参与,实行可控的改革,是一条理想路径。但问题在于,司法系统的垂直管理,是司法独立还是司法集权,值得存疑。在一系列事件中,法治程序非但没有得到维护,反而不断地被破坏。

在仅有580页定价却高达280元的《雾霭:俄罗斯百年忧思录》中,后来担任苏共中央宣传部长的雅科夫列夫回忆勃列日涅夫的70年代,自由民主的希望明显减弱,保守倾向“清晰地表现出为斯大林平反,更加可靠地同外部世界隔绝开来以及在‘解冻’之后拧紧螺丝钉的意向”。他这样写道:“尽管对自由主义倾向采取了严厉的措施,细心的观察家可以发现,党的机关已渐渐失去对社会精神生活的控制。它东奔西突:时而猛烈抨击,时而好言相劝,时而拉拢收买。”这本价格超常的“内部发行”读物,我看到的已经是第二次印刷的版本。或许是苏鉴不远,一篇题为《中国若动荡,只会比苏联更惨》的文章被新华网等主流网站广泛传播。这与70年代的台湾有异曲同工之处。1972年4月,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连续六天连载《一个小市民的心声》,以小市民的口吻反对学生运动、言论自由、自由知识份子、学术自由,主张政府应有更大权力,以保障老百姓吃一碗太平饭。1973至1975年,台湾大学哲学系不再续聘十余名教师,史称“台大哲学系事件”。

年终,在“2013中国梦践行者致敬盛典”中,《南方周末》将奖杯颁给了郭敬明。这一年,郭敬明导演的电影《小时代》公映,《人民日报》刊发署名评论:“(郭敬明)聪明地抓住了自己的目标受众——数量庞大的青少年群体。幼稚和单纯、热情和盲目、生动和做作,是青春文艺的双面胶。同理,非理性、类型化、跟风,是郭敬明作品……流传的本质。”从“宪政梦”到“小时代”,经过一年的思索,《南方周末》终于明白了什么是“中国梦”。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王晓渔是学者、文化批评家。)

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泛华网专讯:章子怡告博讯案,到底有没有胜诉?

【泛华网2013年12月19日讯】章子怡告博讯案,以博讯网英文版在12月17日发文就章子怡陪睡的报道向章子怡道歉告一个段落。目前,中国国内的报道普遍以章子怡胜诉为结论。泛华网的调查显示,这个结论是与法庭文件不符的。到目前为止,法庭文件显示双方已经在12月12日“原则上达成保密和解”,“进一步的和解会议将不会记录在案”。也就是说,外界将永远无法知道和解的具体内容。17日的博讯网道歉文显然是没有公开的和解内容的一部分。

尽管在法律上来说,这个案子最终是以和解为结论,但博讯的道歉文显然支持了章子怡的说法,而不是支持博讯先前的报道。就事实来讲,可以说章子怡尽管没有胜诉,但赢得了事实,赢得了声誉。但是,泛华网进一步的调查显示故事可能比这个结论要复杂。法庭文件显示,这个历时18个月的诉讼从来就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章子怡多次申请延期以反对法庭开庭聆听被告的法庭没有法区管辖权的撤案申请、以及被告的要求章子怡缴纳20万美金作为原告方面败诉的保证金的申请。双方最终在一再延期的关于撤案申请的聆听之前达成和解。法庭法庭文件显示章子怡从来没有处于上风,章子怡多次就撤案聆听的延期要求显示章子怡显然担心该案会被中途撤案。泛华网的调查发现这些交锋过程与最终的博讯道歉存在明显的逻辑上的矛盾。

比较符合逻辑的推测是,章子怡向被告付出了巨额和解费以换取诉讼的终止以及博讯的公开道歉。也就是说,章子怡赢得了面子,博讯赢得了里子。

法庭文件显示的诉讼中的重要过程包括:

- 章子怡于2012年6月14日起诉被告。
- 被告于2012年8月15日要求法庭撤销此案,理由是该法庭没有法区管辖权。
- 2012年8月31日章子怡要求将原定于2012年9月21日受理被告撤案申请的时间改为2012年10月12日。
- 2012年9月14日章子怡再次要求将定2012年10月12日受理被告撤案申请的时间改为2012年11月16日。
- 2012年10月19日章子怡第3次要求将定2012年11月16日受理被告撤案申请的时间改为2012年12月21日。
- 2012年11月29日法庭下令定于2013年1月25日受理被告撤案申请。
- 2012年12月24日被告申请要求章子怡缴纳20万美金作为原告方面败诉的保证金,并通知原告此申请也将在2013年1月25日一同聆听。
- 2013年1月4日章子怡申请反对交纳保证金。
- 2013年1月23日法庭下令将在2013年2月22日聆听被告的撤案申请。
- 2013年2月20日法庭下令取消原定于2013年2月22日的聆听。
- 2013年8月21日法庭下令于2013年9月16日聆听撤案申请和保证金申请。
- 2013年8月28日双方同意和解是最好结局,并给出90天时间双方调解,因此撤案申请和保证金申请的聆听改为在2013年12月23日举行。
- 2013年12月12日双方原则上达成保密和解,进一步的和解会议将不会记录在案。

法庭网址是: http://ia700803.us.archive.org/25/items/gov.uscourts.cacd.534889/gov.uscourts.cacd.534889.docket.html


泛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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