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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中共害怕自己制定的憲法

自中共建政以來,推出的幾部憲法,均在共產黨控制下通過。就是變化再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規矩,則萬萬是少不了的。說是立國“根本大法”,實際上只是中共立下的家規。就是立了幾部所謂的“憲法”,卻總也得不到實行。非但不能實行,現在,連提一下憲法,也好像踩了中共的尾巴

《外參》月刊 關平

新年伊始,南北兩家重要媒體新年獻詞遇到的問題,都和憲法有關。
北面,《炎黃春秋》新年獻詞的題目是:《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已經存在。這個共識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現行憲法並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實處,我國政治體制就會前進一大步。”
南面,《南方週末》新年獻詞的六字大標題是:《中國夢,憲政夢》,同樣強調“兌現憲政,限權分權,公民們才能大聲說出對公權力的批評;每個人才能依內心信仰自由生活;我們才能建成一個自由強大的國家。”
無獨有偶,兩家口碑甚佳的媒體2013年一開始,均遭遇中共宣傳部門的修理。《炎黃春秋》的網站旋即遭到關閉,表面理由是“備案信息有待更新”,實際原因是“主張回歸憲法”;而《南方週末》的新年獻詞,則被廣東省宣傳部篡改刪節,連標題也改成不倫不類的《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夢想》,就是要乾乾淨淨摳除掉憲法的意思。儘管在胡春華的干預下,撤了總編輯黃燦,並許諾將把省委宣傳部長庹震撤換,才平息這一風波。
中共歷來不喜歡法律
說來也怪,自中共建政以來,推出的幾部憲法,均在共產黨控制下通過。就是變化再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規矩,則萬萬是少不了的。說是立國“根本大法”,實際上只是中共立下的家規。就是立了幾部所謂的“憲法”,卻總也得不到實行。非但不能實行,現在,連提一下憲法,也好像踩了中共的尾巴。這次,《炎黃春秋》和《南方週末》不約而同,在期待習李新政時,都拿憲法說事,就惹下了大禍。
其實,中共領導人歷來就無視法律。毛澤東當年會見斯諾時,明白無誤表示自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而上世紀80年代出任主管立法的人大委員長彭真的名言便是:“你們問我,黨大,還是法大?這個,我也說不好!”最有趣的例子還有——中共一直未能制定新聞法,原因便是陳雲的一句話:“沒有法,我們主動,想怎樣控制就怎樣控制。”
看來,中共最願意的便是,沒有法,想怎樣控制就怎樣控制!所謂的憲法和各種法律、法規以及共產黨自己定下的黨章,都是擺擺樣子,從來不打算實行的。所以,劉少奇在遭受迫害時,舉著《憲法》,還是逃脫不了慘死的命運。
民主改革的最大公約數
中國目前的現實是,一個有著8200萬黨員的巨無霸大黨控制著這個國家。要實行政治體制改革、走向民主,還是離不開這個現實。所以,2008年誕生的、已有數萬人聯署的《零八憲章》並沒有漠視這一現實,沒有號召推翻中共統治,而是強調“修改憲法、分權制衡、立法民主、司法獨立”以及“人權保障”和結社、集會、言論與宗教自由等。從這一點看,憲法就是追求中國民主的人士與中共領導集團對話的基礎,也是民主改革的最大公約數。
《炎黃春秋》編輯部在新年獻詞中指出,“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已經存在。這個共識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現行憲法並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實處,我國政治體制就會前進一大步。”
這篇新年獻詞指出,《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如果這一條落實了,“暴力執法”、“暴力截訪”等惡劣行徑不會如此猖獗。《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等多項自由。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對傳媒的種種非法限制就不會存在,更不會“以言治罪”。有了言論、出版自由,對權力腐敗也就有了必要的輿論遏制。《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一條如果真正落實,就不會有重慶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訪民的黑監獄。《憲法》第126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就不會有那麼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會有那麼多冤假錯案。
這篇新年獻詞不無遺憾地指出:將《憲法》和現實對照,就會發現現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為,和憲法的差距十分遙遠。
憲法基本上被虛置
中共治下的中國,完全是黨治、人治。如果說,在毛澤東治下,迫於淫威,根本無法可依,一切都是中共說了算。但是,自1978年以來,統計資料顯示,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經立法3000多項,各地也出台地方法規4000多項,現在已經不是無法可依的毛澤東年代,而是有法不依。拋開具體的法律不說,就是1982年12月通過的中共第三部憲法,又有多少中共官員熟悉其內容、確實會尊重實行呀!難怪《炎黃春秋》2013年哦新年獻詞認為,“憲法基本上被虛置了”。
2012年12月4日,是中共第四部憲法公佈實行30週年,剛剛當上中共總書記的習近平在北京出席了紀念儀式,並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域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習近平的講話言猶在耳,中共宣傳部門就對強調回歸憲法的兩家媒體予以整肅,可見,習近平要捍衛憲法的權威地位也不那麼容易。
中共依然無法無天!

(本文作者為《外參》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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