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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鲍彤评说薄熙来案


四大理由:谷开来这个审判是不该有的审判

鲍先生说:我对于薄谷开来的审判,不在于判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个量刑,我认为这个审判是不应该有的审判。为什么?全世界的审判都是案情清楚之后做的法律结论,这个审判是案情从头到尾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做的结论。这个判决的量刑是否准确?我不知道,我不评论。

谷开来故意杀人案关键问题案情不清楚,鲍彤列举四大方面。

一,谷开来说杀人起因于“儿子的问题”,不对。起因于经济纠纷,儿子问题是由经济纠纷引起的。这个从4月10日新华社《授权发布:公安机关对尼尔.伍德死亡案依法进行复查》的电讯里可以看清楚。有了经济纠纷因此产生了对儿子的威胁,因此根本原因是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薄谷开来这个杀人犯与被杀者海伍德有经济利益的争议。按照中国法律,杀人犯的财产属于与杀人犯的丈夫共同的财产,是共 同占有的。她代表她跟丈夫的共同利益与海伍德产生了纠纷,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说清楚。她这个经济纠纷是怎么来的?应得的经济利益是干净的还是肮脏的?没说清 楚。是她自己创造的,还是和丈夫一起创造的?没说清楚。发生的是她和被害者的纠纷,还是夫妻两人和被害者的纠纷?没说清楚。

谷开来杀人案庭审现场

二,杀人过程。谷开来所使用的工具(氰化钾和毒品)都是中国法律不允许公民拥有的,她怎么能够得到?怎么得到的也不清楚。

三,谷开来作案,能够讲的清楚的,是她动用了国家行政力量、公安力量作案,案发之后又掩盖罪行,毁灭罪证。谁能动用这些力量呢?帮他杀人的曾经有副 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后来是重庆市委办公厅的工作人员张晓军,她怎么能叫这个人帮她作案呢?也不清楚。事后派去的四个人,都是直辖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处 长这样的人,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这就发生问题了,杀人犯谷开来为什么能够动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任何公民都不能具有的能力掩盖罪行?毁灭罪证?是谁给她的?难道她具有特异功能?

四,最后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根本疑点,中国一个直辖市的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被宣布变换了工作分工。这是跟本案有关的,而不是无关的。如果是无关的,必 须有证人证明。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是有关的。这个掌权者是谁?谁能改变一个直辖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分工?这个问题显然和本案有关,从犯案原因、作案过 程,到最后毁灭罪证,到事情败露的时候,使用警力,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变换副市长的工作,这些好像都是杀人犯想做的事情。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知道自己是 没有这种能力的。如果外国法学家、外国公民看到这个问题一定觉得是个疑团。

因此说本案涉及到的关键问题统统没有查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做出这样一个法律结论,就是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这也就是中国的法制!

薄熙来因为“唱红打黑”载入史册

鲍彤说,以上四点质疑是他的文章中没有提到的。但是他的一篇文章的第一句话,就说薄一波的儿子进入了历史。薄熙来之所以载入史册,是他在“唱红打 黑”上的创造。鲍彤认为薄熙来“唱红打黑”的概括,超过“三个代表”超过“四个坚持”。为什么这样说?薄熙来把一党专制的本质明确不容误解地概括成四个 字,两句话,讲清楚了。

什么叫“唱红”?“唱红”就是“顺我者昌”;什么叫“打黑”?“打黑”就是“逆我者亡”。鲍彤的解释赢得了熟悉的朋友们的热烈掌声。

鲍彤进一步阐述了他已经在两篇文章中提出过的论点。为什么说薄熙来的四个字超过了“三个代表”?鲍彤说“三个代表”很不现实,它说我代表最先进的这个,最先进的那个,都不现实。只是提出了它的“三个垄断”的理由。“唱红打黑”远远超过“三个代表”。

“薄熙来同志“失踪已近半年

“唱红打黑”是不是代表了“四个坚持”呢?鲍彤认为,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没有一个东西是说的清楚的。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无产阶级专 政?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什么是党的领导?都没有说清楚。但是“唱红打黑”把它说清楚了,党就是“唱红”,党就是“打黑”。党要打什么,什么就是黑;党 要提倡什么,什么就是红。党要全面腐败,全面腐败就是社会主义。党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反对普世价值,自由化和普世价值就是黑,主张宪政的右派就是 黑。它把一个东西具体化明朗化,而且不容误解,不容置疑。只要坚持“唱红打黑”,中共一世二世三世万万世,秦始皇没有完成的帝基霸业,可以在这四字箴言中 实现,它就到了这个程度。

鲍彤说:我不是算命先生,算不出十八大的走向,但是我知道十八大一定要有一个选择,它可以和薄切割,也可以就切割一个薄,如果不和“唱红打黑”切割,那么它还是从帝制走向帝制,也就是一切照旧。

来源:德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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