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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星期四

与习近平唱对台戏 山西省长李小鹏遭新华社点名批评

文章来源: 多维 于 2013-01-23

2013年中共全国“两会”前,各地紧密筹备省级“两会”。为此,山西省特别提出了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发告状信、传单和小字报,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等“八不准”要求。在新班子发力反腐,尤其是网络反腐正如火如荼初见成效时,提出“不准向参会人员散发告状信”,无异于公然与习近平唱对台戏,因此遭到了中共喉舌新华社罕见发文点名进行批评,山西省长李小鹏再被舆论聚焦。

新华社评论说:

人大会是一个“广纳民意”的场所,为人民进言纳谏,那可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的职责和义务。造谣是犯法,当然不准。但规定人大会议期间“不准告状”,那还叫人民代表大会吗?

“告状信、网络举报”是当下民众反映问题的一种方式。正是在汹涌民意的推动下,一批“房叔、房姐”“局长、厅长”们纷纷露出原形,有力促进了反腐进程。这当中也出现了一些鱼目混珠的诬告,但不能就此因噎废食,堵上民众的嘴。

保持民意民情上达渠道的畅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基本要求。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大可不必担心其是否具有鉴别“真假谣言、是否诬告”的基本素养,如果“以谣传谣”,侵害到他人权益,自有法律来追究和问责。

身正不怕影子歪。用“不准告状”等规定,来确保会议“健康有序”实属荒唐。网络时代,敢问谁能堵得住澎湃的民意。而缺少民意支撑和离开了人民的监督,这样的人大会,就是无根之木,无水之舟,结果可想而知。

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进沙子里的做法,反映了当前部分官员的“敌情”心态。说到底,是人大会上有很多重要的预定议程需要表决,怕“出事”,担心“节外生枝”,让领导“不高兴”,最终丢了头上的乌纱帽。

换言之,如果平时就广开信访言路,化民怨于基层,就用不着在人大会上为“告状”发愁。当前新一届中央领导正倡导“改文风、改会风”,但像“八不准”这样“顺便”把倾听民意的这个根也一并“改掉”,一位网友的评论令人警醒:这无异“挥刀自宫”。

此后,光明网也发表了批评李小鹏此举的社论,称山西此举涉嫌违法。并在文中直接指出,山西此前多次发生的瞒报事件,诸如剧毒污水排入河水等,正是“八不准”这样的思想造成的。

《山西人大代表“八不准”:不妥且涉违法》

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什么、有哪些,这在宪法及其相关下位法中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1992年通过、公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权利和义务都有细致的规定,对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权利和义务也都明确的规定。

按照宪法及其法律,人大代表的权利及义务由法律规定,任何法律之外的对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的变更、限制或变相的变更、限制都属非法。这就是说,只要不违反法律,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就是不被限制,也是不能被限制的;反过来说,任何在法律之外,对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加以的限制,都必须依法排除。

山西省有关方面为人大代表制定的“八不准”,从根本上说是违背宪法精神、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鼓励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地反映民意,让人大代表更具代表性。

人大代表,来自各个阶层,受教育程度不同,成长背景不同,各方面素质也有差异,因此,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其方式、方法肯定会有不同,肯定会出现不甚妥甚或是一般意义上的错误。上述“第四十三条”赋予人大代表的“特权”,就是为了人大代表能够顺利而大胆地开展工作而特设的规定。在这个条款之外,隔绝其他人与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设立这不准、那不准,实则是在法外规范人大代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真不知道,这个制定“八不准”的机构,其权力是从何而来?

所谓“八不准”,是在人大代表的头上套了一个紧箍咒。这些“不准”当中,有些属于政治道德层面的基本常识,有一些则是以模煳的语言为人大代表定下明确的规矩,比如广为公众诟病的所谓“不准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向参会人员散发告状信、传单和小字报,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影响和干预会议正常秩序”。

什么是“谣言”?当隧道塌方死了8个人的事实在传说阶段,这个事实就是“谣言”;山西的剧毒污水排入河水,这在山西就是“谣言”,而在河北却是事实。有人说“谣言,就是遥远的传言”,而当传言变成了真相,人们才知道许多情况下,事实就是“谣言”。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就是要在公开场合去弄明白、搞清楚各种各样的“传言”和“谣言”所由何来,就是要有代表站出来,质问为什么“谣言”竟传了那么久。

此届人代会恰值换届。在新一届人大代表履新的大会之前,用“八不准”来“吓唬”新一届人大代表,在宪法和法律之外为人大代表定规矩,这样的行为从轻了说是不妥,从严格意义上讲则涉嫌违法。因此,这样的“不准”还是早日撤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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