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鏡月刊》特約記者 劉子威
在明鏡出版社出版的《習近平團隊》一書中,孟建柱在習團隊“八大金剛”中名列第二位,僅次于習近平的“大內總管”粟戰書。該書作者相江宇指出:十八大前,
孟建柱的資歷和經驗,使其成為接替中央政法委書記主要候選人,因為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中共最需要的就是穩定政局,那麽熟悉政法委工作的他必然是首選。十
八大後,面對越來越高的政法改革呼聲,以及權力相對減小的職位,作風低調的孟建柱能有所作為麽?
在談到政法委降格時,相江宇還強調指出,中央政法委書記不入政治局常委,意味著新任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會由習近平直接領導。
果不其然,正是這位歸習近平直接領導的新任政法委書記、備受重用的孟建柱,如今正肩負重任,主導籌建國家安全委員會。
“這將是一個大的國家機構框架的一次改變。”北京政治觀察家對《明鏡月刊》指出,“這與原來的中央政法委完全不同,這個機構的成立可能也意味著中共政法
委將會取消,因為飽遭病詬的政法委相當於是個非法機構,它把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放在一個機構,還有什麽法治可言?這樣一來,醞釀之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就
不會包括法院、檢察院,而新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則屬於副國家級部門,與法院和檢察院平級。”
王滬寧參與籌備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是中共最高智囊機構,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設一名主任及若干名副主任;該機構專為中央政治局研究政治理論、政策及草擬文件。
2013年兩會閉幕後,曾任曾慶紅秘書的“中南海智囊”施芝鴻已卸去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職務。而主任一職自2002年至今一直由有“三朝樞密輔臣”
之稱的王滬寧擔任。曾經先後輔佐過江澤民、胡錦濤的王滬寧,在兩會後又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身份隨同習近平出訪俄羅斯等四國,表明他也受
到習近平的重用。
2012年11月舉行的十八屆一中全會上,王滬寧以中央研究室主任身份獲拔擢為比中央書記處書記地位更吃重的中央政治局委員。2013年兩會後,隨著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所兼新職務逐漸明確,王滬寧的職務一直未有調整也引發外界關注。
有分析人士指出,習近平全面掌權後,必將在對中國外交安全體係進行整頓,因此有傳聞稱,王滬寧是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務的有力人選。
在透露正在籌建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時,北京消息來源告訴《明鏡月刊》,“目前正由孟建柱主導籌備國安委,王滬寧亦參與了某些工作。”
2013年3月4日,習近平到北京建銀飯店參加政協科技組討論。被外界稱之為“三朝樞密輔臣”的智囊王滬寧居然走到習近平前面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傳出王滬寧有可能掌管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消息後,有海外媒體“熱炒”王滬寧曾經為國安部門蒐集情報的“舊聞”。明鏡出版社在2012年6月出版的《十八大政治局》一書中,就曾披露了王滬寧與兩任妻子都有情報背景。
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王滬寧在復旦國際政治系任教時,就開始為安全部門收集情報。王當時的任務有二:一是收集與復旦國政系交流的外國專家學者的情報;二是他自己對美國和西方政治動態研究成果。當時中國剛開放不久,對外情報收集渠道不多,王這類學者頗受安全部重視。
此外,王的前妻周琪也是復旦國政系教師,周父時任國家安全部局級高官。而王的現任妻子蕭佳靈被派往日本東京大學做博士後研究時,被日本情報機構盯上,欲進行策反,後被中國國家安全部發現,蕭才終止留學回國,目前在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任副教授。
公法專家汪永清協助孟建柱
據北京消息來源透露,與王滬寧一道參與籌備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還有,剛剛擔任中央政法委秘書長的汪永清。而汪永清則是在4月下旬,才引起海內外媒體的關注。
汪永清曾經給孟建柱當了多年的秘書。在孟建柱擔任國務委員時,汪永清曾以國務院副秘書長身分輔佐過五年。過去10個月,汪永清先後調任三個職位,先是
2012年6月昇任正部級的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五個月後改任中編辦主任,轉了個大圈,現在又回到孟建柱身邊,同時輔佐身兼政法委副書記的國務委
員兼公安部長郭聲琨。
被稱作憲法行政法學專家的汪永清,1959年出生,江西貴溪人。15歲時在當地黃墩手工業綜合服務廠當過學徒,後來成為黃墩中小學會計、民辦教師。22歲時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後再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攻讀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
畢業後,汪永清進入國務院法制局(後更名為國務院法制辦)工作。此後直至2003年,44歲的汪永清昇任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從而成為副部級官員。汪永清後來還在吉林大學攻讀法理學專業博士研究生,並在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擔任高級研究員。
2008年初,汪永清調任國務院副秘書長;2012年6月接替到齡的楊衍銀,升任正部級的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後兼任中央國家機關黨校校長、中央黨校中央國家機關分校校長;2012年11月起任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並當選十八屆中央委員。
在任職國務院法制辦期間,汪永清分管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知識產權等方面和政府法制研究工作,先後組織、參加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
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幾十部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審查工作。並對中國立法的現實和理論問題多有著述。(《明鏡月
刊》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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