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惨死的十万广西冤魂
献给在共产暴政下死于非命的数千万中国各族人
献给我的妻子『北明』
【鸣谢】
一九九一年夏,在中国大陆某地的一次偶然相遇中,素昧平生的澳州人理查德夫妇在听完了我们的简略陈述之后,以高度的道德勇气接受了本书手稿微缩菲林,并机警地携出境外。这种片刻之间建立的深刻信任,无疑是人类情感通的一个奇迹。至今回忆起来,还油然而生赞叹之情。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我特别要向他们侄以最深的谢意!
目录
序言
自序
第一章:初觅罪证
第二章:「人吃人大狂潮!」
第三章:王祖鉴与武宣事件
第四章:王定、洪华与环江事件
第五章:谁之罪?为一个善良民族辩护
第六章:遍于国中
第七章:源于权力结构的残暴
序言
刘宾雁
【历史对于『忤逆它潮流而行的人』之嘲弄和报复,常常是很无情的。】
一九五七年我被定为右派的主要罪状之一,是写、并且提倡别人也写「社会主义的阴暗面」,而当我从二十二年的政治冷冻中重新回到社会时,扑面而来的不是别的,正是那「社会主义的阴暗面」,而且不知比当年严重了多少倍!从此,我便注定要在历史的、和现实的阴暗中生活下去。
这七年,我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同过去的、和正在酿成的个种冤案的受害者接触中间度过的,因而我便自以为再不会有什么中国人的悲苦和不幸令我惊异了。然而不久我便有机会纠正我的自满,那是到美国以后的事,偶然遇到一位患有精神抑郁症的江西来的留学生,听他的太太说起他的病因----六岁时(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以及那前前后后辛酸而(又)痛苦的情节,我才发现我对于中国人苦难的了解还远远没有穷尽。
历史对毛泽东也进行了无情的报复,从一百万名知识分子被打成右派--政治上的贱民之后的第十年起,比一九五七右派的思想激烈得多的一代叛逆者在毛泽东亲自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能来了。郑义先生便是这代人的卓越的代表之一,我建议读者看看他的另一部作品「历史的一部份」,那详细地记述了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郑义第一篇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枫」,是最早正面揭露文革罪恶的小说,那是一九七九初,尽管遭到种种挫折,郑义仍然义无反顾地执走下去,直至成为中共(中国共产党)的通缉犯。郑义天生是一条硬子,他非但没有沮丧、颓废或沉默下去,反而在逃亡中完成了两部传世之作。一九五七年『反右派运动』的牺牲者中也不乏硬子,但郑义比他们幸运的是中国变了,因而才有无数中国人有形无形地给他支持。可惜的郑义先生的这本书只能在海外出版,这是迄今最(具)系统地揭示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人所受苦难的第一本书,但是我仍然要,即使这本书的篇幅再增大几倍,也仍然不能穷尽它所应包涵的内容,这是因为:第一,许多多史实仍然被当作「国家机密」严加封锁;第二,许许多多见证人,主要是受害者,也包括害人者,已不在人世;而中国人的文稿、日记、书信之类,若不是已被销毁,便是作者出于恐惧根本没有写出来。但是正由于此,郑义为这部书所作出的努力,也就特别珍贵,作为一个先行者,郑义以他的激情、道德勇气和他的观察与分析,召唤和启示着更多中国作家和知识分子去继续冗成这一使命。作者在这些史实的分析和对于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何以会遭受并且接受了这巨大悲剧之原因的探讨上,作了令人敬佩的努力,有些观点相当精辟。
然而由于本书涵盖面(时间、空间)之大,涉及面(历史、政治、文化、伦理…)之广,作者也未必认为自己在有关问题上的观点都是定论,因而我想在一个问题上提供一点一孔之见,看来,郑义和我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上有着很大的分歧,关于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是非问题,已经争论了一百年,那是一个几本书也未必能够说清楚的问题。至于能不能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以及马克思对于毛泽东的罪过要负多少责任的问题,也无法在这里讨论。我想提供一点个人的体验,从十四岁到二十五岁,我曾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怀有强烈的兴趣,但自从我同苏联的中国的官方马克思主义小有接触,我对于理论的兴趣便荡然无存了。
在前一时期,我并未发现马克思主义和曾经同样鼓舞我走向革命的俄罗斯文学所体现的人道主义有任何冲突,而几乎从我接触中国共产党那一时刻开始,它(中国共产党)对于个人、个人自由的近似残酷的压抑,便使我感到格格不入了。我认为,作为长期战争和农村环境的产物,中共的残酷和非人道主义同以西方文明为其来源的马克思主义没有多大关系;把中共视作马克思主义政党,无助于,甚至可能有碍于,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特性以及中国半世纪来苦难之源的深刻探究。邓小平在理论上并没有放弃毛泽东的传统,至今仍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招牌,倒是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一个线索。
几代中国知识分子为了追求自由与真理而倾心于马克思主义,甚至为它献出了生命,这样一个历史现象,恐怕不是一个「受骗上当」所能解释得通的。
自序
早有一个序言,作废了,那序言是在动笔之初写的,想规定本书的方向,不想武宣事件所固有的逻辑将我带到了一片曾料想的广袤世界,搁笔时的无力及复杂心境使我放弃了再作一序的念题,已疲于奔命地驰骋数十万言了,还要那小序何为?在将文稿封存起来之前尚有片刻闲暇,心彷佛缓缓复苏,体力亦似悄然滋生,于是便决定再作一序。这种特殊得写作环境,使我早已料定:书是写不完的。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甚至一件与己无关的偶然,都会导致突然被捕,也许就在我写完了本行的下一个标点之际。
于是只管耕耘,不问收获,终于,不料竟然完成了!但那一瞬间,我没有丝毫的兴奋,只是疲惫与茫然。我意识到我已经创造了一个奇迹。但并非我一人所独创。每当我一沉浸到当年的史料中,便可见广西十万冤魂穿越时空,冉冉而来,他们选拥着我,注视着我,却默默无言,我深谙这无言的嘱托,他们和他们数十万遗属以及三千万广西各族父老兄弟,委托我以他们的名义,以人类的名义向共产暴政提出控诉。
我无权推脱,知情而保持缄默,我便可耻地犯下了同谋罪,数年前在广西采访时我不正一次凭着罹难者的亡灵含泪起誓;今日如释重负,我终于可以告慰同胞于甚泉之下了,我为你们建立了一座永远的纪念碑。
还有那灼烧在心头的「六四」鲜血。我是八九民运的积极参与者之一,但在最后浴血的日子里,却因自己的判断失误(以为中共最高当局不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手无寸铁的和平示威者痛下杀手)而远处晋地,眼看着英勇的青年学生和北京人民在坦克机枪面前纷然倒下。这无可诉说的疚痛使我的良心未有片刻安宁!
这本书也是对他们的永远的祭奠。一次又一次千里万里的紧急转移,逃亡写作所历经的辽阔国土使我无比亲?地感受到红色恐怖中人民的苦难,那些每日每时大响警笛在我窗前往来如梭的疯狂的警车,也总使我生出不甘屈服的心力。
选敬,我要感谢相识的和慌钸相识的朋友们,没有众多的深明大义的友人的保护和帮助,这种危机四伏的逃亡写作生涯连一天也持不下去,他们的感情与身家性命和这本书早已融为一体,不言而喻,这本书也献给他们的。
我还要感谢我忠诚的妻,她为我,为这本书所付出的一切代价使我有充分理由在扉页献辞中郑重地写她的名字。还有几个小时,手稿才能确保安全,我仍然不敢肯定在这最后的时刻不会发生任何意外,不禁想起命运、上帝,却又很是怅然:在我的民族向沉沦的漫长岁月中似乎上帝并不曾垂顾我们。
近半个世纪左右更是如此,我想也许上帝是太忙了,他忙于处理工业文明带来的种种麻烦,便遗忘了我们;也许是想想考验我们,让我们凭借自己的力量去索取;也许是想激怒我们,使我们成为彻底的反叛者。偷食禁果的亚当、夏娃不是反叛者吗?盗取天的普罗米修斯不是反叛者吗?那位窃来「息壤」以征服滔天洪水的鲧不也是反叛者吗?看来,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总而言之,我们没有了上帝,我们只拥有自己。也许,我们将到达一个自由的岛屿,也许,漩涡将把我们卷向无底的深渊,我们没有把握而唯有希望,但在最后的时刻降临之前我们总还有一些事情可做:驾那一叶小舟,与命运激流搏斗。活下去,继续抗下去。在即将把手稿封存起来踏上新的危险旅程之际,匆匆想到的便是这些,是为序。
第一章:初觅罪证
偶然,在一列南下的火车上,我碰到了刘宾雁,问宾雁兄是否知道文革中广西大屠杀、人吃人事件,他给予巩肯定的答复,沉默片刻,我问:「你怎么不写?」他答:「不,不想写,太丑恶了!」。「好,我来写!虽然我尚未掌握材料,但我已预感到这绝非孤立事件,它将说明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那答案可能十分沉重,从那一刻起,我便背能了广西事件这沉重的十定架。
出于我对共产政权的基本了解,我知道,我将涉入一片危险的禁区,一片掩埋着血腥罪行的黑色森林。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七日,我终于踏上了广西的土地,同行者尚有文友北明,专攻文艺理论,且对文化人类极有兴趣,她想感受她十分推崇的自由浪漫的南方文化,自然也可帮助我探索并理解广西的一切。久有夙愿,今日成行,我心悄十分激动,却又有几分惶惑与荒诞: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朗朗乾坤,我竟来追觅什么人吃人的天方夜谭!
虽然这一惨剧已得到初步证实,但阳光下的南国风景热烈而和平,终使人不得不自嘲地骂一声:「神经病」第一次到南宁,人地两生,便举手招一三轮车先生寻北明的住处,我执有公务介绍信,自有官方安排,三轮车价廉且态度极佳,见他推荐的旅站我们不甚满意,三轮车工人便又要拉我们再寻一处自以为识破了他坑钱的「猫匿」,便婉言谢绝,在附近徒步去寻。不料那汉子却不走远,推车尾随着并不时过来给我们参谋,他并非看中我们的几个小钱,而确是放心不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真使人歉疚又感慨。
这便是我接触的第一位南宁人。南宁的公共汽车也给我们留下极深印象:人们上下车谦让如彬彬君子,狭窄的车门,居然可以左右两排,同时上下,而毫无其它城市里那明推暗挤的疯狂。一日微雨,出去采访,见各处街边停放的自行车上皆披着主人脱下的雨衣,花红叶绿的一片片,这景象,在他处是未所见闻的,乡村羊肠小路上,迎面而来的壮族妇女,尤其是年经姑娘,皆远远驻足侧身,谦谦有礼地让我们先行。民风之古朴淳厚,真使人觉得彷佛误入桃花源!我们感慨不已,想:「那屠杀与吃人,也许是误传?」倘若真有其事,则显然是一个难解的历史之谜了。
北明一住下来,我马上便去找到北京朋友介绍的《中国法制报》驻广西记者站(的)记者『韦华仁』(先生),说明来意,小韦是广西人,他立即权威地肯定了那可怕的传言并非误传,先安排我到公安招持所住下,然后尽快安排了我与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员会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王冠玉』见面,五月十九日上午,小韦陪同我来到王冠玉办公室,我一一出示记者证、中央司法部官方报纸《中国法制报》介绍信、中国作家协会介绍信并按照我与北明事先商定的口径说明来意:「收集文革中残忍事件,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文革极左思潮对人民的毒害。」
心理学确实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角度,但我故意轻描淡写,意在使政法部门过份警觉,共产党对于自己的「错误」一直讳莫如深,尤其怕作家记者了解真相,遮短护丑,已成为各级官吏条件反射般的高度自觉。我的正式身分及《中国法制报》驻广西记者的引见,使我们的谈话很顺利地进入正题。一提起广西文革,王冠玉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他从桌上拿起一分材料,重重地一摔,说某县人武部长亲自指挥,策划杀害了大量无辜群众,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现在下面送来材料,称是定案时的根据提杀害了五十余人,现落实下来只有二十六人,要求重新量刑,王冠玉简直哭笑不得:「中央一再强调,历史问题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广西文革遗案,本来已经是该杀的没杀,该判的没判,简直是宽大到了无边了,但你越宽,他们越觉得冤枉!全区文革期间被杀害的无辜群众九万(注一),只判了十几个死刑!就算他杀害五十余人不确,杀二十六个人才判他个死缓还要喊冤!天下有这样的事吗?笑话!」看来这位王书记还是个手上没血的正派人,最后他在我的介绍信后签上意见:「请自治区正党办接洽,并告我这里整党办的前身即是处理文革遗案的工作班子。
我辞谢出来,感到旗开得胜:在广西公、检、法的最高主管首脑处能摸到这些情况,实在令人鼓舞,更重要的是,对于我在广西全境的采访,绿灯已经打开。趁热打铁,拽小韦陪我去自治区整党办,先是『黄祥亨』、『黄绍宾』二位接持,后又带我到「处遗核实组」找『于亚琴』同志详谈,有了自治区政法委的尚方宝剑,我稍微松了口,提及大屠杀及人吃人,于亚琴不翻本本,如数家珍一口气谈了几个著名案例,报了武宣、融安、宾阳、上林、钟山等几个县名,并嘱我:「若想把广西文革中的残忍事件摸透,武宣必去。」(【注一】:此数一般认为十分保守,实际骢字可能大大超过,八年抗战中,广西死亡、失踪共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人,因广西处于日军「一号作战」(豫、湘桂战役)范围,而这是日本人在中国打得最凶猛的一仗)
事先,我已从广西友人处摸到不少情况,见官方提供的情况基本属实,便立即提出我将遵照他们的意见采访南宁、梧州、柳州地区整党办接洽,并加盖关防,又一关顺利通过。本来在这里的档案库里就有我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但我深知中国的官僚机构,越到上层,越是守口如瓶,戒备森严,我只有把视线转移到县、乡、村。在基层,我手执层层批转的介绍信,加上个个让基层干部摸不着头脑的上级电话通知,估计可以较顺利地看到原始案卷,掌握有法律效用的证据,又可接触各类当事人获得第一手材料;自然还能同时了解历史传统,风土人情,这是一个「舍近求远」的策略,(事实证明,正是这一正确策略,才使我打破封锁,获取了广西事件的重要材料)第二天,到南宁地委。李副秘书长给宾阳、上林二县打了电话,安排妥具体采访事宜。作为中国司法界唯一全国大报的记者,韦华仁自然乐意陪我下去,无奈报社有事,无法脱身。分手时,他再三嘱我注意安全,千万不可单独行动。到地方,先找党政部门报到:采访时,一定要有党政官员陪同。因我下去的第一站宾阳县当年便吃人成风,吃到后来,吃出了滋味,特爱吃外乡人,曰:外乡人好吃。见外乡人路过,便用蒙药迷倒,割而食之。待药力过去,以大镜示被害者,令其自观被凌割之惨状。这实在太天方夜谭了,(事实上,在实地采访过程中,我从未见到此类案例。看来是口口相传的渲染吧。)但面对小韦一脸莫诚关切,只有保证一切遵嘱而行。想起一句玩笑,便问道:「在中国文学史上,还没有一位作家被吃掉的先例吧?」两人都笑了。次日晨,与北明分手,因介绍信上仅我一人,多一人恐徒生枝节。于是她便到北海市去看南中国海,我乘车直奔宾阳。
昨夜大雨,晨起特别凉爽。一路绿野扑面,使人心旷神怡。十时许,革抵芦墟一县城所在地一。下午一上班,到县委见到县纪委书记李增明。提及宾阳大屠杀,李增明怒形于色。不待我一一提问,便逻辑清晰地勾勒出道一起严重的集体大屠杀事件。文革后新修的《宾阳县志》简略叙述道:一九六八年七月底,县革委主任王廷勋(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副主任王贵增(县人武部副政委),以贵彻落实「七三布告」为名,动员向所谓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致使全县被打死或迫害致死三千八百八十三人,加上贵彻「七三布告」前被打死或迫害致死六十八人,文革中全县被打死、迫害致死、失跋三十九百五十一人,造成一大究案。何为「七三布告」?作为一名「六四」之后全国通缉犯,我无法查到它的全文。但作为文化革命的过来人,我可以大致记得它的内容。这是一个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颁布的杀气腾腾的文件。指出广西柳州、桂林、南宁等地区,近来出现一系列破坏铁路交通,枪劫援越军人,冲击军队等反革命事件,要求更加严厉地镇压一切阶级敌人。虽无「格杀无论」的字句,但杀成大开之意味渗透全篇。「七三布告」一发布,宾阳县革委立即于七月七日召开七十人的「全县贫下中农向『忠』字化进军代表大会」。自此,「早请示晚汇报」、「忠字舞」、「三忠于四无限」的追神运动推向高潮。神像立起了,便可以以神的名义大开杀成了。历史竟如此千篇一律,连边陲之地也毫无例外。*注(*注)一九八八年第二次赴广西采访,我们又收集到一批文字材料。为了叙述的方便,我只好将两次获得的材料同时探用。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县革委召开全县电话会议,号召贯彻落实「七三布告」。七月二十三日,县革委在县城芦墟召开万人大会,主任王建勋在会上作了贯彻「七三布告」的动员报告。副主任余xx讲话,称「七三布告」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广大群众稳、准、狼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最强大的锐利武器。七月二十四日,成立『宾阳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四名成员,清一色军人*注*。【*注*。木王建勋(驻军副师长)、王实增(县人武郚副政委)、黄智源(驻军教导员)、凌文华(驻军炮营政委)。】一眼望去,已是隐隐杀机。短短三日之内,一埸将血洗全县的疯狂屠杀便已部署就绪。
二十五日全县堰旗息鼓大屠杀前的沈寂。二十六日,宾阳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会议,对区、镇一级党政领导、公安员、派出所长发出杀人指示。当晚,新宾镇革委组织群众专政大会,当埸将二人活活打死。流血开始了。二十七日,新宾镇墟日「墟集贸易日一,游街打死四类分子」十四人,百开成批打死人先例。同日,县武装部组织各区武装干部到新宾观摩杀人现埸。蒋河公社民兵营长吴XX等立即通知各村民兵连长押送「四类分子」到公社集中,于二十八日晚十时许集体枪杀。一批其二十四人。二十八日,县城芦墟墟日。为制造「红色恐怖」,把屠杀推向高潮,王建勋授意在最热闹的县城中心地区游斗大批「二十三种人」,煽动乌合之众当场用木棍、砖石打死八、九十人。其中有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内科、外科、妇产科、药剂科主任等一批知识分子。*《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二十八页注解:「文革期间所说约二十三种人是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特务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连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仅列二十二种人,疑遗漏「资本家」)这种提法,不知除广西之外,还流行于南方哪些省分。
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县革委主任王建勋在县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议上,推广新宾镇乱打死人的经验,对打死人的对象、时间、手段、办法和指标要求都作了具体布里。他在会上说: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领头闹分生产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在新赛、芦墟。砚在新赛色拉开序幕,不要看不惯,气可鼓不可泄。这个任务要执行,但又不能开大会,大张旗鼓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专政,「你们不要束缚群众手脚。」还讲:「当运动起来,积极分子开始用枪杀几个问题不大,但我们要引导用拳头、石头、木棍打,这样才教育群众,教育意义较大。现在宾阳有四干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群众也花了不少精力监督他们,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去发展生产不好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三天时间就干完了,人不花一枪一弹。这次行动,时间三天,现在告诉你们一些底:这次运动要对敌人砸死的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同日,县革委召开全县各区武装部长和小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王建勋在会上向不愿动手杀人的单位施加压力。他说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回去后要统一行动。为了逢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把敌人暴露出来,然后开展斗争。该死的交希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就这样,地狱之门豁然敞开。转瞬之间,红色疯狂席卷全县,把宾阳民众投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屠杀恐怖之中。
二十九日下午和一二十日,到处召开万人「杀人样板会」,进行示范。其后,全县一百七十二个大队(小公社),队队滥打狙杀。大屠杀进入高潮。其间,一批公安干部以「观蔡员」身分遍布全县,监督基层屠杀,并每日上报杀人「进度」。县、公社领导不断打电话向「进度」较慢的单位施加压力。到处鄱在狂叫「不要浪费子弹,要用拳头、木棍、石头」!数以千计的无辜者都被疯狂地殴死,乱石乱棍之下,骨折筋断、血肉横飞,惨况空前。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嗜血的魔鬼便再也收不回去。杀!杀!杀!疯狂的人们杀红了眼,越杀越顺手,越杀越刺激,越杀越酷虐!直杀到连始作俑者王廷勋也心虚胆寒之程度。
八月二日,县革委召开紧急会议,汇报「进度」。领导班子再不敢煽动,反而急呼「煞车」了。但为时已晚,「车」已经「煞」不住了。「煞车会议」之后,各地仍照杀不误。怕以后不易再乱杀人,许多地方加快了「进度」,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煞车会议」实际上成了「动员会」。十九年之后,人们才第一次有机会俯瞰宾阳大屠杀的全貌。在贯彻「七三布告」那短短十一天时间内(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八月六日),果然战果辉煌!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二千六百八十一人。其中国家干部五十一人,工人二十七人,集体职工七十五人,教师八十七人,农民、居民二千四百四十一人。一批打死的最多有三十四人,被枪决、刀剌、绳勒、又戳、棍打、水溺、石砸边有个别活埋,手段十分残忍。有三家(三兄弟)全部男性十人都被打死:有一百七十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十四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有一百九十一户,四百三十五人。
从谈话和材料中嗅出的浓郁血腥味使人窒息。晚饭后,到芦墟街上透气散步。酒肉小摊极多极热闹。这里狗肉颇有特色,如杀猪,褪毛而不剥皮,做熟了,白净净地伏在案上,认不出是狗来。便要了半斤,坐街边,吃肉品酒,细细打量这芦墟镇。芦墟是桂南重要的物资集散地,交通、经济十分发达,历史土是广西四大名镇之一。目下个体经济格外兴旺。尢其引人注目的是小商品(主要是服装)批发业。整整一条街都是私人批发服装,路左、路中、路右,一条街上摆作三行。三日一墟。但不逢墟时,街上照样喧闹不堪。各种果摊、饭铺、菜担栉比鳞次,令人目不暇接。入夜了,气灯、电石灯、电灯一片辉煌,叫卖之声不绝于耳。这便是李增明书记所述的县城中心地带了。那么,那连交通都为之阻绝的一片片尸体呢?那用石灰掩盖不尽约满街血迹呢?今日之繁荣,将十八年前的恶梦摒蔽了,使往事变得不可理解。数字与简单过程只能说明问题,而找更多地想了解人、狂暴的人、绝望的人、被杀的人、杀人的人、被煽动的人、被胁迫的人、反抗的人……我想只有了解了人,人的思想与情绪,那看来无法理解的大疯狂才能得到起码的解释。
在李增明书记帮助下,我先后采访了县法院王院长、受党纪处分干部黄华山(宾阳中学红卫兵骨干,曾亲自参与杀害四位宾中教师及九名武斗战俘一、在押犯卢尔德启一曾将一被害青年尸体剖腹泄恨)等。综合他们的谈话,可大致感觉到当年的恐怖气氛。毛泽东的一句“最高指示”:『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完全取代了中国人本来就十分淡薄的法律概念。乱杀人,全县无一人站出来反对,只有一位县里派驻公社的宣传队队长在村子里说过一句:「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但也不是全部杀掉。」说是乱打死人,实际上并非没有标准:事后法院判了五十二人,仅四人属于挟嫌报复。农村挟嫌报复,宗族矛盾多些,但杀人名单到公社审批时还是按当时原则办事的。一般群众也参与打人,但总是天良未泯,即使有仇有恨,打几棍便再下不去手。较残忍的多是光棍、旧军队兵痞、流氓、「戴罪立功」的小「走资派」、原对立派的「反戈一击」者,还有各种不努力表现怕轮到自己头上的人。一般群众动手的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上下的青年居多,十四、五岁的少年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便逼「四类分子」动手。【打死后再把动手者打死。】一次推三十四人到废煤坑里的集体屠杀事件,就是群众不敢下手,干部民兵强迫后面人推前面人落水。收尸掩埋皆「四类分子」,埋完了再打死掩埋者。「四类分子」自知在劫难逃,不少人只好自尽。蒙难者一般并不绑缚,因他们无处可逃,亦毫无生望。一听传唤,便比羔羊还驯顺地踏上赴死之路。不求饶、不叫骂、不分辩,表情冷漠,毫无反抗意识,跪地上默默任人痛殴至死。若打倒在地,令其再跪好,再打倒,再跪好,直至丧失意识。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我仅发现两例孤立无援的反抗,也许这就是整个宾阳大屠杀中全部的抗争了。虽然这反抗不过是象征性的,但下埸却极其悲惨。一九六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晚,新宾镇干部众在南桥头将居民熊世伦斗打致死。有人怀疑熊家有枪,遂以纠察队去抄家。但熊家拒不开门,并向门外掷了一枚自制手榴弹(未爆炸)。当地驻军人九四九部队师长董永兴闻讯,即亲率两个班部队(*注)包围熊家,于次日凌晨三时发起冲锋,手榴弹、机枪、步枪一齐开火,将二男一女全部打死。虽然没搜出什么枪枝,但熊家胆敢抗拒,罪不容诛。为杀一儆百,将三具尸体拖到南桥头陈尸示众。(*注)据《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十七页所载,董永兴师长率领的兵力有四个排、四挺机枪。同日,芦墟区中兴公社举行批斗大会,「死亡名单」上的农民吴日生拒绝到会,并闭门执刀。芦墟区武装部部长赖增杰(*注)闻讯后立即提手枪率民兵将吴押到会埸。被害过程有凶手吴日逊供词为证(*注)赖增杰组织屠杀五十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宾阳县人民法院卷宗)……吴德新在会上边宣布今天专政(打死)对象名军:吴日生、吕绍英、黄风英和其母。吴日林在会上讲四人罪状后,民兵就拉这四个人到会场来,进行批斗,打、踢他们,我就用菜刀割掉吴日生的耳朵(这把刀是赖部长到他家抓他时,吴用这把刀反抗,就一起缴过来的)。斗打以后,由持枪民兵押送到新桥头,当时我也跟着去。当吴日生是到石鼓潭,他就跳下去,想逃走,我立即跳下去抓他起来,押送到新桥头。我押吴日生到中途,碰到我公社支书李桂德,我就问他:「吴日生要进行专政(打死),你有什么意见吗?」他说:「我完全同意你们专政(打死)。」一般群众动手的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上下的青年居多,十四、五岁的少年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便逼「四类分子」动手。【打死后再把动手者打死。】【一般群众动手的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上下的青年居多,十四、五岁的少年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讲完话他就回公社去。我押送吴日生到新桥头,我就推他下江去,同石头砸他,正砸他同时,吴日生的妻子韦清才背着一个小孩,后面又跟着其它的两个小孩一起下江去(**注),这样同时被打死(一个小女孩没死。)打死吴日生一家四口,不完全是我一个人打的,在我身后和身旁,还有民兵吴德新(已病死)、吴日环(后也被打死)。等其它人,也用石头砸死吴日生一家人。吕绍英、黄风英和其母,同时也被民石头砸死。打死吴日生后,我心情很愉快,就跑回家煮饭吃,吃了饱饭,我又去看打死的那些人。
(**注)木据另一案卷记述,吴妻扑丈夫身上,大声哭喊道:「生同生,死同死!」大女儿吴来英(八岁)背着二弟(三岁)拉着大弟(六岁)亦随母扑到江边。这一惨案,被当地群众称为「四尸五命六含冤」。(五命:吴妻尚有七个月身孕。六含冤:大女儿重伤昏迷未死,次日被人发现悄悄背走。)
据原中兴公社支书李德贵称,吴日生被害的罪名是「扒灰」(乱搞女人),和韦清才乱塙关系,怀孕了才结婚。又有点亲戚关系,等于小婶嫁侄子,违犯了族规。
这最初的两起柔弱的反抗被严酷镇压下去之后,宾阳再无任何以卵击百的行动。绝望与恐怖摧垮了一切入了「另册」的命定的牺牲者。邹墟同德公社八月三日听完「煞车会议」精神,马上打电话通知原订的十八个专政对象,每人自带一条绳子到公社集中,宣布「罪状」,用自带的绳子绑起,乱棍打死,尸体投独石江中。一生产队干部覃采云,正在田里劳动,接通知后立即回家,衣没换,水没喝,拿了(毛)语录本和一条绳子就去。被缚时,恳求公社干部:「我没有什么罪,请留我一条命,做工养小孩。」『照样打死不误。』绝望之中,人们纷纷自杀,其中死得最为艰难者恐怕要算黄应基了。在弟弟黄宁基被活活勒死,弟弟黄朝基被打死,妻子罗淑贤被斗打悬梁自尽之后,竟应基悲愤欲绝,当即撞墙寻死,未果:又用斧头自劈头部,仍不死:最后投缳上吊,总算达到目的。
当时气氛之恐怖,不仅无人收尸,连家属亦不敢一哭。武陵乡一女哭夫,背上背的幼子被扯下掷地,用铁锹活活铲死。一女哭夫,说她同情阶段敌人,下批便将其打死。乱打死人之初,群众不知道怕,连看热闹的小孩都不懂得怕。直到后来尸横满城,汽车停驶,将桂南这一重要公路枢纽交通断绝,直到宾阳城浸入了血泊,人们才懂得了害怕。
尤其一入夜,便行人绝迹。杀人的,被杀的,家家关门闭户,毛骨悚然。一种不可名状的巨大恐怖如天罗地网笼罩了宾阳民众,无人得以逃脱。数日采访使我了解了疯狂中的宾阳人。于是宾阳大屠杀逐渐变得可以理解。令人想起文革初北京的「红八月」,何其相似乃尔!都是毛泽东之煽动:都是当权者支持,都是执法者协助,都是来势汹汹向「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都是在数日之内即令被害者精神崩溃,丧失一切反抗意识,都是时间短暂但极其疯狂酷虐,都是开始放手「发动群众」,后来自己被杀人狂潮吓住,假惺惺要掌握政策,区别对待等等。京都之地可以有「红八月」大屠杀,边陲之她何不可有宾阳大屠杀!可以理解,但决不可原谅!这次宾阳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大屠杀,使宾阳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在广西全区名列榜首工「没有比较便没有鉴别,便不能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热比优越性。」抗日战争时期,全县被日军杀害的群众三百余人。这是民族战争。解放初期,剿匪镇压土匪三百余人。这是拿枪的敌人。何以在和乎的日子里,眨眼之间将十三倍于战乱时期死亡者的人民私刑处死?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不容回避。宾阳事件整整十五年之后,一九八三年,宾阳县党政当局对文革期间被无辜杀害和被迫害致死的三千九百五十一人全部平反昭雪,并以县政府名义给死者家属发放了平反通知书。也许这一纸通知就可以抚慰那惨死的数千亡魂?更为遗憾的是:依据共产党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非法之法(对广西当局三令五申:历史问题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全县仅判刑五十六人,其中仅一人死刑(*注)也就是说,一命抵三千九百五十一命。这简直是对于社会与法律的嘲弄!(*注)量刑之轻,令人咋舌。翻开案卷畤,我随手记下两例,可见一斑:黄永清,原大桥区丰州公社党支书。组织杀人三十三人,有期徒刑七年。莫天茂,原县宣传队驻邹墟区同礼公社工作组负责人。刑讯逼供,制造八十三人的「反共救国军」假案(仅活十余人),并亲自组织、指挥杀人若干,有期徒刑十五年。还未从这震惊中完全平复,李增明书记向我谈到另一更加出人意料的情况:被法办者纷纷大呼冤屈。难道还不算宽大无边吗?
不,因为宾阳大屠杀之百犯王建勋至今逍遥法!这位亲自策划、组织了大屠杀,双手沾满了宾阳民众鲜血的刽子手,反而步步高升,官至广州苔备区第一副司令,最后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干休所的深宅大院里悠闲养老。难怪被判刑的喽啰们喊冤叫屈!他们申辩道:着不是王建勋煽风点火,打气督战,我们也不会杀那么多人,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于是纷纷主动上交当年的笔记本,电话、会议记录本:王建勋一手制造宾阳血案铁证如山!老李心情沉重地递给我一份打印文件《关于王建勋策划、指挥大量杀人的犯罪事实》。文后落款为:「中共宾阳县委员会」。我立即感觉到事有超出常规:依照惯例,此类公事当由职能部门办理。一反常规,由党委亲自出面,显然表达了一种异乎寻常的情感与决心。果然,这是一分行文极为克制,却字里行间喷发着怨愤之火的控诉书。从来对上俯首帖耳的基层党委,在血面前,在嘲弄羞辱面前,终于起而抗争了。口气和缓,但时间、地点、罪行、人证、物证、个别案例、全县统计毫不含糊,字字如板上钉钉。在陈诉了全部犯罪事实之后,这分长达二十八页的文件以肯定的语气宣称:【以上的大量事实充分证明,王建勋就是我县出砚乱杀人这一惨案的首犯。杀人数量多、手段残忍、民愤极大。我们认为该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一反向上行文的谦恭,毫不妥协地提出要求。我们意见:应逮捕法办,从严惩处,以平民愤。中共宾阳县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五日】
他们的不是,最多是太热情,人忠实,人疯狂,把「好事」干过了头,把「经」念走了样儿。坐牢杀头是万万不可的,往屁股上拍两巴掌,以示警诫,也就是了。相反,倘着不是「自己人」,且不说触犯刑律,就是运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在最高当局的一再诱劝下提几句隔靴搔痒的意见,不也几十万地打右派,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吗?所以,那些满手是血的「自己人」从来有恃无恐,冤声不绝。譬如那法西斯别动队「联动」,譬如那狂热煽动「血统论」的谭力夫,事隔多年之后,不还在报刊上为挨了屁股上几巴掌大呼冤屈吗?
他们以为,作出一副冤屈像,人们就会遗忘他们的滔天罪行。中国人虽不幸患有健忘症,但还未健忘到他们所希望之程度。正是他们,于一九六六年盛夏在北京掀起法西斯暴行,蔓延开来,把全国人民投入史所罕见的血泊之中。当然,善良的人们不会以血还血地再「杀回来」,但凭着无数死难者的鲜血,人们有权利将他们永远牢牢地钉上历史的耻辱柱!当李增明书记递给我「控诉书」时,我注意到文件签发的日期是一年半之前。也就是说,在长达一年半之久的时间里,宾阳县委亲自出面的这一纸诉状,仍无人受理。我不敢台眸去承接老李那沉重而探询的目光。在一个毫无新闻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国度,我一介文人,毫无回天之力。我只有其实地记录下这些可怕的事实,留给我们的后人。总有一天,他们会审判这血腥的一切。我想,我确凿步入了一片充满罪恶的黑森林;我找到了一座涂满人血的。五月二十三日,上林。晚,县委宣传部长韦克全在家里为我接风。晚饭十分丰盛,有广西人爱吃的白斩鸡、白斩鸭,还有草鱼、四季豆叶汤、苦瓜炒肉。黑糯米酒和米双酒更是当地特产。文化局长黄寿才等亦在座作陪。南宁的友人瞩我可求助于他们,果然,几位壮族朋友快人快语,很快就谈到吃人事。上林县不仅确有吃人事,而且吃得较讲究,大都只吃人肝。谈起来很多,但认真立案的不多。老韦席间谈到一案:某提肝行,遇一熟人,问:他(被害者)一同意你吃他肝没有?某一怔,答:他怎么会同意?熟人说:本人未答应,此肝无效用。(当地人认为吃人肝可壮胆,大补。)于是其又去捉一人,严刑逼道答应让他吃肝,才活剖取肝。还提人肝以示被害者之母,曰:看,你儿子肝!母昏死。听起来,大约是演义,至少有演义之成分。一后来亦未查到此案卷。一但朋友们说得很认真,只好录以备考。酒酣耳热,我小心翼翼地请教壮族朋友们吃人是否有历史传统,因史书上屡屡提及岭南少数民族有吃人史。他们毫无难色,十分坦诚地承认壮、瑶历史上确有人吃人事,至今还有「恨不得把你肝吃了」之类的口语。为什么?他们讨论一番,说壮、瑶人皆淳朴而感情强烈。比如极好客,素不相识的过路人都要请饭,留宿,热情之极。爱则恨不得给你一切,恨则恨不能吃你的肝。这一解释显然过于简单,但也不失为一个解释。我必须时刻防范大民族沙文主义倾向,在了解一切之前,绝不想当然下结论。然而,就这种肤浅的解释而言,共产党亦难辞其咎:这种原始朴素的情感模式中诚然有不文明的成分,但毕竟有可爱感人的一面。正是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哲学」,压抑人类之爱而煽动人类之恨,从而把率直纯真的人们推入了仇杀的漩涡。暂停!我迅速切断了种种猜测臆断的思路。经验警告我:在获取太量的事实基石之前,一切理论的建构,都将是可能崩溃的空中楼阁。翌日上牛,纪律检查委员会莫树谋副书记来谈。上林系一山区小县,一九六八年七月前未出现太规模屠杀事件。一九六八年七月下旬至八月初,大派*派道四百名民兵远征南宁,参与攻打小派据点,武斗中死亡四人。于是八月二日在太丰一县城一篇死者(一人)召开的盛太追悼会上,便一次打死「阶级敌人」二十四人。(二十四命抵一命!)一狂怒的人们把「四类分子」、「二十三种人」和小派观点的人拖到死者的棺材前跪好,木石齐下。幸好有天良未泯者暗中将一批「阶级敌人」从现埸驱走,否则死人更多。次日,巷贤公社追悼会,当埸打死四十三人。(四十三命抵一命!)七日,乔贤公社本山太队追悼会,打死七十二人。(八七十二命抵一命!)而最大的一次集体屠杀发生在三里区,在八月十七日召开的「声讨一小撮阶级敌人爆炸红色政权」万人大会上,一次打死一百六十七人,创造了集体屠杀的省纪录。文革期间,全县被打死、追害致死共一千九百零六人(一九六八年七、八月死一千一百余人)。这个当时人口仅二十六万的小县,又创道了一个省纪录:杀人比例千分之七。又一座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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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西文革,主要有「联指」和「四二二」两大派。其中联指「人多枪多,实力强大,且得到韦国清及军队支持,当地简称为大派」。「四二二」处劣势,称「小派」,虽亦有部分军队支持,但终大逃脱覆灭之命运。因此,被屠杀、迫害者,大都是小派或小派观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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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吃人事,莫书记称上林吃人事件不少,但「处遗」一处理文化太革命遗留问题时工作十分紧张,未及专门立项认其清查。他随口提及木山、龙楼、龙祥三例,其中龙祥太队一案中被害者系小派观点,被诬为“暗杀队”队长,先用刀桶,后活剖。割肝时,错将肺割走,再去割肝时,人还会动眼珠。(该案一位党员主谋,刑八年。)高长大队一案亦十分残忍:大队长兼治保主任周某系小派观点,于是连他在内,全家被打死五名党员。还将周的十八岁女儿挂库房梁上,脱得一丝不挂,以煤油灯烧阴毛。再叫四人接住手脚,强令一青年民兵当众奸污。(主谋者太队副业主任,刑二十年,因肺病保释在家。)莫书记尽其所能地向我介绍了情况,并保证为我的采访活动提供一切方便。我直感到他一定有一番与宾阳李书记大体近似的经历。(李系右派,多年磨难。)果然,老莫微微一笑,说他也有过一番九死一生。六八年上林大屠杀开始后,他也上了被杀者名单。当时他是区副主任,没参加小派,但被诬为小派支持者,牛鬼蛇神的黑后台。但太派内部有人不同意,争执不下。八月十日早晨,他正在稻田里强迫劳改,民兵把一起劳改的其它十几个人都带走了,称去开批斗会,结果无一生还。当时田里只剩下老莫一人,以为出了什么差错,便主动问民兵:他是否也应一起去接受革命群众批斗?民兵们犹豫一番,称老莫是区干部,他们管不着。他们只奉命带自已大队的人。说到此,老莫又一笑,说:那天要是跟着去了,肯定也一起完蛋了。临别,老莫又心情沉重地向我谈了一事:当时的县革委主任商星桥(文革前后皆任县委书记),对上材的屠杀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非但未受任何罚处,文革后遗升任南宁地区副专员,现已离休。处遗时期,人们纷纷上告,结果只受了个「党内警告」处分,士林干部、群众及凶手至今不服。同在宾阳一样,我无言以对,只有默默地在笔记本上记下商星桥这个名字。下午,到县档案馆查案卷,看了五名杀人犯档案(*注),他们都参与吃人肝。他们的供述及数十人的旁证材料,描绘出一幅幅阴森的图画。我在采访日记中作了以下记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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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谢锦文,策划杀害郑xx,并参与吃人肝,八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开除党籍:黄彦新,六八年八月八日晚,参与杀害郑xx,并亲自剖腹取肝,与其同伙煮吃,参与杀害三人,八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开除党籍:郑编才,直接组织杀害十人,参与剖腹取肝、吃肝,八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开除党籍:潘吴渡,参与策划杀害一人,参与吃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取消其八二年提的一级工资:蓝登岗(略,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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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例都是晚上,点上灯以手掌蔽风再去寻那未断气的受难者。同行数人先小声商量,然后分别骑压在受难者肢体上,压住四肢,一人持「五寸刀」剖腹。一挤压或一踢,肝便拥出,割下便走,紧张极,灯亦弄灭。回屋才发现匆忙之中竟多割了部分肺。割去肺及不认识部分,人小声询应。然后有人回家去拿蒜,有人拿酒拿米。如煮猪肝似煮熟,七、八八坐没灯的桌边,就着灶火明灭之光亮,阴森森地,一伙人悄没声地抢食。有筷的用筷,没筷的上手。吃过一阵儿,又觉太腥,终于剩下。次日晨,或称猪肝骗其它同伙吃,或大事喧嚣:『人肝好吃,快来吃个够!』有人嘱执刀者给他留块肝生(生肝),回家晾吃,有妇女带上体弱有病儿子匆匆赶去,巴望多少能吃到一块人肝。整整一下牛,直看得汗流满面。五份材料中,提及吃人肝起码有五、六十处。有凶手们的供述,有目击者的证词,还有被害者的遗属之申诉,确是永世难翻之铁案。使人遗憾的是,这五份案卷的凶手,都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仅仅开除中共党籍了事。有意思的是,在蓝登岗的案卷中,居然还透露出免于法办的过程:一九六八年七月,士林县白墟公社龙楼大队杀害韦砚康和苏国安二人并取肝分食。黄苏忠等二人剖腹取肝,蓝登岗等二十余人参与煮吃。
除此,蓝还参与指挥打死众十二人,其中亲自动手杀七人,参与轮奸遗属一人。八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县委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县法院依法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以平民愤。八四年七月廿一日,上林纪委将其开除出党。但是,八五年三月十一日,南宁地委政法治委员会「根据区党委桂发(一九八三)五十四号文件关于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的方法」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月廿六日,在信访科副科长樊家伟陪同下驱车木山。在著名的三里大屠杀现埸汇水桥头,停车拍照。大屠杀发生于一九六八年八月十六日。「当天共打死一百六十七人一其中国家干部职工六人,社员众一百三十七人,四类分子二十四人一,手段野蛮残忍,是骇闻罕见的流血大惨案。」同行者告我,今日所见之水泥桥并非当时的木桥,但我还是走到桥下,在草滩上徘徊。从案卷中看到的许多细节渐渐浮现,也许这悲剧现埸的河水、草滩和游荡不去的冤魂,会为我再现那鄙劣的场面……一九六八年八月十六日凌晨,一声巨大的爆炸。天未明,全公社的有线广播喇叭便把酣睡中的人们唤醒,报告了一个惊人的消息:为了颠覆新生的红色政权,一小撮阶级敌人在夜幕掩护下爆炸了公社革委会工,当天「声讨一小撮阶级敌人爆炸红色政权万人大会」紧急召开,号召对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汇水桥头是预定的屠杀埸地,红旗飘飘,人头攒动。小派观点的干部群众及倒霉的「四类分子」一排排跪满河滩。区(乡)委书记、区长、区妇女主任亦跪在即将被群众专政的队伍中。在吴褔田(后判死缓)等人指挥下,屠杀开始了。受难者被一排排驱赶到河边,疯狂的群众拳脚交加,木石并下。顷刻之间,血肉飞溅,无辜的人们一排排倒在血泊之中。殴打得不耐烦了,便一排排推入河中,在岸边,桥上架起机枪,向那些挣扎游动者扫射。二十岁的区妇女主任蓝秀飞第一枪未死,尚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鲜血使受难者丢弃了生的幻想,纷纷高呼「毛主席万岁!」自动走到河边,从容赴难。一时间,口号震天上大批杀人看来并非易事:顽强的求生意志支撑着垂死者在江水里挣扎不休。于是有人向「四类分子」许愿,称将末死的受难者拖回岸边交群众打死便可免他们一死。当然,允诺只是欺骗,结局早已决定:当善游泳的年轻「四类分子」子弟将濒死的同难者一次次拖回河岸悉数打死之后,他们的下埸并不比别人稍稍美妙。除去一部分「带回大队去批斗」而事实上半路便打死的以外,上了死亡名单的人无一漏网。一位受难者奋力游出杀埸,凶手们沿河穷追二里之远,终将他杀害。河水变为血色,河滩汪了血泊。以至于当天到过现埸的都扔掉了浸透人血的鞋。血是洗不尽的,无论是汇水桥头的血,还是天安门广场上的血。无论是洒水车冲洗,还是去污剂加棕刷精心洗涤。心头的血,尤其是洗不尽的。当我们的小草离开了汇水桥头之后,耳边还回响着悲壮的「毛主席万岁!」我们走进一间破旧的小土屋,见到了郑建邦的遗孤郑启平。一个面目清秀而谦和的小伙子。他声音低微地谈起往事,时时显出几分拘谨不安。刚才凶手谢锦文的夸夸其谈尚记忆犹新,相形之下,我感到一种明显的错位:似乎凶手并非谢锦文而是郑启平!(郑启平说):『……我父亲被打死后,才过两天,母亲又被他们打死,再推到河沟里,说我母亲是自杀。打死我母亲是说我母亲用毛主席像做纸人。……什么纸人?就是唯场上吓麻雀的纸人,用旧报纸做的,报纸上有毛主席像片。我二叔「木山惨案」被打死了。同一天晚上,大哥也死在「木山惨案」,还给他们吃了肝。二哥不能走路,是个残废,活活饿死了。奶奶投奔姑姑去了。我父亲早就把我送到了姐姐家那阵我父亲刚刚被斗争,他看这形势不对。我们一家五口被害死后,风声越来越紧,他们到处找我,想斩草除根。姐姐怕出事,又悄悄把我转移到三里的亲戚家。正好赶上「三里惨案」,街上到处踩的是血脚印,我远能记得三至桥头和河里到处是血和死人,各家都在那里翻尸体认人。只好又回姐姐家。那阵我远小,只有六岁,我好想父母亲,总闹着要回家。只晓得害怕,不懂发生了什么事,更不怪父母亲和两个哥哥都死了。直到八三年「处遗」开始,才知道大哥被他们吃了肝……来我上了学,在学校里,也给人瞧不起。
老师同学一提起文化大革命,我就觉得抬不起头,没脸见人……直到今天,一家人的尸体一个也找不到,「木山惨案」一百多人尸体都被四类分子拖去乱埋了,大多数找不到了……赔礼道歉?不知道,没有。从没有人来找我赔礼道歉……』说到伤心处,实在忍不住,一次次拽起衣襟静静拭泪。然后再不露声色地强自压抑下悲伤,继续以平静的语调陈述那血淋淋的往事。唯有泪水不听话,眼见着就盈满,就落下,脸上却仍无悲戚之色。近日来,一直抑制着自己的感情,只是冷漠地记录事实。年轻人惊人的克制力却叫我泪水一次又一次在眼眶里打转。宛若面对一尊石雕,面容忧郁却并不诉说感情的秘密,只是在冰凉的面庞上缓缓爬过泪行……在回忆往事的间隙,可能是按照干部们的布置,也可能是依照习惯的思维逻辑,他一遍又一遍,说着党和政府对他的照顾。一给他在木山初中安排了一个工作。(这些感恩的表白,更如钢针般刺人心腑!谈话间,陪我们去学校的两位乡干部还提起一件惨事:「木山惨案」被害者中,还有一位二十出头的青年潘展才。那日他正在耙田,忽来人通知他马上去开会,刻不容缓。他只有把牛和耙留在田里,前去送死。六、七十岁的老父老母拖着一辆烂木车去收尸,装上尸体叉拖回来到处寻地掩埋。社里的坡不让埋,自已的自留地也不让埋。如此死无葬身之地,有何弥天大罪?不,他仅仅是一个「小派观点」!万般无奈,老俩口只好跟跟跄跄将儿子尸体背上荒山,回家取来火油(煤油)和四斤黄豆(有黄豆能把尸体烧尽,骨都化作灰),再砍了松枝架上,一把火烧了。老人悲恸欲绝,呼天抢地:自古以来,谁见过自己动手烧自己亲生儿子!天啊,我是头一个,天啊,你睁眼看看吧!……灰飞烟灭。一个年轻的生俞转瞬间消失得无踪无影。而那水牛,还拖着犁耙伫立于水田中央等候小主人归来,一动不动……郑启平送我们出来,默默地与我并肩同行。我看出他一定要送我到停在远处树荫下的小车前。我一手搂着他肩,一股青春的生命力从他结实的肩臂上一股股流向我全身。他大哥惨死之际,大约正是如此年华。两家人的惨切和这股美好沛然的生命之流,令人再也无法抑制泪水。我使劲捏着下巴,哽咽下失声痛哭。陪同的县、乡干部善解人意地放慢脚步,让我们二人默默相依地走完这一段路……
车一起步,泪水决堤,再也无法闸住。剎那之间,竟风雨大作!公路两旁,长着洁白秀丽有如裸体少女的柠檬楼。亭亭玉立,美得纯得令人心醉令人心碎的柠檬桉!狂风骤起,折断虎口粗细树枝,撕下尚未褪尽的红褐色树皮,铺满一路凋零!大雨点猛击挡风玻璃,拖出一道遣泪痕。满天泪痕,满天悲愤……我彷佛看见了那静立于水田中央的水牛……我不明白这形象何以如此强烈她震撼着我的灵魂?也许它象征着善良驯顺而受尽压迫、奴役的劳动者?也许它象征着牛轭下的尚未觉醒的自由?也许它象征着一股不堪压制而即将喷发的燃烧的力量?不,也许它仅仅象征着一个默默无言的期待!是的,这更像一个期待。那么,谁在期待?天期待谁呢?风雨过去,夕阳之下,归途风景如诗如画。只是那雨后的南方红壤,红得太艳太艳,恍惚间,总得是人血浸成……
阳光透过树荫,车窗土光影变幻明灭……我彷佛看见了许多蒙难者的眼睛。他们默默地,微笑地盯着我,伴我在这片血汗的土地上行走。从那一刻起,只要我一坐上奔驰的北京吉普,车窗外,无论是纯洁挺秀的柠檬桉,抑或是昂首伫立的水牛群、红色的土地,我都看得见一双双期待的眼睛。没有悲戚,没有祈求,唯有期待,唯有期待……我们久久对视,谁也不开口说一句话。但我知道他们相信我,我也了解他们的心。安息吧,我的十万同胞!只要一息尚存,我便要向全人类诉说你们己无法诉说的那一切!结束了南宁地区宾阳、上林二县采访,返南宁。其时,北明已从北海返回。从各个渠道的消息看,武宣县当是这次广西行之重点。商定再跑数县,积累经验,最后全力以赴对付武宣。
五月廿八日。桂林:桂林不仅是去梧州地区钟山、蒙山一一县之中转地,而且我还打算一游美甲天下的桂林风光。血污中泡久了,心灵感到难言的窒息。我想暂时忘却宾阳、上林,哪怕只是短短的一天。乘船一游阳朔,意犹未尽,又到漓江游泳。一位水边认识的青年,借我们一个汽车内胎,于是便马上准备漓江漂游。头天买好干粮、地图、塑料袋,天未亮便爬起来往江边走。路过一建筑工地,壮起胆顺手牵羊,偷了一把碎木板条,到象鼻山脚下,和汽车内胎一起扎成一小筏。天亮了,在一阵稀疏的大雨滴中,我们起锚远航。这筏子自然是不能乘坐的,只能放用塑料袋子封好的衣服、食品、照相机。我用塑料绳拖曳着小筏子,北明则轻松地在身边游。如散步一般,我们边游边谈,高兴了,便唱上一段。静下来,便欣赏沿岸如梦景色,或看水牛家庭悠闲地在江里潜水吃草,竹排的横竿上,鱼伪们一动也不动地蹲坐着,如一排身着黑礼服的矜持的绅士…下牛四、五点钟,我们游到一长着大榕树的小镇。打开地图,发现才游了四十余里,仅桂林至阳朔的四分之一。冉花三、四天按原计划游到阳朔吗?不必了,放松得够了,该干活了。从心理上,我叉可以去面对血污了。于是拆散小筏子,乘车返城。北明无介绍信,不能一同采访,帮不上大忙。因此我们便在桂林分手,她回山西,我去梧州。在梧州地委整党办,同陶主任联系了下县采访事,并请他立即打电话通知钟山、蒙山二县。次日晨,赴钟山县。一九八六年六月三日钟山县。整党办公室主任黎志强接谈。据他介绍,钟山县文革期间杀人不算多,仅六百二十五人,八三年后判刑二十八人。杀人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六七年十月,从湖南道县传来一股杀地富风;第二次是「西湾之战」后大量杀俘。西湾是桂平矿务局所在她。桂平矿务局小派占优势,人派久攻不下,遂放大八年五月下旬集中钟山县、贺县、富川县数县武斗队围攻西湾,断粮、断水、断电,十五天后攻下。为复仇泄愤,从俘虏营里大量提人出来「批斗」、「祭烈士」。到党史县志办公室查县志时,一位修史的同志向我谈到他亲自目睹的钟山第一次杀人之埸面:『……那个场面,我是一辈子也忘不掉的。那是钟山第一次乱杀人,就在县城中心啾!突然扯起一个大横幅,上面有几个大字:「贫下中农最高法庭」,一会又拖出二人批斗。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一个人出来念了几段语录,宣布这两个人罪状,说:「这两个人开黑会,要推翻共产党。」然后大声吼着问:「该不该杀?」群众也不清楚情况,大都喊:「杀!」马上拖到一个马路上坡地方,一会儿就拎回来两颗人头,挂到马路边的树上…站我身边看热闹的,远有一位政法干部。我大吃一惊,问他:「可以这样杀人吗?他说什么?「群众运动嘛!」看来他也没辨法。根据黎主任提供的几例典型案例,开始紧张查阅案卷。石龙乡松桂寨活埋潘庆扬、潘秋瑞父子案:时间:一九六七年十月十八日(农历)。地点:石龙公社松桂寨石芛脚。被害者潘庆扬,中农成分。不把芝麻交售给国家,自己挑到集市上去卖,运动一来,被订为投机倒把。后来叉被诬为「暗杀团」,遂被勒死(半死?),与儿子潘秋瑞一并活埋。次日晚,全村贫下中农大摆宴席二十桌,二百余人吃生鸡血酒,名为「胜利酒」。酒、肉等一应开销,当然是地富出的。先杀鸡滴血,再由潘宏志当一读誓词,意思是大家不要像庆扬那样扒灰,不要和珊瑚(地名)「四﹒二二」勾结。如果像庆扬一样,就和仙香(线香)一样黑掉。说罢将燃着的一把香杵到酒里。石龙乡松桂寨活埋邹清华、潘会与母子案:时间: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农历)晚。地点:石龙公社松桂寨大山背。被害人邹清华,五十四岁,女,地主。早年毕业于北京一著名大学。一九四九年解放前夕丈夫去了台湾。这一「海外关系」便是她终生受迫害并最终死于非命的主要原因。儿子潘会与,三十二岁,高中毕业生,也同时被活埋。连续数日绑吊批斗,要母子承认「里通外国」,二人拒不承认,头头潘遵照就讲:「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不承认就埋了!」一行武装民兵将甘子俩押解到荒野,朦胧夜色中,他们看见了一个刚挖好的埋人坑……邹氏讲:「会兴,我们就这样死吗?」会兴讲:「神仙也救不生了!要承认,我们没有的,要死就死了。」民兵叫他们赶快下去(下活埋坑),邹氏哭了。他们没有被捆绑,他们的手也不会动了,斗打久了的……填不多土,会兴就坐起来,呼吸困难说:「要死也不这样死,这么吃力」。培兴用梭标猛剌会兴的胸部,鲜血就飞了出来,邹氏也坐起来,义洪就用梭标剌她的胸部,拉出来时,连肺也出来了。他们呻吟,民兵们大叫要我们赶快填上,不然也像他们两个一样。我们都害怕,埋土在地面高出约一尺。叙述者潘祥富显然也是一位入了「另册」的人,不是「四类分子」也跑不脱「二十三种人」。他继续回忆当年的情景:埋完回来,大吃了一顿,他们说是「庆祝胜利会餐」。猪肉是买的,鸡、粮食是死者的。在我的采访日记上,曾写了这样一段话:「钟山县(梧州地区)有令孙背爷赴刑埸,有母子一起活埋,手段下流残忍。」这是初到广西,在自治区整党办处遗核实组于亚琴女士介绍情况时所谈。当时我只是如实记录下来,并未细细揣测「下流残忍」四字。后又在各处多次听人谈及此案,但亦仅说卑劣下流。我以为,母子同埋一穴,刺激了传统的道德观念,便是下流卑劣了。不料,钟山县党史县志办一位同志在讲述此案时,谈到了人们所耻于谈及,档案所遗漏的一个重要细节:凶手们坚持逼令儿子俯卧其母身上。子大恸:「天啊,我怎么能这样哦!」至此,我才恍然大悟:这才是人们屡屡欲言又止的「下流」一词之莫实所指,丑陋至此,难怪此案名扬全广西!著名工程师周鉊昌夫妇被杀一案同样闻名全省。一九六八年五月下旬,数县联军攻打小派据点平桂矿务局。战斗结束,钟山县公安公社黄凤大队参战民兵梁彬生被打死。于是战胜者便从俘虏营中随意提出三人,押回钟山为死者殉葬。其中周绍昌系早桂选炼厂冶炼工程师,清华大学一九三七年毕业生。据自治区及钟山县几位同志介绍,周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只要是经他发名认可的矿砂,国外一律免检。其妻陆毅谦,亦是清华一九三七年毕业生,平桂选炼厂化验工程师,而且还享有全国第三届人大代表之政治殊荣。矿区被围时,二人未能及时逃脱,一并被大派抓获。据案卷记载:一九六八年六月六日上牛,周绍昌夫妇等三人被押解到「公安公社黄凤大队九连生产队公路边晒坪开道悼会,(后)到鸡公口新坟前杀害。」
我来到了公安乡,想看看他们受难的现场。但几位乡干部皆称「不知道」,「记不清了」,当我面互相推诿,最后公推岑副乡长为我带路。车至冷水山石村,连询数人,皆称「忘了」。当年那么盛大的杀人埸面,这么快就忘了?终于「抓住」一村委梁某,只好带我们去。公路边的晒坪是「追悼大会」的上会场。……人犯陶经福亲自主持大会,人犯杨群良代表公社武装部在大会上发言。「追悼大会」结束后,由死者亲属设送梁彬生的棺材到鸡公口(地名),同时民兵押着周绍昌等三人尾随送葬的人…
从晒坪到村后一里许的鸡公口,我今大走的路便是十八年前一一一位被害者走过的路。到地方了:宽阔草坡上,有一处荒草掩盖的墓穴(梁彬生棺本现已迁走),在这里将武斗死者掩埋之后,杀戮即将开始……
……由廖守凤当众宣布周绍昌等三人的「罪状」,说:『这两个平桂选炼厂的工程师每人每月工资一百三十五元,女的是国民党员,当过国民贵区分部书记。他们是平桂「井匪」的坏头头,选炼厂的战壕、碉堡是他何设计的。另一个是西湾少数派的坏头头(锺房富,望高公社西湾大队社员。作者注),梁彬生就是他们三人打死的。大家说,像这样的人该不该杀?』周绍昌要求向希众讲几句话……
……他想讲什么?他肯定首先要解释他们未参与武斗,更未参加工事之设计建道他们不是士建工程师:他肯定还要推倒横加在他妻子头上的「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罪名--如果这罪名不是随口妄加,他便会讲述由「国民党区分部书记」到「全国人大代表」的不寻常的人生道路:他肯定还要宣称:全国人大代表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特殊程序: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安机关不得拘捕,更不必说随意杀害……
但他一句都未能出口:指挥者廖某「不给周讲话」…………不明真相的潭众在廖守凤的鼓动下,齐声高喊「杀」。随后,人犯杨潭良站在梁彬生坟墓(前)用手枪朝空中鸣枪两发,发出杀人讯号,周绍昌、陆毅谦两夫妇和锺房富三人就被梁xx、梁xx、梁xx、梁xx、董xx、梁xx、梁xx等人用大马刀和长矛活活砍杀剌死,情况惨不忍睹。
案卷中未能加以说明:枪响之后,率先冲上去乱砍乱杀的竟是几位年轻姑娘!(令人不解的是,人们往往煽动、鼓励姑娘们杀人,杀过几人便尊称几姐*注)。站在柔软的草地上,我问起受害者的遗骨。人们说八三年「处遗」后都被家属起走了。工程师大妇在北京工作的儿子小心地洗净了双亲的遗骨,用麻纸一块块包裹起背走了。头骨上深深的刀痕犹清晰可辨。【*注《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四十七页:「……杀人指挥者,鼓励一些女青年杀人练胆量,有的女书年参与勒死九个人的就叫九姐,勒死十个就叫十姐。」虽然她们大都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郄未能逃脱道德的审判:嫁不出去。只好隐瞒杀人史,悄悄远嫁他乡。】……牧归时分,牛群驮着横坐的孩子们缓缓行过,田野宁静和平。萋萋芳草,覆盖了昔日可怕的疯狂。上车时,我最后回望冷水山石村:那村依一座拔地而起的石灰岩山峰而建,屋舍俨然,风景如画。恰初夏时节,翠色逼人,美得令人柔肠寸断。这就是我的上地,这就是我的人民。丑兮?美兮?我说不清,我说不清……早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了,可你为何要下手杀人取肝?老人的开场白极英勇豪迈:「对,我什么都承认!我反正八十六岁了,反正活够了,还怕坐牢?」*注说罢,老人挑战似地望着我。但我忽然对这位老人产生了浓厚兴趣,我并不应战,而只与他侃侃而谈。【*注在「钟山县公安局预审卷宗:易晚生杀人案(邓记芳被杀害)」之首页上,一位领导人菖作了如下批示:「易晚生杀人手段野蛮残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终末法办。有关人员向我解释道:年龄大大了,抓不抓没意思,一抓起来肯定死在监狱里。】……为什么要敬他?他们上山当土匪,弄得全村不安。我那阵子是民兵,每天晚上站岗巡过,几十天时间,枪托子把衣裳都磨烂了!
……他父亲有什么罪恶?有一年春荒,不借粮,反倒借外村人。上山当土匪,还带土匪来攻村子,解放军把土匪打跑,救了一村人,牺牲了一个姓钱(钱海)的战士。还叫人把村里准备烧石灰的几万斤草一把火烧了,害得烧不成石灰!……是我杀的,谁来问也是这个话……不怕!那么多群众支持,杀的又是坏人,不怕!……冤鬼报仇?哈哈,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来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我犯了错误,应该由政府来杀,不该由我们来杀……我动的手。头一把刀割不动,扔了,第二把刀才剖开。掏心肝不是我干的。
【案卷:「在把邓记芳的腔腹剖开以后,易晚生去掏心、肝、胆、肾。因胸腔的血很热,无法下手把心、肝、肾、胆等脏腑拿出来,易晚生就往邓记芳的腹腔戽过河水,在把腹腔的温度降低以后,易晚生即把手伸进邓记旁的胸腔里把里面的心、肝、胆等脏腑挖出来,用刀切碎后放在板子上。」】……心肝取出来,切成手指头粗细,群众郁来抢,人多,连我也没吃上。【案卷:「黄炮球(*注)一刀就抢去了大半,回到家在门口用锅头囗囗(**注)来吃,而且分一部分给群众吃……易晚生拿了三个指头大两寸来长的肝回去吃。】
好一位敢作敢当的老英雄!年近九旬,仍豪气不减当年。大空蓦然阴沈下来,随即瓢泼大雨从小小大井泻下。我挪动了下小竹凳,默默地再也提不出问题。望着这阴暗潮湿的老屋,简陋的几件破冢具,屋角的老石磨,身上的补丁衣,我怎么也生不出仇恨。【*注:四哨村党支书。在几份不同文件及同一文件前后处,他的名字有三种写法:黄炮易、黄炮赐、黄炮球。不知是否系笔误,或一人多名。采访时未能发现,十分遗憾。】【**注:锅头『囗囗』两字难以辨认,疑是「油炸」。又,黄某不敢回家烹人肝,是怕冤鬼进屋。又,一人以邓人胆泡酒,说有特效。久置末饮,家人大病,村人说系人胆酒作祟,人胆酒有鬼,急弃。(皆见于「钟山县公安局预审卷宗:昜晚生杀人案(邓记芳被杀害),《关于邓记芳的剖腹案调查报告》」】
相反,面对这几十年前是贫下中农,几十年后的今天仍旧是贫下中农的老人,一种深深的同情油然而生。又忆起他们残酷杀人、吃人的情景,不禁感喟万千!他们坚决地阶级斗争了,他们残酷地杀人食肉了,但共产党所允诺的幸福生活在哪里呢?可怜可恨的人们!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那一刻,我都长叹冤无头,债无主!我感情的大早骤然向易晚生们倾斜。易晚生们理当受到制裁,但他们也无可否认的是受害者。那么,他们又该去控诉谁呢?毛泽东、共产党自然走毕责难逃的祸首元凶,但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吗?也许是我们民族自身的阴暗心理和阶级斗争的仇恨狂热使我们互残、互食,并最终把整个民族拖入一个群体自戟的活她狱!……昏昏雨色中,我悄悄给老人拍了两张照片,说不清是怜悯还是自怜。我的这本书,将是我及我的民族的自画像。一九八六年六月九日。蒙山。晨赶到县整党办,同肖主任接头。肖主任让一直参加“处遗”工作的卢组荣、曾超章二同志向我介绍情况。这个小小的县分,文革中杀人数量之多,亦是惊人的。全县死亡八百五十余人,占当时全县十三万人口的千分之六点六。其中私刑打死六百零三人,迫害致死二百五十四人,杀绝一百三十七户。大批屠杀集中放大八年六月中旬,五大之内,屠杀五百余人。六八年春节之前,在广西以至全国的文化革命狂潮中,小小蒙山县还可算一个和早的小岛。虽然也必不可少地经历了大字报、红卫兵、大批判、大夺权等等红色浪潮,但似乎蒙山人还有些咒「君子动口不动手」之遗风。至少大批斗打关押未曾出现,更不用说大批杀人。但「树欲静而风不上」,阶级斗争的台风是不会有所遗漏的。大年二一卡晚上,对于中国人来讲是个合家团圆吃年夜饭的喜庆时刻,金垌大队都十万大急地上报了一个「反共救国团」即将暴动的紧急大案!次日,大年初一,金垌大队采取断然措施,扣押起五十余人。县武装部政委万某立即亲临金垌指导,回县后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对金垌的「革命行动」大加赞赏,并马上派工作组下去总结金垌大抓阶级斗争的「先进经验」。
其时,党政部门已瘫痪,权力已转移到军人手中。万政委俨然已是蒙山的最高主宰。县公安局自然也不敢怠慢,马上派工作组到金垌调查。但调查结果,公安部门无法得出存在一个「反共救国团」的结论。实际上,在当时的气氛下,这一委婉的结论等于宣称纯属假案。但公安局却不敢向群众宣布调查结果,及时给予澄清。对于公安局的汇报,万政委不予理睬,继续组织毛泽东思想讲用团到全县各区传播金垌经验。从播种到收获的时间很快。三月二十日,新联大队一举抓出个「平民党」,其纲领是「杀贫保富」。痛下杀手,一夜之间,杀害周经通(地下党员、右派、教师)等三户共十六人。三户人家,上至七十三岁老人,下至二岁孩童一次杀绝。次日报县,正在召开的全县退伍军人、民兵先进班代表会议立即休会,全体与会代表赴新联大队「参观学习」。为加强威摄力,把「走资派」亦押到杀人现埸示众。紧接着,大会向杀人有功的新联民兵排长、班长授奖,武装部派军事科长朱某赴新联再次肯定「抓阶级斗争新动向」之创举,并号召进一步掀起「刮阶级斗争的十二级台风」之新高潮。四月十三日,蒙山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五月十五日,集中两公社「地富反坏右」及县城「走资派」游街批斗。这一大是蒙山镇墟日,在最热闹的市埸上,公开用刺刀杀死二一人。(县公安局长排在第四名,险被杀。)红色恐怖开始由县城中心向乡村蔓延……六月十二日,古排大队三批杀人近三卡。其中一次活埋八人。受害者中影响较大的是原广西自治区区委书记,现中顾委委员陈漫远唯一的侄孙陈显林。二十余岁,正犁田,叫回家,绑上推出去便埋。至此,动作迟疑的蒙山人终于在「红色政权」的反复煽动示范下进入嗜血的疯狂。文尔大队开群众大会杀人,二批被害者,全部用棍、石殴死……文平大队大杀特杀……杀人之风席卷全县……据卢、曾一一位介鉊,杀风最甚的要数县城里的文平大队。此村距县武装部不足一华里,不用说鸡犬之声相闻,就是被害者的惨呼,我想「万政委」也不会听不到的。就在万某眼皮底下,六月十日晚十时至次日晨八时,文平大队分四批共杀五十二人。最为卑鄙的是,正在召开的县治保主任会上,万某公开宣称不许乱杀人了,还特地发了三个通知禁止乱杀,但私下却意味深长地说:「开过会后就不能做了。」暗示下面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万某活脱脱是个宾阳王建勋!一边发通知禁止乱杀,一边在会上宣布:全县还有三十八个大队阶级斗争盖子尚未揭开。三十八是个什么数字呢?与会者谁都明白:根据杀人统计,目前尚未杀人的大队有三十八个。就这样,万某巧妙地把一个禁止杀人会宜际上开成了一个动员杀人会!在万某的煽动、高压之下,会后各地都突击杀人一批。「十二级台风」过去,战果辉煌:全县共六十四个大队,除了一个大队之外,队队杀人。一口气杀掉「社员二百五十七人,城镇居民十九人,学生六十九人,原日『四类分子』二百二一十六人,『四类子女』一百一十五人,机关干部职工五十二人,其它九人。」(文革后处理:捕二十六人。)
乱杀之风「禁」而不上,一直延续到六七年初。据文件记载,最后一名蒙难者死于一九六七年一月。在蒙山,吃人事件据说不多见,没有专门统计,但「吃美人心」一案却着称于世。蒙山甘棠大队小学教师莫某,听说吃「美人心」治病,便在杀人狂潮中参与将他一位极为美丽动人的女学生(十三、四岁)订为「专政对象」,并主动要求参与杀人。小姑娘惨遭杀害后,凶手们一起撤离现埸,他都心怀鬼胎独自留下。浓重夜色中,他手执鸭嘴锄,剖开小姑娘胸膛,挖走人心,回家独享。这是一九八二年案卷中的记述。但一年之后,见「处遗」运动并不严厉,且「吃美人心」一案传遍全区,民愤极大,官民纷纷要求判处死刑(有的「处遗」工作人员甚至言之凿凿:莫某已被判处死刑,是广西全区十数例死刑之一),于是一九八三年翻供,矢口否认吃了「美人心」。这份翻供的案卷我见到了:
称女学生死时还背一小弟,胸上有交叉的背带,剖胸十分困难。民兵们一走,他一人在黑暗中十分害怕,心未取走便逃之夭夭。请蒙山的同志查找一九八二年的案卷,甚至亲自到档案馆求人查找,皆未果。一九八二年的材料不明不白地失踪了(*注)!【*注:广西「处遣」,不仅没有历次运动所不可避免的「逼、供、讯」,而且宽大无边。主要原因,显然不是出自对于法律的尊重,而是制定政策的上层从感情上下不了手:应法办者,大都是历次政治运动之骨干:老贫农、老土改根子、老党员、老干部、老复员军人及现任各级党政干部。而且制定了一条:定案要本人承认,签字同意。不承认,不签字就不能定案处理。因之翻案者极多,执法者无可奈何。群众干部称,这是「抗拒从宽,坦白从严」!】(但按规定当销毁的文革中整人的「黑材料」,却至今(一九八六)尚未全部烧毁,并将剩下的统统归档,给当年的被迫害者造成重大心理压力。)散步到杀风最盛之文早大队一访。饭前,时间不多,只有跑马观花,见物不见人。在当年杀人现埸大榕树下及大池塘边拍了几张说明不了任何的「感情照片」,驻足默立片刻,祝愿死者的灵魂早日得以超渡。晚上,请文早大队支书俞志强来谈。因他曾在一本秘密日记中逐日记录了当时的暴行,「处遗」时,这本日记成为定案的有力旁证。而且他出于同情,与一遗属结了婚。我想,这该是一个勇敢而善良的人。他来了,坐在本制沙发上,用劳动者骨节粗大的手抚摸着本扶手,吶吶的,半大说不出几句话。四十五岁。穿一双城里无人问津的旧式褐色塑料凉鞋,这鞋补了又补,鲜艳的杂色塑料条块贴满了已经折断的部位。最初的拘谨过去,他开始了吶吶的诉说。他说他并不勇敢,写那些日记,也没想到日后能成为证据。他只是忿忿不平,手段如此残忍。地富是阶级敌人吗?他感觉他们十分老实,老实到可怜的地步。叫他们去东不敢去西。每人每月还要交两次柴禾,将近一百斤,供民兵们冬天烤火。当时他任生产队长,开会制定杀人名单时他也在埸。治保主任等严令不准走漏风声,谁泄漏杀谁。被害者之一丘明不过是地富出身,平时很老实肯干,又与他是邻居,这使他很不忍心。开了会,回家时见丘明正在锄菜园地,他想露点口风,却又不敢,只好暗示道:「天气不好哦!注意哦!」丘明望望大,答道:「我看这天气还好嘛上」他实在不敢说得再明白点,只好一咬牙,低头走进家门。杀人主要是民兵。治保主任要支书表态,支书不同意大杀。于是治保主任便要求游斗,支书只好同意。其实民兵早已布置好。正开会时,民兵营长离开会埸,十分钟后回来,说旧县已经动手了,逼支书表态……杀人后,他未到杀埸看尸,觉得太血腥,到处长脑浆、血,尸体被砸得稀烂(*注)……然后把这些人家产台到空埸上,像分地主浮财般分了。有的财物当埸拍卖,像个拍卖市埸。钱给民兵们吃喝完,形同匪盗。【*注:万某到杀场巡视,当场指示:所有的小孩都要埋掉,不要陈尸,影响不好。】谈了一半,我才发现他后来娶的那位「遗属」正是丘明之妻。于是试着问她的情况。俞志强沉默片刻,又面无表情地讲开了。民兵们杀了大人,又来杀孩子。她当时恳求留一个最小的(未满周岁),但民兵不答应。家产也抄光了,只给她留下锅灶被褥,人们说,这就算很照顾她了……幸好我事先看过案卷:愈志强轻描淡写的叙述中,隐忍了极为残忍的细节:【……打死丘明、丘武后,又去杀丘明的三子,丘妻吴建珍说留一个给我都好呀!(我们说:「妳不要怕,不会动妳的」用绳套住孩子们脖颈,从床上拽下--作者注)两人拖一小孩,最大的未读书,最小的还吃奶,拖时小跑样,大路扬起尘土,一直拖到东坪顶,两个(人)抓住绳索像戽水一样把小孩抛下防空沟……然后我们都用石头往下冲(砸)……当时未杀她,因为她是苦出身。一眨眼间,她家破人亡,特别是三个孩子惨死,令人痛不欲生。愈志强尽可能她帮助她,劝慰她。她原想永远离开这令人诅咒的文平,但无处可去。她是抗战时逃来的广东人,当时尚小,家亦不知何方!只好含恨抱辱,死守着这洒满亲人鲜血的上地,苦熬日月。六九年,他们结婚,至今已有二子,大十七、小十五。但昔日哀痛难忘。「处遗」时,凶手们纷纷到她家请罪,她闭门不见。后经领导「教肓说服」,才同意了结前怨。于是凶手们带上一斤肉,一只鸡,一斤饼,下跪请罪。就这样,血海深仇一笔勾销,女人还要含泪给凶手们倒茶(!)……俞志强断断续续地吶吶陈诉,很是艰难。我的心也痛苦得紧缩起来。原来想好的许多问题,一句都无从提起。我感到实在没有权利去询问他们那无以言叙的哀痛!没有权利!只好避开这话题,请俞志强随便谈些他印象中最深的东西。什么印象最深?(最)恐怖!民兵们杀害一孩子,一言不发,将绳索往他脖子上一套便要拖。孩子哪知死期已至,正色道:「七叔,你不要开玩笑!别把我弄痛了……」因这些民兵常到他家玩,打扑克。那些日子,说你死就得死,而且事前毫无迹象,人人如惊弓之鸟,只有孩子们尚不解世事之凶险。一晚,巡逻民兵无聊,想进姚某家坐坐。姚某开门一见,吓得喃喃惊呼:「完了完了,今天该我了,该我了……」砰然关上大门冲进屋里,闭门上吊。民兵们冲进院,同哭喊的家人们一起向屋里窥视,解释道:「我们不杀你,是路过,你不要死,下来!」姚某根本不听,蹬开椅子,吊在空中。砸开门,才将其救下。(姚广祥,富农子弟,现任生产队长。)滥杀无事,人人自危,人们说话都不敢大声:连杀人者也被这恐怖传染,小声密谋,小声讨论,小声谈一切事……在这个颤栗的窃窃私语的村庄,无形的无处不在的恐怖如窗隙门缝的寒风,渗进了每一家农舍每一颗心……像这样滥杀「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并实行全家灭绝,斩草除根的,全广西到处可见。二访广西,在游花山崖昼时,几位广西文友向我谈起这样一个细节:母亲忍泪给赴死的孩子换上新衣,说叔叔们要带他去外婆家。天真的孩子怎知这是他幼小生命的最后一刻和最后一件新衣,随凶手欢蹦乱跳而去……杀孩子,斩草除根,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优良国粹。最人道的是行刑之前鉴别性别,杀男留女。如灵山县,「全家被杀绝的,粗略统计有五百二十多户。」
而黄X一家不在其中,因为她幸免一死…………地主家庭黄X一家被杀害时,她才两二岁。在杀场上,有人说她是女的,提议留下不杀,第一个杀手检看了她的阴部,第二个杀手不信,第二个杀手再检,第三个送是不相信,直到几个检看者都证明是女时:才幸免一死。
又如桂北融安县有一条全区闻名的「寡妇街」,一条街,数十户男人和男婴被屠戮尽净,唯存女人。于是龙庙衙成为「寡妇街」。
写到此处,不禁想起我的老同学、作家史铁生向我谈及的一幕惨剧:时间:一九六六年「红八月」地点:北京大车站大厅埸景:一群随父母被驱逐出京,即将登车启程的「黑五类」子女。在北京站这最后一道「鬼门关」,孩子们被勒令在大厅里跪成一片。一伙身着黄绿车衣,皆带红袖章的红卫兵,柃起开水壶,从每个孩子头上慢慢淋下……孩子们早已被吓呆了,没有人敢反抗、逃跑,大厅里一片惨号……旁观者皆作鸟兽散,夺路而逃。一位吓得六神无主的青年拉开一扇门,惊得屋里一阵尖叫。原来屋里已有几位躲避者。门外传来红卫兵骂骂咧咧的追寻声及皮带抽打声。当一记皮带狠狠抽击到门上时,人们心脏都停上了跳动。门虽然未被打开,但事后人们都自觉已死过了一次…一幅地狱图!这样的行径,人类词汇无法准确描述。称之为暴行,无法表达被害者深入血肉灵魂之恐怖:称之为虐待狂,无法表达施虐者内心洋溢的丑剧般的信仰主义疯狂:称之为兽行,无疑是对兽类的诽谤……我们只有呆呆地注视,震惊与疑感之感远胜于痛苦与恐怖。也许二十余年的咀嚼回味能使我们对这种残暴的现象找到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带着种种复杂的感受,我将告别蒙山,继续前行。从招待所出来,眼前日上个光彩芬芳的世界:
(日记:一孩子们在河里嘻戏、游泳。其中女孩子居多,没有泳衣,穿着短衣短裤。彩色的小塑料凉鞋整齐地摆列在桥墩上……相思树把它浅黄色的小花飘洒遍地,高大的玉兰花将馥郁花香融满大字……孩子们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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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义:《红色纪念碑》全文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七章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六章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五章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四章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三章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二章
- 郑义:《红色纪念碑》——广西文革人吃人惨剧——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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