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提出重查郭美美本来就是社监委和红会演双簧演砸了!干爹牛B!你懂的!
社监委委员王永在管理官微时,成天都是在为红会辟谣、辩解、澄清。他还给赵白鸽颁奖“十大品牌女性”。我亲眼看到过,赵白鸽特别欣赏王永,对王永简直就像对亲儿子一样。
红会社监会“决定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那该回避的回避、该辞职的辞职!却至今没有一个委员因我的揭露而辞职,这就是不要脸!
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应该改名“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干脆改名“红会外聘公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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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查郭美美本来就是社监委和红会演双簧!
我
早在5月13日率先揭露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时就说过,这个号称独立第三方监督红会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其实是红会养着的公关部。此后,我和媒体陆续揭露16
名委员中,有9名委员和红会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当初社监委号称要重新启动调查郭美美事件,我早就预料到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社
监委根本不敢查郭美美的,因为郭美美事件实在是水太深了!干爹牛B!你懂的!一旦重启调查郭美美,必然是拔出萝卜带出泥,黑幕会越扯越多,这是红会绝对受
不了的!所以,在6月9日的红会社监委全体会议上,社监委重查“郭美美事件”决议被否决,完全都在我的预料中。
社监委委员王永
在
担任社监委官微管理员时,成天都是在为红会辟谣、辩解、澄清。他还以自己的私人公司“品牌中国”给赵白鸽颁奖“十大品牌女性”,吹捧赵白鸽为红会改革做出
的贡献。而据五岳散人爆料,另有女企业家赞助了38万后获得“十大品牌女性”。我亲眼看到过,赵白鸽特别欣赏王永,对他简直就像对亲儿子一样。
王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辩解说:“我若是红会公关,为何提议重查郭美美?”其实,红会社监委和王永在“重查郭美美事件”中的表现,恰恰证明社监委只是红会的公关部,他们两家就是穿一条裤子,宣称要重查郭美美事件就是在演双簧。
2013年4月24日上午9:27,@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官微发布工作动态,宣布“社监委内部已对重查郭美美案达成初步共识,中国红十字总会也表示愿意配合这次调查。”
到了中午12:45,官微突然改口说“#致谢与声明#昨天下午,社监委委员@刘姝威 黄伟民 @王永 建议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得到广泛关注,不少媒体和网友也希望参加,特此致谢。按照社监委章程,该提议须由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能启动,进一步的消息将随时发布。”
请注意:王永作为红会社监会官微管理者,先以社监会名义说“达成共识”、红会“也愿意配合”,然后又以社监会名义说仅仅是个人意见,还没表决通过。
我随即发布微博:
既然还没有经过半数以上委员投票通过,为什么就通过官微说要调查郭美美?红监会出尔反尔,是啥意思?这个官微到底是真的是代表社会监督委员会,还是有某一个人在控制?@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 自成立以来,除了帮红会澄清以外,做过什么监督红会的行动吗?红会那么多废话干吗,敢让老百姓随便查账吗
红会秘书长@王汝鹏 在2013年4月26日的表态让一切都明白了,他在微博说:
我
澄清下,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GMM,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GMM。真实情况是监督委王永、刘姝威两位委员的个人提议。一些媒体记者
见风就是雨,报道成了红会决定要重查GMM事件。这样的乌龙新闻真是让人哭笑不得。(1170)| 转发(30508)| 收藏|
评论(21029)2013年4月26日 18:06
过程很清楚了:一开始就是红监会发言人王永打算帮红会洗白,于是提出要重查郭美美事件。为什么王永认为重查郭美美事件能帮红会洗白呢?因为在重查之前,结论已经定好了,即“郭美美炫富和红十字会没关系”。在调查之前,王永就说“郭美美事件中没有蛀虫”(参见@徐达内 《媒体札记:红会公信力》2013年4月25日)。王永你还没调查,结论就已经出来了,这样的调查除了帮红会洗白外,有什么意义呢?
然后,王永根本未经社监委其他委员讨论,就通过他一个人实际控制的红会社监委官微,绑架了其他委员,以社监委官方名义发布了消息。
结果没想到,红会认为根本没必要重新调查,@王汝鹏 提出强烈反对。既然社监委的经费、办公场地、工作人员都是红会的,老板不同意重新调查,于是王永马上改口,就缩回去了。
而
王永又是什么人呢?王永自称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自称是NGO,被我揭露根本没有在民政部注册,是假冒NGO,王永又改口是香港注册的社团,然后我向
香港政府警务处核实,品牌中国根本没有在香港注册社团,王永纯属假冒香港社团,实际上是以一万港币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王永又改口说他没看清楚注册证
书。王永的空壳公司在香港注册了10年,竟然说没看清楚注册证书,你信吗?王永又说空壳公司不违法,然后我委托朋友到王永香港公司注册地点实地调查,发现
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全都是假的。
二,社监委承认有利益:公开承认,坚决不改
6月9日社监委全体会
议,
拒绝记者旁听,先说上午开会后说改下午,先说在红会总部开后说改了地点但有纪律不能告诉记者,先说晚7点开发布会后说取消了。把采访的记者忽悠的团团转,
有记者因此在红会门口的雨中白白等了三个小时。社监委,你们是在搞地下活动吗?社监委开个会都要偷偷摸摸,还能代表社会监督红会?拒绝媒体,拒绝公开,成
天帮红会辟谣,这就是社监委号称的独立第三监督?一个不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机构,有能力去监督红会吗?
据央广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昨天召开2013年中期会议,决定今后所有社监委委员的监督都采用自愿义务服务形式参与,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并决定本月14日召开媒体见面会。”
简而言之,就是“红会社监会决定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这个“再”字用的真是妙!原来红会社监委此前的监督,都是和红会有利益关系的啊!一不小心说了实话了。
既然承认此前红会社监会与红会有利益关系,那就该回避的回避、该辞职的辞职,还有什么废话呢?可是,这次红会社监委的会议明确表示,“这些委员是敬业的,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不会因为质疑而离开社监委。”这就是不要脸!这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红
会社监委本身就是红会自己邀请了一帮熟人来装门面假装监督的,都是七大姑八大姨,和红会曾经有过合作,当红会法律顾问的、拿红会课题费的,在红会直属单位
做理事的、帮红会筹款的,从红会领工资的,红会合作经营单位的,这些利益关系都还在继续,却说“决定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这是在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吗?
本人周筱赟和媒体先后揭露号称独立监督红会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16名委员中,有9名与红会有直接利益关联。我曾在6月8日红会社监委全体会议之前,公布了“终极版红会卧底名单”:
感谢潜伏在红会和社监委的内线提供的信息,在红会社监委16名委员中,目前被我和媒体揭露和红会有直接利益关联者为9人,超过一半。按被曝光时间顺序:
1,王永,“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假冒香港社团,实为香港皮包公司,与红会合办“中国品牌节”商业活动
2,王振耀,原民政部慈善司司长、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承接红基会项目评估
3,袁岳,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参与红会博爱家园评估问卷设计
4,张勇,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与红会签署劳动合同,从红会领工资,接受红会考核
5,金锦萍,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是红会直属单位红十字基金会现任理事
6,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红会筹资工作委员会委员
7,郑静晨,中国工程院院士,组建了中国红十字会救援队,是红基会高档地产项目“曜阳国际老年公寓”的共同经营方法人代表
8,黄伟民,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国浩律所曾任红会法律顾问
9,吕红兵,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国浩律所曾任红会法律顾问
目前尚未发现与红会有直接利益关联者为7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白岩松,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2,刘姝威,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3,陆正飞,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
4,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5,杨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6,俞可平,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7,翟晓梅,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三,红会社监委干脆改名“红会外聘公关部”吧!
红
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其监督权的合法性来源,即社监委的监督权到底是谁赋予的?社监委号称是代表全社会监督红会,它的监督权是全社会赋予
的吗?当然不是全社会赋予的,连红会全体会员大会赋予都不是。社会监督委员都是红会指定的,遴选程序和标准从未公开过,名单在确定之前也从来没公示过。社
监委监督权是红会的几个领导赋予的,社监委也不是独立法人,它实质上就是红会的内设机构,属于内部监督机构(成员外聘)。自己监督自己当然可以,但那这就
是红会的内设机构,根本不是独立第三方监督,但却非假装说是独立第三方监督,这就是不要脸了!
我在社监委的内线告诉说,多名委
员
对社监委的定位非常有意见,也有委员提出社监委改名“专家咨询委员会”,但未获通过。其实我觉得从现在社监委存在的现状看,它就是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为
红会提供咨询服务的。说通俗点,不如干脆改名红会外聘公关部,这是最名副其实的名称。
有委员称“社监委只是一个咨询性的监督机构”,咨询和监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份定位,我实在想不出是怎么统一起来的。红会社监委真的要改革,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先把社监委改名,改名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者干脆改名红会外聘公关部!
对红会的社会监督当然应该存在,但是全社会来推选社会监督委员显然操作性不强,从现在情况看,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就是让红会的捐款人推选代表对捐款流向进行监督。
其实,红会真的要挽回形象,方法很简单:
一是去行政化,才能杜绝最为人诟病的强捐、逼捐。
二是公开全部账目,公布明细账,对账目进行审计并公开结果。
三,开展外部监督,尤其是舆论的批评监督,不要被网民一揭露就跳起来。被我揭露后,红会和社监委要么装哑巴,要么说我造谣,到最后才羞羞答答承认“决定不再与红会有任何利益关系”。
2013年6月13日
泛华网滾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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