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开庭 《河南商报》声援
7月2日上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审理。7月3日《河南商报》刊文声援这位“上访妈妈”,怒斥法律不公:“对不起,唐慧,不是你没脸见人,是我们没脸见你,是法律没脸见你。”
据《河南商报》报导,开庭前一个月,永州市劳教委试图给唐慧10万元“私了”,但被唐慧拒绝。在7月2日的湖南高院法庭上,永州劳教委承认曾提出给唐慧10万元和解,但强调是对其进行人文关怀的生活救助。遭到唐慧的拒绝,尽管她的生活确实困苦,她表示:“我不能在黑暗里接受你的钱,如果你是好心,就应该让大家知道。”
“唐慧,我们支持你!”8时,唐慧刚出现在湖南省高院西门北侧,立即被守候已久的部份市民发现,“我们一直关注你呢,你要坚持啊!”
看着围过来的人们,唐慧潸然泪下。从西门到入口通道不到30米,唐慧走了整整10分钟,两次与旁边陪同的朋友抱头痛哭。
8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唐慧的代理律师为著名律师浦志强,当庭旁听的,除50名记者外,还有部份中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共200余人。经过3小时庭审以及半小时的合议庭合议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相关事件
2006年,湖南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唐慧系受害者的妈妈,曾多次就该案上访,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被称为“上访妈妈”。2012年8月3日,中共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引发民众关注与谴责,湖南省劳教委迫于压力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4月12日,中共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唐慧败诉。4月30日,唐慧向湖南省高院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院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道歉并赔偿。
民众对唐慧被劳教案的评论
在11岁的女儿被人强奸、被逼卖淫之后,湖南永州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有民众讥讽其为“最牛劳教”,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如果有一天,你11岁的女儿在放学的路上失踪了。你疯狂的找,后来在一家妓院找到,已经被轮奸、殴打、虐待。即便这样,你得以死相逼,警察才管;你得去长沙百余次、去北京23次,历经六年,被数次刑拘、劳教,像狗一样乞求正义。最后,有人问你:你为什么添乱?这就是我为什么支持唐慧的原因!曾经有外媒说中国人对不公有惊人的忍受力;我想说,面对不公,选择沉默就是对自己的犯罪!我现在靠自己的努力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但是我觉得我不想做一个麻木的看客;因为我不想让我的孩子生活在一个高危漏洞环境里,就像一台计算机里有高危病毒却没有一个能对付它的杀毒软件一样!虽然我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但是有些东西就必须有人去发起,去推动!希望我的呐喊也能唤醒一部份国民!请大家记住一个真理!"自己的权利从来都是靠自己去争取而来的,不要指望有人会施舍给予你!"这就是我为什么呐喊的原因!请大家关注唐慧案!
11岁女儿被轮奸,被逼卖淫,警方不解救不立案,久拖不审,导致上访。上访者被拘留,被劳教。案子一拖6年,阻止上访的维稳经费花了80万,如今想赔10万了事。此案告诉我们:司法是帮凶,信访是诱饵,维稳是用犯罪方式搞钱。
请大家想想,若公仆们都能拿出满城寻找失窃自行车、垃圾堆里找护照的效率,在第一时间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严肃办案,还惨遭伤害的幼女一个公道,给遭受身心创伤的母亲一份尊严,这位身份卑微的母亲何以在漫漫伸冤路上越走越远?
拿什么抚慰你,悲伤的母亲?请还她正义,还她公平,还她权利,还她尊严,还她温暖,还她一个天真纯洁的女儿!
受害人唐慧女儿的现状
综合大陆媒体的报导,7月2日上午的庭审,唐慧没告诉女儿,“我没敢和她说。我也不清楚她知不知道我来长沙了。”提起女儿,唐慧的声音哽咽了。
唐慧说,她觉得女儿年龄越大,越抵触回忆。女儿乐乐如今寄住在亲戚家读高中。班上同学都不知道乐乐身上发生的事,但大家都觉得,乐乐不爱笑,平时沉默寡言。
乐乐从不和班里的男同学说话。唐慧鼓励她,她却说,“我根本不想去了解他们。”理由是,“如果是好的男生,我不能害了人家,我有病。”2006年的那段遭遇,让乐乐染上了性病。由于反覆发作,她经常疼得攥着母亲的手流泪。
乐乐变得很情绪化。有时学习成绩能在全年级1000人中排到前20名,有时又会一下子跌到200名以后。这完全取决于她情绪的变化。
一次,唐慧无意间对乐乐提到,她小时候的一个玩伴已经结婚,女儿顿时暴躁起来。她哭闹着说,自己永远不会结婚,如果母亲想抱外孙子,她宁可去医院做试管婴儿。
乐乐一直和妈妈睡在一起,经常会从梦中哭醒,然后母女俩一起哭。有时天黑了,乐乐会躲到床底下,害怕有人来杀她。
唐慧说,她打算带乐乐到北京看心理医生。乐乐是独生女,她会一辈子守护女儿。“我对她说,你不能总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一定要走出来,不然爸爸妈妈的努力都白费了。这个世界有黑暗,但也有光明。”
(责任编辑:金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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