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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几位性工作者对李天一案的看法

几个真实小姐(失足女)对李天一案的看法

我们烧烤吧有个烧烤师傅很喜欢嫖,他老婆在家里带小孩他每月基本上都要去酒店找五六次小姐,时间久了去的次数多了也跟一些小姐熟悉了经常带一些小姐来我们烤吧消费。

前天晚上他又带来了三个小姐来我们烤吧吃烧烤喝酒。期间我们一起聊天谈起李某某案问那几个小姐知不知道有没有关注此案,那几个小姐一听就气得怒骂娘,她们说我们那里不知道一直都在关注此案,而且还经常用手机上论坛骂梦鸽和她雇的水军们,这就是个实实在在的强奸案。梦鸽说此案是卖淫嫖娼嫖她MA的X!她们说我们做这行的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不跟醉酒的男人出去开房,老板也绝不会让我们跟醉酒男出去开房。

有个小姐说2010年她在佛山时有个姐妹跟一个醉酒男出去开房,老板不同意她出去她说没事是常客,老板就没有多加阻拦,后来我那姐妹就出事了,在一个旅馆找到她时已死在房间里的卫生间。双手有被绑痕迹,满身有十几处被烟嘴烫伤的痕迹、有个乳房也被咬伤。后来警方审讯那男子交代说,“事后我那姐妹要回来睡觉他不让她回来要陪他睡一晚上,我那姐妹不肯两人就吵起来,那男子一气之下用衣服绑住我那姐妹用烟头烫她还咬她的乳房,我那姐妹说要报警他就把她揪到卫生间摁住她的头在水里,就这样被憋死了”。说到这我看到那小姐眼里有泪水说话也有些颤抖。她接着用略带哭腔的声音说“我那姐妹出事时才19岁啊!她头上有个哥哥已出来打工,家里有个弟弟还在读书,父亲是泥水匠母亲早已病逝!

此时我们都在沉默中……接着她转而用愤怒的语气说“杨妹妹(后来我问她为什么叫杨妹妹,她说知道此案众姐妹比她大的都亲昵的叫她杨妹妹,比她小的都尊敬的称她为杨姐,众姐妹们都很佩服她受辱后敢于和权贵斗争的勇气和胆量)绝不可能是做我们这一行的(即卖淫:笔者注),首先做我们这一行的都自我保护意识强,绝不跟醉酒的人出去开房,一个都不去更何况还是五个醉鬼,那不是自己找死吗?就算是被强迫挟持去的话在房间里也会叫他们戴上套,因为做我们这行的身上随时都带着避孕套。就算们五个当中有的不愿意戴套的但不会全部都不愿意戴吧?说一句我有病你们不戴套把病传染给你们可别怪我,他们肯定个个都戴!现在他们没一个戴套说明杨妹妹身上根本没有避孕套哪就绝对不是做这行的。再者1P5除了被打得受不了和强行发生的话鬼才跟你们做,那都是要我们命的多少钱都没有姐妹会去干,如果杨妹妹是做这行的她会不知道1P5搞不好会要了自己的命?何况北京1p5才2000块?在我们这个不大的城市最多1P2都要2000块以上还不能是醉鬼,而且都很少姐妹会去做,醉鬼的话姐妹们尿都不尿你。你们男人有钱可以找5个女的来个1飞5,但不管你多少钱要5个醉鬼找个1个女的来5P1我敢保证全国没有一个同行会做,殴打胁迫强行的不算,那就像此案一样属于强奸了!再说像我们做这行即使真被强奸只要不被打死也绝不会去报案,报案警方首先会把自己和众姐妹和我们的老板一锅端,做我们这行的都知道宁愿自己受苦受累受委屈也不能连累老板和众姐妹,像5月份的时候有个小姐妹跟人出去开房,事后不但没给钱而且还被他抢走了一部4000多块的手机和200多块钱,人还被打了一顿,我那小姐妹都打落牙往肚里咽不敢去报案,因为她知道报案首先就会连累我们和老板,而且施暴人能不能得到惩罚还不一定。因为做我们这个真是贱吧,人贱命也贱,这是我们的宿命!!!杨妹妹受辱后敢于报案就足于证明她和我们是不一样的,她不是你们这些丧心病狂人眼中的妓女、贱人!!!所以在李某某案中那些卖淫嫖娼论的就叫你们的MAMA姐妹女儿去卖吧!

再说梦鸽和那些设局敲诈论的人更是白痴,我们有的姐妹设过局的(“但我绝对没有,她拍胸脯对我们保证说”)都是敲诈一个人绝不会同时设局敲诈二个人以上,二个人以上没一点胜算而且还有被对方反敲诈的危险。且就是敲一个人也要找那种有钱又怕死又没权势的人来下手。敲诈地点(如宾馆房间)都是选我们熟悉或事先布置好的,装有摄像头或正当在行事时抓个现行,这才是真正的设局敲诈。反观李某某案五个醉鬼(有可能搞都会被他们五个醉鬼搞死,敲的钱拿到阴朝地府去花吗?)且李某某军人将军之家有权有势背景深厚,杨妹妹一个无权无势的北漂弱女子敢去敲诈一个将军?拜托梦鸽和水军们别侮辱我们众姐妹的智商好吗?再者宾馆房间都是小醉鬼们去开的,当场也没有杨妹妹的同伙闯入抓个现行或录制视频录音,而且杨妹妹连保全精班的经验都没有这你MA那一点像设局敲诈嘛!!!

2013-10-12 凯迪社区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聚焦中国: 李天一案 梦鸽信访材料曝光(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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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 梦鸽信访材料曝光(组图)
Oct 11th 2013, 08:16, by www.ntdtv.com

【新唐人2013年10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刘璇综合报导)自从梦鸽和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事件被曝光后,关于案情的进展,媒体不断有新的爆料。身陷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丑闻的歌手梦鸽,来到北京市东堂子衚衕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资料。近日,网友长安县令发微博曝光了梦鸽早前递交北京公安局信访办的材料。

据大陆媒体报导,8月19日中午,李天一之母梦鸽现身北京公安局信访办,递交了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的相关材料。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称,该资料中包括异地立案侦查的申请,以及对当事人杨某某提起人身保护的相关资料。

当日中午,梦鸽一袭黑衣现身,黑超遮面,进入公安局信访办后逗留一小时后搭计程车迅速离开。

8月17日,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原告杨女士代表律师田参军发微博,恳请网友不要泄露杨女士个人信息,〝以免将其逼上绝路〞。对此,兰和称,梦鸽提交的资料中即包括了对杨某某提起人身保护的申请,〝以免当事人精神崩溃,发生意外〞。此外,兰和透露,在梦鸽递交的资料中,还包括异地侦查的申请。

此前,8月6日,梦鸽曾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了《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律师说法结案前上访不合程序。

第三方律师表示,对方表示梦鸽在没有结案的情况下通过国家政府部门上访,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这种给法院施压的行为可能引发负面效果。





网友热议:夜色荷花:牛啊!孩子丢人都丢大发了,老妈还这么奔波,从某种意义上说,母爱是伟大的啊!与养了什么样的儿子无关!;突出的小靖:案件审判完了吗?上访是啥用意? 不明白这案子有啥特殊的。

孙大圣CEO微博达人:平时不管教,现在到处乱跑有个鸟用啊!;国际专家:所以梦鸽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要从事犯罪活动。这才是梦鸽的法定监护义务。

热血颂:作为母亲、其心情可以理解,但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 之上?;起_无常:不论结果,先应给公众以尊重,一个屡犯众怒的孩子,还要为之如此高调,这个女人到底怎么了?

相关标签:  李天一涉嫌轮奸案    梦鸽    李双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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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聚焦中国: 纽约日报|李天一案判决让中国女性权益保障迈出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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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日报|李天一案判决让中国女性权益保障迈出一小步
Oct 10th 2013, 05:07, by Grass Mud Horse

北京——可以说,这是中国本年度最重大的审判。不过,这里指的并非上个月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的那场戏码。薄熙来是太子党的一员,曾是习近平主席继任最高职位时的挑战者。

这里谈到的是9月份的另一场审判,法院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理由是伙同其他四人实施轮奸。17岁的李天一也属于中国的权贵阶层,其父是著名的军旅艺人。一些女性主义法律学者表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细节或许会改善成百上千万中国人的生活。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实际上裁决:就算如李天一所指的那样,女性从事性工作,也不意味着可以对其实施强奸。

中华女子学院的法学教授张荣丽称,"法院没有采纳一种非常流行的看法,也就是辩方所说的,从事这种工作、不是处女的话,遭遇这种对待也是活该。"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力地回击了这种论调,也回击了把女性分成好女人和坏女人的那种偏见,"张荣丽说。"法院做得很好。"

当然,这并不是说薄熙来的审判就不重要。薄熙来曾任重庆市委书记,父亲是著名的老革命薄一波。那场审判很重要。

然而,询问任何一个了解事情经过的中国人,他们都会说,这不过是老一套的政治把戏,是统治阶层为了争夺权力进行激烈"宫斗"的结果。法院判决成立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名,对居家过日子的普通人而言,已经熟悉到麻木了。

另一方面,有学者表示,李天一等人的案件则创下了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重要先例,突显了从事性工作的女性的权益,以及中国年轻权贵的傲慢。中国的性产业非法,但是广泛存在。

根据法院网站上的发布稿,本案事实如下。(张荣丽称,判决书尚未全文公布。由于五名被告中有四人未成年,案件没有公开审理。)

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天一等五名被告人在北京海淀区东源大厦地下的一家酒吧消费,海淀区有很多大学。张姓女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女士及徐姓人士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根据当地新闻媒体的报道,杨女士是公司职员,半工半读在大学进修,并兼职陪酒。

法院表示,呈醉酒状态的杨女士后来发现自己单独与多名男性在一起,要求离开,遭拒后被强行带到湖北大厦的一个房间,在凌晨5时50分到7点30分之间糟强奸与殴打。法院文件还称,李天一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无悔罪表现。

一些背景知识:上个月,四家联合国机构联合发布了题为《为何一些男性暴力侵害女性以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 Why do some men us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how can we prevent it? )的报告。报告中称,在被调查的998名中国男子中,有22.2%的人承认他们曾经对女性实施过强奸,包括他们的伴侣;有2.2%的人表示曾参与过轮奸。

研究人员对六个亚洲国家超过1万名男性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中国的轮奸案数量低于巴布亚新几内亚(14%)和柬埔寨(5.2%),但高于斯里兰卡(1.6%)和孟加拉国(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平均数字为1.65%)。

张荣丽教授说,中国警方每年会接到大约3万起强奸案举报,但是实际数字应该比这高得多。

这份联合国报告称,大多数实施强奸的男子没有被绳之以法:"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有过强奸行为的男子(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地区达到72%到97%)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这让李天一案的判决有了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尤其是法庭驳回了李天一的律师以及他的母亲、风光无限的歌手梦鸽对李天一的辩护。李天一的律师和母亲认为, 受害女子应为此案负责,她的"过错"在于,她是陪酒女,而且不是处女。

法庭判决称:"至于被害人关于是否陪酒女、是否处女的陈述",属于"个人隐私"的问题,"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张荣丽说,这个判决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她说,"如果海淀区法院做出了这种判决,其他省份或地区还能做出不同的判决吗?应该不会,法律的适用在全国范围内必须是一致的。"

此外,她说,"这个判决是在北京做出的,对全国的影响力会很大。"

尽管没有确切的数字显示中国有多少女性从事性工作,但是许多人认为,人数可达数百万——考虑到按摩、美发、酒吧陪酒等其他常常界限模糊的行业,再加上纯粹的卖淫,人数可能会达到数千万。

张荣丽说,在性别和法律的意识方面,中国还处在"初期阶段",这次判决因此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

张荣丽参与编写了最近出版的大学教科书《社会性别与法律》(她认为这是中国首部有关性别和法律的教材)。她说,迄今为止,只有三所大学的法律系使用了这本教材,包括她所在的中华女子学院,还有武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

她说,"性别目前还不是法学院课程的一部分,这只是个开始。"

她说,"有些人认为我们已经享有平等,所以没有必要。事实上,性别不平等是一个非常具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不过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萌芽。"

狄雨霏 (Didi Kirsten Tatlow)是《国际先驱论坛报》(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驻京记者。
翻译:黄铮、王湛

纽约时报中文网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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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 李天一案判决让中国女性权益保障迈出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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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判决让中国女性权益保障迈出一小步
Oct 10th 2013, 00:38, by 狄雨霏

北京——可以说,这是中国本年度最重大的审判。不过,这里指的并非上个月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的那场戏码。薄熙来是太子党的一员,曾是习近平主席继任最高职位时的挑战者。

这里谈到的是9月份的另一场审判,法院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理由是伙同其他四人实施轮奸。17岁的李天一也属于中国的权贵阶层,其父是著名的军旅艺人。一些女性主义法律学者表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细节或许会改善成百上千万中国人的生活。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实际上裁决:就算如李天一所指的那样,女性从事性工作,也不意味着可以对其实施强奸。

中华女子学院的法学教授张荣丽称,"法院没有采纳一种非常流行的看法,也就是辩方所说的,从事这种工作、不是处女的话,遭遇这种对待也是活该。"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力地回击了这种论调,也回击了把女性分成好女人和坏女人的那种偏见,"张荣丽说。"法院做得很好。"

当然,这并不是说薄熙来的审判就不重要。薄熙来曾任重庆市委书记,父亲是著名的老革命薄一波。那场审判很重要。

然而,询问任何一个了解事情经过的中国人,他们都会说,这不过是老一套的政治把戏,是统治阶层为了争夺权力进行激烈"宫斗"的结果。法院判决成立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名,对居家过日子的普通人而言,已经熟悉到麻木了。

另一方面,有学者表示,李天一等人的案件则创下了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重要先例,突显了从事性工作的女性的权益,以及中国年轻权贵的傲慢。中国的性产业非法,但是广泛存在。

根据法院网站上的发布稿,本案事实如下。(张荣丽称,判决书尚未全文公布。由于五名被告中有四人未成年,案件没有公开审理。)

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天一等五名被告人在北京海淀区东源大厦地下的一家酒吧消费,海淀区有很多大学。张姓女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女士及徐姓人士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根据当地新闻媒体的报道,杨女士是公司职员,半工半读在大学进修,并兼职陪酒。

法院表示,呈醉酒状态的杨女士后来发现自己单独与多名男性在一起,要求离开,遭拒后被强行带到湖北大厦的一个房间,在凌晨5时50分到7点30分之间糟强奸与殴打。法院文件还称,李天一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无悔罪表现。

一些背景知识:上个月,四家联合国机构联合发布了题为《为何一些男性暴力侵害女性以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Why do some men us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how can we prevent it?)的报告。报告中称,在被调查的998名中国男子中,有22.2%的人承认他们曾经对女性实施过强奸,包括他们的伴侣;有2.2%的人表示曾参与过轮奸。

研究人员对六个亚洲国家超过1万名男性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中国的轮奸案数量低于巴布亚新几内亚(14%)和柬埔寨(5.2%),但高于斯里兰卡(1.6%)和孟加拉国(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平均数字为1.65%)。

张荣丽教授说,中国警方每年会接到大约3万起强奸案举报,但是实际数字应该比这高得多。

这份联合国报告称,大多数实施强奸的男子没有被绳之以法:"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有过强奸行为的男子(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地区达到72%到97%)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这让李天一案的判决有了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尤其是法庭驳回了李天一的律师以及他的母亲、风光无限的歌手梦鸽对李天一的辩护。李天一的律师和母亲认为, 受害女子应为此案负责,她的"过错"在于,她是陪酒女,而且不是处女。

法庭判决称:"至于被害人关于是否陪酒女、是否处女的陈述",属于"个人隐私"的问题,"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张荣丽说,这个判决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她说,"如果海淀区法院做出了这种判决,其他省份或地区还能做出不同的判决吗?应该不会,法律的适用在全国范围内必须是一致的。"

此外,她说,"这个判决是在北京做出的,对全国的影响力会很大。"

尽管没有确切的数字显示中国有多少女性从事性工作,但是许多人认为,人数可达数百万——考虑到按摩、美发、酒吧陪酒等其他常常界限模糊的行业,再加上纯粹的卖淫,人数可能会达到数千万。

张荣丽说,在性别和法律的意识方面,中国还处在"初期阶段",这次判决因此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

张荣丽参与编写了最近出版的大学教科书《社会性别与法律》(她认为这是中国首部有关性别和法律的教材)。她说,迄今为止,只有三所大学的法律系使用了这本教材,包括她所在的中华女子学院,还有武汉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

她说,"性别目前还不是法学院课程的一部分,这只是个开始。"

她说,"有些人认为我们已经享有平等,所以没有必要。事实上,性别不平等是一个非常具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不过目前已经有了一些萌芽。"

狄雨霏(Didi Kirsten Tatlow)是《国际先驱论坛报》(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驻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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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

要闻转载: 外媒:李天一案拔起萝卜带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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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李天一案拔起萝卜带出泥
Oct 2nd 2013, 18:53, by www.ntdtv.com

【新唐人2013年10月3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综合报导)中共红歌王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强奸案被判10年监禁。案件自从曝光后,一直倍受海内外舆论关注并引起激烈讨论,近日海外媒体报导,因为李天一案涉及富二代、贫富分化等多个社会敏感话题。并指出,李天一案,拔起萝卜带出泥。

10月2日,英国《BBC中文网》报导,李天一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是中国独生子女受宠溺的现象;二是社会分化,特权和富裕阶层越来越成为憎恨的对象;三是中国社会分化扭转了社会价值取向。

报导指出,中国开始实行〝一胎化〞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大量独生子女在家庭受到溺爱和娇惯。受溺爱的独生子女往往被说成占有欲强,不顾及他人,对父母过分依赖,甚至有傲慢和霸道表现。许多独生子女成为唯我独尊的〝小皇帝〞被说成独生子女政策的一个附属现象。

在社会贫富分化严重的今天,许多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包括星二代涉及刑事案件和恶性交通事故,使它们成为众矢之的。

而近年来,涉及各种〝二代〞们的负面消息,成了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社会对立的的独特标志。在人们眼中,特别是社会底层的人群的眼中,这些各种〝二代〞代表了某种贵族阶级的雏形。

此外,李天一除了有家庭的溺爱纵容,不能不受社会流行价值的影响。梦鸽说〝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这后半句说的话,值得人们深思。

传梦鸽被利用 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9月29日,有媒体称联系到了李天一的母亲梦鸽的同学,同学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被人利用,并暗示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新浪娱乐》报导说,梦鸽的同学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是有人利用她的名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才导致今天的结果。这位同学说:〝她怎么会能说出那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很明显是有人教她说的,可是怂恿她的人并没有将整个事件解决得更好,而是从中挖取着自己的利益。〞

李天一案一直被外界认为水很深,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轮奸案被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对几人批准逮捕,当时就曾有网友爆料另外4个犯罪嫌疑 人背景分别是:北京某高中学生魏xx,北京某高中学生张xx,北京某公司职员王xx,吉林绿园北京某初中学生魏xx。并称这是转来的信息,希望有能力的高 手去核实一下。

8月31日,为涉案的魏某兄弟二人进行辩护的律师李在珂曝光与梦鸽首次见面时,梦鸽曾提军方领导会出面说话。

梦鸽曾经向媒体透露,这个案子军方很关注,他们会有说法的,某某领导会出来说话的;她还说孩子是无辜的,外界分析,李双江当时的军衔是少将,梦鸽所说的〝军方领导〞,网路火爆预料是军委成员,军衔至少会比李双江高,才会被称为〝领导〞。

李双江被称为〝红歌将军〞。当年薄熙来大搞唱红打黑期间,曾与李双江手挽手同台唱红歌。

有网友贴出了一张薄熙来与李双江手挽手〝唱红〞的照片,并附有网友评论:红歌书记的公子左搂右抱,红歌将军的公子轮奸施暴。唱红功德厚,革命有传统。

相关标签:  李天一    官二代    强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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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星期二

要闻转载: 李双江谈天一案:为何揪着我不放 网友:唱红洗脑现世报

中国禁闻 - 禁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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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谈天一案:为何揪着我不放 网友:唱红洗脑现世报
Oct 1st 2013, 07:54, by 禁闻

被判10后,其父亲“”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是,9月30日,李双江朋友替他发声,一番话引发网友炮轰。

据大陆媒体报导,李双江的昔日“同房”战友杨洪基称,子不教父之过,双江也知道自己的家教很失败。但是面对大众的指责,李双江也非常无奈,“我为大家唱了四十几年的歌,为大家奉献了这么多的经典歌曲,为什么大家还要一直揪着我不放呢’。”

李双江这番话引起网民热议:

有网友骂到:他那些歌关老百姓屁事啊?不过就一宠物,还真拿自己当棵葱了。

有网友发表同样的想法:为唱了四十几年的歌,为党奉献了这么多的经典歌曲,和人民有半毛钱关系???

有网友说:“你的奉献是人民掏血汗钱给你儿子买宝马出国留学给你找小老婆给你老婆买奢侈品为代价。”

表示,其实,享受特权者大多数都认为一生献给了人民。

也有网友认为,你看李双江与一同唱红歌,遭报应了吧!人家儿子考上大学,他们的儿子关入监牢。现世报啊!

http://www.bannedbook.org/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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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成年人李天一为什么按未成年人判刑

 润涛阎:为何很多中国人同情强奸犯?

 (2013-09-29)

 (一)轮奸案不存在错判

轮奸属于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集体犯罪。不论是轮奸案还是其它集体犯罪案件,一旦侦破,就不存在冤假错案。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犯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官司,由于取证的难度有时很大,加上双方任何一方都有说谎的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就无法彻底排除。但对于超过两人的集体犯罪案件,审查起来就容易多了。像李天一这次五人轮奸案来说,用不着多么有经验的审案高手,就是一个大字不识的老农便可把案发过程审查个清清楚楚。

集体作案,一定有主犯或类似于主犯的犯人与从犯,因为主意总不能几个人同时想到,即使同时想到了,在实施作案前也会有主动程度上的差别,何况有人胆小有人胆大。一旦有主从区别,从犯的律师就会把罪责尽最大能力放到主犯身上而减轻自己一方的罪责。这就是为何集体案件不允许同一个律师代办所有的被告的理论基础。集体案件,主犯的律师一定想方设法串供其目的就是别让从犯招供出自己是主犯。而从犯一定会思考自己一旦主动交代就可减轻罪责不说,还把主犯给供出来。一旦案件有主从犯,从犯的罪责就减少了。所以,集体案件很容易审查个一清二楚,因为被告与被告之间一定打得不可开交,主犯不想招供也无济于事,何况审问时几个被告之间无法猜得到对方都招了多少。

别说五个被告的案子,加上受害人就是六个人的交代,就是两个被告,“囚徒困境”心理就会把案子的整个过程暴露个精光。因为主犯说的如果是谎言,从犯的主动交代就与受害人的交代吻合。主犯为了圆谎,就不得不造更多更大的谎言,而谎言一大必然穿帮。拿李天一轮奸案来说,至少有三个被告想把李天一搞成主犯从而减轻自己的罪责。李天一和律师采取的是报复从犯:“我睡着了,没参与强奸。”等于是想把他自己摘出来,轮奸案是另外四人干的。可是,另外四人在单独受审时毫无疑问都供出李天一是第一个上的。而且他们还供出李天一大喊“弟兄们,上!”这就很难有冤案了,因为四人招供的原话如果都是一样的,那就证明李天一的确说过这样的话,否则,四个人造同样的谣是不可能的。如果四人串供成功而造了这样的假,那与受害人的招供也无法吻合。所以,李天一的律师和李天一的妈妈想把李天一从轮奸案中摘出来说李天一睡着了,是天真到了幼儿园的水平了。这种五人轮奸案,就是老农民去审,也很快就把整个过程审查个底朝天。因为单个审的时候,一旦哪个细节还不详细,便可找到某人一定在此地方有猫腻,只要单独一问,便可把破绽找到。

有人把美国发生的强奸案最后以受害人说谎而判被告无罪的例子与李天一轮奸案挂钩。这是缺乏司法基本常识的。因为个体强奸案与集体轮奸案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判决案件的难度差异太大。个体强奸案,由于双方都有可能说谎,又没有其它旁证,就很难判定强奸成立。但轮奸案,尤其是超过两个被告的轮奸案,其破案难度太小,被告之间都要互相揭发的,被告之间的互殴很快就把事件的来龙去脉暴露个清清楚楚,连受害人都不需要作证,案子就一清二楚了。五个人参与的轮奸案,不同的被告律师之间都打得不可开交,哪里会有冤假错案发生的机会?

(二)强奸犯的受害人如果是妓女该如何?

美国的《强奸案庇护法》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性史、着装暴露或有挑逗行为等,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施暴者脱罪的证据和理由而拿到法庭上谈论。

根据现代文明的规则,人生而平等,不仅仅在尊严上,也是在法律上职业、出身、地位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强奸了妓女与强奸了总统的女儿或国家主席的女儿,罪责是一样的。

在没有进入现代文明的中国,其传统文化并不承认妓女与国家主席的女儿在法律上与尊严上的平等。在中国的数千年历史上,妓女不存在被强奸一说,因为她没有资格不接受嫖客。如果拒绝嫖客,就会遭到暴打,甚至妓院的老鸨还会接着惩罚她。强奸妓女,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只要给钱,就不算强奸。但这腐朽的观念早已不适合现代的司法规则了。虽然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但中国的法律条文并不比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条文落后多少,只是绝大多数法律条文都是纸上的,并不执行。比如,在毛泽东时代的宪法里也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于组党自由、组独立工会自由),但你要是真的按照法律去办,你就是死路一条了,因为“你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但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国的司法对老百姓犯人往往会按照法律条文去办的,而且比法治国家更严酷,除非你是高级干部的家属。

中国人至今仍然有人认为强奸妓女与强奸国家主席的女儿就不应该同等对待,甚至认为不存在对妓女的强奸,只要事后给钱就行了。这才是梦鸽与水军总是想把受害人说成是妓女的原因。他们不知道,就算受害人是妓女,受害人的职业与强奸案无关。只要女方不认同与你发生性关系,你霸王硬上弓,就是强奸罪,与她的身份无关。

(三)美国联邦法为何拒绝卖淫嫖娼合法化?

有人可能误以为美国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把卖淫嫖娼有伤风化而在法律上拒绝。事实上,不论美国还是欧洲,当司法进入现代文明时,卖淫嫖娼便使得司法公正的两大支柱产生悖谬:

一是:任何商业,都不得对客户有歧视行为。比如,你到沃尔玛去买东西,不会因为你长得丑或者残疾而不卖给你。

二是:女人,只要她不愿意与你发生性关系,不论她是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场合,她都有拒绝的权力。

对于妓女来说,那就是性工作者。如果政府把卖淫嫖娼合法化,她们就得交税,等于开店服务于客户。那她就不能对一些她看着不顺眼的客户拒绝。而这就与“女人,只要她不愿意与你发生性关系,不论她是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场合,她都有拒绝的权力”相悖。

也就是说,嫖客可以控告妓女不给他提供服务。法院无法判决此案。在美国建国早期,法院就碰上了这样的案子。当然,不是嫖客强奸了妓女,那是强奸罪,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强奸妓女与强奸总统的女儿是一样的罪行。因为法律的二者相悖,法院无法给出嫖客指控妓女歧视客户(不接她看不上的嫖客)的判决,就只好修改法律,以卖淫嫖娼为非法。这样,就避免了司法相悖法院无法判决的难题。

有些欧洲国家就找到了另外的办法:卖淫合法,嫖娼非法。这样,妓女就可以根据自己是否喜欢嫖客而做出是否接客的决定,而嫖客就不敢到法院控告妓女歧视丑男人而拒绝接客。

这样,在欧洲一些国家,假如一位

82岁的老朽,即使他有钱而多给小费,想嫖28岁的妓女,妓女不同意,他也没辙。除非他告诉妓女自己是很有名很有名的名人,得过挪被窝奖,刚好28岁的妓女特别崇拜得挪被窝奖的人,皮肉生意才能成交。由于合法,对老朽来说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无所谓,甚至还以为是个人的成功。也就是说,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那么,在欧洲卖淫合法的国家,如果妓女在事后讹诈嫖客说他强奸了妓女,法律该如何判决?

首先,在红灯区或者说是妓院,都有保镖。如果发生强奸,妓女喊叫,保镖就会到场。妓女找不到被强奸的证据,怎么告强奸?如果嫖客打了妓女,那就有伤痕作为证据。保镖或者妓院一方,都不会因为生意的长远利益而配合妓女诬告嫖客。如果嫖客在妓院以外的地方发生强奸,比如殴打了女方,那与妓院无关,只要证据确凿,强奸案也会成立。如果没有发生殴打强迫事件,那就不是强奸。更重要的是:妓女讹诈嫖客是很难的,嫖客不会告诉妓院真实身份与姓名,事后找人都不知道是哪位。妓院有严格的防范措施,不会发生妓女看不上某嫖客还让她接此客人的事发生,也就堵死了妓女讹诈嫖客的路。

在中国,卖淫嫖娼不合法,但也不是刑事案件。如果梦鸽找到卖淫嫖娼属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认为杨女士属于卖淫,她儿子属于嫖娼,那么,妓女如果坐牢五年,嫖客也坐牢五年。这不影响李天一五人轮奸案的判决,轮奸是说,女人不同意,他们动手打人强迫女人的轮奸行为。如果杨女士的卖淫罪应该判刑五年,李天一就坐牢15年。轮奸案的10年是另外的案子。卖淫嫖娼案,要重新起诉,一码归一码。

梦鸽明白了这些后,她还会不会指责杨女士是卖淫女而让儿子罪加一等?这个法盲,的确让国人开了眼界。她需要知道的是:女受害人的身份是否是妓女、甚或有挑逗行为,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施暴者脱罪的证据和理由而拿到法庭上谈论。李天一是轮奸后才给杨女士两千块钱,并非谈好价格女方收了钱后认同了买卖并配合发生了性行为,事后再讹诈。多名被告都承认当时她就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何况还毒打了人家。

一个妓女在大街上不穿衣服,你只能报警,绝不能因为是对你的挑逗而上去强行奸污她。即使她挑逗你在前,只要在最后一刻不同意,你就得收手。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强行奸污了她,你就是强奸犯,你的罪行与她是妓女身份、此时一丝不挂、曾经挑逗过你,都毫无关系。这就是法律,是保护妇女的法律。法律合不合道德,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告她对你性骚扰,法院就会判决她与你隔离,以后她不能骚扰你。但你如果趁机强奸了她,你的强奸罪就坐实了,你就得坐牢。

(四)网络的巨大作用

网络改写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拿两个例子来说。

在李天一轮奸案最后判决的几天前,强大的网络搜索把李天一的年龄给搞明白了,有很多图片与记录表明李天一早已是成年人,他隐瞒了两年的岁数。这是因为他曾经参加冰球体育比赛,在比赛时单位帮他更改了年龄。从此,他就有了两个生日。当他申请驾照时就用真实的生日,当他犯法了就用假的生日。这些白纸黑字的证据包括了李双江自己在杂志上吹捧李天一的文章里边提到的李天一的年龄。

刚好此时是在海淀区法院宣布了李天一轮奸案审查之后与宣布判决之前的期间。梦鸽立刻就哑巴了,从此再也不闹了。那为何遭到梦鸽指责的海淀区法院没有按照李天一是成年人来判决?如果按照法律,成年人轮奸的刑期不可能是10年,可以是无期、死缓、死刑。这倒不是因为梦鸽的家庭背景,当然也说不定多少有点关系,根本的原因是:海淀区法院已经宣布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了,如果再改,表明海淀区法院办事不靠谱。折中的办法便是判决李天一10年,算是未成年轮奸犯性质,但不给缓刑,因为10年以上的不能缓刑。这就是为何有人认为李天一判决的太重了,因为他们站在李天一是未成年一方;而事实上是李天一判决太轻了,因为李天一事实上是成年人。梦鸽算是认了,如果她再闹,就逼得法院以成年人判决。所以,梦鸽不会上诉大闹了,除非她判定上级法院也不敢公开李天一的真实年龄,那样就给海淀区法院难堪了,她才会上诉。俺估计她上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她真的疯了。

另一件事就是,一个月前国内的新浪网有了高级搜索功能:你可以搜查过去的发帖人哪个帖子发帖所在地。很快就有人搜索两个人的博客文章,一个是韩寒的,一个是蒋方舟的。韩寒在他多年参与赛车的时候发博文,他辩驳说他是一边参加比赛一边在当地发博文。虽然有他的朋友出卖了他,指出二人曾去一县城,住的旅馆里根本就不提供网线,韩寒那天还是发了博文,还有好事的记者亲自去该县城的旅馆询问,得知事实的确如此,表明那篇博文不是韩寒所发。但是,这一个例子不能说服韩粉们。现在韩粉们再也不能狡辩了,因为韩寒所有在外地参加赛车或其它活动期间所发的博文都是来自于他爹所在的上海,而非他所在的外地。

蒋方舟也一样,在她在北京清华读书期间所发的博文统统都是来自她妈所在的武汉。今天,韩粉蒋粉们不得不接受他们的偶像是骗子了,除非他们对事实视而不见。否则他们可以自己去搜索。

韩寒的老爹和蒋方舟的老妈当年绝不会想到几年后网络的发展会把他们所发的博文搜出来是发自哪里的!如果他们能预测到,他们就不会如此骗人了,毕竟他们的孩子没有分身术。韩寒不可能一边在外参加车赛一边在上海发博文,蒋方舟也不可能一边在清华读书一边在武汉发博文。目前的交通工具不具备让人有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的能力。同理,如果梦鸽能预测到在李天一判决前就有网人们能查出李天一是成年人的确凿证据,她就不会如此大闹了。她不大闹,网人们说不定就不会花功夫去找李天一是成年人的证据了。

网络的强大力量几乎令作假者走投无路。人人都是侦探,骗子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互联网前开始摇摇欲坠。这对现代文明的司法普及也是非常有效的。那些认为强奸妓女跟强奸国家主席的女儿不应等同甚至认为强奸妓女就不属于强奸的人,从李天一案件中通过网络的强大宣传作用而获得了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在职业上也一样,中国的潜规则本质上是非法行为,导演把女演员当成妓女看待,她们也只好认了。官员甚至总经理都把女秘书当成小老婆。这些都是传统文化的沿袭,是对现代文明社会司法的嘲弄。中国保护女性的司法之路还很漫长。

来源:润涛阎文学城博客

binzhu282013-09-29
阎叔,给出您提到的具体细节并有所补充:2002年07月李双江在河南杂志《妇女生活(现代家长》发表文章,称儿子李天一8岁了,上三年纪;2006年,在《鲁豫有约》节目中,李双江看着现场播放的父子同台演唱的视频,说这是12岁——两相对照李双江自己前后一致的话,就互相验证了李天一已成年的结论。

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要闻转载: 梦鸽被利用 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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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被利用 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图
Sep 30th 2013, 14:07

备受关注的中共红歌王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日前已宣判,李天一被判十年刑期。9月29日,有媒体称联系到了李天一的母亲梦鸽的同学,她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被人利用,并暗示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李天一案一直被外界认为水很深 网友分析:李双江还算不是正在的权贵,只能说沾边,其他4个估计比李刚李双江之流强太多了,你们知道真正的官二代杀个把人,强奸个把百姓传统媒体不敢报,就算是网路发达的今天,出现了新闻也会销声匿迹!!

《新浪娱乐》报导说,梦鸽的同学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是有人利用她的名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才导致今天的结果。

梦鸽比她这位同学本来高一届,后来梦鸽因为怀孕休学一年,于是变成了同学。

谈到李天一案,梦鸽的同学认为梦鸽被一些人利用了:〝这个事情梦鸽真的没有处理好。〞〝她怎么会能说出那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很明显是有人教她说的,可是怂恿她的人并没有将整个事件解决得更好,而是从中挖取着自己的利益。〞\

李天一和他的父母。(网络图片)

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李天一案一直被外界认为水很深,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轮奸案被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对几人批准逮捕,当时就曾有网友爆料另外4个犯罪嫌疑人背景分别是:北京某高中学生魏xx,北京某高中学生张xx,北京某公司职员王xx,吉林绿园北京某初中学生魏xx。并称这是转来的信息,希望有能力的高手去核实一下。

随着案情的深入,李家的辩护律师称案情太复杂,正式辞去代理律师;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侦查完结,已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但将不公开审理;官方一直对另外4个犯罪嫌疑人,秘而不宣;而且将〝轮奸〞改成了〝轮流发生性关系〞。

6月28日,网民〝商读夫〞微博发帖称〝网友爆出李天一案另4人背景〞,并图片形式附上网易网友的爆料称:因为其中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双江一个小小文艺少将,当然要站出来顶雷,为首长分忧!还有魏氏兄弟,更是名门,另外一个太牛X,前九大长老中的孙子!天一拼爹失败,只好一人背黑锅了!

网友爆料中的〝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被指或是江泽民心腹张万年上将之孙,但是十七届和十六届的9常委中,均未有王姓之人。同时,此人身份也存在疑点,只是某〝公司职员〞。

还有网友匿名披露:李双江还算不是正在的权贵,只能说沾边,其他4个估计比李刚李双江之流强太多了,你们知道真正的官二代杀个把人,强奸个把百姓传统媒体不敢报,就算是网路发达的今天,出现了新闻也会销声匿迹!!

民众质疑:此案清楚明晰,睁眼审理就可一目了然!所谓的〝复杂〞,就是〝涉案太深〞,背景太复杂!

梦鸽〝咬出〞军方领导

8月31日,为涉案的魏某兄弟二人进行辩护的律师李在珂曝光与梦鸽首次见面时,梦鸽曾提军方领导会出面说话。《凤凰娱乐》综合报导说,8月30日下午,律师李在珂召开了媒体见面会。

报导说,李在珂特别公布了一段他与梦鸽会面时梦鸽的言论。他介绍说,案发后不久的一天,他与梦鸽在北京某宾馆单独会面,见面时间大约4小时。会谈中,梦鸽部份言论他印象非常深刻:〝谈话过程中,她谈到说某某的案子军方很关注,他们会有说法的,某某领导会出来说话的;她还说孩子是无辜的。唉!都到了楼下了,忍忍不就到家了吗?这是原话,我记得非常清楚。记忆犹新。〞

李双江当时的军衔是少将,梦鸽所说的〝军方领导〞,网路火爆预料是军委成员,军衔至少会比李双江高,才会被称为〝领导〞。

〝红歌将军〞李双江

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主政重庆后,为了谋取十八大〝上位〞,大搞〝唱红打黑〞,被网民称为〝红歌书记〞。李双江则是著名男高音歌唱家,且有少将军衔,被称为〝红歌将军〞。

2010年11月26日晚,总政歌舞团女高音梦鸽携手其丈夫李双江在重庆举办〝如梦如歌〞〝红色经典〞歌曲演唱会。薄熙来到现场观看,并与李双江手挽手同台唱红歌。

网友谢润良贴出了一张薄熙来与李双江手挽手〝唱红〞的照片,并附有网友评论:红歌书记的公子左搂右抱,红歌将军的公子轮奸施暴。唱红功德厚,革命有传统。

9月26日李天一宣判刑期,几个月没露面的李双江现身,在媒体记者的追问下,李双江表示:〝我身体还好,心情不好,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我现在不想说话。〞

当问到李某某刑期等问题时,李双江全部不予作答,非常着急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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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被利用 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Sep 30th 2013, 05:23, by 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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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30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备受关注的之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轮奸案日前已宣判,李天一被判十年刑期。9月29日,有媒体称联系到了李天一的母亲的同学,她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被人利用,并暗示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新浪娱乐》报导说,梦鸽的同学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是有人利用她的名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才导致今天的结果。

梦鸽比她这位同学本来高一届,后来梦鸽因为怀孕休学一年,于是变成了同学。

谈到李天一案,梦鸽的同学认为梦鸽被一些人利用了:〝这个事情梦鸽真的没有处理好。〞〝她怎么会能说出那么多专业的问题,很明显是有人教她说的,可是怂恿她的人并没有将整个事件解决得更好,而是从中挖取着自己的利益。〞


李天一和他的父母。(网络图片)


李天一案有重大隐情?

李天一案一直被外界认为水很深,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轮奸案被海淀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随后对几人批准逮捕,当时就曾有网友爆料另外4个犯罪嫌疑人背景分别是:北京某高中学生魏xx,北京某高中学生张xx,北京某公司职员王xx,吉林绿园北京某初中学生魏xx。并称这是转来的信息,希望有能力的高手去核实一下。

随着案情的深入,李家的辩护律师称案情太复杂,正式辞去代理律师;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侦查完结,已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但将不公开审理;官方一直对另外4个犯罪嫌疑人,秘而不宣;而且将〝轮奸〞改成了〝〞。

6月28日,网民〝商读夫〞微博发帖称〝网友爆出李天一案另4人背景〞,并图片形式附上网易网友的爆料称:因为其中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双江一个小小文艺少将,当然要站出来顶雷,为首长分忧!还有魏氏兄弟,更是名门,另外一个太牛X,前九大长老中的孙子!天一拼爹失败,只好一人背黑锅了!

网友爆料中的〝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被指或是心腹上将之孙,但是十七届和十六届的9常委中,均未有王姓之人。同时,此人身份也存在疑点,只是某〝公司职员〞。

还有网友匿名披露:李双江还算不是正在的权贵,只能说沾边,其他4个估计比李刚李双江之流强太多了,你们知道真正的杀个把人,强奸个把百姓传统媒体不敢报,就算是网路发达的今天,出现了新闻也会销声匿迹!!

民众质疑:此案清楚明晰,睁眼审理就可一目了然!所谓的〝复杂〞,就是〝涉案太深〞,背景太复杂!

梦鸽〝咬出〞军方领导

8月31日,为涉案的魏某兄弟二人进行辩护的律师李在珂曝光与梦鸽首次见面时,梦鸽曾提军方领导会出面说话。《凤凰娱乐》综合报导说,8月30日下午,律师李在珂召开了媒体见面会。

报导说,李在珂特别公布了一段他与梦鸽会面时梦鸽的言论。他介绍说,案发后不久的一天,他与梦鸽在北京某宾馆单独会面,见面时间大约4小时。会谈中,梦鸽部份言论他印象非常深刻:〝谈话过程中,她谈到说某某的案子军方很关注,他们会有说法的,某某领导会出来说话的;她还说孩子是无辜的。唉!都到了楼下了,忍忍不就到家了吗?这是原话,我记得非常清楚。记忆犹新。〞

李双江当时的军衔是少将,梦鸽所说的〝军方领导〞,网路火爆预料是军委成员,军衔至少会比李双江高,才会被称为〝领导〞。

〝红歌将军〞李双江

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主政重庆后,为了谋取十八大〝上位〞,大搞〝〞,被网民称为〝红歌书记〞。李双江则是著名男高音歌唱家,且有少将军衔,被称为〝红歌将军〞。

2010年11月26日晚,总政歌舞团女高音梦鸽携手其丈夫李双江在重庆举办〝如梦如歌〞〝红色经典〞歌曲演唱会。薄熙来到现场观看,并与李双江手挽手同台唱红歌。

网友谢润良贴出了一张薄熙来与李双江手挽手〝唱红〞的照片,并附有网友评论:红歌书记的公子左搂右抱,红歌将军的公子轮奸施暴。唱红功德厚,革命有传统。

9月26日李天一宣判刑期,几个月没露面的李双江现身,在媒体记者的追问下,李双江表示:〝我身体还好,心情不好,我现在非常不好,我家里出了大事,我现在不想说话。〞

当问到李某某刑期等问题时,李双江全部不予作答,非常着急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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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要闻转载: 梦鸽语录蹿红 一句更比一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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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语录蹿红 一句更比一句强
Sep 27th 2013, 01:35, by www.ntdtv.com

【新唐人2013年9月27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综合报导)炒得沸沸扬扬的李天一强奸案26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李天一因犯有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他同案人员刑期分别被判3到12年 。李天一母亲梦鸽出庭听判,有网友把之前梦鸽为李天一〝奔走呼吁〞的言论找出来,被指一句更比一句强。

梦鸽的这些话是在为李天一申诉和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说的,例如,〝我的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宽容〞;〝儿子没错,社会错了〞;〝如果将来能很好的培养李天一,他还能为社会做贡献,但杨某某能为社会带来什么?〞等等。



梦鸽言论被翻出,被指一句更比一句强。(网络图片)



网友把梦鸽的话整理出来后,在网路上引起很大的轰动,很多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做动画的电子牛调侃称,以前只知道炫富,第一次看见这么高调炫蠢的。网友曹相俊小C表示,这样的母亲,说出这样的话,全是在找别人的问题,从未自我反省,还能期望她教育出什么好孩子来!溺爱猛于虎!而网友九尾仁狐称,古有孟母三迁,成就了孟子的一生且供世人瞻仰!今有梦母狡辩,断送了李某的前程且供世人唾骂!这前后鲜明的对比,更彰显了母爱的对子女的影响!

案情回顾

2月19日,受害人杨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到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李天一等5名涉案人员被抓获。随后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6月28日,消息人士在网易微博上透露,另外4人中,姓张的衙内是上将万连的孙子,双江一个小小文艺少将,当然要站出来顶雷,为首长分忧!还有魏氏兄弟,更是名门,另一个更牛,前九大长老中的孙子!天一拼爹失败,只好一人背黑锅了!

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在微博力挺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

7月22日,海淀法院就李天一等涉嫌强奸一案召开庭前会议。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会议后通过微博说,律师们要求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案中案〞进行调查,受到外界舆论痛批。

7月28号李天一母亲梦鸽法庭提交了一份要求公开审理案件的申请,随后被驳回。

8月28日、29日,海淀法院曾就此案进行了两天的不公开审理。涉案人员中有3人认罪,1人愿意赔偿。



相关标签:  李天一    强奸案    10年    梦鸽    言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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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转载: 李天一等人强奸案宣判 访民围观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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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等人强奸案宣判 访民围观被带走
Sep 26th 2013, 05:31, by www.ntdtv.com

【新唐人2013年9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采访报导) 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26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李天一被指犯有强奸罪,判有期徒刑10年,其他同犯也相继判刑。有现场围观访民表示当局出动大量警察维稳,有访民现场被带走。

9月26日上午 9点30分,李天一等人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出庭听判。法庭当庭宣判,李天一等人强奸罪成立,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告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判决内容(网络图片)


但是很多人觉得这个判刑结果太轻了。有网民表示,为什么轮奸就判这么点刑?

去现场围观的上海访民虞春香在接受《新唐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这个判决,是因为闹的影响太大了,不判不行,就判了一下。虽说是10年,但这10年他在外面逍遥游玩,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以前就有过这种事,说是判刑了在监狱里面,其实是出国玩了。今天的判决也是哄骗我们老百姓,做给我们看的。这是个轮奸案,是个很大的案件。〞

辽宁访民姜加文表示,共产党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者服务的,所以他们官官相护。共产党的官员们或他们的子女犯法,都是大罪轻判,像薄熙来,谷开来都是这样。

姜加文:〝如果是我们老百姓犯这样的案子,可能被判到无期、死刑,因为它是个奸案,性质比较恶劣。这个事确实闹得太大了才追究的。〞

根据网友现场发布的图片来看,一大早就有很多人聚集在法院门前。


押送犯人的车(网络图片)


李天一等人强奸案宣判,一大早就有很多人聚集法院门前(网络图片)


据湖北访民尹旭安透露,一名江苏访民于兰德(音译)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今天他们到法院,周边全是公安的警车,还停着公交车抓人,就是针对访民的,〝我们因为来的晚一点,有些访民已经被抓了,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称,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针对李天一被判刑10年,作为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必将上诉。但是,有大陆法律专家分析,李天一上诉结果,改判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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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以强奸罪获刑10年
Sep 27th 2013, 02:17, by 储百亮

香港——周四,某著名军队歌手的儿子被北京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与另外四名年轻人轮奸了一名女子。此案在中国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是一些共产党精英后代放荡不羁的生活方式。

被定罪的李天一现年17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演员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和其他被告从将近一个月前开始接受审判。李天一的母亲梦鸽也是著名军队歌手,这样一来,李天一显赫而特殊的家庭背景使他的审判成了当地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人们纷纷表示怀疑,李天一将因家庭背景而获得轻判。

前述判决似乎意在平息这种疑虑。据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报道,法院认定,五名被告——四名未成年人以及一名23岁男子——于今年2月把一名醉酒女子从酒吧强行带入宾馆房间,对她实施了强奸,并以其他方式对她进行了猥亵。李天一称自己事发之时睡着了,并未参与强奸,但法官拒绝采信他的说法。

"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新华社援引北京海淀法院的裁决称,"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

李天一在2011年就已经臭名远扬,当时他开着宝马(BMW)撞了另一辆车,然后就和另一名青少年下车,殴打并威胁被撞车辆中的夫妇。北京警方后来将他送往未成年罪犯管教所。

李天一的判决是近日第二个涉及中国精英之子的判决。中国的一家法院于上周日判处倒台政治人物薄熙来终身监禁,其间描述了其子薄瓜瓜的奢侈消费,称薄瓜瓜参与花费受贿赃款。薄瓜瓜目前在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学习法律,此前曾驳斥针对其父的指控。

海淀法院称,如果成年人被判犯有同样罪行,量刑会比李天一重。新华社报道称,案件中的成年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未成年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四年。根据《人民日报》网站的报道,在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前,李天一家的法律顾问表示,他们将会对任何有罪判决提起上诉。

储百亮(Chris Buckley)是《纽约时报》记者。

翻译:陈柳、许欣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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