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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朱令案:互联网救助——童话还是骗局?

慢慢扒了朱令案真凶的皮

前言

要想找真凶,就必须让谣言、传言、流言滚得越远越好,就必须让可靠的证据站出来说话,推理要站在证据的基础之上,证据就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来源,这是最基本的证据要求。我看了张捷、童宇峰等人炮制的号称十几位专家历时1年多写就的,但是又对参与写作者保密的所谓《真相调查报告》,文中所主张的事实竟然可以毫无可靠证据支持,通篇的“经调查证实”、“据了解”,却不说明具体的证据来源,好像只要加上一句“经调查”之类的就都是证据,这样的话世上还真就没有破不了的案子了,也不知要出多少聂神探,我真不能相信这是一个据称有法律专家参与写作并发表出来的东西,而且我也不能相信这样无证据支持的胡编乱造是真的想调查出个什么真相来,也许掩盖真相才是这篇鬼文字的真正目的。先不理这个鬼报告,我从有限的资源里整理出以下有真实来源的证据,先做一些去伪存真、抽丝剥茧的工作,再来扒这个“真相调查报告”的皮不迟,也许一不小心就扒了真凶的画皮也未可知。

在这里,我要特别提出在清华学生中一直有一个(或几个?)神秘人物不断地匿名向外界发送与物化2班及朱令案有关的消息,这些消息对于整个案件的侦办及舆论走向都起到了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估且称这种来自清华内部对外匿名提供消息者为“潜水者”,虽然潜水者提供的消息不能证明来源,但因其实际影响力而不能不提及,我且称其为“潜水者证据”,以方便观察其行为轨迹。

以下是本人收集整理的证据目录,凡是来源不明的证据恕不收录,如果有未收录的有可靠来源且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欢迎补充,但如果提供的证据没有可以证明的来源,比如像“经调查”、“某专家称”、“早已证明”、“公认”、“有网友称”等弱智证据,恕我不予以理会:

1、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文《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调查:网络让朱令受到关注》

2、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文《11年前清华女生离奇中毒真相至今仍扑朔迷离》

3、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1日文《谁是投毒者-重访10年前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

4、新快报专访朱令母亲文章《看了晓薇(孙维)声明,更怀疑她》

5、法制早报2006年1月22日文《朱令事件再起波澜》

6、北京晨报2000年12月31日文章《探访当年奇异“铊”中毒的清华女生朱令》

7、羊城晚报文《清华朱令"铊"中毒案悬疑重重缘何不了了之》

8、贝志城接受网易采访记录

9、央广采访朱令母亲记录

10、凤凰Uradio采访童宇峰、张利记录

11、贝志诚文《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

12、贝志诚文《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

13、贝志诚文《关于朱令事件的声明》

14、贝志诚文《对物化2班部分同学的道歉和呼吁》

15、贝志诚在Yahoo群上的发言

16、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BBS回贴文章

17、薛钢文《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18、童宇峰2006年3月12日BBS发贴致薛钢文

19、童宇峰百度吧贴《关于我和薛钢被暴光的私人通信》

20、孙维的声明

21、孙维的再次声明

22、天洼社区孙维声明贴中被证实发贴人身份的相关讨论回贴

23、黄光锐博文《清华文艺社团的“集中班”及朱令案侦办的巨大漏洞》

一、关于铊毒接触者的范围。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与犯罪现场的确定一样对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起着重要作用,主要争议是孙维是不是清华学生中唯一有机会接触铊的人。

我所看到的能证明孙维是学生中唯一接触者的证据如下:

孙维在其声明中称:“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

朱令母亲朱明新称“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会见朱令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令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这两个证据一个说没有学生接触,一个说只有孙维可以接触,这两个证据前后矛盾,但都具有维护清华管理形象并力求免责的作用。

还有一个证据是贝志诚说的,但不能证明证据来源,他在《对物化2班部分同学的道歉和呼吁》称“你们中已经有同学改变了原来的想法,给我写信,告诉我当年的种种情况,她告诉我在案发前,你们做为和朱令孙维同宿舍和经常来往的女生都没有听说过铊盐。包括清华大学之所以开始告诉警方和协和没有铊,也是根本不知道孙维所在地课题组在使用铊”。贝志诚在这里提及一个女性潜水者。

另外,在最近,化名为“王一风”的一朱令班同学在最近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称:“当年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分别是两名教师(李隆弟和童爱军)、三名女研究生(87级女生陈某、88级女生赵某、89级女生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其中一个为90级男生吴某,另一个就是孙维,女研究生住在别的楼。只有孙维可以近距离接触朱令的日常用品。”这个“王一风”有人认为就是童宇峰,我未见童宇峰公开予以承认,故该证据只能归于“潜水者证据”。

再来看看相反的证据。

先看看学生“能够接触”铊盐的证据,毕竟“管理不严”与“能够接触”是不同的概念,“管理不严”只是为“能够接触”创造了更多可能,而非必然。

2006年1月12日,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当年指导孙维本科论文的童爱军教授承认,当年自己和孙维因为课题需要都接触了铊盐,但童爱军教授强调:“仅仅说只有我和孙维能接触到铊盐是不对的,当年我只是一名讲师,参与的是一个大的课题组,有其他教授和同学参加这个课题组,而且这个课题组也不止我们清华一家单位。”

贝志诚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一文中称:“我所知道的是朱令被确诊后,清华的校方先是矢口否认有任何学生可以接触到铊的来源(当时的意思是我们清华和朱令中毒没关系),后来在警方调查下,承认只有孙某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这里面是否存在学校为了掩盖毒物管理不严,其实很多学生都可以获得铊的事实,导致了误导警方,我就不得而知了。”对此薛钢反驳称:“这连贝本人也明确表示不能确信的传言是近十年来芸芸众生要把孙维推上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我们的同学,很多校友,以及化学相关背景的网友都以实情证明了这不是事实。”

其后,童宇峰在与薛钢的BBS讨论中,也提到合法接触这个问题,他称:“我们班别的同学没有一个人的课题要使用铊盐,任何其他同学是可以去拿那个铊盐的瓶子,但是都是非法的。我问是不是咱班唯一合法的,是从客观角度去问的,难道唯一合法就是凶手?你何苦这么敏感“合法接触”这个词呢?其实,童宇峰在强调合法接触这个概念的同时,也承认了存在“非法接触”的实际情形。

另外,在据童宇峰称被非法暴光的私信中,童宇峰与薛钢也谈及合法接触问题,童宇峰称:“我觉得你比我知道的更多关于她被调查的原因。我觉得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薛钢反驳称:“这点我不同意。我记得李隆弟的荧光和磷光实验室是仪器分析课的开放实验室,就在罗国安的小小GE实验室的对过儿。只要有人在,一般都不锁门。我不同意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

关于“管理不严”的证据如下:

与童爱军同一实验室的另一教师李隆弟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也称,“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孙维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令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

朱令同学李现平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告诉记者,“在当时的清华,学校鼓励一些学习比较优秀的、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前介入一些教授、副教授课题的研究,当时物化2班有很多同学在参加这些课题,每个人的课题都不同。“高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肯定有漏洞,管理也是有时松、有时紧,那时做实验时,本系的学生、外系的学生想进实验室去基本上都能进去。”

另外还有官方的证据。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与朱令家属的一次正式会面中,确认了以下事实:“确认朱令是铊盐中毒;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对铊盐的使用未经严格管理和登记”。

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从以上证据看,清华出具的证据具有自我证明以达到免责的性质,连主张孙维为唯一嫌疑人的贝志诚都怀疑其客观性,“潜水者证据”因不符合证据要求则根本不具有证明力,其它证据均为证明接触者不唯一或管理不严的证据,因此,以上证据不能证明孙维为学生中或物化2班学生中唯一可以接触铊盐的人。另外,童爱军和贝志诚提出的合法接触与否的问题,因为非法接触的铊盐同样可以用于投毒,因此并不影响嫌疑人范围。综上,现有证据并不能从接触者范围证明孙维是唯一犯罪嫌疑人。

二、关于投毒犯罪现场的确定。

这是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的另一重要问题,主要争议为朱令所住的女生宿舍是否为已证实的或唯一可能的投毒犯罪现场。

先说唯一可能的问题,这个问题对于证伪并不难,只要举出一个可以成立的除外情形就可以否定,就以社团集中班宿舍为例。

据《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文章《清华女生铊中毒事件调查:网络让朱令受到关注》报道,朱令母亲朱明新称:这时(结合前文指开学返校后)的朱令,大多数时间是呆在宿舍温习功课、准备补考,早餐吃家里带过去的壮骨粉、面包,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家里带过来的瓶装中药。朱令在电话里跟母亲说:“乐队同学要帮我打饭,我不要他们帮忙,我自己打饭。”该证据因出自于朱令妈妈,故可信度很大,它证明朱令在2005年2月20日开学返校以后,朱令并非只待在女生宿舍,而是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中药,且在乐队吃饭。

另据当时为清华学生的黄光锐的博文《清华文艺社团的“集中班”及朱令案侦办的巨大漏洞》介绍,“在清华学生当中被称为“集中班”的文艺社团专用学生宿舍,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已经非常成型,对此有所了解的同学不在少数,但却也不算非常普遍。应该说,以当时清华文艺社团的发达程度与文艺社团组织活动进行排练等各方面的需要,“集中班”的出现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以清华课程的繁重,文艺社团在白天搞这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到了晚上,学生宿舍都要按时熄灯,而且一天繁忙下来准备休息的同学们也不可能接受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们在宿舍楼里吹吹打打鼓乐喧天。为文艺社团特别是其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具有专用性的场地是必然的无法回避的要求”。该文并说明社团宿舍无用电限制及管理宽松等特点。该证据进一步证明朱明新证据的真实性。另外提一下,朱令律师张捷发出的“真相调查报告”称,朱令是在团委热中药,且不是用电炉,只是泡在开水里,不知是不是说“经调查”发现朱令母亲兼其委托人是当着媒体面说谎呢。

在孙维声明中她称“我和朱令没有任何过节,但确实和另外的舍友们更亲密,主要是因为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即使是在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虽然有嫌疑的人的自证不具有说服力,但如果立场对立的双方对同一事实均予认可,则该事实足以认定。

那么,朱令实际活动场所就不仅限于女生宿舍内,既然社团与女生宿舍相距并不远,人员进出管理宽松,朱令常在此处热药和吃饭,从投毒的便利性和隐蔽性来看,这里更应是投毒的理想地点,这足以证明女生宿舍并非唯一可能的投毒场所,进而不能以此为由将嫌疑人范围缩小至与朱令同室或同楼人员或女生之内。

那么,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朱令所在宿舍就是确定的投毒地点呢?

与证明此问题有关的热点事件有:宿舍失窃事件、咖啡杯事件及分吃面包打电话事件,现逐一分析如下。

(一)宿舍失窃事件。

法制早报《朱令事件再起波澜》一文引朱令父亲吴承之的陈述称,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立案调查,这之间吴承之在家接到了匿名电话,来人声称朱令的宿舍被盗,清华在管理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据《新闻晨报》报道,吴承之称:“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又称“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另据央广新闻近期对朱明新的专访录音,朱明新对于所丢物品是这样表述的:“被偷的是两件东西,一个是装洗澡用品的小蓝子、一个是水杯”,这两个证据对于被偷物品的表述存在出入。根据童宇峰所称被曝光的与薛钢在BBS上的私信,薛钢称“琪还是那个向警察报告宿舍盗窃案的人!”

上述证据,没有可以证明盗窃案发生的准确时间及被盗物品的详细情况的内容,对于被盗物品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但从上述证据可以很容易地做出如下判断:“钱撒了一地”,且无人报称有贵重物品丢失,则告诉大家,盗窃目的不是钱;被偷物品只有朱令物品,无人报称有他人物品丢失,则告诉大家,盗窃目的与朱令有关;发生在投毒案刚刚立案后不久,则告诉大家盗窃目的与投毒案有关,而且这种判断是唯一合理的。从以上判断最容易得出的推论是盗窃是为了消灭投毒证据,进而证明投毒案发生在被盗宿舍内,而同室女生成为最大嫌疑人。如果这个推论是唯一合理的,则这个推论可以做为一个结论。但还存在另一个可以成立的推论,就是转移视线和栽赃。如果是同室人员投毒后以上述行为消灭证据,则无疑于告诉大家我这个投毒者就在这个房间内,且就是在此地投毒,如果同室人要消灭投毒证据,完全有时间有条件以更隐蔽更安全的方式进行,按照常理,如果疑似行为人智力正常,且该行为明显不利于疑似行为人,则行为人另有其人的可能性更大,就本案盗窃行为而言,更合理的推断是,非同室人员为了消灭证据或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而故意伪造盗窃案发生。结合证据中所反映的潜水者以匿名电话方式通知朱令家人的情况,可以判断,潜水者对朱令及盗窃案十分了解,潜水者不愿暴露自己身份,因此不能排除该潜水者即为盗窃行为人甚至即为投毒者的可能性,并以此行为转移视线进行栽赃。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在证据和证明过程上要求具有排他性,显然,仅凭该盗窃案的发生,不但不能认定朱令女生宿舍为唯一投毒现场,且更有可能是一种栽赃和转移视线的行为。

(二)咖啡杯事件

该事件是由贝志诚首先提出的,他在2002年发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提出“凶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给她食物和饮料,饮料还会以咖啡这样掩盖性强的可能性为大”。2005年12月31日,在孙维声明发表后,贝志城借用朋友“花沐兰”的ID在天涯网发表“转贴贝志城关于朱令事件的声明”,在该声明中,他称:“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另在回贴中称:“关于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结果是在孙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彻底清洗过。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从公开的文字材料看,贝志诚的言论,是咖啡杯事件最初的消息来源,贝志诚称该信息来自公安朋友。

对于贝志诚提出的在孙维床下发现朱令咖啡杯一事,朱令同学薛钢在《25个矛盾点》一文中反驳称:“对于咖啡杯我一无所知,无法评论。但“太阳正暖”(金亚已承认为自己ID)作为孙维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击了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物件的全过程,特转贴于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阳正暖”的真实身份,可以负责地说绝不是有网友所言孙维的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确定。”金亚的回贴称:““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另外,北京晨报2000年12月31日文章《探访当年奇异“铊”中毒的清华女生朱令》报道,朱明新说:“朱令现在的智商有时就像几岁的孩子,对过去不幸的一幕她也似乎没有留下什么痛苦的记忆,但她对上学仍是念念不忘。”另据,新快报专访,朱明新说:“贝志诚是朱令的中学同学,他在朱令出事后,1996年来看望过她一次,之后就再没出现”。而《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在朱明新的印象中,最后一次见到孙维是1996年初,她和宿舍另外两个女孩——新疆的王琪和陕西的金亚一起到海军总医院去看望正在做高压氧舱治疗的朱令,那天,朱令笑的声音格外响亮”,该证据证明了前述北京晨报报道的真实性,也证明朱令当年并未对孙维心存怨恨与反感。因此无论从朱令当时的智力情况和记忆情况看,还是贝志诚看望朱令的次数看,朱令根本不清楚自己被人下毒的情况,则贝志诚所言听朱令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这句话实在无法令人相信。因此咖啡杯问题最初由贝志诚提出,但贝志诚始终不能证明该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因此,无法得到证实。

(三)分吃面包打电话事件

这个事件我在初稿中没有提及,因为开始我认为可能就是个小小的误会,但是在分析案件线索时,发现这个事件也有其参与价值。

新民周刊报道,“在朱令住院不久的1995年3月底,朱令的一名女同学给吴承之打电话,告诉他“朱令还剩下的面包,我们几个分了吃了”。“很明显,有人在销毁证据。”吴承之向记者回忆这个细节时强调。”但是吴承之没有讲这个电话是谁打的,以后也没有讲过,应该是匿名电话。

另外,在陈震阳作完检测确定铊中毒后告诉朱明新,铊盐无色无味,“搁在面包里都察觉不出来”。也就是说,在面包里投毒是可能的,而《南方人物周刊》报道称朱令父母回忆朱令在2005年2月开学返校后,每天早晨吃朱令母亲带去的面包和壮骨粉。那么,就不排除在宿舍朱令吃的面包里投毒的可能性。

这个电话的奇怪之处在于,在1995年时,打电话并不像现在这么方便,尤其是学生打电话,可能要到学校内的公用电话打,或找关系借用学校办公电话,在这个情况下打电话而不表明自己身份多少有点奇怪,而且朱令住院是在3月3日,打电话是在3月底,放这么长时间的面包还想着分着吃了,不但吃了,还要打电话告诉朱令家,这个情节不符合常理?这也是吴承之对该电话印象深刻的原因吧。这个电话与宿舍失窃时给朱家打的电话一样,都没有表明自己身份,都起到提示朱令家人投毒发生宿舍的作用,而且正在销毁证据,应该都是与朱令关系较近的人,区别在于吃面包打电话发生时,还没有确诊为铊中毒,这个事件也被作为投毒发生在宿舍内的证据。

但是把这个作为证据有一点说不通,就是朱令吃的面包是每天带过去的,每天带几个面包过去呢?不详。且为了隐蔽、缩短投毒时间,投毒只需投在一个面包里即可,投在多个面包里是不必要的行为,而朱令中毒说明已经吃了那个被投毒的面包,就算没吃完,更没有必要把吃剩的面包分吃,扔掉不是合情合理吗。所以把这个作为销毁罪证的证据,也有些说不通。另有一种解释,投毒者不是同宿舍女生,但是了解朱令生活细节,以此电话转移视线,那么这个投毒者就很有远谋了,不过这一假设倒是把电话奇怪之处解释了,这个电话姑且称为疑似潜水者电话。

综上所述,从失窃事件、咖啡杯事件及吃面包打电话事件,都无法肯定投毒地点就发生在朱令宿舍,且宿舍也不是唯一可以投毒的地点,如果系同宿舍人投毒,更不是投毒的最佳地点,因此如果将嫌疑对象缩小为同室女生或同楼女生,显有不当。

三、关于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本身带有隐蔽性,外向的人可能会表现出来从而被人感知到,内向的人不会轻易表现出来从而被人忽略,对于嫉妒、自尊心被伤害、失恋等等这些普遍存在的负面心理活动,如果不能与特殊的社会关系、特定事件、自身人格障碍等因素结合,是不能转化为犯罪动机的,所以一般性的负面心理活动不等于就是犯罪动机,也不能以简单外在表现判断犯罪动机的有无,正如北大与复旦的投毒案,表面看投毒人与被害人并无明显的足以引发投毒行为的严重冲突,但事实上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存在着同性恋这种特殊的关系,并都以感情纠纷为诱因,如果不是行为人提供毒源情况的行为,就不会这么快被抓获。在朱令案件中,有人认为因为朱令的优秀导致孙维嫉妒,所以孙维具有犯罪动机,并举出朱令各方面的优异表现加以证明,且不说“嫉妒”是如何加以证明的,其实这种指证本身就毫无意义,如果这种指证可以成立,它同样可以适用于别人。

在孙维犯罪动机的说法当中比较有影响的是乐队竞争说,因为这种说法将孙维与朱令放在一种竞争关系当中,并以129演出作为激化矛盾的特定事件,所以较有说服力。

乐队竞争说最初也是由贝志诚提出的,他在2002年所写《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里称:“但我听说的一个情况很有意思,据说朱令和孙某因为都是北京考来的,关系不错,朱令介绍孙某也参加了民乐团,而且练习的也是古筝,由于朱令的水平高,孙某几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机会。考虑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华民乐队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前夕这样一个日子里,这个情况就很有意思了。”在此,贝志诚同样没有说明可靠消息来源,但结合贝志诚在其《说明》中对消息来源的解释,该消息应该也是清华内的潜水者提供给他的。

对此,薛钢在2006年的《21个矛盾点》中进行了反驳,“正如许多网友所述,尤其是清华文艺社团“一路倾情”“迷你猫”校友的介绍,作为中阮伴奏的孙维与担任古琴独奏的朱令竞争是无稽的。而贝在12/31/200513:21:54贴子中承认“我对民乐完全不了解,乐器的说法可能有误”而且“这个能不能算动机,现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断也有不同了”。可是贝当年此番论述成为了多年来舆论斥责孙维加害朱令的唯一动机。如果贝如其发贴所言,觉得自己“可能有误”,认为“不能算动机”,我想希望贝能就这一点清楚地为孙维澄清一下应该不为过。”

此后,贝志诚再未以古琴竞争说作为指证孙维具有犯罪动机的理由,也未如薛钢所希望的加以澄清。其后,贝又据潜水者信息修改为中阮竞争说、乐队替补说,但古琴才是朱令的主要项目,中阮只是多人伴奏项目,上与不上对朱令并无意义,故以中阮竞争作为动机可能性不大,乐队竞争说根本不能成立,但是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贝志诚提出的古琴竞争说及中阮竞争说,倒底是谁提供给他的,那个匿名提供谣言的潜水者到底是谁,动机是什么?

四、关于侦破工作受高层干扰的问题

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其背景问题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出现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枉法裁判、循私舞弊行为时,进行讨论才有实际意义,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则枉法裁判、循私舞弊行为也无从谈起。但是对于朱令案这样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之下,在朱令及其家庭的不幸遭遇引起公众的强烈同情的情况下,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家庭背景而可能逃脱法律制裁的消息,毫无疑问会引发公众的普遍而强烈的义愤,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这样的普遍义愤之下,对于孙维而言,所有对她的不利信息,只能被公众无条件的普遍接受、放大,贝志诚提出的乐队竞争引发孙维犯罪动机的说法才能被公众多年来普遍接受,乃至虽然贝志诚早已不提,但仍然有人相信。

最早在公共信息平台上提出家庭背景干扰案件侦办说法的,也是贝志诚,“他的爷爷孙XX参加过辛亥革命,曾任民革副主席。据说他死前,江泽民去探访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又据说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在2006年,贝志诚在《说明》中又称:“关于她爷爷托话、高层干预,这个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从公安部门的不同渠道得知过,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或者有意造谣。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访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门私下给的答复也是上层当年有过批示,不可能重查。孙维关于此事的描述肯定有问题。”

每个人的家庭背景是不能选择的,就像最近被暴光的贝志诚也同样有高干级别的直系长辈一样,如果认为人不能仅因为其出身而承担罪责的道理是正确的,那么,这个道理对孙维和贝志诚应该平等适用。那么,就应该回到实际的问题上来,即孙维在被调查过程中是否有被放纵的事实,如果没有,则家庭背景干扰办案。

先说清华大学对孙维是如何放纵的,如前所述,清华对公安出具的孙维是学校唯一能接触铊毒的学生的证明,是后来将孙维作为唯一嫌疑人的重要原因,孙维哥哥为了证明其不是唯一,亲自去偷清华化学系实验室中的有毒试剂并拍下录像,并以该录像为证据要求清华实事求是地向警方说明毒品管理的真实情况,但是清华始终拒绝,孙家只好将该录像交给警方,所以没有证据显示清华受到干扰,反而是清华向警方提供了对孙维最为不利的证明,而且这个唯一接触的证明,如前所述,与当时化学实验室老师及学生所提供的证据完全不符,也与国家教委文件中提到的清华毒品管理问题完全不符,可以说,在这个毒品管理问题上,当时清华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不惜出具不符事实的证据,完全不顾对孙维可能造成的影响。

另外,贝志诚自己的说法也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在2006年贝志诚发布在天涯网上的《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中称:“2005年的时候,朱令的妈妈还去市公安局信访,市局口头答复,此案上级早有批示,不可能再查了。”

同样在天涯网,他在与孙维同学论辩的回贴中称:“她爷爷曾任民革副主席,其实应该说不能叫做真正又有影响力的高干。客观地说,高层的批示就是要秉公办案。”

这两个不同说法的提出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到底上层的批示是“不能再查了”,还是“秉公办案”?1995年立案当年就批示“不能再查”,则何时批示“秉公办案”?

再看警方对孙维是如何保护的,这里有两个有据可查的重要事件:窃听事件、讯问事件。

(一)窃听事件

有证据显示,警方不但将孙维列为唯一嫌疑人,而且采取了当时所能采取的最有效侦查手段。

新民周刊1997年2月文章称,化学系教授薛方渝等两位老师来方庄医院看望朱令,薛方渝教授向朱令父母透露:将配合公安局做一次有效的侦破行动。此后朱令父母多次询问,至今无回音。一个有效的但不公开的侦破行动,会是什么,我在看到该报道时首先想到的就是窃听与监视。

孙维在其声明中,曾经把一只在夹层内有电子设备的咖啡杯,误当作窃听设备,后被网友指出其实只是音乐咖啡杯,于是孙维在其《孙维的再次声明》中对这一错误进行了道歉:“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经多位网友指出后,我们找了三位真正懂行的专业人员,证明确实是音乐杯。所以我再次发表声明,在相同的场合向大家特别是公安机关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但这一误会招致了当时包括贝志诚在内的很多网民的口诛笔伐,并被作为明显说谎的证据,以此证明孙维就是真凶。

不过,这次贝志诚在天涯回帖中证明窃听手段是存在的,“公安的确窃听孙维家里了,这点我听公安的朋友也说过,但是不是她发现的窃听器我就不知道了。”对贝志诚说法,薛钢在《21个矛盾点》也进行了引用并称:“这与孙维怀疑咖啡杯底装置为窃听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与孙维声明真实性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关联。”按照证据的证明规则,如果指控方的证据证明被指控方主张的事实,则可以采信,所以虽然贝志诚的说法也是听公安朋友说,信息来源不明确,但可以采信该说法。

结合前述朱明新所言的一次有效侦查行动,有理由相信,公安对孙维采取窃听侦查手段,而且,该有效行动既然由学校配合,就不排除在校内同时进行窃听的可能,窃听这种侦查手段是不可能公开宣布的,在进行过程中也不能泄露(包括朱令家属在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此后朱令父母多次询问,至今无回音”的原因。如果高层干扰办案,这种特殊侦查手段就显得与高层干扰格格不入、背道而驰了。但是,贝志诚对窃听行为的亲证与孙维的道歉,似乎并没有影响当时义愤之中的众多网民对音乐咖啡杯误会进行指责的热情,至今仍然有人将其视为孙维的有罪依据。

(二)讯问事件

在孙维声明中,孙维承认公安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事实,“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

孙维室友金亚在天涯回贴中称:“95年孙维和我们一些其他同学一样,被叫去派出所询问和调查,据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没有以不同于这样的方式被介入过此事的调查,包括被公安讯问。97年4月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讯问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为她当时一晚上没回来,事先也没和谁说过,同宿舍的同学都觉得挺奇怪的(这是基于安全的考虑,谁要是晚上因为什么原因不回来要给其他人打声招呼,否则时间再长些就要找一找了),过后她告诉我们她被公安14处突然带走了,后来她可以回家时已经非常晚了,说的时候她情绪还是在很震惊的状态,不知道怎么突然发生了这种事情,并给我们说了一些讯问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让打电话回家、长时间一点不让休息的讯问、反复问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金亚的证据说明了传讯的时间是在晚上,且进行了一夜,这与公安对重要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方式是一致的,按规定,传讯时限为12小时,完全可以在白天进行,夜间进行是为了对嫌疑人施加最大的精神压力,在嫌疑人困倦之时,对关键问题反复进行重复讯问,以达到使嫌疑人精神防线崩溃的目的。但这一讯问方式的采取,似乎又与高层干扰说相冲突。

但是,贝志诚与群情激愤的网民对这次讯问是不满意的,在网易采访时他时,主持人问:“有网友说这件事情证据不足,按照当年的司法水平公安部门很可能逼供,您认为这种说法成立吗?”贝回答:“应该说从一个杀人案来讲,这是一个投毒,应该是杀人未遂,而且从嫌疑人的声明来看,警方对他进行了八小时的审问,而且也是最长的一次审问,我不知道各位网友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面你们认为这样的方式正常吗?反正我认为不正常,逼供不一定是严刑拷打,即使是美国的国家也会有各种手法审判出来,所以我还是觉得当时包括审判的手法也是受到了一些干扰”。在此里,贝志诚没有对主持人提出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进行逼供的正当性时行回应,只是称“逼供不一定是严刑拷打”,并指出还有各种手法审判(应是指审讯),但是没有具体说明还有哪种手法,以此认为还是受到了干扰。

逼供本身就是违法的,则各种逼供手法自然违法,如果贝所指的没采取的各种手法是指逼供手法,则根本失去正当性,如果贝所指的手法不是逼供,他没有说明还有什么手法可以采取,何以得出“也是受到干扰”的结论?对于贝志诚所暗示的在中国这个地方没有采取更多逼供手法是不正常的说法,如果你不同意聂神探的办案手法,就不能同意贝志诚的。因为贝志诚在网络远程求助事件中树立起来的义士形象,使得很多网民还是接受了他的这一说法,高层干扰说成为公众质疑的主要理由和对官方不满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从有据可查的事实来看,尽管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公安仍然对孙维采取了窃听侦查手段,对孙维进行了夜间突击审讯,清华官方始终坚持孙维是唯一可以接触铊的学生,从这些事实,不能得出高层干扰的结论。如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通过分析家庭背景进行各种可能的推测,则想象力可以是无限的,但抛开证据,对于查明案件真相则毫无意义,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五、对于《孙维的声明》发表前后各种信息的分析

讨论和关注这个问题的价值在于,《孙维的声明》使事件达到了一个高潮,事件中主要人物纷纷登场亮相,在该《声明》发表的前前后后,各种信息不断抛出,分析这些信息最初提供者和背后的来源及其所起的作用,对于本案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起因-《天妒红颜贴》

2002年贝志城在网上发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第一次在网上明确表示怀疑孙维为凶手。在这个贴子里贝志诚首次提出乐队竞争说(见前文),并提出孙是清华唯一可以接触铊的学生。

2005年,网名skyoneline在天涯网贴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一文,引起了很大反响,本文真实作者不详,部分信息与贝志诚公开主张的信息一致,文中提出的指向孙维就是凶手的信息如下:

1、据网上清华同学透露:朱令中毒那段时间只有孙维因为跟教授作课题的缘故能接触到铊这种重金属;

2、据说孙维祖父死前,最高领导人去探访他,他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又据说当时的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长大发雷霆说:放他妈什么放,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

3、据清华同学透露,孙维毕业时并没有拿到毕业证,没有官方原因。孙维毕业后清华除了没有发孙维学位,还有如下规定:不许给孙维开出国留学所需的一切有关材料。不许给孙维开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绍信。这对于一个普通学生来可以说是毫无道理的刁难,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孙维在校期间做过后果非常严重的事情,失去了做一个清华毕业生的资格,而清华出于义愤给予该学生力所能及的惩罚。

4、很多人一直在尽力阻止该名嫌疑犯出国,先后阻止了她在美国、英国、新加坡使馆获得签证。在前年她和一个美国人结婚了,再次申请出国,美国使馆要求同仁医院对她的精神状况进行检查(后评论道:有时候我很恍惚为什么老外总会愿意娶一些人品很差的中国女孩(当然也不是绝对),对此我只能归结为文化差异。我想孙维的美国丈夫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他的妻子是个多么可怕的嫌犯)

5、在网上甚至有清华同学主动提出,为了多年前的良心,作为多少有些知情的同学,明确认定孙维就是投毒者。

以上很有煽动性的信息,引起极大关注与反响,但均没有明确指明出处,无法查证,但其中所称嫁美国人一事明显不属实,孙的老公就是其当年大学同学兼男友谢飞宇,且一直生活在一起,这一情况也被人肉孙维的网友证实并晒出照片。关于孙维祖父求情的信息及孙维是清华学生中唯一能够接触铊的信息与贝志诚之前发出的信息一致。其它信息均以匿名的清华同学名义发出,属于潜水者信息。

(二)孙维同学的辩护与贝志诚的指控-《孙维的声明》

针对该文及其所引发的网上讨伐,孙维于2005年12月30日在天涯社区发表了《孙维的声明》为自己进行辩护,主要内容是针对《天妒红颜贴》中用以指证其为凶手的信息进行反驳和否定,在这个事件中孙维其实相当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在刑案中,控方才负有证明被告有罪的当然的举证义务,其所举出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及是否具有证明力才是决定指控能否成立的关键,所以我最关心的不是她的自辩,游戏规则本来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控方证据不成立,即使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也不能认定其为有罪,但是孙维及为其辩护的清华学子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个网络空间里,游戏规则并非如此,当广大义愤填膺的网民坐上法官的位置,控方可以是匿名的,就算贝志诚坐上控方的坐椅,当把“据说”、“有人告诉我”之类的当作有罪证据的时候,因为出自组织网络救助的义士之口,这些证据是可以被采信的,她不能自证无罪,是可以证明她有罪的,游戏规则是颠倒的。

在《孙维的声明》发表后不久,2005年12月31日,贝志诚立即以“花沐兰”网名发表《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针对《孙维的声明》进行反驳。其中对高层干预办案一事明确了是他从公安朋友处听说的,并提出新的信息:

1、朱令同学拒绝帮助翻译求助信。

此事件争议较大,也很耐人寻味,容后文单独进行分析。

2、同学关系不好:

“这一点,在多年之后,朱令的一位男同学给我的邮件里更加证实了,我只摘抄几句

“物化2在大学5年中拿了不少荣誉,至于是否名副其实,仁智共见。班里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毕业,可能还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男生之间,女生之间,干部之间,种种矛盾只是被掩盖在荣誉虚幻的光环下。而至于为何“大家”维护着这一个“荣誉集体”,我的一个同学说其实是因为这是那些干部的荣誉。我的观点是物化2与其说是一个大学生的班集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高中生的班集体。”

“物化2的通讯录到现在也不完整,对于一个“优秀班集体”实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为实际上反映了荣誉光环背后的种种矛盾。

物化2很多人不愿提朱令这件事,我想原因可能很多。有些人不了解情况,有些人因为在漩涡中心,感情上不愿提,或者担心自己卷入此事太深,也未可知。”

这个反映朱令同学之间关系不好,存在种种矛盾的信息,贝志诚明确是一个男同学提供的,且与贝志诚有邮件往来,是一条男性潜水者消息。需要指出的是,关系好不好这个问题本来是很难向外人证明的,但是随后而来的孙维的同学为孙维进行的辩护,无论是后来证明身份的还是没证明的,都表现的异常团结,这无异于是对该信息的讽刺。

3、朱令中毒病后,亲口对贝志诚表示对孙维的怀疑:

“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这个信息,在前文已经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在此我再补充一条反证,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栏目邀请朱令母女到节日现场做节目,当时朱明新要求不要提投毒一事,因为一直没有告诉病后的朱令怕刺激她,于是,在朱令出场的整个节目过程中,主持人要求所有参加者不提“投毒”一词,这也是贝志诚所言不实的一个明证。

《孙维的声明》发出后不久,自2005年12月31日开始,在天涯社区展开一场论战,后被证实身份的孙维同学对孙维进行辩护,并与贝志诚展开论战,在论战过程中,贝志诚不但坚持自己提出的以及《天妒红颜贴》中提出的各种用以指控的信息,同时又抛出新的指控信息,咖啡杯事件就是在这时明确提出来的(见前文)。如果不带立场地看孙维同学与贝志诚的论战,我认为,物化92班几位同学完胜,主要原因就是贝志诚无法证明自己之前所主张的事实,辩护产生了效果,在论战结束以后的天涯回贴中,出现了一些关于孙维是否唯一嫌疑的质疑,出现了对贝志诚所主张的事实是否能够成立的质疑,甚至出现了对贝志诚说谎动机的质疑,虽然相对于义愤填膺的网民还是少数,能取得这样的效果,应该算是相当不容易的。在事后,薛钢还将网上与贝志诚进行的辩论加以整理,发表了《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显然,他对自己及班上同学反驳贝志诚的效果是满意的。

2006年1月3日,在论战刚刚结束后,贝志诚在网上发表《关于朱令事件的声明》,不仅针对孙维同学在网上的发言进行回击,同时又爆出猛料:

孙维散布朱令父亲走私铊盐。

贝称“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贝志诚始终没有说明如何“确定为孙维所为”,但这个谣言的来源的确是破案的重大线索,造谣者必有其动机,警方当然要重点调查。如果如贝志诚所言有证据可以确定为孙维所为,那么孙维就是当然的最大嫌疑人,如果不能证明,那么那个向贝志诚提供该信息的女潜水者同样具有重大嫌疑。最提供但是最近由朱令律师发表出来据称历时1年多经调查制作的《真相调查报告》中并没有提及这一“确定的”重大嫌疑线索,令人不解。

在该声明中,贝志诚针对孙维同学所称的其为谣言制造者进行辩解,确认了其信息来源均来自警方、朱令家属及清华学生,并对不能公开信息提供者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释:“鉴于国内的现实和对知情人的保护,请恕我不能如“团支书”所要求的那样给出消息所闻的明确出处,但不代表这仅仅是道听途说”。

另外又称,“我和朱令的父母通过不同渠道看到了一些证据,我怀疑孙维就是凶手,但不是100%确定。很多人希望在这里提供证据,我说了一些可以说得,但是第一中国的政治和现实不允许我提供更多的,第二很多证据我相信嫌疑人本身也不知道;我在这里提供了只会让可能的凶手掌握更多的资料,更好的逃避法律的制裁。”

在这里,贝志诚实际上承认其在提供上述用以指控孙维的信息时不能说明原始信息提供者的身份,因此,这些信息是无法核实真实性的,虽然他对此进行了解释,但无论其解释是否合理,有一点是不容否认的,即他是提出这些信息并作为证据对孙维进行指控的人,他就负有证明这些信息真实性的义务,如果在法庭上都以“据称”、“听朋友说”当证据来举,唯一的结果就是败诉(但是网络公审的游戏规则往往是颠倒的)。贝志诚自称掌握着更多证据,只是还不想拿出来,但是你既然已经公开指控了别人,你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指控是对的,正像吃饭馆,吃完了你不能说自己有钱就是不想带来,那是无赖的逻辑。

贝志诚在回击孙维自辩的过程中新爆出的无法核实的罪证如下:

1、孙洗咖啡杯

2、孙传朱父走私铊盐

3、孙被多次传讯

5、看望朱令时朱令怨恨并怀疑孙

6、宿舍女生拒绝翻译救助信

如此等等,皆为直接指证孙就是凶手的信息,皆为无法核实或已被证伪的信息。

更蹊跷的是,在孙的声明发出几天后,有人在天涯网上用带“1987926”的几个ID对朱令进行了大量的谩骂,并称“孙维是公主,公主会毒猪”?还显示出知道朱令及其宿舍细节,比如说朱令几乎天天12点回屋洗洗刷刷到1点睡觉,还很肯定地说“孙维才不会去你的凯迪猫眼,听都没听过”,当有人说吴今死于1987年时她马上就反驳说是1989年,等等。这些发言引起网友愤慨,不少人认为发言人就是孙维。我想说,在孙维忙于自辩时,还以这种明显让人怀疑自己的方式发贴并激怒公众,那么孙维还不如去自首算了,这种贴子,正如前述宿舍失窃一样,更大的可能是一种栽赃行为。

2006年1月《孙维的再次声明》,在声明中表示要求公安重新侦查,并为“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这个时候,孙维与及孙维同学已经意识到事情的蹊跷,在孙维同学的回贴中,已有人提出,制造谣言的人很有可能就是真凶,这个人很有可能就在清华同学之中。孙维声明中提出:“但这些天的情况让我彻底明白了,除了好事者外,有人在专门生产谣言!因此谣言是永远驳不完的。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公安重新侦察,查明真相,在这一点上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如果你认为清华学生至少不比一般人的智商低的话,你就会相信他们的判断是有道理的,如果你仔细看了孙维同学的所有回帖,就知道这并不是孙维的个人感觉,还包括不少参与讨论的网友也表示了同样的怀疑。

这是孙维在网上唯一一次公开的自辩,它所触动的并不仅仅是与此事件无关的一般网民,更触动了与此事件关系密切的当事人,如果真凶另有其人,无疑首先触动的就是他。《孙维的声明》本身并不重要,单有这么个声明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是没有多少人相信她的自辩的,对于指控方而言最让人头疼的是孙维同学的辩护。对于这一点,孙维应该是清楚的,她向同学求助以求为其辩护是必需的,如果她一个人跑去网络公审大会当被告自辩,等待她的只能是一片杀声,在这里我要强调正常辩护的规则,辩护时只要不是故意提供伪证,如实陈述,那么在辩护之前协商辩护策略与方法并不影响辩护本身的正当性,所以正如后来被所谓的黑客曝光的孙维与同学沟通这次自辩行动的电邮,甚至还有《发贴纲要》,虽然并未有其中的当事人出面澄清,在我看来就算真有沟通电邮与发贴纲要也并不奇怪,但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沟通作伪证。

但是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就在孙维及其同学刚刚作了产生一定效果的辩护行动以后,他们可能根本想不到的事情接连发生,这些事情包括:

1、孙维与同学之间的电邮被曝光,

2、匿名者以朱令同班同学名义发贴表示对为孙维辩护良心不安,并曝光发贴纲要,

3、童宇峰与薛钢在网上讨论朱令案件的私信被曝光,童宇峰以私信被黑并被恶意修改为由要报案。

4、童宇峰发给薛钢的反驳信发布,公开反对《孙维的声明》及其同学的辩护。

以上事件,都集中发生在《孙维的声明》后不久,都起到了削弱孙维同学辩护可信度的作用,都起到了贬低与离间参加辩护的孙维同学及物化2班的作用,对孙维声明的反击其实刚刚开始,有些事情可能一直蒙敝着我们的眼睛,迷雾重重。

六、孙维电邮、回贴纲要及童宇峰与薛钢私信被曝光事件

《孙维的声明》及《再声明》发布后,给人的感觉是她的同学相信她并支持她的自辩,同时,贝志诚反击《孙维的声明》的表现差强人意。贝志诚在天涯论战过程中,先是以真实身份发言,不久就以有事为由走人,给人以招架不住之感,但立刻有人以匿名的贝志诚朋友身份以同一ID号继续发言,发言内容大抵是证明贝所言属实,是贝亲口告诉他的云云,发言过程中还粘贴贝志诚与孙维同学的私人邮件内容,显然此人不是贝本人就是与贝很亲近的人,有故意隐藏身份的嫌疑。孙维同学要求此人表明自己真实身份,否则无法考证其所言真实性,但此人对其身份没有回应。纵观贝志诚在天涯反驳孙维及其同学的过程,贝志诚除了又提出大量新的无从考证的指控信息以外,并无什么亮点可言,有些说法比如“乐队古琴竞争”,就被很直接地证伪,网络出现对其很多说法的质疑之声就不足为奇了。但从孙维与部分同学私人电邮及孙维给同学所发《回贴纲要》被曝光后,孙维同学被冠以冷血及帮凶之名开始成为网民的众矢之地。

(一)被曝光的孙维与同学的电邮

从我看到的资料,我不知道电邮与回贴纲要被曝光的先后顺序,我手头的据称是被黑出来的电邮不包括《回贴纲要》内容,但据匿名黑客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讲他黑出的电邮是有《回贴纲要》的,但因为是匿名,所以无从判断真假。先说这个被曝光的电邮,其中值得注意的内容如下:

1、《孙维的声明》在发布前是与同学沟通过的,同学提出修改建议,这些建议限于表述方式上,而没有虚构事实的内容。

2、自《孙维的声明》发布后,这些公开身份的同学遭遇人肉搜索、电话及电邮骚扰,私人信息被曝光,孙维对这些行为,以及各种关于她有罪的传言表达了厌恶、愤怒情绪,我认为这种情绪表达比较自然,与真凶应表现出的情绪不符。

3、孙维向同学表明要向公安申请重新调查及起诉侵权行为,并要求同学作证。

4、请求同学收集关于铊中毒的有关文献。

5、对于天涯有关朱令案的讨论被停一事,事先孙维并不知情。

如果该邮件属实,它可以证明这些事实:1、不存在串通虚构事实的行为;2、明了网络暴力行为的存在;3、证明了孙维在《再声明》中所提向公安申请重新调查的真实性;4、孙维及为其辩护的同学正在收集朱令中毒案件的资料。但是,从这些邮件内容看不出可以反映孙维就是投毒者的内容,也看不出真凶应表现出的语气、情绪。

有一点存在疑问,就是这些电邮如果真的被黑,是否黑客必须掌握一些有关被黑电子邮箱及孙维个人信息的基本情况?本人不是电脑专业,有请高人指点。如果需要邮箱地址或个人基本信息,那么这些信息是否为同学内部的知情人向黑客提供?或者这些电邮根本不是被黑出的,而是内部知情人从正常渠道所得,假以黑客之名故意泄露,以达到证明孙维与同学串通发贴的目的,使人不相信孙维同学为孙维所作的辩护。因为,到目前为止,并不知道黑客真实身份,也不能证明侵入孙维邮箱的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因此不能排除孙维同学及朋友中有人泄露的可能,如果是这样,泄露者的动机就令人怀疑。

(二)被曝光的《回贴纲要》

如前所述,《回贴纲要》本身的真实性无从查证,最原始的曝光资料我没有看到,但同样是匿名曝光。我看到的最有影响的曝光资料是一位自称为清华孙维同学的人所发匿名贴子《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2006年1月29日,该贴子匿名发表在新浪网,文中称:“我的良心已经受了一个月的折磨了”、“随着事情的发展,我越来越怀疑她了,我的良心也越来越不安”,内容类似一封网上检讨书,同时,公开了一份《回贴纲要》,内容为发言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为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在文章的结尾附有孙维,谢飞宇,金亚,高菲,李含琳,王琪的MSN账号(电邮)。

首先,该《回贴纲要》中提到的联系人从未对此进行回应及确认,只有童宇峰与贝志诚保证其真实性,但是两人都不是为孙维辩护的当事人,童宇峰还曾要求当事人出面确认真伪,所以其保证没有依据,因此无从判断其真实性。另外,如果是黑客黑出,既然可以黑进邮箱,如何保证不能篡改内容?其次,该纲要内容中,除了证明孙维人品可信及家庭生活朴素这种带有主观色彩的发言要求外,没有可被证明为串通虚构事实的内容。最让人怀疑串通虚构的表述为“如果有关键性的事实(和案件相关的)年久失修记不清了的千万要先和我确认,如果记不清宁可不写,但一定不能自相矛盾!千万千万!”这句话被很多人作为串通作假的证明,但我实在看不出这个意思,记不请的可以不写要写就先与其确认,前提是“记不清”,并未要求别人对“记得清”的事实也要经其确认,不能理解为要求他人作假。另外对于发言人身份及所用ID的建议,被很多人作为雇用水军的证明,首先,没有规定不可以匿名发贴,该《回贴纲要》标明的联系人为6人,也反映不出存在雇用水军问题,其次,出于个人安全考虑,提醒大家发言身份及所用ID以免被事后骚扰也是合理的,这一合理性与必要性被后来发生的事实加以充分证明。所以,对该《回贴纲要》的认识是:1、无从证实真实性;2、从内容看,如果为真,也具备合理性,且不存在串通虚构事实的内容。

所以从《回帖纲要》的内容本身而言,说孙维串通作假是不能成立的,但是这里面确实涉及到了辩护策略的串通,如:“须每天逐渐发贴”、“尽量不要互相呼应(例外:以大学同班同学身份的可以适当呼应)”、“长篇大论也行,逐条发也可以。不过长篇大论难度较大,所以重要的要点还是建议逐条发帖”。如果考虑到孙维是去参加“网络公审大会”作被告的,并且邀请了辩护人,那么,在统一辩护发言策略上动一点小脑筋是可以理解的,在刑事法庭上,对于辩护人的发言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是否作伪证,如果没有,谁也不会埋怨被告与辩护人之间协商辩护发言方式与策略,如果有作伪证的情况,是要构成伪证罪的。但是“网络公审”并不完全遵循这些原则,公共情绪的倾向才是决定因素,所以《回贴纲要》一出,网上骂声一片,普遍的情绪反映是:一个已经在心目中被定义为真凶的人,“居然敢于出来洗白,居然有人为她辩护,居然还事先组织起来,简直丧尽天良,敢这么做的人才有胆投毒”,这个就是《回贴纲要》所引发的网民情绪。

其实,最需要注意的是那份检讨书的发贴人的身份,及那份检讨书所起的作用,发贴的动机是什么。贴子被冠以孙维同学名义发出,但没有表明真实身份,所以也是一个网上潜水者。其对为孙维辩护进行了深刻自我检讨,表示自己良心不安已经一个月了,发贴检讨的原因是“随着事情的发展,我越来越怀疑她了”,并在信后附上参加辩护同学的MSN邮箱,以证明真实。“良心不安一个月了”,说明从孙维发声明那一天(到发贴检讨整好一个月)就不安了,如果不安,必然有怀疑的理由,按照常理可以与孙维或其他同学事先沟通,没有必要突然来个网上自我检讨,从事后《童宇峰与薛钢的通信》,到曝光的《孙维与同学的通信》这份材料看,孙维同学中只有童宇峰一个人在与薛钢的通信中表达了对孙维的怀疑,甚至有诱导孙维同学出面指证孙维有罪的言词,但是童宇峰并没有参加为孙维辩护。

“随着事情的发展”,这个潜水者“越来越怀疑”,表明在辩论过程中,他看到了足以证明孙维有罪的证据,但是无论从网上辩论的贴子看,还是薛钢事后发表的《21个矛盾点》看,从证据到逻辑,贝志诚明显处于下风,有些证据被直接证伪,有时还自己证明对方事实,最后,贝志诚不得不对孙维同学提出的证据的主要缺陷-“不能证明来源”的问题,在事后发文进行专门解释,实在看不出是什么样的新证据才能让这个同学“越来越怀疑”,乃至良心不安到需要出来写检讨的程度?

那么这个潜水者的检讨贴能起到什么作用呢?一、“从一开始就良心不安”,证明参加辩护是不情愿的,辩护不可相信;二、“越来越怀疑”,证明贝志诚所提出的各项罪证是可信的;三、是参加辩护的孙维同学出面检讨,足以引起孙维与同学,同学与同学之间互相猜疑,瓦解互信。可以说这个检讨贴与曝光回贴指南的行为,起到了一箭三雕的作用。

(三)被曝光的童宇峰与薛钢的私信

这个私信曝光事件也是相当的诡异。在此之前,还发生了几件事情,这些事情是私信曝光事件当时的背景及私信中涉及的内容。

2006年2月15日,贝志城在新浪网发表文章《对物化2班部分同学的道歉和呼吁—贝志城》。除了表示对他之前对物化2班同学进行集体攻击表示道歉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由于目前我们还在争取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请大家原谅我暂时不能公布很多新资料”。

但是从目前朱令律师发布出来的《调查报告》及《证据大全》看,还没有看到这种大量新材料的涌现。

2、“你们中已经有同学改变了原来的想法,给我写信,告诉我当年的种种情况,她告诉我在案发前,你们作为和朱令、孙维同宿舍和经常来往的女生都没有听说过铊盐”

又提出一条新的潜水者信息,是直接写信给贝志诚的,文中使用“她”,是指为女生,并指出该女生是与朱令孙维同宿舍和经常来往的女生,同宿舍女生只有金亚和王琪,是网上辩护的主力,贝志诚是说为孙维辩护的主将已经倒戈?

3、“我在天涯发表声明之后,陆续有朱令和孙维的同学和我联系,据我所知,孙维找来支持他的同学一共是6位,目前找到我的她的同学也不少于这个数字,里面还包括原来支持她后来感到怀疑的同学。”“我证实“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这个帖子的真实性”。

贝志诚表述了一个相当感人的场面,孙维的同学们一个个陆续地如写检讨贴的同学一样来向贝志诚检讨和揭发,并以此证明前文提到的检讨贴就是孙维的同学写的。贝志诚的道歉信,其实更像一份获胜感言,至于这个同学们纷纷投诚的场面实在难以让人相信,至到现在,也只有童宇峰与贝志诚在指证孙维是真凶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如果这个纷纷投诚的场面是虚构出来的,那么包括之前的检讨书,就很可能是一出反间计的实战运用,可见心机之深。

另外,在2006年2月24日,也就是童宇峰与薛钢进行私信对话的前一天,在百度朱令吧上再次出现以“间接知情人”名义发的贴子,称:“朱令宿舍失窃案发生后薛钢曾亲临现场”,又称:“象朱令第一次发病的那个周一或周二早上,朱和孙没来上课,说是朱令肚子疼了一夜孙送她去医院了”,这是又一条网上潜水者信息,其中第一条信息明显针对薛钢而去,暗示大家薛钢在失窃案上说谎,其为人不可信,该信息被许多网民采信传播,并以此指责薛钢为阴险小人,看来只要善于利用网民情绪,贬损一个人只是动一动手指的事。

有一件重要事件,就是物化2班同学童宇峰开始向物化2班学生发起呼吁信的签名活动,这封呼吁信的内容我没有找到原始文稿,据传是呼吁警方重启调查,童宇峰在最近2013年5月10日接受凤凰Uradio采访时自己的说法是:“我那时还不是很清楚是怎么回事,我说大家一起促进公安办案,大家一起回忆把事情搞清楚,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当初搞了个联名信息,打算3月份递交上去。我开头把稿子写好后,他们就出来说,你的稿子这里信息不对,那里信息不对,他们又提出来了很多版本,最后截至日期过了都没能提交。”说明当时同学之间对于呼吁信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不一致在哪里,童宇峰没有说明。另外,童宇峰于2004年在美国组织发起设立“帮助朱令基金会”,使得童宇峰在当时成为与贝志诚一样的被公认的义士,不支持童宇峰对于很多人就意味着正义的反面。

以上就是童宇峰与薛钢私信曝光之前所发生的一些事件,下面来看被曝光的私信。

2006年2月25日,童宇峰与薛钢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私信对话,该对话邮件于2006年2月26日被人在百度朱令吧曝光,根据童宇峰在百度上的声明,薛钢曾在被曝光之后不久,在校友网询问童宇峰贴子是否是童贴出的,而童宇峰也立即在百度与管理员联系:“管理员:你好,关于我的信件被贴的事情,我已经联系了和事情相关的人。确定为恶意的事件。由于所改部分确定与重大案件的证据有关,请管理员:1。保存好原帖作为日后破案证据。2。由于报案需要,请管理员和我联系。”随后,曝光贴被删除。童宇峰又于3月7日,在百度朱令吧发表声明,表示:“正在委托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的张捷律师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童向网友澄清几个事实”:

“1.贴出的邮件来源并不是校友网,因为校友网的信件没有信头。

2.贴出邮件的信头,并不是薛刚回给我的邮件的信头,而是薛刚在发给我邮件13分钟以后用他夫人(李含琳)的信箱转给另外3人的信头。

3.根据所改内容,基本确认发贴人是重要涉案人员。”

童宇峰最初表示该信有一处恶意改动,又变为有两处改动,其中一处为将“回贴纲要”几字用×代替。在该声明中,童宇峰指出被贴出的私信是薛钢转给另外3人的,因此实际上暗示这“另外3人”是曝光私信的人,同时指出发贴人是重要涉案人员,因此他要报案。童宇峰所委托的报案律师正是长期代理朱令案的律师张捷,也是近期《真相调查报告》与《证据分析大全》的发布人。我没有看到该报案行动的后续情况及结果,也没有查出曝光者是谁,能看出的就是童宇峰的勃然大怒,该曝光事件成为无头案。

而在此之前,非常奇怪的是,童宇峰对孙维的立场从其公开的文字看则是完全不同。

以下是童宇峰于2004年3月13日发表在网上的文章,摘录如下:

“我承认在朱令事件中,是朱令在北大的高中同学贝志诚他们做了更多的事情。但信件的翻译,我知道物化2也参与了。只是工作量以及和贝志诚他们的沟通方面,我不清楚细节。”

是否证明了贝志诚所说物化2同学拒绝翻译求助信是谎话?

“朱令病重期间,所有女生曾去轮流过夜陪护,班上同学去看望。这都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所有女生是否应该包括孙维?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是否在证明,孙维嫉妒朱令的优秀是犯罪动机的说法不可信?

“但是嫌疑人终归是嫌疑人,并不就是认定的凶手。”

童宇峰是深刻领会“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的。

“要物化2的人站出来指认谁谁谁是凶手,真是幼稚的想法。连警方都

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你让朱令的同学出来说:“啊,好像谁很可能是凶手”?

“大家不必把道德的指责加到物化2的女生头上,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你处在那样的环境你会怎么做?”

“不要再去骚扰不相干的人,也不要没有真凭实据就在那里胡乱指认说谁谁谁可能是凶手。在网络世界里,你们都是作为一个符号存在,但是朱令事件里的人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指责,如果没有真实根据,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来说都是不公正的。”

“没有证据,道义上胡乱的指责有任何意义么?”

如果要是现在有人在网上发表以上言论挺孙的话,一定会被某些人定为“铊党”、“水军”、“五毛”的,我的疑惑是一个人的立场和观点怎么会在《孙维声明》发表后,出现如此180度的变化呢,是不是在2004年3月13日到2006年12月30日《孙维声明》发表这不到两年时间里,童宇峰看到了“有根据”的“真凭实据”呢,还是有什么原因刺激了他?因为存在这样的转变,所以薛钢和为孙维辩护的同学在察觉后从惊讶到不解到愤怒,就可以有合理的解释。

至于谁是私信曝光者,我不评论,我只能说曝光行为所起到的作用是------请上前台。

而童宇峰也确实不得不走到前台,2006年3月12日童宇峰再次给薛钢发出电邮,这次未见薛钢的回复,该电邮内容也再次被贴在百度上,不过这次童宇峰没有称是被人恶意曝光,该电邮是童宇峰针对薛钢在上次私信中的意见以及薛钢反驳贝志诚的《21个矛盾点》的全面公开的反驳:

1、对薛钢等同学为孙维辩护的行为进行否定:

“我们班一个同学被毒害成那样,这么多年没有什么人为她伸冤,这个反而不是"冷血"。搞个人大提案,还被折腾得错过了时间。倒是孙维声明一出来,相关同学就纷纷出来,说不给她辩护是"冷血"。我不明白"冷血"是怎么定义的。”“事情一发生,我1月3号就在校友网上说,网上解决不了问题,希望大家用正常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可是你们听么?”“为什么P6,寇鹏,张利,陈忠周的生活没有遭受恶意的攻击?有些事情发生了,不要老是埋怨别人不好。”

2、对薛钢及其同学的辩护意见的真实性进行否定:

“你自己能保证你的25点是客观事实么?你要保证不了,就更无法保证别人。”

“你们信誓旦旦的为另一个同学打保票?然而问当年的主要事情你们却又都记不清了?这是为什么?”

“王琪说:"我想如果是二次投毒,那目的就一定是要置之于死地,没有一点心理疾病或者大仇恨的人都是做不出来的。所以,我无法想象是我所了解的身边的人做的,无法理解。孙维的人品和性格我都了解,这样的事不可能是她做的。"这个是拿事实来给纠正不负责任的谣言么?你认为这种辩护能起作用么?”

3、直接或间接指证孙维为投毒者

“我们班别的同学没有一个人的课题要使用铊盐,任何其他同学是可以去拿那个铊盐的瓶子,但是都是非法的。我问是不是咱班唯一合法的,是从客观角度去问的,难道唯一合法就是凶手?你何苦这么敏感“合法接触”这个词呢?”

“还有关键问题,信件(指救助信)到底里面有没有提到铊中毒?如果提到了,为什么孙维不说她的实验里用到了铊?以致后来排查的时候说化学系没有。”

“朱令家庭和女生关系没有完全闹僵之前,有女生和朱令父母聊天的时候不断提示朱令父母徐冉和朱令的关系很差。2003年我去拜访朱令父母的时候他们也和我提了这个事情,告诉我说班上和朱令关系差的不是孙维,而是另有几人,问我知不知道情况。”

“我唯一有印象的是在三教上的一堂物化课,看得出来她病得不轻,行动也不方便。而且上物化课那个学期,数学、无机、有机等繁重的课程已经学完,剩下的主课程很少,说朱令大部分时间呆在宿舍,我相信。”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童宇峰与薛钢等为孙维辩护的同学之间的关系已经可以用绝裂形容,而邮件中一句引述薛钢的话,反映了薛钢在某个场合明确表示同学中的造谣者就是童宇峰------“至于"联系自己当年的经历,咱们班同学应该知道到底谁在造谣惑众",你直说这个人的姓名就是了,不用避讳。”

对于童宇峰与薛钢等人在整个事件过程各自的不同表述,我无从判断真假,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整个过程中不难看出童宇峰与贝志诚的立场的一致性,童宇峰与薛钢等人公开绝裂之前,贝志诚的很多辩论意见都和童宇峰在与薛钢的往来邮件中体现出来,童宇峰对这些意见的表达与运用甚至比贝志诚更高明,而且当时的情况显示,没有同学比童宇峰与贝志诚的关系更紧密,童宇峰说过,没有同学如他所愿出面澄清被曝光的孙维电邮及《回贴纲要》的真实性,而童宇峰却出面保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贝志诚说有同学已出面证明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以上这些情况相结合,可以得出什么结论?童宇峰是不是潜水者,或潜水者之一呢?而童宇峰在《孙维的声明》发布后,其态度骤然转变的原因,成了一个迷。

八、线索就在传言、谣言与谎言之中,真凶就在其后。

与案件相关的一切不合常理的行为都可能是重要的破案线索,在线索的发现过程中,我坚守对于证据的基本原则,不以传言为事实,因为如果传言是可以依据的,那么嫌疑人和线索就可以无限大,只要你胆子大脸皮厚,在键盘上敲几下,就可以制造一个传言、一种可能。在朱令案中,有太多不合常理的行为与现象发生,有太多可以被认为是线索的疑点出现,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成立的,如果有人经常以虚构的事实栽赃他人为案犯,那么这个人是真正的案犯的可能性非常之大。所以,在之前的论述过程中,我把主要精力放在各种传言、谣言、谎言的去伪存真上面,放在事件中各种人物对这些言论与信息的态度上面。

(一)对潜水者信息的再分析。

在此过程中,我认为最有参考价值还是以清华大学学生身份散布的潜水者信息,理由如下:

1、对清华内部情况很了解,符合作案人身份条件;

2、多数信息为证明他人有罪,但是查无实据,符合作案人驾祸他人的心理动机;

3、多数信息的发布巧妙而及时地配合当时侦破方向与社会舆论方向,绝非巧合;

4、很多潜水者信息的来源是有条件进行追踪的,可能也是目前唯一可以被追踪的实证。

因此下面对潜水者信息再进行一些深入的分析。

无论假贝志诚之口,还是在网上散布,大量的潜水者信息不断出现,这些潜水者信息有如下特点:

1、都具有直接或间接指证孙维为真凶的作用;

2、集中出现在朱令案侦破与社会关注的高峰时期;

3、都以匿名方式提供;

4、都有具体细节的表述但都无从证实,有些明显为虚假信息。

还有一些网上信息虽然没有提供具体的指证,但是起到暗示孙维是凶手的作用,比如2006年1月,就在孙维声明发表后不久,在天涯网上有人用带“1987926”的几个ID对朱令进行了大量的谩骂,同时有孙维是公主、孙维不会上猫眼等内容,明显暗示发贴人就是孙维,激起网民愤怒,其语气似为女性。

分析贝志诚所提供潜水者信息,据贝所称,有四个信息为女生提供,而这四个信息均为对证明犯罪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信息,即“走私铊盐”、“古琴竞争”、“中阮竞争”、“唯一知道铊盐”,其中“走私铊盐”不合常理,可信度低,“唯一知道”与其它证据不符,“古琴竞争”根本不存在,“中阮竞争”可能性太低,是谁这么不遗余力地构陷呢?动机何在?结合前述通知朱令家人分吃面包的打电话的疑似女性潜水者,似乎在清华中有一女生从案发当时就急于让公安锁定孙维为嫌疑人,那么,该女性潜水者无疑是目前最大的嫌疑对象(或为共犯)。不知朱令父亲当年所接的通知失窃案的打电话人是男性还是女性,我想这个细节他应该记得,如果是女性,这个可能性就更大了。在贝志诚提供的潜水者信息中,有三条是关于乐队的,其中两条如前所述,第三条“替补关系说”不知提供者性别,如果这些不是贝瞎编的,那么能够让贝相信其为真并加以利用的原因可能就是,提供该信息的潜水者与乐队有关或至少与乐队成员相识,且三条乐队信息,从最初的古琴竞争到替补关系,不断修正,说明所述事实可能并不存在,为了证明孙维犯罪动机而刻意编造的可能性很大。对于如此重要的破案线索,为什么贝志诚不能具体说明信息的来源和过程呢?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提供上述信息的潜水者实为男性,贝只是如其所言保护其身份而故意说成女性,也是有可能的,另外一种可能是潜水者为一男一女,均与本案有关,但这种作案方式风险较大,投毒案以一人作案的情况为多,但也不能排除作案时为一人,事后因建立了特殊关系而进行包庇的可能。

(二)最需要澄清的事实。

1、贝志诚对与朱令交往关系的表述为什么前后不一,实际情况如何?

2、童宇峰在对孙维态度上为什么有这么大改变,为什么对孙维声明及同学辩护反应如此强烈,乃至最后不惜撕破脸皮?

4、宿舍失窃案警方有无详细记录?

5、贝志诚在中毒确认前收到多少救助邮件,有多少判断为铊中毒,如果不是多数,贝志诚肯定为铊中毒的理由是什么?

6、吴承之所接通知失窃电话的通话人是男是女?

7、最近提出的孙维与朱令情敌说、眼镜液投毒说、孙维被拘传细节、团委开水热中药等新出现的离奇说法是谁提供的,信息来源何在?

8、解放日报所报吴承之讲1998年扣留在系里的朱令物品再被盗,情况是否属实,所盗物品是什么?

(三)新的侦查手段

其实,真凶可能一直没有休息,自1995年作案到现在,其一定在关注此案,大量可疑网上信息的出现,尤其是明显虚构事实或假冒他人名义构陷他人的信息,案发时互联网技术还不成熟,但是现在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查明信息来源,这些新出现的证据线索和侦查手段可以成为重启案件的条件。

(四)以下内容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1、A单恋B并实际有交往,事发后A被调查,出于面子和避嫌进行了隐瞒,C为真凶欲驾祸D,C与A相识并提供大量潜水者信息,A急于为B报仇相信C的信息并进行散布,A为保护C不泄露其身份,在警方查无所获后,A继续利用C的信息对D进行谴责,D进行自辩并查觉C的行为,A为报仇血恨不惜制造新的虚假事实证明C的信息,结果反而让人起疑,A上了C贼船。

2、A单恋B被拒绝并发现B另有男友,A追踪B并知道其学校生活细节,A谋害B报复,同时A有B所在学校的信息渠道并在案发后找到驾祸对象D,被调查时A隐瞒与B的关系事实,A实施驾祸D的行为,并以救助B的行为取得公信,同时与B同学C相识并取得信任,在D被警方解除嫌疑后,A为保护自己散布谣言让D继续承担嫌疑角色,为达目的,利用制造的谣言说服并感化了C,使C指证D,C与D及同学关系破裂,C上了A贼船。

3、X与B是同学或队友,同时恋上Y成情敌,X为情谋害B,并实施驾祸D,A单恋B又与X相识,B被害后A积极救助B并想报仇血恨,X利用A的情绪向其提供指证D的信息,同时B、D的同学C也暗恋B,A与C相识并形成报仇的共识,C从A处得知X散布的信息,对D态度大变,A与C在警方解除对D嫌疑后,利用X的信息发动对D的社会审判,并为了证明X信息不惜编造新的谣言。A与C上了X贼船。

4、D(或其他人)与B为室友并谋害B,A与C在D被解除嫌疑后,仍坚信D是真凶但没有确实证据,为了给B报仇血恨,不惜编造大量谣言证明D有罪,结果反而让人怀疑A与C。

以上情形的可能性从大到小排列为:

从犯罪动机看:3-2-1-4

从实施犯罪的条件看:4-3-1-2

从散布谣言的必要性看:3-2-1-4

从散布谣言的便利条件看:2-1-3-4

九、总结

综上所述,无从查证的信息是谓传言,已被证伪的传言是谓谣言,虚构事实是谓谎言,以此三言定人之罪是谓构陷,因此,在信息时代对信息进行去伪存真、用科学与理性对信息进行过滤是非常必要的,这首先是新闻媒体的责任与义务,在信息时代里,谣言止于智者可能是句空话,谣言止于媒体更有现实意义。在朱令案中,有一种说法试图为网络公审寻找合理依据,那就是美国陪审制度中的心证理论,有人试图以此证明网民的多数意见就可以形成心证,从而证明某人有罪,从而证明所进行的社会公审或网络公审是正义性,这种说法不是对陪审制度的无知,就是故意误导公众。其一、在陪审制度中,陪审团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有罪无罪的认定是非常慎重的,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做出有罪结论,绝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其二、为了保证陪审员的心证不受干扰,在重大案件审理过程中是需要与外界隔离的,不能获取除法庭提供的有效证据之外的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这与网民大量接受真假难辨、来源不明的信息有着根本区别。所以,用心证理论为网络公审的正义性进行背书,是荒诞可笑的,有两部电影推荐大家观看:《失控的陪审团》、《十二怒汉》。

回到案件本身,我认为,其实,朱令案的最大线索正在于贝志诚已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种种可以证明孙维有罪的信息及这些信息的提供者,甚至可以说贝志诚本人就是本案的最大线索,这并不等于说贝志诚就是本案的嫌疑人,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并不能排除孙维的嫌疑,但从目前的可考证据看,其嫌疑并不比某些人更大。本人支持贝志诚与童宇峰在远程求助与设立基金方面为朱令提供的帮助,但正如贝志诚所言,“大家别忘了朱家最大的心愿是早日抓到真凶”。

作者:花溪主人

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泛华网专讯:医学学术论文中朱令铊中毒的资讯

 【泛华网2013年5月18日讯】近日有网友在百度朱令吧上刊登从医学学术论文中探知朱令中毒案中的一些内幕。在金融业从业的网友“午后蓝山”在知网上搜“铊中毒”,发现共有151篇文章,在1998年前,中国共有35篇关于铊中毒和治疗的论文,显示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并不罕见,国内对于铊中毒的研究,不仅在临床,还是在医疗实践方面,还是在治疗方面都有详细的研究。

《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一文于1997年完成,1998年发表在医学核心期刊《中华医学杂志》上。这篇论文收集了1961年到1995年的5例病例。朱令是例1,也是时间顺序上最后一个案例,且发病时间最长,数据最为全面的。从文章的作者薯名来看,取“证据”的三个人属于协和医院重症病房ICU的,是:刘大为,杜斌,陈德昌。其他三人黄觉斌,魏镜,李舜伟为研究者,属于神经外科。第一作者黄觉斌当年是李舜伟的实习生,而李舜伟则是当年朱令案中首位提出铊中毒观点的。后来成为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的李舜伟可能由于与协和医院的观点不一致,朱令的治疗最后以魏镜为主。黄觉斌2年后毕业。根据知网数据,此篇论文,被引用了23次,下载164次,这在医疗论文里是很高的被引用率。

从朱令3月9日转到协和医院,直到4月28日确诊后才开始服用普鲁士蓝治疗。在这之前,协和医院采用换血的疗法。泛华网了解到,70年代后世界主流治疗铊中毒的医学观点是换血,因此,尽管协和医院确诊朱令病案较晚,但治疗上并没有延误。但不幸的是,朱令的病案显示换血无效而普鲁士蓝疗法很有效。

根据此文中所公布朱令的尿铊、血铊、脊液铊的量分别为275μg/L、30μg/L、264μg/L,而例2的尿铊、血铊、脊液铊的量分别为265μg /L、32μg/L、122μg/L,并且朱令令的甲、毛发铊含量为22824、532尿铊、血铊、脊液铊的量分别为275μg/L、30μg/L、 264μg/Kg,可见朱令令的中毒症状要比例2严重的多。文中说,例1除给予络合剂外,尚辅以普鲁士蓝口服,持续颈静脉血滤(CVVH),氯化钾(KCl)排铊等措施,临床症状与体征有显著改善,但由于病程较长,遗留有视神经萎缩,双下肢瘫,肌萎缩,智能障碍等后遗症。



知网上,除了上述的文章,搜“铊中毒”还发现一篇陈震阳教授发表的论文,《罕见的1例严重铊中毒情况介绍》,就是关于朱令的。此文发表于1997年。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是检验出朱令是铊中毒,并第一时间根据剂量提出是被投毒的。此文也是《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一文的应用文献之一。经过两篇论文数据对比,“午后蓝山”发现《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中关于朱令令的铊剂量数据,和陈教授的完全一样,但《铊中毒五例临床分析》一文,一没有陈教授署名,二没有注明数据来源。

网友“午后蓝山”质疑,迹象表明协和医院在一开始便知道是什么情况,也有能力检测铊,但最终拖延了病情。

另外,“午后蓝山”将陈教授论文中的数据进行图象化处理。先画出点阵图,然后采用三种方式连接点。第一种,直线连接。第二种曲线插值连接。第三种,假设插值曲线连接(因为有些项目数据太少的缘故)。






从上述图片中的曲线可以明显看出,运用直线插值(图中黑线)不太合理。运用曲线插值(红线)有出现负值的,这是因为插值点太少的缘故。但红线插值大体反映了铊含量曲线的变化。最终“午后蓝山”采用虚拟数据的方法,得到第三个更平滑的曲线(图中蓝线),接近于红线,但比红线更平滑。我们从图中直观的看出:

在朱令令服用普鲁士蓝后,她体内的铊含量呈(尿铊、甲铊)呈现明显的指数下降状态 (y=ae^(-x)+b) 或二次函数下降状态 (y=a(x+h)^2,其中h<0)。这两种函数的模拟比较合理。在5月10号以后,朱令令体内的尿铊、甲铊、毛发铊均呈现指数下降状态或二次函数下降状态。在有粪铊数据后,粪铊也呈明显的指数下降状态或二次函数下降状态。

根据图形,朱令的病情在使用普鲁斯兰之后明显好转了。患者在服务普鲁士蓝后,体内的尿铊变粪铊, 尿铊含量呈显著下降状态,也就是上述的指数下降状态或二次函数下降状态。而粪铊,由于患者每天服用的普鲁士蓝量是一定的,因此,粪铊曲线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先平稳一段曲线,然后再慢慢下降,这个有点象正态分布的右半段。

但图形也显示,1995年5月10日朱令令的尿铊和甲铊含量再次猛增。为此,“午后蓝山”怀疑朱令在5月10日在协和医院再次被投毒。但有观点认为,5月10号的那个高峰应该是蓄积在体内的铊释放的高峰。

泛华网报道。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海川:朱令与柳志梅 同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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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才思敏捷、蕙质兰心的清纯少女柳志梅被中毒至疯。(网络图片)


【新唐人2013年5月15日讯】清华大学才女朱令被恶意投铊中毒案,在经历十九年沉浮后,再度走进公众的视野,成为国内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人们在为朱令讨还公道时,是否知晓另一位清华大学才思敏捷、蕙质兰心的清纯少女柳志梅被中毒至疯的惨剧。
柳志梅,出生于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三青村的普通农家,天资聪颖,读书过目不忘。一九九七年,十七岁的柳志梅在一次选拔测试后,力克群雄,以〝山东省第一〞的成绩被保送至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成为山村里飞出的金凤凰。

朱令与柳志梅,同是清华大学才华横溢的天之骄子,同是清纯秀丽、天资聪颖的花季少女,同样经历被中毒的惨剧,生命过早的枯萎成呆(疯)傻的〝中年妇女〞,同是因为江泽民的罪恶笼罩而无法沉冤昭雪的悲惨案例。而除了这些相同不幸遭遇外,柳志梅受到的摧残与折磨更是超乎想象。

柳志梅被保送到清华时,正是法轮大法在中华大地广泛传播的时候。在清华,柳志梅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信仰,以〝真、善、忍〞做作为人生航标。当年的一位清华校友还曾记得,那时的柳志梅是〝一个非常纯真善良的小姑娘〞。然而,一九九九年的一场浩劫,彻底改变了柳志梅的平静生活

二零零一年三月,柳志梅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清华开除,二零零一年五月,在北京被公安绑架。在看守所里,柳志梅受到了很多折磨:她的头被打变形,胸部被打伤,多个指甲被摧残掉。恶警还把椅子的一个腿放在柳志梅脚面上,然后坐上去用力捻,用物打她的腿,致使柳志梅走路一瘸一拐。

二 零零二年十一月,柳志梅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转至山东女子监狱。在那里,狱警邓济霞经常带柳志梅去监狱里小医院由犯人给打针,几乎天天都要打三针。所注射的 部份药物有:氯氮平、舒必利 、丙戊酸钠、沙丁丙醇、氟丁乙醇、氟沙丙醇、沙丁乙醇等。打针后柳志梅嗓子发干、大脑难受、视觉模糊、出现幻觉、大小便解不下来。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出狱前,柳志梅再被监狱打了毒针。到家头两天,柳志梅看上去还算正常。到第三天,药力发作,柳志梅突然出现精神异常,躁动不安,开始胡言乱语,手舞足蹈,胳膊做出跑步的姿势,不停地来回抽动,整夜不睡觉,症状一天重似一天。

曾经是山东省第一名的柳志梅很快就失去了记忆,甚至说不清自己的年龄,说话语无伦次。而且大量饮水,每天要喝六、七暖瓶的水,小便尿在被褥上也不知道,睡在尿湿的被褥上也毫无知觉。

经过七年的监狱折磨和非人虐待之后,她变的面容憔悴,走路蹒跚,两腿分不开。以前的苗条美丽不再有,反而象生过孩子的女人一般体态臃肿。她的月经也极不正常,三五天一次,染在衣裤上不易洗掉,她的臀部以下到脚腕的皮肤全是一片紫黑色。

如果说,朱令的铊中毒案是 因妒嫉而引发的个体犯罪的话,那么柳志梅案则是因江泽民妒嫉法轮功而引发的集团犯罪;如果说朱令案是因为江泽民的包庇而无法将罪犯绳之以法的话,那么柳志 梅案中,江泽民则恰恰是犯罪集团的总头子,是江泽民裹挟公、检、法、司、监狱系统共同对法轮功犯罪,对数不尽的男女老幼犯罪。

朱令案因其系个体犯罪,因此也仅仅涉及投毒,且这种投毒是偷偷摸摸。而柳志梅则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大背景下,被江泽民犯罪集团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注射毒针,除了被打毒针外,还备受身心的摧残,遭受各种酷刑折磨,被强奸,被怀孕,被流产,被持续迫害。

朱令从一九九四年中毒至今,十多年来一直在接受康复治疗,只是因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难以恢复,以致生活不能自理,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与 朱令相比,柳志梅则更加不幸。柳志梅出狱后,其母因无法承受女儿疯傻的巨大打击,于三个多月后凄惨离世。由于父兄不管柳志梅,她被法轮功学员接到家里悉心 照顾。她整夜不睡时,法轮功学员轮流守护她,为她擦屎擦尿,常洗衣服洗被褥,有时还会被她打被她抓伤,在她摔碗碟时不厌其烦的收拾,为她买新衣,给她念 书、讲故事、聊天……柳志梅慢慢平静下来。

在法轮功学员们的辛苦付出和善意感召下,柳志梅一度恢复的很好,她不再尿床,甚至可以自己炒菜,自己包饺子,人也变的温和懂事了。她清醒的时刻越来越多,很少喃喃自语了,穿戴的也更加干净整齐,看起来离康复之日不远了。

然 而,就在她日渐清醒、康复有望的时候,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山东莱阳市公安局柏林庄镇派出所的警察翻墙而入,把柳志梅及照顾她的四名法轮功学员一起绑 架。如今,再次受到惊吓的柳志梅只剩下一具躯壳,这幅躯壳唯一能够记得的,就是〝清华大学〞四个字,她用笔将四个字写在自家简陋的墙壁上。

而 这个令无数中国学子瞩目的清华大学,在两桩事件中,都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朱令被投毒后,清华大学有意淡化事件,教师和学生均回避不谈此事;柳志梅被迫害 后,清华大学则对江泽民犯罪集团俯首贴耳,先是开除柳志梅,进而积极配合监狱:欺骗、愚弄、摧毁柳志梅的意志。柳志梅被摧残成今天这个样子,清华大学负有 推卸不了的责任。

朱令接受健康治疗却难以康复,柳志梅本来能够康复,但江泽民犯罪集团持续迫害,不让她康复,因为她见证了太多中共的罪 恶。两个当年清华大学的天生丽质的花季少女,如今都臃肿的象生过孩子的中年妇女。当初江泽民向投毒者的爷爷保证:只要他活着,就没有人敢动凶手。如今江泽 民虽僵而不死,但大势已去,自身难保,还能保得了谁?

自古以来,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朱令案十九年后能够沉冤泛起,柳志梅冤案昭雪的日子也一定不会太远!

2013年5月9日星期四

泛华网披露:孙维到底长什么样?

相关报道:泛华网人物系列

孙维,女,汉族,清华大学92级物化2班学生,朱令铊中毒事件中警方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这个原因,孙维一度被清华大学扣发毕业证书。并有网传说孙维还被清华大学拒绝出具出国手续中的证明。

据称,随着社会舆论的关注,孙维在2006年初更名为孙释颜,将原本1973年8月10日的出生日期更改为1973年10月12日,并用中学时期拍摄的身份照片办理了新的身份证件。泛华网了解到在全球范围内,更改姓名是一个相当普遍的行为,但更改出生日期只可能发生在原出生档案有错误时才有可能。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泛华网怀疑中国警方不会同意孙维更改出生日期。

2013年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新浪微博设置一切有关朱令案关键词皆为敏感词,引起很多网民的愤怒和不满,于是微博中有人发起向美国白宫官方网站请求调查孙维的建议,并且附上链接,美国白宫官方请愿页面出现了有关请求调查和驱逐身在美国的“朱令案”嫌疑人孙维的请愿书。在请愿书中说:孙维有动机、有途径获取铊、导致朱令瘫痪,此后更名并通过“婚姻欺诈”赴美。请愿称“为保护我们的安全,请求政府调查并驱逐她”。

网友找出的资料显示孙维2002年至2003年在诺基亚工作。后来孙维嫁给一个美国人,并已出国,并已经拿到美国绿卡。泛华网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在获得美国绿卡后的五年,就可以入籍美国。考虑到孙维在中国的经历,如果可能孙维应该会尽早获取外国国籍的。如果这个推断正确,白宫请愿就是一个完全没有意义的行为。

家庭背景:

孙越崎(孙维爷爷)——曾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参加过辛亥革命。是中国工矿泰斗、中国能源工业创办人和奠基人之一,在国内具有很高的声望。被网友认为是孙维躲过侦查的主要原因。
孙竹生(孙越崎长子 ,孙维伯伯)——西南交通大学机械系教授,机车车辆专家、教育家。我国内燃机车技术发展的开拓者之一。
孙大武(孙维之父,孙越崎之子) ——民革中央委员。
孙叔涵(孙越崎女儿)——冶金部教授级专家。
朱丕荣(孙越崎女婿)——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孙孚凌(孙越崎侄子) ——历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第二至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七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孙允文(孙越崎侄孙女,孙孚凌女儿)——中国音乐学院图书馆馆长,《歌剧欣赏》教师。
孙柏(孙孚凌孙子)——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影视与新媒体教研室。

照片:


孙维


孙维


孙维


孙释颜

以上的照片被认为是孙维。以下的照片经泛华网核实是北京深蓝创娱科技有限公司CEO卜晓敏。卜晓敏现在已经普遍被网民误认为是孙维。


卜晓敏


卜晓敏


卜晓敏


北京深蓝创娱科技有限公司CEO卜晓敏的视频

泛华网报道。

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

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办理情况曾上报中央领导

文章来源:
踏进朱令的家,会让人感到时空在20年里凝滞了,陈设简陋,墙壁斑驳。昏暗的光线中,一切还像是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
踏进朱令的家,会让人感到时空在20年里凝滞了,陈设简陋,墙壁斑驳。昏暗的光线中,一切还像是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
北京市公安局对朱令亲属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不予公开信息的回复
北京市公安局对朱令亲属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不予公开信息的回复
朱令的父亲吴承之
朱令的父亲吴承之
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洋遭投毒被害身亡案已有初步结论。19年前,相似惨剧也发生在清华大学女生朱令身上。如今朱令全身瘫痪、100%伤残、双目近乎失明、大脑迟钝,如果不是当年的铊中毒事件,她也许将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
多年来,朱令案件的重重疑点一直未被完全揭开。警方已认定此案系投毒,但究竟是谁投的毒?案件最终又为何不了了之?朱令的大学室友孙维,作为本案唯一嫌疑人,曾在2005年发布声明自称清白,更令本案扑朔迷离。
近日,朱令的父母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最大的心愿就是早日公开案件信息。
A.
三大悬疑
1995年底,朱令的室友孙维被警方列为本案唯一犯罪嫌疑人。1997年4月2日,孙维被北京警方带走讯问,持续8小时后由家人领回。1998年8月26 日,警方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案有关。2007年,公安部办公厅在给政协委员的复函中称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早在1998年已办结此案,并妥善 答复了当事人家属。但朱令父母却称公安机关从未告知此案已结,他们一直在等待调查结果。
A.01. 为何两年后突审孙维
1995年4月底,朱令被确定为二次中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同年夏秋时分,警方曾到朱令父亲所在的单位调查过朱令父亲和孙维父亲的关系,并通知朱令家 属:“只剩一层窗户纸了”。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也曾告知朱令父母“有对象”。到了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却对朱令家属表示案件侦查难 度很大,仍在努力中。此后再无下文。直到1997年4月2日,警方突然对孙维进行了一次突击审讯。
这一过程在孙维发表的声明里也有所体现。孙维称:“事后由于朱令家人一直广泛地向大家讲述,我们也就听到一些以前不了解的事情:1997年3月,朱令家人 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长,指出学生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此案急需抓紧侦破,不能放走凶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朱令中毒两年多公安机关一直没什 么动静却突然在1997年4月2日对我进行突击讯问。”
朱令的父亲吴承之对孙维的这些言论出疑问:“我们从来没有跟别人说过‘上书’的具体时间,孙维是如何得知的?这让我觉得她的‘背景’非同一般。”外界传闻,孙维家世显赫,有亲属曾担任北京市领导职位。吴承之认为,孙维未被进一步调查是得益于其家庭关系。
A.02. 为何案件戛然案结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的家属,确认朱令中毒的事实。之后,警方再没有就此案传出新消息。但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办公厅却称案件已于1998年8月结办。
孙维在声明中称:“1998年8月,警方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但当年一直帮助朱令的中学同学贝志城却认为, 警方从无解除嫌疑这一说。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官方理由只是证据不足。吴承之则向记者回忆,1997年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退休民警王补曾专门找到他们, 透露作案者应具备的几个条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间,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并能偷偷投毒;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 机和场合;懂得铊盐的毒性、毒理;可接触到铊盐;有作案动机;有异常表现。王补的这番话更加深了吴承之对孙维的怀疑。
负责此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民警李树森2006年曾向记者表示:“这件事的调查工作中有一定结论,从个人来讲,我不愿意回答;从公安机关的纪律来说,我不宜发表意见。这件事情很敏感,过去那么长时间了……”截至本文发稿时止,羊城晚报记者未能再联系到李树森。
A.03. 为何信息公开无下文
吴承之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虽然这些年不断在追问,但公安部门的回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公安部办公厅在对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的复函里这样写 道:“1997年10月23日,时任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强卫同志组织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会议认为,此案关系社会 稳定,需妥善处理。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将办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领导同志,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经强卫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 结办此案,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对此朱令父亲表示诧异,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朱令家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要求公开朱令急性铊中毒案侦破过程和结果的申请。5月 30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此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此后北京市政府正式进行复议,决定撤 销北京市公安局的不予公开的决定。
2009年,朱令家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案件信息,同时了解案件侦破进展,接待人员表示需请示领导再给答复。随后又是几年过去了,仍是没有下文。
日前,朱令家人已与律师取得联系,他们将再次提交信息公开的申请,若没有回复,通过法律渠道再投诉后仍然无果,就可以起诉了。朱令父亲称,他们并不愿放弃:“我无法了解不予公开的原因,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争取案件侦破和结果的信息公开,是我们现在最大的心愿。”
B.
记者调查
朱令当年在清华的同班同学中,有人多年来一直默默关心朱令,王一风便是其中之一,他在微博开设了账号,专门发布和朱令相关的信息。虽然已过去近20年,但王一风依然记得当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的人员及其管理情况,并认为孙维是唯一能既近距离接触有毒试剂铊和朱令的人。
B.01. 谁才懂得用“铊”下毒?
孙维曾在2005年的声明里指出,自己并非唯一能够解除到铊的学生,称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放在桌上的,还称清华化学系使用铊试剂有很 长历史,且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对此,王一风回忆称当年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分别是两名教师(李隆弟和童爱军)、三名女研究生(87级女生 陈某、88级女生赵某、89级女生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其中一个为90级男生吴某,另一个就是孙维,“女研究生住在别的楼。只有孙维可以近距离接触朱令 的日常用品。”
孙维在声明里提到她哥哥借了一部摄像机在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并拿走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然后又送回原处,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这显示实验室对有毒试剂的管理并不严格。
但王一风认为,孙维哥哥的举动恰好说明,不懂铊毒性的人不会用其下毒,“如果是一个非化学系人员要去偷有毒物品的话,他会拿什么?当然是普遍知晓的毒药, 比如氰化钾等,但必须在实验室里找一阵子。为了盗窃迅速,估计会像孙维的哥哥一样拿一瓶有骷髅标记的药品。这个瓶子是铊的可能性有多少?基本为零。化学系 那么多有毒物品,为啥就拿‘铊’?因为铊盐无色无味,下毒不容易被发现。拿的人对铊盐的理化毒性非常了解。”朱令班上的副班长也表示:“关于‘铊’,很多 化学专业的人恐怕都不是很熟悉。现代化学里的分支又多又细,很多药品如果不是课程或科研所需,根本不可能了解其性质甚至分子式。”
B.02. “铊”当年并非“剧毒品”
孙维称在把她哥哥的录像放给校党办看后的第二天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她表示清华大学并不愿意承担责任,当时的一位校党委领导曾对孙维及其家人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王一风则对记者表示:“上万种化合物都可能用来害人,化学系的药品管理不可能每种都按剧毒药品管理。‘铊’在当时也不是按剧毒药品管制的,所以清华在化学品管理上是没有责任的,当然可以更严格,但是清华没有做错。”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了走访了清华大学的化学楼,发现两个入口处都有门卫严格执勤,只允许化学系的学生和外系借用实验室的同学进入。化学系几名本科学生告诉记 者,这种管理措施并非一时之举。一名同学告诉记者:“自1995年之后学校就是这样管理的,重点药品会专门保管。一般来说实验室里一般不放药品,老师会从 药品库里配好药品拿
出来。”而对于需要经常接触各种药品的化学系研究生来说,自我操守显得更为重要,“无论中国还是外国的化学实验室,基本所有的试剂都会有毒,浓度大的都会 致命,尤其是从事有机化学研究的,很常见的东西拿出来都是有害的甚至致命的。新生在进化学系之前都进行过实验室安全培训,都是有一定安全准则的。”一名刚 做完实验的化学系研究生说道。
B.03. “发帖纲要”起波澜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称孙维同班同学的人匿名发表文章《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直指孙维在网上发表声明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集体行 动,公开了孙维在发表声明前发给好友的“发帖纲要”,指导如何配合回帖。之后,又有孙维与同学的部分通信记录被曝光,如孙维希望别人帮助她查阅文献证明朱 令是一次中毒等等。后经贝志城证实,这些通信记录是由匿名黑客攻入孙维同学信箱所截获的。
王一风称,他曾在清华校友网内部讨论时,多次要求“回帖纲要”涉及的几位同学证实或澄清这个“纲要”,但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答。孙维让好友不要理会王一风 的邮件同样被曝光,王一风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些邮件是真的。‘回帖纲要’也是真的。之后他们没有再在清华校友网上和其他任何同学联系。涉事同学之间 很多已经不相往来了。”
王一风还向羊城晚报记者提供了一个细节:清华大学1994年9月开学一个月后,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煳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 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做检查,但 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王一风认为,之前的视力变化,现在分析起来很可能是有人在朱令的隐形眼镜消毒液里面下了毒。
C. 朱令现状
生活无法自理 全靠父母照料
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有一个比她大四五岁的姐姐吴今(北京大学生物系学生,1989年在野三坡春游时意外身故)。朱 令从小学习钢琴,15岁开始学习古琴。1992年,她考取清华大学化学系,多才多艺的她,既是清华大学民乐队的主力队员,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
踏进朱令的家,会让人感到时空在20年里凝滞了,陈设简陋,墙壁斑驳。昏暗的光线中,一切还像是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如今已39岁的她,生活起居全靠父母,老人把大多数时间都用在照顾朱令和追查真凶这两件事上。
一说起女儿每天的生活,吴承之才少有地活跃起来:“每天令令醒了我们就起床,扶她起来,第一件事是给她清理气管:雾化、清痰、洗肺,然后注入胰岛素,再一 勺勺喂早餐。”康复锻炼也是朱令每天的必修课。屈膝半蹲动作单靠她一己之力无法完成,年届七旬的父母便合力帮忙,父亲站在前边,和轮椅上的女儿顶住膝盖, 母亲朱明新则在后边紧紧托住女儿的腰,防止她受伤。朱令父亲感叹道:“不锻炼不行啊,前年住院回来小腿瘦得像根棍子。”
朱令几乎每年都要住院,少则半个月,长则半年。2011年的一场感冒,让她在重症监护室住了10个月,花费60多万元,“不生病还好,一生病花钱就多了。”那场感冒引发了肺部感染使用了呼吸机,以致她至今只能吃流食。
2004年,朱明新在家里摔倒,颅脑血管破了三根,头盖骨敲开补了一块钛合金。说起这件事,吴承之却觉得很幸运:“医院的医生都很熟悉令令,一看是她妈妈,主任医师马上从家里赶来,我们钱还没交,大夫已经在做开颅手术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啊。这真的是托了令令的福!”
两位老人的乐观坚强让人动容,在他们眼里,“令令能做60个屈膝半蹲了”、“令令今天左右踢腿做得更好了”……女儿每一点进步都显得无比珍贵。
在父母的照料下,朱令安然度过了这些年。但谈到将来,两位老人仍有忧虑:“我们现在开始注意自己的饮食,希望尽量能活得久一点,要是我们不在了,朱令该怎么办?”
1994年11月24日,朱令因不明原因发病,四肢疼痛,病因无法确诊,之后病情好转出院。1995年3月9日,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前往北京市协和医院就医。3月15日,朱令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
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学生贝志城将病症翻译成英文,通过互联网发出求救电子邮件,回信大多认为朱令是铊中毒。但协和医院 无法做相关检测。4月20日,朱令父母找到可以做铊中毒检测的陈震阳教授,后者即出具了检测报告,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并判定是有人投毒,同时建议服用 普鲁士蓝解毒。然而此时,朱令的神经系统已受到严重损伤。
1995年4月28日晚,朱令父母向清华大学保卫科报案。但保卫科却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朱令室友,要她们保护好证据。4月28日到5月7日,朱令宿舍发生盗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此后,朱令案未见进展。
1997年4月2日,警方突然传讯孙维,在对其进行8小时问讯后,孙维被家人带回家。此后,警方再没有找过孙维。
2005年12月30日,孙维在网上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自称清白,有同学用真名或化名回贴支持。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称孙维同班同学的人匿名在网上发表文章《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公开了孙维在网上发表声明前发给好友的“发帖纲要”,指导如何配合回帖。
朱令案
是否已过追诉期?
律师称一定条件下对罪犯的追诉并无时间限制
朱令中毒案已过去19年,是否已经过了案件的追诉期?朱令的律师就此表示:我国刑事诉讼的最长追诉期限为20年,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并且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同时还规定,即使过了追诉期,如果有关机关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可以报请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追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罪犯的追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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