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人吃人有3次,第1次
是1959年至1961年饿死近4000万人而人吃人;第2次是1968年文化革命斗争中人吃人;第3次是21世纪初因进补食婴。这3次人吃人的物理现象
与历史上的同,导致人吃人的原因则异。第1次是因施政不善造成饥馑,不是荒年天灾,完全是人祸惨剧;第2次是全面彻底鼓吹阶级斗争,制造仇恨的结果;第3
次是末世的沉沦堕落和疯狂。有明文记载、有案可稽的,仅安徽省人吃人事件就有1289起。
由于官史竭力回避、掩饰、篡改、抹杀人吃人这一史实,给全面、准确地记录人吃人史实带来困难。但是,从中共各级党委内参、政府文件、县志、上访书信、个人回忆、记者采访、学人专著诸文字形式,仍然留下了相当多的人吃人概况叙述和个案记录。
饥馑,是人吃人的物理主因。1958
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农村公社的主要表现是粮食亩产“放卫星”,从千余斤、几千斤、万余斤、几万斤至最高亩产水稻13万斤。完全违背人情、常理、常识的疯狂梦
呓得到毛泽东和科学家钱学森的怂恿、纵容、肯定、佐证与鼓吹、张扬,以至高层自欺欺人地担心“粮食多了怎么办?”延伸到省、县、公社,吃官饭的基层干部自
然地要从农民手中征购粮食至达到吹牛的指标以完成任务,保住官位。由于绝无可能达到虚假的指标,这种征购发展为强抢、掠夺,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遭搜刮净
尽。全队皆然,全社皆然,全县皆然,全省皆然,全国皆然。
1959年开始饿死人,持续了3年,饥饿的人群中不断发生惨绝人寰的人吃人悲剧。
全国有文字记录的人吃人事件,有安
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超过3000起。据北京《炎黄春秋》杂志刊登的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
厅长尹曙生的文章《安徽人吃人案件的原始记录》: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报告称:人吃人事件“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
(特殊案)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
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据蚌埠专区对819名作案成员调查,地富分子和历史上当
过土匪的59人,敌伪人员、兵痞等49人,学生19人,农民764人。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
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据中共党员,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的
《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中记载,无为县昆山乡新华村一老妇人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尸。当时即将饿死的人争吃无主尸肉也时有发生。据老人们讲,有些
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
骨。当年任无为县派出所所长的胡大海说:“看守所里的犯人,有女人杀丈夫的,有儿子杀老子的,有母亲杀儿子的,各种丧失伦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饥饿的原
因。”亳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
亳县干部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
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
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
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
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
(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
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1960年吃了其饿死侄女的肉。
儿子吃父亲。1960年5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
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7口饿死5口。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年春,大杨
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引起腹泻,被发现时该人已浮肿,处于
半昏迷状态;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春因饥饿将女儿打死煮吃;大杨公社钓
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哥哥杀吃弟弟。1960年春,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
而大杨公社前瞿庄石某家是18口人的家庭。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全家煮吃,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来越多。立
德公社杨王大队李寨村抓了一个多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某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几个干部在会上发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脸上抹黑”
等。……1960年春,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有不少农民因饥饿而吃人肉。该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盆里,被干部查获,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
大会场里,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对她进行批斗。参加大会的人闻到香喷喷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个大胆的人说一声“我尝尝”,伸手拿了一块人肉大口吞食,接着
众人一哄而上,你抢我夺,乱成一团,转眼间一盆人肉抢得精光。批斗大会无法开下去,只好宣布散会,不了了之。……
1967年秋至1968年8月文革期
间,广西发生大规模屠杀与人吃人。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指导下,广西两派群众组织“联指”(保皇派)和“4•22”(造反派)斗的你死我活,“联指”在军
队的支持下,以革命的名义屠杀
“4•22”成员、同情者以及地富反坏右五类份子和他们的家属至10余万人。杀人方法以原始手段、冷兵器和现代火器结合,或用刀枪棍棒击打戳割,或用步枪
击毙,或用机枪扫射,或用炸药爆破,或推下矿井山洞,或驱赶河湖淹溺;生前死后或剖腹取肝、割肉挖眼、切乳剜阴、斩首示众;腥风血雨,直如人间地狱。
据中共广西整党办1987年编印的
《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6月15日武宣县发生了大规模吃人肉的野蛮事件。五星大队“联指”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将“造反大军”刘业
龙,陈天掌等4人拉到三里圩游斗。在车缝社门口,刘业龙,陈天掌等四人被凶手打死。李坤寿等拔起尖刀,挖死者的肝,割他们的肉,拿回大队部去会餐品尝。
桐岭中学副校长黄家凭
“文革”开始被打成“叛徒”,因同情“造反大军”于7月1日晚被学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杀死。翌日晨凶手黄佩农、张继锋等挖他的肝,剥他的肉,只剩下
一副骨骼。接着一批人在学校宿舍屋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人肝……。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4
人,一帮凶手把廖天龙等四人杀死后拉尸体到平昭码头,有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下死者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猜码会餐。参加吃人肉宴餐的有
陈达财等23人。
中央“七•三”布告下达后,“联指”又调动贵县、桂平县“联指”武装民兵500多人前来支持“剿匪”。几天时间“造反大军”荡然无存,打死杀死523人,其中被吃掉肉肝的75人。
隆安县、大新县、上林县、武鸣县、浦
北县、灵山县、贵县的《文革大事记》都记录了吃人事件。1968年3月23日晚上9时,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主谋策划,指挥该区高峰乡(后改为大
队)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和布泉乡党支书隆秀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乡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后剖腹取肝、
胆煮食,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该区从
1968年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11起21人。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
全社被杀害180人,凶手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振坚打死后,对其未满17岁的女儿,进行轮奸,然后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策划者和凶手还对
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证明费)。1968年5月28日,大新县昌明公社,大队民兵赵荣廷指派赵兴廷等20多个民兵抢杀何以路等3人,
杀害后还割腹取肝,陈尸野外的事件。全地区在5月、6月份共打死和迫害致死3152人。1968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上林县“联指”总部调动400多人
到南宁市参加围剿“4•22”的武斗,武斗中上林“联指”有4个阵亡。上林“联指”分别于8月2日在上林县城,8月3日在巷贤区,8月7日在乔贤区召开三
次声势浩大的“追悼会”,共打死“4•22”“四类分子”
103人;杀人手段野蛮残忍、罕见,比如乔贤大队的蒙光忠被打死后,还被凶手剖腹取肝煮吃;……
武宣、灵山、贵县和武鸣华侨农场有一百多个干部群众被凶手挖肝割肉去吃个精光。贵县一个凶手还深藏两个人肝到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时候才被迫交出来。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1968年7月17日,在三里区上江乡门前开批斗大会,在批斗中乱棍打死廖天龙、廖金福、锺振权、锺少廷,四具尸体肉被割拿回大队部厨房煮两大锅,有二、三十人参加吃。在众目睽睽之下,胆敢在区、乡基层政府所在地烹人肉,集体会餐。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
件》:1968年7月,通挽区大团村第7生产队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当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头上打去
时,尚未死,甘祖扬大呼:“七寸是我的,谁也不准割!”即动手脱甘大作的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先死去嘛,你们再割。”甘祖扬却无动于衷,惨无
人道的继续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令人毛骨悚然,惨不忍睹。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
记: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教师)吴树芳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6月21日,东乡区上棉村召开批判武中学生张富晨的大会将张打昏,凶
手黄培刚则用5寸刀朝张的胸部捅一刀……取出心肝。随着廖水光割去张的下阴,其他人即蜂拥而上把肉割完。(尚文大队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被打死后,肉肝
割光,最后只剩下大肠和小肠。肇事者凶相狰狞地高举起张伯勋的大肠……“你们看,这是张伯勋的肠子,多肥呀!”随后拿回家煮吃。……
1949年后人吃人的史实,以体制内的文字为主要依据,每起人吃人都可列出时间、人物、地点诸要素,其具体过程惨绝人寰,难以卒读。但全面准确地还原1949年后人吃人的历史真相,只能到言论完全自由、档案全部彻底解密时了。
民国时期,也发生过饥馑导致人吃人个案,因有政府行为的平衡,故能限制在局部、短期。1949年后的人吃人与历史上迥异处是:官方在饥馑最烈时基本上不作为、不赈灾施救,反倒加重课征暴敛导致饥馑更烈而人吃人。
2011年01月28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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