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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星期一

李庄案辩护律师:薄、王命运就是“现世报”

【多维新闻】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即将于9月18日在成都中级法院审理。目前舆论普遍关注王立军的量刑、以及是否牵扯薄熙来,但此时,当年李庄案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则更为关注,薄、王都是没有法律程序的拘留和逮捕宣告,就这样毫无信息地失踪了。相对于此前他们在重庆李庄事件和打黑中的目无国家法度,今天薄、王的命运是一种最“现世报”的解读。但同时如果今天对这样处理薄、王无动于衷,认为他们活该时,则是种下了新的祸根。

陈有西表示,法律人一直在追求的,是一种稳定的法律理性。建立一种司法审查的程序,是要适用于任何人。重庆李庄事件和打黑中,薄、王不但抓北京律师,还吓唬重庆律师,让司法局限制律师的辩护权,全体律师噤若寒蝉,这是薄、王践踏法律,目无国家法度,但今天他们失去自由,也同样可以失踪得无声无息。没有法律程序的拘留和逮捕宣告,一个显赫一时的人就可以这样毫无信息地失踪了。而今,如果对这样处理薄、王无动于衷,认为他们活该时,则是种下了新的祸根。下一次一旦遇上你有事,这一套就可以轻易地复制到你的身上。

李庄案曾被指为是中国律师生态最为灰暗的代表,但为该案辩护的陈有西今天谈及司法,谈及薄、王案仍表示,“我们是对事不对人,也不是搞一种冤冤相报的复仇”。在他看来,“我们要建立的是法治秩序和一种法治观。要求保护每一个嫌疑人的权利,不是为这样的人叫屈。我们是为了建立一种适用于任何人的规则,让任何一个可能将来被司法审判的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只有这样,这个国家才是有稳定的是非标准,个人权力是不可能造成社会大动荡的。否则,总会被人认知为走不出派系斗争的轮回”。但陈有西也同时指出,“很可惜,在位有权的人,总是慢半拍认识到这一点。在位时不是消除这种沉疴,而是不断加强它。陈陈相因,履试不爽”。

陈有西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在很多重大事件的处理上,已经养成一个习惯,就是法律问题政治化,都是政治化解决,而不是法治化解决。从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刘少奇,到林彪、四人帮,再到陈希同、陈良宇,没有一个是真正得到独立客观的司法审判而决定他们的命运的。而这样的后果,就是目前对外对内都留下一个印象,就是中国是没有真正法度,不是按照法律来解决社会重大事件的。

要知道,“刑不上大夫”,不是光指对高官不判刑,而是指所有法律规则对他们不起作用,用另外的标准去处理,法律约束不了政治人物。一旦涉及重大高层事件,法律是可以随意搁置的。在中国法律是管不了真正的政治大人物的。一旦有了这样的概念,最后对这些的高官的处理,就会自然的理解为最后都是权力对权力的斗争,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赢的没有法理,输的也不服气。这也就导致了海外媒体、坊间都会用“路线斗争”、“权斗”来解读这些现象。没有是非观,只有权力观,树立不了法治的权威,这种示范,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落实,损害了人们敬畏法律的基本价值观的形成。

但同样,将道理反过来说,陈有西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包括对其定罪量刑的平等,也包括程序权利的平等。既不能因为是党员高官,就对其特别宽宥从轻,也不能因为其政治身份,就用特别的程序特别苛刑。法院、检察院、纪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中,之所以能够长期无视《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关押时间、关押地点、告知家属、会见律师问题上一直公开违反,这也是同中央最高层处理这些案件的示范案例分不开的。

那么,回到薄、王案,现在面临着对他们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也必须严格地树立一种法治的示范方式。应当充分尊重已经有的法律工具,遵守已经有的成文法的法律程序,严格依法惩处,给出一个示范,为今后处理重大政治问题,建立一种明确的法治标准。这个意义,远比清算一个人重要得多。



(辛立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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