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网2013年3月21日讯】3月20日傍晚,河南洛阳西苑路上,一位女子站在法院车顶高呼喊冤,引起众人围观。据知情人介绍,该女子弟弟多年前被一法院人员杀害,后欲3万元私了,该女子家庭不同意,一直上诉,但是多部门一直推诿扯皮。今日,该女子拦住一法院车站在车顶高呼哭喊“苍天啊”。
泛华网从网络上查询到这名女子以前在网上发的诉冤贴,全文如下:
我是孙爱云,女,57岁,回族 ,住洛阳市牡丹路1号楼2门501室(系被害人的姐姐)电话:15538557579
在1993年7月2日我弟孙宪民[男 ,37岁(卒1993年),回族 ,生前经营汽车装潢。]被当地官匪及其黑社会合伙残害之死。
这不过是共和国历史上一起普通命案,发生在洛阳副市长刘炳旺和涧西区公安局长徐振江等主管当地政法工作期间。16年后,现在当年主政者刘炳旺已因贪污受贿 2009年12月被判17年;而徐振江因涉贿、涉黑等,已经潜逃美国,已经被中央、公安部全国通缉,但其罪行仍被有关残余势力包庇掩盖;刘市长侄子刘惊蛰 是雇凶杀手之一,现在却飞黄腾达从一个黑社会的地痞、混混、杀人犯一跃当上洛阳市红山乡乡长,拥有上亿资产。2008年刘被河南省中纪委抓捕,后花400 多万疏通上下关系被放。至今三进三出,逍遥法外。
弟孙宪民被杀,公安局从开始就故意丢失毁坏关键物证,将嫌疑凶犯集体关押任其串供,甚至 放任嫌疑凶犯在公安局对受害方大打出手;密谋将杀人案降低审级区审,甚至在中院法庭上当着众多穆斯林群众的面,将受害方家人多个打伤,血染法庭;阻止受害 人申冤和控告真凶,雇人到外地追杀躲到深山区的孙宪民胞哥,致其终生精神恍惚、受伤;颠倒黑白给申冤的孙爱云罗织劳教罪名,秘密重病押送、不发劳教书,企 图灭口;孙宪民老母一病不起,无钱看病,精神受伤十六年;惟有孙爱云最大的14岁女儿孤身流浪郑州,四处寻找妈妈,风餐露宿,历尽艰险,幼小身心落下终生 病残,治病债台高筑;直到刘市长一伙黑吏倾覆,孙家仍被监、被胁、被骚扰,甚至有人扬言要:买通中纪委,要第三次再将孙爱云收监关押……;一家三代,16 年血泪如海
一、真实案情。
河南省洛阳市回族青年孙宪民生前在本市上海市场拥有两个电烤羊肉串摊位。91年将其中一个借 给岳父黄殿清经营,93年2月将另外一个送给其姐孙爱云,并将营业执照改为孙爱云。因该处摊位有一定经济效益,挣钱挣贪心的黄殿清想霸占孙宪民其姐的羊肉 串摊位,逼着孙宪民把其姐孙爱云的摊位要回,但遭到孙宪民的拒绝,而且孙宪民不许黄家(汉民)在摊位上挂清真的牌子,双方由此产生矛盾。1993年7月2 日证人郭小丽向孙爱云讲述上午一伙年轻人向黄殿清交代:“这事交给我们办,你尽管放心,晚上你家不要露面”等话。另外,黄当时便说:“今天又我没他,有他 没我。”当天下午6点左右,证人王××、付××二人听到:刘惊蛰等人又一次到黄殿清面前说:“晚上你们家不要露面,我们来办这事。”黄殿清讲:“如果出 事,我一个人揽起来。”当夜,黄殿清与其妻张改梅,其子黄联合,黄联合女友王辉等人预谋之后,由黄联合将孙宪民诱骗入黄家,然后由雇用的暗藏在家中的五个 杀手刘惊蛰、温义军、刘富民、刘*娃,王辉,将身高1.8米,30多岁的孙宪民凶害,并将孙宪民的尸体从家移抛到马路上,伪造凶案现场。为掩盖真凶,60 多岁的黄殿清按预谋计划去“投案”后,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雇凶杀人主犯黄联合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缓期三年执行,五个杀人凶手及其他包庇犯均未受到任何制 裁。
二、冤案
(一)洛阳市涧西公安分局出面“调解”以3—5万元私了。
首先,派出所民警在询问案情时不采取隔离措施,让杀人犯黄殿清、黄联合、张改梅、王辉等人共聚一室,不加监视,有意提供串供的机会。
其次,该案移交涧西分局预审后,涧西分局局长徐振江、张世宾对受害人家属说:让黄家给孙家拿出3—5万块钱后“放人”,“私了”此案。遭到孙家严词拒绝。事 隔数日,张世宾大发脾气的对受害人姐姐孙爱云讲:人死都死了,赔偿点钱还不要,还要告,看能不能告赢。并且被害人的姐姐、哥哥多次到预审上提供见证人,张 每次都不予理睬。
第三、案发初,公安机关向受害人家属孙树民、孙爱云出示了杀人凶器——一把斧子、两把刀、一根钢管,并介绍了由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杀人细节。但在进入法定审理程序后,杀人凶器中的斧子不知去向,血衣被扔进垃圾箱。
第四、故意遗漏重要证人,并向凶犯家提供证人信息
例如:证人黄阿妹因向受害人家属提供案发时亲眼目睹的情况而遭到陌生人的威胁恐吓,家中多次被盗。其他证人因惧怕黄家的钱势和权势背景,先后出走他乡。黄家用1.5万元收买了证人郭小丽并在黄家人的陪同下让郭到公安机关作了伪证。
第五、为释放杀人凶手而殴打受害人母亲。1993年8月16日,因受害方亲属的控告而释放凶犯黄联合未成的涧西公安分局的办案干警,在本机关办公室当着杀人 犯家属的面,把受害人重病在身的老母和其姐姐孙爱云竟然痛打一顿。大增了杀人犯家的威风,该事至今不了了之。
第六、任意改变杀人主犯。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认真全面的调查,收取证据,遗漏重要物证和重大犯罪嫌疑人,任意改变杀人主犯。杀人从犯张改梅顶替儿子黄联合后涧西公安分局以张 “年迈多病”为由不对其进行关押。(后经三个月的申诉,由李喜汉局长签字将张改梅收审)1994年3月公安机关要释放张,后因受害人家属在市人大代表大会 会场喊冤而暂未能放,但人代会一闭幕,6月1日张仍被释放。
第七、司法鉴定弄虚作假。众人皆见,孙宪民下葬时头骨变形,无奈只好用塑料布 包裹后才能入棺。按涧西区公安分局93年9月21日的《鉴定书》(93公涧法尸检学第11号)认定:颅骨未发现骨折,头部外伤属钝器所致,当其头部遭钝器 打击后“(孙宪民)仍继续奔跑,未出现意识障碍。据此,应属轻微伤”。而“仍继续奔跑”一语全部出自预谋杀人的凶犯之口。再则,死者7月4日下葬,这两个 月后的 “未发现骨折”又是如何鉴定的?是仪器?是肉眼?是触摸?其用意是为罪犯开脱。凶手亲自供述的杀人凶器——一把斧子和两把刀,在死者身上均有明显的行凶痕 迹,可刀伤和斧伤在法医验尸报告中却并未出现。
(二)谋杀重案,涧西公安分局局长徐振江企图区审。
杀人案中凶犯 预谋杀人、预谋投案,移尸毁迹,假造现场,不仅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残忍,而且威胁和收买证人,民愤极大,本应依法严惩,但涧西公安分局等机关,竟建议在 区法院进行一审。因区法院只能依法审理判有期徒刑15年以下的案件,故又引起受害人家属的曲折上访,这才艰难地阻止了区里一审,区被迫将案件移交中级法院 一审。
(三)检察院向杀人凶犯提供重要信息。
1993年11月,案件到了检察院,办案人李跃民要受害人家属“请吃 饭”,一顿花去1200元,隔日又向受害人索要2000元。同时不仅不调查、取证,而且杀人主犯黄联合已供认向被害人身上砍数刀,但检察院不予追究责任, 并把一些重要证据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事后,李跃民对受害人哥哥讲:“咱是小兵,这个案子是上头领导压着,我也无奈。”
(四)法院拖延审判,不判主犯。一张判决书放走了杀人真凶。
该案子虽重大,但在中院一拖就是一年多,如此残忍的预谋杀人的主犯黄殿清只判到了无期徒刑,而雇凶杀人并是主凶手的黄联合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其另 一个重要同谋,供认不讳用铁棍打受害人头部的重要凶犯张改梅,案发后又犯包庇罪,一点没判,并公然称,对有预谋的杀人“投案”可以从轻处罚。而对受害人当 晚被诱骗至黄家的重要情节和事实,置若周闻,不认真取证。五个杀人真凶刘惊蛰、刘富民、温义军、王辉、刘*娃等人的罪行只字未提。
偏听偏信,歪曲事实。法院仅凭杀人犯的一面供词,就认定受害人当晚去黄家时携带一把剔骨刀,并敲击门窗。但事实是,该剔骨刀上无论怎么反复鉴定却无受害人的指纹。
公然多处剥夺受害人方的合法诉讼权利。受害方已原告身份向法庭递交了诉状后,一、二审法院竟然都不予理睬;二是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代理人与附带民事诉讼中原 告方的代理人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身份,这是法律常识,但一审法院竟将本案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律师)之诉讼地位剥夺;三是本案上诉到省法院时,受害人委 托的律师(代理人)到省法院,而省法院的法官拒不接受律师的代理手续,说律师无权参与,等等。
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中院剥夺了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更甚有者,在1994年10月27日市中级法院审理黄殿清等故意杀人一案时,因到场阿訇作证受害人身上多处伤口位置时,法 院立即休庭,凶手黄的二女婿当着众多旁听群众的面,公然对死者哥哥孙树民突然袭击,致使孙右眼皮肉开裂,血流如注。被害人的姐姐孙爱云和侄女孙艳也遭到黄 家多人殴打。旁听群众将打人者当场扭送法庭,法院故意放跑凶犯。1994年11月30日法院在未告知受害人家属的情况下偷偷下了判决书。
1995年在省高院下判决书的前7天将我关进监狱下达维持原判判决书。在一审后,律师向省高查询案件,省高院说律师无权参与。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证据省高院不予受理。
(五)病姐为亡弟申冤,无辜被劳教两年
死 者的姐姐孙爱云因上诉、申诉冤情,不仅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反而时刻在洛阳受到一种莫明奇妙势力的严密监控。为摆脱这种“监控”病魔缠身的孙爱云一次悄悄凌 晨单身赴省告状,没想到未到洛阳火车站,就遭到四五个人的“拦路抢劫”,该群抢劫犯抢夺了她的全部申诉材料、笔记本、竟不要她身上的一分钱财。这一次,她 失落了控告涧西公安分局局长徐振江等人的材料,由此引发并导致后来的不幸后果——劳教二年。其劳教“事实”非常荒唐:在当年胞弟被抛尸现场痛哭的姐姐孙爱 云,听到众多围观群众议论说,有人听见弟弟八个月大的幼女还在他生前住房内哭,她疯跑过去找弟曾住过的住房,徒手砸不开门,就用砖瓦砸开窗户进入,才证实 已被人救走,但公安机关认为是孙爱云此属“打砸抢”行为,予以劳教。
1995年5月18日晚11时,涧西公安局刑警 队7人,由湖北路所长刘西锦,刘锦心陪同叫开她的家门,以让其到公安局了解案件为由,将她骗上警车。当她察觉不是去公安局的方向要求下车时,被一顿毒打, 并说:“你不是要告吗,再告,打死你。”后被关押在洛阳市拘留所里。14天之后,又被送到郑州劳动教养所。我遍体鳞伤,头痛难忍,昏迷不醒,被抢救过来 后,我向该所诉说了我的冤情和遭遇。劳教所所长对其子女说:“我们知道你妈妈是冤枉的,我们一定会想办法救她出去。”但在郑州劳教所三个多月期间,我的病 情反复恶化,在上级批示下劳教所申请了保外就医。但是对其劳教的文件一直没有见到。在其子女多次向洛阳公安局催要下,一年多后才给了一份《洛阳市人民政府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之后,涧西公安局扣压孙爱云身份证长达11年之久。
我们希望和要求上级领导为民做主,为公平正义做主,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重新审议孙宪民被杀案,依法惩处真凶和帮凶;责成洛阳市政府迅速为我被错误劳教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孙爱云
2011年1月12日
泛华网滾动新闻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