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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

开来嫂都被“死缓”了,熙来哥岂有被死刑的道理(高新)

薄熙来在山东省会济南市被当局开始公诉的消息传出后,外界反响之大可能已经超出了中共决策层的心理准备,因为至少是有习近平和孟建柱两人的签署了“同意”二字的检察院起诉书中强调了“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外界早在投毒杀人重犯薄夫人只被判处死缓之后就已经不再有相信的关于“为了救党图存薄熙来将会被习近平砍头示众”的说法又重新有了市场,理由是刘志军活下来之后被“首席大法官”周强下令在湖南长沙秘密枪决并毁尸灭迹的湖南民间企业家曾成杰的罪状中也分别使用了“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十二个字,足以见得就象周强坚决要用曾成杰的被枪决证明自己到任最高法院之前的政绩十分的辉煌一样,,习近平也要用薄熙来的被注射死刑来证明自己这一次亲自发动、亲自领导的反腐运动真的是在玩儿真的。

当然,直到肯定也早已经和“检察院起诉书”一并经过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讨论通过并至少是有习近平和孟建柱两人签署了“同意”二字的“法院判决书”对外公布之前,谁也不敢说薄熙来百分百不会被习近平下决心“斩立决”,因为已经被高高举起的济南中院的惊堂木被轻轻放下之前,习近平自己也不能百分之百地放心担心本原在写给了习近平本人及“政治局全体同志们”的检讨书中已经口口声声要向党赎罪的薄熙来是否会在庭审过程中临时变卦,反过来一定要和习近平政权拼一个鱼死网破--当庭把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给抖搂出来,更可怕是逍遥于中共政权之法外的薄瓜瓜向外界报料--果真如此的话,习近平和薄熙来的关系也就只剩“你死我活”这一项选择了。

不过外界无数对薄熙来日后出路的评论和猜测中关于“薄熙来篡党夺权失败,中共应杀薄祭旗“的猜测也好,一厢情愿的进言也好,肯定是最不靠谱的。事实上无论是中共政权的内部文件也好还是对外公开宣传也好,一真都是费尽心机地引导中共党内和外界世界不要把对薄熙来的处理往“权力斗争”或者“党内路线斗争”的方向联想。例外的是,这次宣布薄熙来被公诉的第二天,一篇署名”王祥“,题为《薄熙来受审 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的“新华网评”似有“跑偏”之嫌。

文中说:“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走过封建制,为君王一人之愚忠虽已成过去时,但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为官者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仍是岿然不动之时代主流。因为不是论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创新,还是社会繁荣发展,唯有令出一门,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

……在大政方针上、在领导干部任免上,地方政府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的决定……中国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对于任何一个地方的政策制定、人事更换,都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出发,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前提的;也许这会涉及到某些地方的利益,但小局要服从大局,唯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因为该文的后半段用“封疆大吏”形容正在被中共处理的“老虎”级前官员,所以如此内容,自然会令人感觉是在暗示薄熙来之所以有了今天被当局给以“公诉”的下场,都是因为他在担任中共政权的“封疆大吏”--西南镇守使期间没有维护中央的“政令统一”。难怪此文一出立刻被外界的敏锐人士看出“该文几乎一针见血地点出了薄熙来应该被‘重判’的根本原因:不服中央,挑战中央,此罪虽不载于中国法律条文之上,但在中共高层看来却是罪大恶极,其罪当诛!”

除了这篇新华网评,外界硬是把习近平从胡锦涛手中接力的对薄熙来案的处理完全说成是“党内权斗”、“路线之争”的分析文章不胜枚举,这里不妨引用一篇似乎是要站在“帮忙”的立场上给中共当局进谏的文章,题目是《薄熙来篡党夺权失败,中共应杀薄祭旗》,文中说:“虽然检方对其起诉仅提及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这三项罪名,但薄熙来作为原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通过机会主义捆绑民意,在重庆另立山头与中共中央分庭抗礼,这种类似高岗的路线错误,才是不可饶恕的法外之罪。”

文中说:“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的政治传统,是中共在中国得以执政60余年所依赖的政治传统和制度性优势。而在当前中共已然因腐败、官僚化、贫富差距和官民矛盾等问题面临较为严重的执政危机的背景下,如果出现地方与中央对抗的苗头而得不到遏制,则会对中共的执政地位造成极为严峻的挑战。中共应该拿薄熙来祭旗,‘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上述两篇文章的作者可能没有参考过当年在给江青等人判刑时中共决策层内的争论过程,曾经参与过对江青等人审判的亲历者以及曾在陈云身边工作过的人士都有文章回忆说,当时最坚决反对给江青判死刑的人首推陈云。

相关回忆文章中描述说:审判“四人帮”前,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许多同志主张判江青死刑。陈云说:“不能杀,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陈云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事实证明,不杀的处理在国内外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根据陈云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审判庭对林彪、江青集团的审判名单,由原来的100多人集中到10个主犯。

笔者二十多年前撰写《中共太子党》一书时即有当时已经人在海外的知情人向笔者介绍,当时政治局内主张判江青死刑一派的代表人物一是邓小平,二是王震。前中组部常务副部长、中顾委委员李锐著文披露,1989年4月5日下午两点半,胡耀邦在他与世长辞的前十天,约李锐到会计司胡同家中长谈7个半小时,在这次最后的长谈中,胡耀邦谈到处理“四人帮”的问题:“大家一致赞成公审,最初邓小平主张江青、张春桥应处死刑,立即执行。叶帅(剑英)和我、赵紫阳等都反对,徐帅(向前)坚决反对,陈云说,如只我一票反对,也要记录在案。”

后续的故事是,眼见邓小平和陈云的意见针锋相对,胡耀邦赶紧出了一个双方都有台阶下的主意,给江青和张春桥都判死缓。

在处理”四人帮“案的过程中,习仲勋刚刚被从广东调回中央工作,还没有进入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自然也没有正式发表意见的可能。至于习近平本人,当时正在担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和中央军委办公会议主持人耿飚的秘书,在当今这届中共决策层中,他习近平是唯一一个对三十多年前的党内高层决策有直接了解者。

可见,恰恰是因为无论是外界舆论还是中国大陆内部甚至是中共党内的左派势力都在无意有意地把薄熙来美化成“政治犯”,反而会令习近平即使象当年的邓小平仇恨江青一样恨薄熙来恨得牙根痒,也绝不敢下令对薄熙来处以极刑,更何况无疑也是由他习近平亲自拍板定夺的绝对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那一档的薄谷开来杀人案都已经被网开一面。亲自下手灌毒令外宾当场毙命的杀人案首犯已经被曾经当面尊称他为“开来嫂子”的习总书记刀下留人,对此杀人案只犯有“包庇罪”的“熙来大哥”断无被“斩立决”的道理--如果薄熙来曾经背后给习近平起过一个外号叫“习阿斗”的传闻是真,习近平也会再导演一出“中南海里的‘仇将恩报’”!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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