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

海伍德命案的简单推测和质疑

1.死亡地点:重庆某高级宾馆某房间内

2.死亡时间:估计是2011年11月14日夜间

3.报案人和报案时间:估计是宾馆服务员在中午先后发现,由宾馆报案

4.接案后出警,必然有刑警,痕迹物证人员,法医。所要确定的首先是自杀,他杀,意外,死因是什么以及死亡时间等。

5.由于死者的身份比较特殊,案件很可能直接由刑警总队大队长主管,主管副局长和局长王立军自然要也很重视。不管王知道这案件后有没有得到薄谷的暗示以意外事件尽快处理案件,底下办案人员当时是不可能按“预设的意外”事件去分析处理的。也就是说要让所有参案人员很快得出饮酒意外死亡的结论,现场必然要有明显的大量饮酒表象;而且没有任何他杀,自杀的痕迹。

6.据我所知,普通意外死亡事件,公安局毒物物证人员是不会去做任何毒物分析的,要知道没有任何目标方向的毒物分析是个工程浩大的事。

7.由于死者的特殊身份,要得出大量饮酒意外死亡的结论,慎重的做法是抽点血样检验一下血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相当高的浓度。所以,检验血中酒精浓度是很可能的,也因此,可能很快得出大量饮酒意外死亡的结论。所以,重庆公安局手里有血样也很正常。

8.据我所知,即使是普通意外死亡事件,法医验尸是必需的。除非是初步结论很明确,而且家属要求不要进行尸检,通常还是会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

9.现场情况必然是只有一个用过的酒杯或者没有酒杯抱瓶而饮,不可能有一个以上酒杯等迹象,否则一定会查另外酒杯是谁用的,当时就会调出酒店录像查看。

10.总而言之,大量饮酒意外死亡的初步结论比较明确。

11.分析到这里问题来了。大量饮酒的前提下,氰化物有没有可能是下在酒中?结论是不可能的。因为用很低浓度的氰化物放在酒中来毒杀,根本不可能保证饮用者大量饮用而致死;而高浓度氰化物放在酒中,那根本不可能大量饮用,因为喝不上两口就死了。

12.可以肯定最后血样中查出氰化物。血样中既有大量酒精又有氰化物的可能性最可能有三种。一是大量饮酒后昏睡时,被人用注射方式注入氰化物;二是在血样中直接加入氰化物。第一种情况大概只有国安人员才能做到;第二种情况只有重庆公安局的才能做到。三是当海伍德大量饮酒后在最后一杯酒中下毒。第三种情况就是张姓勤务员干的。在事后调看的宾馆录像中,张姓勤务员一定是最后出现在录像中,否则不会直接指证张勤务员。

13.国内大宾馆的保安主管甚至副总通常不是公安的就是国安的。

14.是什么导致王立军事后推翻当初结论并进行秘密调查的?

15.张勤务员是凶手并直指薄谷,可能性有多大?!

脑力有限先写这些。

来源: 达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