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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胡温有能力没魅力 政治局九常委格局的前世今生

现任的政治局九名常委是由2007年的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包括胡锦涛(总书记、国家及军委主席)、吴邦国(人大委员长)、温家宝(国务院总理)、贾庆林(政协主席)、李长春(精神文明委主任)、习近平(国家及军委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贺国强(中纪委书记)、周永康(政法委书记)。

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正式启动了总书记的限任制,九名常委的结构也是从十六大开始的。据方绍伟撰文分析:1973年的十大也有过九常委,但新的九常委却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徵,这些特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职能代表特徵”。十六大和十七大的常委都有总书记、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纪检委、精神文明委、政法委等七大职能代表,另外两名常委是书记处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通过具体个人的政治背景,这些职能代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的“条块利益”。在新总书记第一任的十六大,书记处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只是一般的职能代表,具有某种“应急预案”的含义;到了总书记第二任的十七大,书记处书记和国务院副总理就不再是一般的职能代表,而是下届十八大的可能接班人。这显然是一个巧妙的“梯队接班制”安排。

由此出现的第二个特徵是“新老双层特徵”。这个特徵没有出现在新总书记第一任的十六大,因为接班人问题要到总书记第二任才确定,故十六大的常委年龄都在58岁以上,最大的是67岁的罗干(符合70岁的最高年龄线)。到了十七大(2007年),最年轻的常委是52岁的李克强和54岁的习近平,最大的是67岁的贾庆林。学历上也从十六大的本科和硕士两层学历(温家宝和吴官正是硕士)提陞为本科、硕士和(在职获得)博士三个层次(习近平是清华博士、李克强是北大博士)。

九常委的第三个特徵是“集体领导特徵”。集体领导并不意味着没有首脑,但有首脑也不必然是“个人独断”。这里,“个人崇拜”的政治文化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个人崇拜”的制度基础。

九常委的第四个特徵带有更多的历史痕迹,这就是政治局常委选举制度上的“提名酝酿特徵”。中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然后再从常委中选出总书记,再由常委提名表决中央书记处人选。中共的党内选举禁止西方的“竞选”,“差额选举”只用于地方党组织的委员和代表,中央党组织和地方党委书记一律采用“等额选举”(包括政治局、常委、中纪委、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正副书记)。

中央一级的“差额选举”只出现在预选中,如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预选,都采用了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在百分之八以上。2011年3月14日,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提出,中央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方绍伟在文章中还强调:在中央委员会这个层次上,“提名酝酿制”有更多的“自下而上”的性质;但在政治局和常委这两个层次,“自上而下”的性质就更加明显。“提名”之后,真正的功夫都体现在“酝酿”之上,它无非也就是个人意志和集体意志的协调过程。“提名酝酿”也因此而被称为“内定”,与毛泽东时代的区别是,现在政治局和常委新成员的“内定”更加集体协商化了。这个过程往往被“暗箱操作”等说法所神秘化,可如果理解了上述“梯队接班制”的种种安排,这个过程其实并不神秘,年龄、关系、任期、政绩、资历、学历、思想倾向等等都几乎是明摆着的。实际上,这种制度化的透明度甚至可以说是“故意的”,其目的在于对高层来说至关重要的“政治稳定和连续”。

制度化问题触及了九常委的第五个特徵:“党权最大化特徵”。“党权最大化”指的不仅是党对国家政权的独立控制,而且也是中央对党的领导权的独立控制,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权最大化”既是中共高层领袖的个人行为目标,也是他们的集体行为目标。这个最大化已经从偏向于范围和程度的权力最大化,转变和收缩为偏向于控制效率的权力最大化。

九常委的第六个特徵是“绩效强权特徵”,这个特徵涉及九常委和中共本身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一脉相承的马列主义指导思想,一方面使中共偏离了中国文化本身“道统和学统”的儒家“传统合法性”,另一方面却使中共获得了具有某种超越性质的共产意识形态的“神圣合法性”。只是,随着苏联模式和中共立国后前三十年的失败、以及中共改革开放和外部世界全球化的加速,共产意识形态的“神圣合法性”已经近于丧失殆尽,至少也是陷入了危机。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已经从轰轰烈烈的“魅力领袖”时代进入了平平淡淡的“能力领袖”时代。只有新的“魅力领袖”再度出现,九常委的现行格局才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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