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黨政干預司法的事情算是某種常態。六月十八日,媒體上就爆出一樁被稱為是「史上最牛判決」的法院判決─「一起偽造簽名騙取煤礦股權的民事訴訟在貴
州省六盤水市中院兩次審判均為原告方勝訴。但是,之後六盤水市中院啟動第二次再審程式,煤礦被判歸在八年訴訟中從未出現過的案外人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桑村
鎮政府所有。專家表示,這一結果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聞所未聞。」
為甚麼被當地律師界稱為「史上最牛判決」?一是該案的判決存在程序違法。無
論甚麼原因,判決法院自己啟動第二次再審都屬於嚴重的程序錯誤。二是專家認為,再審判決書將該案訟爭八年的權益,「認定」給一個既不是案件合法當事人、又
未在該案中提出過任何訴求的「隱蔽」當事人,這在司法審判實踐中聞所未聞。三是記者獲得的一份錄音資料顯示,在被原告質疑第二次再審判決結果時,該案主審
法官稱:「我們合議庭做不了主,要聽院領導的話,院領導怎麼安排我們就怎麼辦」,「領導怎麼定我們就怎麼判」。而在記者獲得的另一份錄音資料中,時任六盤
水市中院院長的唐林稱:「判決結果我也知道你肯定是不服的,是不肯放過的,但是我也沒有辦法。」他還表示,市裏三位領導「有指示,我只能照辦」。
當
事法院院長的這句話可謂回答得明明白白、直截了當。事實上,這也是中國的司法現實。其實,上述法學專家所謂的「聞所未聞」在筆者看來,就並不怎麼令人大驚
小怪。去年末,在陝西省的神木縣,因為政府強徵農民土地,村民們覺得縣政府的做法違法違規,在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無果後,又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然而法院竟表示,大多數的行政案件都要跟政府先協商,不能按法定的辦。相關報道指,「村民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今年六月八日,村民們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但榆林中院至今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採訪中,記者跟隨律師再次來到榆林中院,立案庭法官明確表示,按照約定,大多數的行政案件都
要跟政府先協商,不能按法定的辦」。你看,法院受理案件竟然要先與政府協商,而且是「約定」,並稱「不能按法定的辦」!想想看,這是一個怎樣的社會形態
呢?
事實上,僅從媒體的公開報道看,這種黨政領導直接向法院發號施令從而影響判決的事就已經是某種常態;如果中國的司法繼續被置於這種附庸地位,上述「史上最牛判決」就必然還會層出不窮。
北方可可
大陸《博客網》專欄作家
香港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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