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话: 外面看是中国和西方的铁矿石博弈,里面看才发觉是民营经济和特权腐败的市场博弈。力拓案深刻而具体地暴露出中国在意识形态,传媒舆论,法律及体制等多方面的“社会主义特色”问题。编写改革开放以来的教科书时,中国已经不可能绕过这一重大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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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9年7月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澳大利亚铁矿石公司力拓的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和其他三名中国籍员工 “涉嫌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他们被拘捕是“给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国有关部门是“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对胡士泰等人依法采取行动的”。中国国安部和司法部门的职责不清和处理缓慢,使此事迅速全球性升温,西方舆论群起攻击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过于宽泛模糊。秦刚在后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反击“(西方)有一些人就此案吵吵闹闹,这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干涉,它改变不了客观的事实,也左右不了中国的有关部门依法办案。”力拓“间谍案”使中澳关系一度陷入紧张。在国际干预下,澳中两国政府参与沟通,最后四人以“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判刑。“力拓间谍案”案最终得以解决,但此案揭示的问题严重,其给中国的海外资源并购造成了难以解决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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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间谍案”人员名单:
胡士泰:澳洲力拓公司中国区首席代表,同时是力拓旗下哈默斯利铁矿在中国的业务总经理。胡系天津人,自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后曾服务于中信集团,上世纪90年代初转至一家澳洲企业北京代表处工作。1995年,胡加盟澳洲第二大铁矿哈默斯利公司,后随力拓集团兼并哈默斯利,而成为力拓集团的职员。胡士泰是四人中唯一拥有澳大利亚国籍者。
葛民强:力拓(中国)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团队经理,上对胡士泰负责。
刘才魁:力拓(新加坡)公司销售经理,与葛民强是上下级关系。
王勇:属于力拓集团控股子公司-罗伯河铁矿公司的销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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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力拓“间谍案”有重要联系的大事记:
2009年6月5日:力拓单方宣布与中铝将注资购买力拓18.9%股份的交易告吹,中铝和力拓的关系紧张起来,此事后来被个别媒体解释为力拓“间谍案”的报复缘由,中铝方面在力拓“间谍案”发生后,针对上述言论向《每日经济新闻》明确表示,“此事与中铝无关。”
2009年6月30日:从年初开始的铁矿石谈判还是陷入僵持,中国钢铁工业协谈判团“要求降价40%”,三大矿业巨头拒不接受中钢协的“不合理要求”。
2009年7月4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球智库峰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国企特别是央企大部分资产已经上市,并非国有独资,因此“把上市公司当成国企”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2009年7月5日: 胡士泰、葛民强、刘才魁、王勇等4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以“商业间谍罪”名义拘留。
2009年7月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力拓的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和其他三名中国籍员工 “涉嫌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给中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国有关部门是“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对胡士泰等人依法采取行动的”。凤凰卫视评论员解说为:“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其商业机密当然就是国家机密。”海内外媒体猜测,如果间谍罪成立,胡士泰很可能被判处死刑。
2009年7月12日:澳外长史密斯指责中国,称中国此举将伤害国际上对中国的商业信心。
2009年7月14日:澳洲总理陆克文屡屡得不到中方信息,公开对中国施压,呼吁“透明行事”。中澳关系一度陷入紧张。
2009年7月16日:美国的华裔商务部长骆家辉(Gary Locke)访华,表示“给出一把钥匙,‘两国政府参与’”,事后证明政府参与对打破个别利益集团操控有极大帮助。
2009年7月18日:澳大利亚外长史密斯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进行了沟通后表示,“商业和经济事件”属于中方所定义的国家机密”,此话属最后“尘埃落定”,中方体面改口,“力拓案”不再用“间谍”一词。
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4人被正式批捕时,罪名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至此,从开头37天前的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言之凿凿到最后副外长的定性;即从政府高调参与到政府要求任何人不干涉“司法独立”再到最后的政府的低调参与“沟通”,“力拓间谍案”画出了一个圆圈。
2009年9月24日悉尼举行的“澳中投资论坛”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帕特里克·科尔默 (Patrick Colmer)明确对在场的中国企业家、官员和媒体表示,澳大利亚不会允许本国大型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15%。这是澳大利亚官方首次明确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标准。FIRB官员向记者介绍,“力拓事件”后出台了严格的规定,同时颁布了“六条原则”,其中一条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上限。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洲力拓公司胡士泰等4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2日至3月24日:该案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入庭审阶段。4人最后因“受贿及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4人均承认受贿行为,无一人有行贿行为。
2010年3月29日: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王勇14年、葛民强8年、刘才魁7年。王勇和刘才魁表示将上诉。判决胡士泰有期徒刑10年,面对判决书,胡士泰表示自己得到了公正对待。澳大利亚力拓集团随即发表声明解雇4人。
2011年2月19日:维基解密资料公布,澳洲力拓集团早在2009年六月之前,已发现胡士泰等人有可能受贿,力拓集团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中国公安部。至于中国国安部如何从公安部手中“接管”并此案将其升级到“间谍案”过程没有披露。
2011年2月21日:中钢协第四次会员大会上,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和副会长罗冰生宣布卸任。他们的接替者分别是中钢协副会长张长富(兼任)和原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局长王晓齐。王晓齐将负责主管行业业务工作。首钢董事长朱继民任新会长。任期为2011年-2013年;宝钢董事长徐乐江将担任2013年-2015年会长。原钢协市场调研部主任陈先文也将从中钢协卸职。中国铁矿石谈判“元老”的退休,被视为“铁矿石谈判旧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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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澳铁矿石谈判的国际博弈
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铁矿石谈判形成了不成文的惯例:澳洲必和必拓、力拓和巴西淡水河谷这三大巨头代表供方;日本新日铁、欧盟钢厂代表需方。以离岸价作为结算价格,供方与需方交叉谈判。在谈判中,任一对谈判对手率先达成协议,即为首发价,其他各方均接受此为年度均价,中方称为长期供货协议价(即长协价)。长协矿价的称呼是中国独家特有的,因为根据中国商务部政策,只有具备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才能进入长期协议价格市场,而中小钢企则只能向有进口资质的企业代理买卖矿石,这就产生了两种市场价,即长协矿和现价矿,其差价在15%-100%之间波动。中国铁矿石需求在2004年后暴增,长协价和现货价不仅价格差异巨大,2008年最高峰时,达100美元/吨。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透露,2008年有超过10%的长期协议铁矿石中被转手倒卖,各进口大企业倒卖“长协矿价”给没有进口权的钢企的差价收入超过200亿元人民币。仅仅10%的铁矿石就产生200亿元利润,可见每年初谈判时具备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拿到的长协矿价格与中国市场实际价格的两者距离。
2004年起,上海宝钢代表中国开始参与全球铁矿石价格谈判,由于全球铁矿石价格连年上涨,负责协调工作的中钢协出面代替宝钢。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全球钢厂生产下降,已签的长协价合同不能兑现。中钢协出面签署的大量长协价合同价反而低于现货矿价。民营最近两年,中方在铁矿石年度谈判中屡谈屡败,中钢协一度态度十分强硬,要求矿山降价40%-45%,但2010年三巨头放弃一年一谈的长协矿,取而代之的是一季一谈的季度矿价。许多民营的钢企为求生存转身直接向外定货。这种变化是“力拓案”的主要背景。
长协矿价机制已经寿终正寝,而埋葬这一优惠惯例的,正是中国人自己。 以“商业间谍罪”被拘捕的4名力拓员工的故事和“长协价”这一特定名词紧紧缠绕在一起。
二,受贿细节曝光
法庭旁听者向记者透露,胡士泰在庭上自述:一家河北钢铁企业,当面送给他一只皮包,他开始以为是送包的,打开一看,里面是包得很整齐的人民币现金。他将钱留下,将包还给了送礼人。随后他点了点这笔现金,足足100万元。2008年12月,河北敬业钢铁与力拓签订为期5年、每年100万吨的长协协议。相关负责人李慧明在作证时也承认这一事实。
《每日经济新闻》披露,国丰钢铁跟力拓签订每年100万吨、为期5年的长协合同后,胡士泰向该公司索取好处费的计算标准为,一船现货30%的利润。国丰钢铁为了争取成为拿货更优惠的长协公司,经多家公司辗转,将80万美元交给了胡士泰。
帮助轧一钢铁获得长协协议,葛民强获得了30万元的好处费。
晋城钢铁以指数形式采购了一船现货,为此向刘才魁支付了90万元贿款。
为从力拓采购半船现货,“传洋集团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停车场行贿刘才魁27万元。”
证词说,日照钢铁“安排两人从北方携现金300万元驾车至上海,在世贸停车场将钱给了力拓公司的王勇,‘直接给了5个纸箱的百元大钞’。”
出席庭审的人士表示,普阳钢铁向王勇透露想进入长协,“由王勇给其作咨询工作,后在上海东湖宾馆对面的小南国支付王勇咨询费50万元。”
山东华信2009年依靠王勇帮助,给了王勇11.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16万元)的好处,才从另一家铁矿石贸易企业转让得到了一船货。
安阳保泰盈没有进口铁矿石的资质,受刘才魁指导,完成了与中国钢铁协会会员山西建邦集团的同一价格拼货购买。安阳保泰盈购得4.3万吨铁矿石,借此“获利67万余元”刘才魁为此收受安阳保泰盈给的20万元人民币。而另一方面,“刘才魁从山西建邦集团索贿30万元,事后刘向上级推荐该公司进入铁矿石销售名单。”
行贿力拓20企业名单: 部分真相(9233万元)
资料引自财经新闻
三, 长协价背后的国内博弈
中钢协是商业部下一个不挂官方牌子的行政机构。旗下有会员单位232家,包括了中国近400家钢铁企业的主要部分,该协会在铁矿石年度价格谈判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就中国钢铁行业的整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方面向政府提供建议。中钢协身份是代表国家集权,铁矿石进口资质发放对象是以国有大钢铁企业、贸易商。由它们每年去全权代表整个中国钢铁行业与三大铁矿巨头进行谈判,而这些企业仅占国内钢铁产能的三分之一,占全中国产能三分之二以上的民营钢企一直处于“被代表”的地位。缺少监督利益集团很容易权贵连手,把持三分之一国企的“进口资质”,以超过长协矿价格50%甚至1倍的价格把从澳洲购买来的铁矿石在码头上一转,倒卖给没有“进口资质”的非圈内企业。很具讽刺意味的是,铁矿石谈判中坐在澳方对面的一方,既是进口商,又是转手倒卖的直接受益者。可以说长协价是挂着国企招牌的一些寄生虫们的银行取款机。这个取款机受益人不投资分文,近通过向国内中、小钢厂倒卖长协矿石营利,赚取差价。一条18万吨矿石船,如果以长协价买入,转手高价卖出,其中套利现钞1千8百万,而且容易脱手,许多长协价船没到码头就变现货价转手。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表示:2005年,我国超过500家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中,“贸易商”占了一半以上。铁矿石进口许可证制度明令禁止获得进口资格的企业将铁矿石转卖给没有进口许可权的企业,但双轨制产生的价差必然驱动一些人将长协矿加价在现货市场坐收渔利。(从卖出一船货,胡士泰们就能拿几十万贿赂的案例中可见一斑),当他们参与进口长协矿谈判时必然尽力压低外方的开价成本,以扩大本国市场的差价。表面上铁矿石是“双轨制”的漏洞,其实是一些特权集团享受垄断体制保护。有关铁矿石长协价的中国市场内部博弈其实是腐败特权和市场力量的斗争,“力拓案”是中国社会主义转型期间的一个典型案例。
四,到底是谁改变“长协价”格局?
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啸后,中国百家钢企因为减产,长协矿到境后顿成为粘手货,毁约的现象很多,(目前力拓和必和必拓分别要求中国进口商支付90亿美元的长协矿毁约赔偿金,力拓提出索赔的理由是,去年金融危机期间,由于中国钢企推迟出货甚至取消船只,导致其铁矿石业务共计损失50亿美元;涉及租船费用差价、海运差价方面则另需补偿40亿美元损失)。铁矿石“长协价”和现货价格出现倒挂。大量的有“资质”的公司公然拒绝执行合同。急于生存的矿企大量推销现货,“长协价”的审批出现松动。知情人士透露,在金融危机后,长协矿价格高于现货矿,力拓在中国的销售团队迅速火红,他们开始让多家中、小钢铁企业加入长协序列,以“一船高价长协矿加一船现货矿”作为加入长协的条件,趁机推销囤积的铁矿石。而中小钢铁企业考虑到暂时吃点亏但以后有长协矿货源能够相对稳定,不受官倒利益集团和“潜规则”的敲诈,便只能同意。
胡士泰们开始“挣外快”,一是帮助手里握有铁矿石的国企和贸易商,把长协价合同改成现货价;二是帮助那些等米下锅的中小钢企乘机进入长协价榜单,为长远的摆脱高价做好准备。有时这两者对胡士泰们而言很容易,将发货单如麻将牌一样对换即可。
行贿表格中的中建材进出口通过中间人高波,向葛民强行贿13.58万美元,从而在2009年获得了力拓铁矿石现货。2007年和2008年,中化国际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协议”给予葛民强“好处费”分别达212万元、43.7万美元,基于这种“友好关系”,中化国际在2007至2009年中从力拓购买了7.5船120万吨现货铁矿石。
中建材进出口和中化国际两家是行贿名单中有“资质”的的国企,他们手中有合同买家。它们的行贿是为了赚取暴利宰割那些没有“资质”的民营企业。据力拓公告,因中国不履行长协矿的合同索赔90亿澳元。胡士泰所在的力拓公司此时债务缠身(200亿美元,2009上半年无力按惯例向股东分股息),开始抛开中国官方认定“有资质”公司,大规模与中国的中小钢企直接签订“长协合同”。既维持了力拓产能的释放,也稳定了价格。这样一来,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中,中钢协为首的中方“缺乏代表性”的体制弊端显露无遗,终致2009年之后的谈判流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对照力拓案中,有“资质”和力拓签约的公司都是有背景的。长年被盘剥打压的中小钢企争取“长协价”的愿望之殷,甚似几十年前无保障的农民想拥有城市户口,吃到有定量和价格保障的“口粮”,这正是胡士泰们的“外快”之源。胡士泰在法庭上毫不讳言,他们把这个叫“火线入党”,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让中小钢企“火线入党”,成为力拓四人小组的核心工作。胡士泰等人经常出差到中国三、四线城市,增加寻访中小钢厂的密度。他们的策略非常奏效,仅胡士泰就发展了几十家“长协”客户。胡士泰们的行为显然踩到了利益集团的底线,他视为眼中钉,非拔掉不可。因为胡士泰有澳洲护照,所以最后由国家安全部而不是公安部,并且由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高调对外宣布:“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威胁国家安全的间谍罪”名义拘捕,其目的就是想牛刀宰鸡,一剑封喉。
五,利益集团利用媒体造势
垄断性国有企业在利用仅有的计划经济地盘坐地自肥、控制下游钢铁厂的垄断同时,也利用官方媒体舆论。除了外交部发言人这一媒体之外,上千家中国媒体在不掌握任何资讯的情况下,用“完整的事实”,做出鲜明而煽情的评判。华夏时报等载文说“澳大利亚铁矿石公司力拓去年从中国市场铁矿石销售中获得超过600亿元的收益,并巧妙地利用中铝注资收购化解了一场债务危机,实现了超过3021亿元的收益。力拓增资时再次从中铝获得102亿元的现金,通过中国市场获益已经近4000亿元。然而,力拓依然不满足于从中国获取的收益,先过河拆桥,单方面撕毁与中铝的合约,后大搞间谍活动,破坏中国钢铁企业的铁矿石谈判。”《中国经济周刊》文章更离谱,说力拓“借中国崛起之机掠夺中国财富,自2002年以来﹐铁矿石价格飙升,测算显示﹐中方为此累计多支付8000亿元,等于同期中钢企业利润总和的两倍”。此文并透露说这数目促使中国官方下决心用非常手段打击参于此间的澳大利亚公司和相关中国公司的人员。
记者马上查了力拓资料,发现除了在力拓增资时用股票换取中铝的现金外,没有拿过其它钱。4000或8000亿是天文数字,力拓的市值也只有280多亿美元。统计显示澳中贸易一年也只有2830亿。研究员梅新育说,其实中国一年铁矿石花费才600多亿,也不是从澳大利亚一个国家进口,中国正真付给力拓的也就是109亿美元。力拓呢,中国市场只占它的销售量19%。
记者检查了整个“力拓案”过程期间的媒体记录,整个中国没有一位媒体人作出专业的文字,出面讲话真正署名的只有两位,其它媒体只是转摘或照抄官方利益集团的原话。其中一个是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他说“西方媒体是在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什么他们的报道中可以充斥着中国间谍威胁,而一旦中国抓捕间谍,他们就大惊小怪。这恰恰说明,我们抓的间谍还太少,西方不能适应。”他对《环球时报》说:“西方国家搞情报搞得大摇大摆,抓间谍抓得理直气壮,轮到中国抓一个真间谍,他们立刻就跳起来,老虎屁股摸不得。中国这次绝不能向外部压力屈服,今后也一样。”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先生是另一个署名的媒体人士,除了把力拓案上升为外交问题之外,他还无视澳洲总理陆克文说的话,“不应把该事件政治化”。多次指责西方媒体“蓄意炒作”,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干涉,它改变不了客观的事实,也左右不了中国的有关部门依法办案。”他说此话时澳总理陆克文已在意大利参加8国会议中表示:希望力拓的中国员工“早日被指控,进入司法程序,因为这样一来就会明朗了。”秦刚最后一次出面谈力拓案时,自以为风趣地引用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这话说给胡士泰等4人听的,就不必在外交部新闻会上讲,其目标明确对准力拓集团的企业文化和西方媒体。后来真相大白,力拓公司没有为获取情报怂恿胡士泰等4人向中方任何人士行贿,而中方向胡士泰等4人行贿的国企、民企数目高达几十家!在一桩全球瞩目的中国人集体行贿案中,秦刚多次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身份沾上“袒护少数利益集团”的嫌疑,加深了社会各界对“国进民退”之忧虑。
六,为什么中方行贿企业无一人判刑?
“力拓案”一审判决书称:“由于4被告的行为损害了中国钢铁行业的竞争力,导致2009年铁矿石谈判终止,仅首钢和莱钢的损失即达10.18亿元。”实际上这句话只是从权贵和既得利益者的角度去看的。钢铁行业的一位资深人士对笔者说,“此话缺少法律依据,事实是少数利益关联方以“国家利益”之名牟一己私利之实,是他们的行为‘损害了中国钢铁行业的竞争力’,4被告只是第二被告,如果治标不治本,换上另外4人来,也会被几百家无路可走,有怨难诉的小企业拉下水的”。
其实,参与巨额贿赂的中国钢铁企业远不止媒体暴露的几十家。仅笔者所知,还有唐山国丰等多家企业各自参与贿赂胡士泰们。根据侦查机关工作记录,在案发前,王勇在香港的8家银行账户上仍有港币、人民币总值近亿元。而胡士泰的别墅价格也远超目前公布的的受贿金额。
对于国家安全局方面对胡士泰等四人的“间谍”定义,不论是钢铁企业的高层人士,还是媒体知名人士,至今未见有人附和。在公开审理阶段,虽然每触及有关“商业间谍”时均被审判长高声喝止。因为审判长心里很明白这事和国际扯不上关系。另一个被审判长搁置一边的就是对同罪的行贿方网开一面:一个不审判。
有人说审判长怕中国文化中那句老话:罪不罚众。其实内部人士透露是怕利益集团。
面对受贿方的四人被判重刑,关心此案的人都会想到中国法律的畸形:不是间谍罪,是贿赂罪,那也必须双方有下落才能结案啊!
整个“力拓案”中没有一个行贿胡士泰们的中国人被起诉。因为桌面上已经公布的二十几家行贿企业养着几百万人口,背后的民营中小钢企生存困境将全部暴露。如果行贿方集体义无反顾,戳穿政府偏袒纨绔子弟,然后公开追查5年来倒卖那十几亿吨长协价铁矿石差价钱(过千亿的数目)的去向,恐怕无人能来出面摆平。“潜规则”在中国既是手段,也是土壤。澳洲中文媒体披露,力拓案宣判后两月,就看到日照老板杜双华在西澳考察。
法院一审认定,王勇索取日照钢铁实际控制人杜双华900万美元及300万元巨额好处费;而在杜双华的证人证言中直白,王勇对日照钢铁的迅速壮大起了重要作用。王勇在庭审中自认为他对另一家年产量超过500万吨的钢铁企业——荣程钢铁的发家亦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普阳钢铁出席庭审人士表示,在上海东湖宾馆对面的小南国里支付王勇咨询费50万元,就是想进入长协价。资质考核等方面,胡士泰们拥有很大权力,可以给中小钢企30%或者40%的折扣,折扣差价的参照物正是长协价。而如果是市场经济,没有双轨制,垄断利益集团没有赚差价的权力,胡士泰们即使有权力也不会有机会。
中国缺少铁矿石资源,但又是全世界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中钢协旗下有会员单位232家,目前中国钢企对进口矿石的依赖度已经达到70%,20家涉嫌行贿方除少数国企外,多为民营钢企和普通铁矿石贸易商。大量中小钢企没有矿山,拿不到国产矿,而在进口矿这一方面又缺乏中央政府给的“资质”,拿不到长协矿价。一位不愿具名的钢铁行业分析师表示:“民营中小钢企很无奈,在和以国企面貌出面的利益集团博弈时,胡士泰们就是一线希望。”
七,“力拓间谍案”的后果
“力拓间谍案”给中国造成的后果难以计量。据FIRB(澳洲外商投资审核局)透露,自2009年起,每周都会收到不止一份来自中国的投资申请”。至今已有429亿美元,其中超过90%是在矿山上。中国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7月4日举行的2009年全球智库峰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国企特别是央企大部分资产已经上市,并非国有独资,因此“把上市公司当成国企”是一种“无知”表现。但“力拓案”使李荣融的话成为笑柄,澳大利亚人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把国企机密说成是国家机密之言记忆犹新。
2011年1月, 维基解密(Wikileaks)爆料称,FIRB的高层Patrick Colmer曾于2009年告诉美国外交官,财长施旺(Wayne Swan)签署批准的新外商投资法规“旨在直截了当地限制中国对澳洲资源行业不断扩大的影响力”。在与美国大使馆经济官员的秘密谈话中,Colmer承认澳洲政府希望在新的资源项目中将外商股份控制在少数,将勘探开发中的外商股份控制在50%以下,重大矿业公司中的外商股份控制在15%左右。
如果我们仔细盘点中澳的磨擦,就会发现真正改变了两国贸易关系的就是2009年9月24日FIRB出台的严格的规定:所有具有国资背景的外资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无论投资额多少,都需要经过FIRB的审批。而且不允许外国国有企业在本国大型企业中的投资持股比例超过15%。中国有实力能在海外实行并购或参股的企业大多是央企、国企。15%的上限从此成为中国国企在澳投资的上限,而这始作俑者,毫无疑问,“力拓间谍案”事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在澳大利亚对中国国有企业去当地投资出台了严格的规定的同时,却放宽了私营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要求。FIRB可以允许私营企业在澳大利亚控股当地的矿业公司,对于持股比例也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所有具有国资背景的外资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无论投资额多少,都需要经过FIRB的审批。”这一条规定所指十分明显。
就中国社会而言,“力拓间谍案”的震荡也是很大的,中国法庭无力将行贿者们判刑,但利益集团的腐败还是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中钢协将“打击”的头号目标从海外的力拓和国内的中小铁矿石贸易商。中钢协秘书长告诉有关记者:“整顿重点就是排名前10位的国营铁矿石贸易商,比如中钢集团”。
紧接着,2011年的中钢协领导层大换血。但新钢协在谈判桌前已无重要筹码,虽然中钢协对外一直宣称“谈判并未终止”,但事实情况是:明瞭了中国市场“潜规则”的海外供货商不再相信替利益集团出面代言谈判的中钢协,2011年,三大矿业巨头先用季度定价取代年度,继而表示采用月度定价甚至“更好地贴近市场需求”的周定价、日定价。分析人士说,这种变化似乎对所有钢铁企业比较有利。受日本大地震影响,中国现货铁矿石价格自2月中旬创出190美元/吨的历史新高之后目前已经下跌了14%。但是据中钢协有关人士透露: 中方还在坚持要求“谈判”出一个相对的“长协价”来。
“力拓间谍案”是中国改革三十年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国际经济纠纷,但其背后实质是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市场冲突,其结果造成中国政府的海外投资受阻的结局。三十年前中国要“割资本主义尾巴”,现在看来问题是“社会主义尾巴”。长期致力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学家、澳洲莫纳石大学经济系史鹤凌教授说:“官员换人和抓几个胡士泰,不可能会有多大作用。经历了“力拓案”后,中国的全部改革仍然不能基于体制改革这一关键的话,改革的路将完全终止”。
(完)
作者:澳大利亚 王晓雨
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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