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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

薄熙来“黑打”证词首次曝光1

关于公安机关(1012专案组)对我刑讯逼供的控诉

我叫魏文清,1971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81197111210033,原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此,本人感到十分冤枉,因为公安机关(1012专案组)从抓捕我当天起到侦查结束,从未根据事实情况询问口供材料,都是办案人员威吓、体罚、折磨、诱导、强迫我确认所得。而起诉书上的证人都是对方的人员,直接误导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我量刑的判决,对此,我深感不公,其办案机关折磨、体罚、威吓严重违法,在此,我做出控诉,其事情经过如下:

2010年10月23日,下午约4点钟左右,我到小区楼下,正准备去接小孩,六七个人,跑到我面前,问我“你是不是叫魏文清”,我说是,六七个人就把我的手反拧起,我问他们是什么人,为什么抓我,他们说“到了你就知道了”,就把我身上的现金、手机、钥匙及车钥匙拿走,就用黑布袋蒙住我的头,塞进停在外的车里,我当时云里雾里,不知道为什么。车行一阵后,两个人把我双手反夹起带至一个房间,叫我蹲下,我跟他们说,我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他们说“不会死人”,我问他们,你们为什么带我到这儿来,他们说:“你知道文强不,我们是091专案组的,你知道了吧,文强案都是他们所办,这次接手你办们的案子”,恐吓我说“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不配合我们,可以叫我坐几年牢,把你的家人全抓起来,让你家破人亡,文强最后的下场,你知道吧,”接着他们将我按在刑椅上,拷上双手双脚,开始询问,我说我没有违法乱纪的,说着他们就用矿泉水瓶(里面约大半瓶水)朝我头部太阳穴处打起来,打了很多下,他们说:你是不是要吃点素”?我不懂什么叫吃点素,就用黑布袋把我的头罩起,他们说:“好好的想”。过了一个多小时,他们取下黑布袋说“如果不配合我们,你就在刑椅上坐个十天,我看你说不说,我不相信你比文强厉害,你是不是跟到李俊就没有事了,李俊上次没遭是没有落到我们手里,这次上面的意思,就是要弄翻他,他太大肆了,目中无人,好多人都看不惯他了,他太猖狂了,这次公安、政府里面好多人都要遭,这次谁也救不了你,你就认倒霉吧,你跟错人了。”他们货与沙区工商所打架的事,我说那是95年的事,当时公安机关已经做过处理,他们说:“处理不当,太轻了,现在重新处理。”我说我没有危害社会和他们人违法行为,他们说:“与二建,华宇的事不是违法犯罪?”我说是民事纠纷,公安政府开协调会都处理过了,他们说我不老实,就给我两耳光打在我的脸上,我把整个事情经过,怎么处理的跟他们叙述了一遍,他们添加很多不是事实的供词在里面,他们叫我签字,我要求他们改了再签,他们说:“你不签没关系,会有办法让你签。”叫来几个保安和民警交代后跟他们说:我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晚上尿特别多,他们说,尿夹起。多小时不上厕所没有事。“而把行椅移到房门口,将房门打开,让风吹,我多次提出上厕所,要求喝水,都被保安、民警拒绝,一闭眼他们就将我推一下,他们说:“你不配合,明天你更恼火,这是上面的意思,你听到了,如你睡觉他们不好交代”这样睁眼睛,夹着大小便,熬到第二天中午,他们来后问我:“想好没有,签不签字,”我还是说,我不能乱签,不是事实的需要改了,我就签,他们看我态度很坚决,就用黑布把我头罩起,罩了一个多小时,我说受不了了,呼吸困难,他们才取下来,就说:“你不签,我们有的是时间,”就用半瓶的矿泉水瓶,塞进我的嘴里,用装满水的纸杯放在头上顶起,他们说:“如矿泉水瓶掉了或水杯倒了,就对我不客气。头稍微一动,水杯倒后就扇我几耳光,矿泉水瓶掉了,就用矿泉水瓶打我的太阳穴处,完后又将矿泉水瓶咬起,头上的水杯顶起,身上的衣服全打湿了,冷的浑身发抖,我都不知被打了多少耳光,扇了多少太阳穴,脸都肿了,经过四天四夜的摧残,精神完全崩溃,想到自己身体有病,再也经不起他们的折磨了,屁股已经坐烂,内裤与肉粘在一起,下身全部肿胀,连鞋都脱不下来。头昏脑胀,神情恍惚的只有在他们编号的供词上签字。

过后将我送到看守所,当时我冷的浑身发抖,要求他们帮忙通知家人送件衣服,他们不同意,进看守所,看守医生检查身体测血压,血压很高,高压210,低压118,医生问我原来有高血压没有,我说有,检查医生打了个电话与他们上商量了一会儿,就把我带到旁边一幢提讯室里,叫来保安,今天晚上睡一觉,不允许上厕所,要小便就拿矿泉水瓶接起,解大便就等他们来了再说,晚上冷得发抖,头昏昏沉沉的,中午他们才来,才叫我去方便,又把我带到了另一间房的刑椅上坐起,叫我回忆一下,你知道李俊做过哪些违法的事,跟哪些人接触,我说我不知道,他们说:“我们主要是弄李俊,我们知道你也是帮他打工,也是个小虾米,有些事,你也没办法,就说这次弄你们,也是上面的意思,我们也没有办法,还不是要按上面的意思办,跟你是一样的,你说李俊的事越多越好,有些事可以向李俊身上推,都是他指使你干的,你配合我们,到时我们可以跟法院说,少判你几年”,连续半个月的提讯,供词反反复复的改,他们说:“供词交到上面,上面必须要求改,不改他们交不了差,”如不按他们编好的口供上签字,就用60公分长的复合水管敲打膝关节,踝关节,我已经痛疼难忍,想到四天四夜的日子,眼睛一闭都是可怕的情形,晚上做噩梦大叫,这种折磨,我完全支撑不住了,想到咬矿泉水瓶,顶水杯都后怕,只有按他们的意思自编自写的供词上签字,为此,我感到十分的冤枉,他们采用恐吓、体罚、折磨等手段,道道专案组的目的。

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黑社会性质组织,我在俊峰置业公司负责分管几个部门的工作,从未参与过危害社会他们的事,怎么谈得上涉黑,更谈不上骨干成员,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都是些民事纠纷,而经过公安机关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过,就因专案组自编自写强迫我签字的供词给人民检察院、法院误导对我的判决。

事后,我在法庭上才知晓,原来我们每个“同案”都经过1012专案组不同程度的折磨,有的还更残酷,而且每份供词的内容都是一样,不仅内容一模一样,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同案”之间都相互不认识,我从来没有想过为人们服务,维护社会安全惩治违法犯罪的人民公安竟然如此,为了达到他们的某些目的,强迫我承认不是事实的口供,给我及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望还我公道,我将不甚感激。

                                  魏文清

          已核对与原件一致。

  核对人: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磊    2012.8.6



     王兴  律师 2012.8.6    李金星律师。2012.8.6

香港《新维月刊》2012年10月号首发


作者声明:何频主办的明镜出版社在以“纪伟仁”『假冒中纪委的人』名义撰写的《从重庆阴谋到北京政变》一书中,大量引用与抄袭本人的研究成果,发了大财,伤天害理,臭名昭著,已被本人委托的香港律师发出警告函,诉讼即将在香港与美国两地展开,今后,明镜旗下的所有出版物,网站,不准转载,引用,编写,抄袭,变相抄袭本人所有文章,违者必究。

阿海主办的北运河出版社在《薄熙来夺储败亡记》一书的344页至365页,也公然抄袭我的文章《王立军的自白》,同样将面临诉讼。

姜维平狱中回忆录《活人墓》即将出版,已汇款的读者请耐心等待,尚未汇款的不要再汇,等新的销售方式确定再议,作者联系方式,邮箱:

Jiang Wei 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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