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重庆唱红打黑一直在大陆律师界引起很大非议,尤其是重庆打黑中出现的北京律师李庄案,一度令大陆司法界很多正义律师、法学教授挺身而出,捍卫律师的职业操守。重庆的所谓打击黑社会早已演变成黑打,引起律师界的担忧。
素有律师怪侠之称的杨金柱律师,连续三年一直不断向重庆的薄熙来和王立军下战书,发表很多跟薄熙来有关的博文,直接向薄熙来指名道姓,要求他回应重庆的黑打问题。杨金柱在薄熙来王立军如日中天之时,他还一个人千里单骑赴重庆想参加李庄案的开庭,表示对薄王“黑打”的最强烈抗议。
大陆著名律师陈光武公开在网上介绍了杨金柱律师自2010开始的这三年来,除了公开发表李庄案真相系列博文(10余万字)和重庆五毛18评之外,还发表了给薄熙来的四封公开信(直接用特快专递寄给薄熙来)和发表直接对薄熙来指名道姓一些的战书。
其中2010年的《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一文中,杨金柱 针对薄熙来在当年3月6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关重庆打黑的李庄案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的一句话:““按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一个律师,怎么就引起这么多人大惊小怪呢?我们也感觉到很纳闷”。
杨金柱表示,重庆警方在起诉后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但这一违法行为在重庆竟变成了合法办案,这使我至今仍然“大惊小怪”。
而针对薄熙来当天说重庆是善待律师的,但是如果有黑恶势力的头子举报律师教唆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仍然装聋作哑、不闻不问,只要涉及到律师的事,我们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无政府主义了吗?不就无法无天了吗?重庆市能这样吗?那中国的法律何在呢?”
杨金柱回应说:重庆警方在审判阶段指派警察陪同律师会见被告人,难道这就是重庆对律师的“善待”?其依据的又是哪一部法律?难道在薄书记治下的重庆制订了一部地方法规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但即使重庆真的有这样一部地方法规,难道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我们的“国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的法律何在呢?!
最后他还将了薄熙来一军说,但愿重庆警方不会因为此文来对我跨省抓捕!
二天后,杨金柱就薄熙来记者会上的言论,再写《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随后他连续四天,一天一封给薄熙来的系列公开信,包括:重庆不能以行政权干涉律师的辩护权、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重庆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质证权 。
2011年杨金柱也发表了四篇与薄熙来有关的博文,包括:国大代表的茧子和迟钝 ----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一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1日)、中国怪事:主人收不到仆人回信----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二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2日)、什么是“认准了就得干”的事情?----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三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3日)、网络时代的官员两难:左难右也难 ----杨金柱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四并兼与薄熙来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4日)。
在《中国怪事:主人收不到仆人回信》一文中,杨金柱表示,去年3月6日,薄熙来先生对记者谈到“大惊小怪”、“纳闷”和“洗耳恭听”以后,杨金柱于3月11日在新浪博客首发《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3天时间连发以下博文:《重庆如此“善待”律师 岂不令我“大惊小怪”》、 我为中国刑辩律师在重庆“裸奔”而“大惊小怪”、 《如果最高院解释刑法第306条为结果犯,我不“大惊小怪”》、 《我为重庆“善待”律师成为皇帝的新衣而“大惊小怪”》、 《 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 》。
并从3月14日至17日,四天时间给薄熙来先生寄了四封特快专递,均被签收,无一退回,但四封特快专递有如泥牛入海无消息。
“杨金柱现在弱弱地问一下薄熙来先生:重庆的官员和教授是否都具有从不给人回信的日常习惯和处事风格?”
他还建议说,“全中国的各级官员们是不是人民的公仆,请先从给人民回信做起!如果官员们对人民的来信来访能够做到件件有着落、封封有回信,中国人民则自然而然地具有做主人的自豪感!中国人民以为然否?”
在2012年,他跟薄熙来有关的博文更加犀利,《薄熙来说重庆打黑没有刑讯逼供,欺负天下人没有眼睛!》(2011年3月10日)、杨金柱将发表几篇《“乱弹薄熙来2012年两会言论的狗屁博客》。
陈光武还表示,由于薄熙来三月轰然倒台,因此杨金柱的“乱弹薄熙来2012年两会言论”的狗屁博客没有发表。
有民众感谢陈光武、杨金柱律师,他们说:感谢你们为推进中国法治所做的努力。感谢你们历经三年,终于扳倒中国最大的黑社会头子。
陈律师淡然回应道:薄熙来的倒台不是谁的功绩。也不是什么胜利。只是历史的必然。亦是作俑者自己的宿命。要说感谢,要感谢坚持正义的举国民众。更要感谢王立军。没有他,撼天易,撼薄熙来难。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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