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杀人和正义

张三一言


2012-05-17 凌晨2时,重病被救护车送院修理;回家,两天两夜烦梦、恶梦连连。

烦 梦是不论醒睡脑海总是:充满不断移动的逻辑板块,挥之不去。恶梦是:夜间一群男人排列坐于地面,等候和任由吸血猿猴吸血;诡谲恐怖。此时,天空出现发奶白 光字幕:『月月派公理:杀人就是正义』。也不知道字幕是吸血猿猴发出的,还是被吸血的人发出的。白天,一群妇女聚集于夜间吸血之地议论纷纷。因为头脑失去 了思考能力,没法实时思索;今天身体零件凑合着勉强可以使用、头脑也稍为清醒了。思考,也不得其解。梦就是梦,无理可解是正常事。不过,由这个梦让我联想 连篇,其中之一是:杀人和正义。

这里的“杀人”主要指对人的肉体消灭,有时也指对人的严重打压。

我坚持反对“肇始杀人”;我不反对,并尊重人们同态报复、应报正义的杀人。表面看似反杀人又认可杀人,很矛盾,其实有其内在的逻辑理由。没有肇始杀人就没有杀人!有谁肇始杀了人(非正义),被回杀就活该(正义)。


[一] 专制国家机器大量非正义杀人,民主国家禁止政府杀人

有一个见怪不怪的现象,就是一个人杀了另一个或多个人罪恶滔天,政府(实际上是权力者、统治者)大量杀人,是理所当然,无罪──杀某者罪杀众者功。

统 治者杀人并不是指江胡拿把侩子刀杀了大量的杨佳李佳,而是通过立法司法执法、施政、宣传等等权力运作杀人,或者“不作为”导致大量死人。土改镇反四清文革 等等政治运动、定法轮功为邪教、出兵助朝、“教训越南”等等作为导致极大量人命死亡;是权力作为的杀人。三面红旗大跃进造成人为饥荒而不救灾,饿死几千万 人,是不作为的杀人;全都是非正义杀人。非正义杀人的当政者,不论在中国或外国,至今还有很多没有受到正义报应。有些还继续着非正义杀人,大陆中国就是如 此。

为甚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是,一当有人提出要惩办这些罪魁时,相应会出现更强大更响亮的反对声:非暴力、 不应报复、和解论、与现政权合作论、没有敌人论…铺天盖地冲过来。加上权力者对舆论的操控,所以暴政作恶者大多没有受到正义报应。这是世界共同现象,只是 中国特别显著而已。

所以,民主政权人民的要务之一就是“禁止政府(权力)杀人”。

禁止政府杀人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上所说的施行暴政杀人。另一方面就是政府立法杀人。

现 在很多民主国已经废除死刑,是民主国家禁止政府杀人的明证。有人拿美国有死刑来为死刑辩护。无需要为民主讳,首先应承认美国有死刑是民主国家的污点,必须 反对。事实是美国并非都有死刑。其一,16地区没有死刑;其二,死刑执行难度极高;其三,有些地方虽有死刑法,但没有执行;其四,整个趋势时死刑消退。所 以民主国家禁止杀人是总体面貎和趋势。

一般来说民主国家反对政府杀人,比较容易办到;因为有权力制衡民众监督等自我修正机制,权力施政杀人事实上不存在。法律杀人也不难消除,像很多文明国家那样,废除死刑法律即可。


[二] 民间两派意见冲突如何处置?

在可以预景一党专政灭亡之时,按理推断,可能会出现民间与权力对话的预景。倘若这一预景成为事实,作为民间代表应如何自置?对施行暴政的作恶者要和解宽容免惩,还是进行正义报复?按照现今民间思想现状分成两派观察,未来民间两派意见会相持不下。

在 民间没有用民主程序确定要宽容免惩暴还是要正义报复暴政施行者的情况下,尤其加上没有得到民主程序确认和授权情况下,民间政治团体党派若宽容施行暴政者, 是非正义的;在同样情况下对施行暴政者进行报复则是正义。所以民间政治团体党派力量预设立场应该是:对前施行暴政者进行报复,这才符合正义原则,事实上也 应该符合多数人意愿。请问(或者设想一下),倘若(有些是事实)国际法院判处希特勒、墨索里尼、波尔布特、米洛舍维奇、金皇帝…无期徒刑不得释放,你说符 合不符合正义?你说符合不符合民意?如果民间力量代表预设立场是宽容免惩暴上述政施行者,民众会同意吗?符合正义吗?

在民间意见分歧下,本来大可以各派只代表自己一派,不要强加于自己一派之外的其它派,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但是,还是有问题。

宽 容与和解派代表志同道合者去和暴政者宽容与和解。正义报复派实行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正义报复。这这样一来,正义报复派并没有妨碍宽容与和解派,因为你正义 报复,并不会阻碍他和权力者度非正义的蜜月。但是,宽容与和解派用民间名义与暴政合作结盟,给暴政得到民间支持的形象,或多或少披上合法外衣,也给暴政增 加了道义资本,这就给正义报复派的正义报复行动增添阻力。因而,两者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有时会上升到高于与暴政斗争的程度。

民间这两派的矛盾其实并不难解决;只要双方都能接受民主程序并接受其结果就可以了。事实上在民主国家已经解决了类似问题。


[三] 你不承诺不报他不放下屠刀

要统治者放下屠刀,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

统 治者欲放权会遇到如下情况。一是主观上的人的权力欲和权力本身自我扩张的逻辑力量;二是,权力者也许在外部硬压力或内在道义软压力之下会自知占权不义,应 于权归民。能否放权就决定于哪一种力量在权力者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如果一放权,失权后就会遭到报复,危及生命、家人、财产安全。就算是放权思想占主导, 权力者都不会自动还政于民、还权于民。

或许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曾施行暴政的统治者还保存比较强大实力;与民间势力对峙,相持不下。 若以暴力解决,双方都得付出极大代价。在这样情情况下,如果遇上统治者或者民间都理性的话,可能开出和解的条件。统治者极可能开出的条件是要对方保证他们 放权之后,不受清算报复,其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就是要保证他们能得到宽容和免惩。

如何对待统治者要求?此时,民间力量可出现分歧,一派会反对和解反对宽容免惩,主张血债血还;另一派会愿意妥协,宽容免惩前施暴政权力者。


[四] 两种解决途径

纵横观看古今中外历史,我发现,有两种解决途径。

一种是南非模式,也就是妥协宽容免惩模式。类似者诸如印度、波兰捷克等等。
一种是德国模式,也就是正义暴复模式,尤其是犹太人对德国纳粹的模式。

这两种模式大家耳熟能详,不赘述。

要说明的是。没有“清算”,就没有“转型正义”。

前面提过了,对暴政施行者妥协宽容免惩有违正义,尤其是有出卖或叛变前死者之嫌疑。即使是妥协宽容免惩模式典型如波兰捷克等国在经历妥协宽容免惩前暴政者后,都经不起正义的拷问,进入清算前统治者的现境。

有 数据显示:波兰清算前共产党同谋者法案生效,对前共产党党魁进行法律和道义清算。捷克政府通过了对共产极权下反共受害者的国家赔偿和表彰的法律提案。捷克 国家宪法法庭裁定:法官在前共产主义时期的情况不应保密,即对共产极权犯下的罪行进一步做出的法律评估。(搞抄资料)

两种解决途径各有优劣。妥协付出代要少,但不彻底,不能满足正义要求。因而经不起时间和正义考验,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清算之途,要补回正义报复的课。事实给出的证明是:即使是波捷等的妥协宽容免惩模式只不过是有仇必报正义报复的德国模式的过度形态而已。

为甚么和解妥协宽容免惩典范的波捷都走上正义清算报复的道路?这值得今天和解派、改良派深思。


[五] 暴政者还权于民的成本

放权还政价值或说得到宽容免惩的可能性与在位强度成正比;在权力顶盛时期放权,不但能取得宽容免惩的厚待,还能流流芳百世;蒋经国可以作为中国人的典例。时机一过,给暴政施行者只留下遗臭万年的归宿。在成为瓮中之鳖的时候,再想享受宽容免惩就无疑于烂蛤蟆吃天鹅肉了。

照我的看法,今天的中国垬还有放权取得宽容免惩的本钱。胡温若在今天能实行民主放权,不但有能力控制民主之路安隐前行,还能享受流芳百世的历史待遇。错过这个机会还能不能保护自己和子孙性命家产安全,能否摆脱遗臭万人的历史评价,就很难说了。

这些简单的道理对现在还在强势强位的胡习等人来说是听不住耳的。


[六] 知识精英的错误

在正义报复与宽容免惩问题上,知识精英犯了严重错误。

错误不在改良本身、不在和平理性非暴力主张、不在妥协合作…问题在于暴政施行者正在举起屠刀杀民众的时候要求民和平理性非暴力、妥协合作。这无疑是要求民众驯服地按屠杀者要求排着队伸长颈,逐个到刽子刀下待斩。就像我恶梦中那些排列坐于地面,等待吸血猿猴吸血的男人。

精英反暴力反抗暴政所持的道德最高点是暴力反抗会失去人类中最宝贵的生命。那么请问那些没有进行反抗而被统治者屠刀砍死、被饿死的生命是不是生命?要知道被饿死被暴政杀死的生命要比反抗而死的生命要多上十百千倍啊。

知识精英反暴力反暴政是公然反正义。

20120524 香港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