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24日,京港澳高速被淹车辆打捞完毕。车主王先生表示,自己进入高速时,地势高的收费站已经被淹,整个公路挤得和停车场一样,
很难理解收费站为什么不立即关闭高速。高速路管理方的一篇新闻稿称,由于措施得力,应对及时,高速路收费站无积压车辆,通行秩序井然。
昨 日,据记者了解,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处打捞出的车辆已经送至丰台、房山两地停车场。随着昨天上午吊车将最后一辆车拉出淤泥,车辆归属排查工作 也随之开始。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清点车辆同期登记车牌号,如果已经没有车牌的则登记车架号,由交管部门核查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
届时,相关部门将通过媒体等渠道通知车辆所有人前来领取车辆。“暂时不接受个人来领车,需要等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统一安排。”
车主质疑
收费站淹了,还往高速放车?
除了被泡的车如何认领,被泡车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也是车主关心的问题。
前晚,夜色中,王先生戴着一顶草帽在寻车。这位在暴雨中弃车而逃的天津男人是众多前来找车的车主之一。王先生质疑,高速早就知道下大雨,地势高的收费站都被淹了,为什么还往公路里放车?
另一位车主对王先生的意见深表赞同。他说,自己进入京港澳高速的时间是21日晚8点30分。后来听说,当时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处已经决口了,而整个公路上挤得和停车场差不多。他说,自己很难理解当时收费站在想什么?为什么不立即关闭高速?
对于车主的质疑,高速经营方首发集团一收费站不愿透露姓名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大家都在收费站抗洪,谁也没在乎公路是几点封闭的。”
而据该集团的一篇名为《京港澳高速阎村收费所防汛3小时纪实》称,“21日20点30分,由于措施得力,应对及时,京港澳高速阎村一广场站区排水得到有效改观,站区积水得到控制。站区无积压车辆,通行秩序井然。”
昨晚,首发集团证实21日京港澳高速最先封闭的入口为阎村等站,时间是21点15分。
而阎村站距离京港澳高速被淹的地方不远,是重要的高速入口。
说法
律师:高速经营方应赔偿
那么,被泡车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是算天灾,还是应该由高速公路经营方负责?
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介绍,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收取了相应通行费后,与车主形成了合同关系,经营方没有保证高速公路正常畅通行驶,构成违约,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向其索赔。
此外,作为公共设施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其与车主形成的不仅仅是合同关系,还存在管理不善,没有尽到让车主安全畅通行驶义务,构成侵权,车主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向高速经营方提出赔偿请求。
专家:车主索赔或现举证难
北 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表示,受损车主虽然可以向高速经营方索赔,但在这种暴雨情况下,首发集团很可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车主在举证方面就会出现 困难。针对车主质疑高速经营方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的说法,佟强称,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高速经营方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
昨 日,据记者了解,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处打捞出的车辆已经送至丰台、房山两地停车场。随着昨天上午吊车将最后一辆车拉出淤泥,车辆归属排查工作 也随之开始。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清点车辆同期登记车牌号,如果已经没有车牌的则登记车架号,由交管部门核查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
届时,相关部门将通过媒体等渠道通知车辆所有人前来领取车辆。“暂时不接受个人来领车,需要等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统一安排。”
车主质疑
收费站淹了,还往高速放车?
除了被泡的车如何认领,被泡车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也是车主关心的问题。
前晚,夜色中,王先生戴着一顶草帽在寻车。这位在暴雨中弃车而逃的天津男人是众多前来找车的车主之一。王先生质疑,高速早就知道下大雨,地势高的收费站都被淹了,为什么还往公路里放车?
另一位车主对王先生的意见深表赞同。他说,自己进入京港澳高速的时间是21日晚8点30分。后来听说,当时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17.5公里处已经决口了,而整个公路上挤得和停车场差不多。他说,自己很难理解当时收费站在想什么?为什么不立即关闭高速?
对于车主的质疑,高速经营方首发集团一收费站不愿透露姓名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大家都在收费站抗洪,谁也没在乎公路是几点封闭的。”
而据该集团的一篇名为《京港澳高速阎村收费所防汛3小时纪实》称,“21日20点30分,由于措施得力,应对及时,京港澳高速阎村一广场站区排水得到有效改观,站区积水得到控制。站区无积压车辆,通行秩序井然。”
昨晚,首发集团证实21日京港澳高速最先封闭的入口为阎村等站,时间是21点15分。
而阎村站距离京港澳高速被淹的地方不远,是重要的高速入口。
说法
律师:高速经营方应赔偿
那么,被泡车辆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是算天灾,还是应该由高速公路经营方负责?
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介绍,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收取了相应通行费后,与车主形成了合同关系,经营方没有保证高速公路正常畅通行驶,构成违约,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向其索赔。
此外,作为公共设施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其与车主形成的不仅仅是合同关系,还存在管理不善,没有尽到让车主安全畅通行驶义务,构成侵权,车主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向高速经营方提出赔偿请求。
专家:车主索赔或现举证难
北 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强表示,受损车主虽然可以向高速经营方索赔,但在这种暴雨情况下,首发集团很可能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车主在举证方面就会出现 困难。针对车主质疑高速经营方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的说法,佟强称,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高速经营方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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