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

李顯斌檔案

報紙上有一則短短的消息,說李顯斌在91年12月中旬,因癌症病逝於上海。他的妻子潘列華和兒子李偉華聞訊後,已經趕往大陸料理後事,並準備把李顯斌的骨灰接回來安葬。這則短短的新聞,馬上勾起我陳年的回憶。

李顯斌是何許人也?這故事,要從民國54年說起。

那一年的11月11日中午,28歲的中共空軍上尉飛行員李顯斌,駕駛俄製伊留申輕轟炸機,由杭州筧橋機場飛抵桃園空軍機場投奔自由,從此展開他另一個人生。

在國共對抗的時代,兩岸飛行員飛到對岸去,在政治上都是大事。李顯斌開著轟炸機飛來台灣,政府二話不說,馬上宣布頒發4000兩黃金作為獎勵。而李顯斌也受到英雄式的歡迎。

在一次山東同鄉會歡迎李顯斌的場合中,李認識了擔任司儀的張美雲,並對她留下深刻印象。當時,張美雲年僅21歲,是世界新專廣播電視科夜間部一年級學生,也剛考上中廣公司,與女歌星紫薇共同主持極有知名度的廣播節目「星海」。經過李顯斌熱烈的追求,兩人在翌年,也就是55年9月結婚。

李顯斌和張美雲的婚姻,在坊間有很多傳說。有一種說法指稱,政府對於這些所謂的反共義士,其實骨子裡仍然不太放心,所以,當這些反共義士來到台灣之後,政府就會想盡辦法,安排他們成親。而與他們成婚的配偶,則是政府安排的政戰特工人員,目的就是就近監控他們,以防他們是中共派來臥底或刺探軍情的間諜。

不過,這種說法在我親自向張美雲查證時,卻遭到她的否認。張美雲說,她的確曾經在政戰學校念過一年的書,不過,後來她罹患盲腸炎,只好休學。之後,她轉而投考世新,因此,她並不是所謂的「政戰特工人員」。更何況,她和李顯斌的確是自由戀愛結婚的。而且,當年李顯斌追她還追得很緊呢!每天一封情書的緊迫盯人,讓人不動心也難,他倆的婚姻怎麼可能是由政府安排的呢?

但話雖如此,政府對這些反共義士,仍然是抱持一定程度的警戒之心的。因為,飛行員投誠,表面上的理由當然是唾棄共產暴政,但實際上,真的有如此崇高政治理念的人,大概沒有多少。他們多半是因為在大陸地區不得志,或工作上受到委曲,甚或犯錯違紀,才會鋌而走險,駕機起義來歸。但在國共鬥爭那幾十年,只要是具有政治上宣傳意義的事件,政府是不可能放棄的,因此,即便明明知道這些反共義士投誠的動機或許不單純,但政府宣傳部門仍然睜眼說瞎話,硬說他們是為了加入反共復國的行列,而且廣為安排拜會演說活動,務必把他們的宣傳價值拉到最高。

而且,為了證明他們投奔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加入「反共復國」的行列,在他們投誠後,政府都會讓他們進入國軍,以實其說。不過,進了部隊之後,他們的言行應該都會受到政戰監察、保防部門嚴格的監控。雖說他們可以官晉一階(上尉升少校、少校升中校),但他們從此之後,就再也不能碰飛行器了。

駕機投奔自由的反共義士,來到台灣以後,剛開始,都要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每天忙著四處拜會,到處演講,訴說的,不外是共產極權的暴政之類的樣板調子,他們大概也沒有太多的時間在部隊裡待著。但等到宣傳期一過,反共義士生活趨於平靜後,他們的生活就變得相當的苦悶了。因為,他們不能再飛行。

不能飛行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當局不敢讓他們飛。為什麼呢?因為,台灣距離大陸實在太近了,這些反共義士既然能夠開著飛機飛過來,說不定,哪天在台灣混的不爽了,也有可能駕著飛機飛回去。這種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只要發生一件,那政府豈不糗大了?我在訪問李顯斌時,他在言談之間仍然流露出非常想飛的欲望,而且,說話的時候,眼神還會不時的飄向天際。看的出來,飛行仍是他的最愛。只可惜,飛來台灣這一趟,竟是他人生最後一次駕駛飛機,這大概是他連作夢也沒想到的事了。

相對於此,大陸對於我方飛過去的飛行員,就寬大得多了。例如,當年駕駛華航貨機飛到廣州白雲機場的王錫爵,據稱仍在飛行,不過,大陸當局對他們也不是全然不防。有消息說,王錫爵能飛的地方遠在東北。這樣的安排很明顯,那即是意味著,就算哪天你要改變心意,再飛回去,我看你從東北怎麼飛到台灣?

不能飛行的飛行員,只好每天在部隊裡數饅頭混日子,在心情苦悶之下,家庭生活顯然也不可能過得很好。

的確如此。李顯斌和張美雲結婚後,兩人育有二子,但因個性問題時有衝突,在婚後16年終告分居,婚後20年,亦即是75年7月,雙方正式離婚。結束了這段長達20年的婚姻關係。

我在79年底訪問張美雲時,就曾問她後不後悔與李顯斌之間的這段婚姻?她當時的說法頗令我動容。

她是這樣說的:「我情願相信,這是前世欠他的債,所以要我用20年來還他。你問我後不後悔?我告訴你,當然後悔,而且非常後悔。但是,我不後悔這段過程,因為,這其中,讓我學到很多人生經驗。然而,要以我的人生來換取這些經驗,我認為不值得。可是我不怨,沒人逼我嫁他,只怪我當初太年輕。當年,他是很認真的。他也很不幸,他應該也不想娶個老婆半路離婚。我想,這是雙方的問題,錯在我們不知道彼此是不是適合的對象…。」

民國77年10月,也就是離婚後兩年,李顯斌再婚,對象是比他年輕19歲的女子潘列華。潘是廣西桂林人,早年曾接受共產黨式的教育,後來因為有親戚在日本,所以才有機會申請到日本求學。民國73年,潘列華來到台灣,透過在空軍服役的舅舅介紹,認識了當時正處於分居狀態下的李顯斌,兩人共譜戀曲。李顯斌離婚後,他們很自然的就成了親。婚後三個月,潘列華到加拿大,在麥吉爾大學修教育管理碩士,李顯斌因為還有軍職身分,不能同行,兩人只好異地相思。但李顯斌一定沒有想到,結識潘列華,對他的人生,會有更大的改變。

這故事我們先按下不表。這裡,還有兩段插曲要提一提。這兩段,都跟黃金有關。

第一段小故事,要談的是李顯斌投奔自由後領的那筆4000兩黃金。

前面說過,李顯斌在54年投誠時,駕駛的是轟炸機。轟炸機不像戰鬥機那麼輕巧,不可能一個人飛。事實上,當時在那架飛機上的,的確不只一人。飛行員是李顯斌,那麼,另外兩個人是誰呢?

這兩人中,一人是領航員李才旺,另一人是報務員廉保生。其中,廉保生在飛機降落到桃園空軍機場時,就已經死亡。當時,政府對外的說法是,李顯斌對於桃園空軍機場的地形不熟,所以飛機落地時發生碰撞,在機尾的廉保生不幸壯烈犧牲。

廉保生雖然死了,不過,政府仍然把他算上一份,對外宣稱這起投奔自由事件,是三人一塊兒投誠。在講究「三人成眾」的時代,三個人一道投誠,宣傳價值自然比一人要高許多。

既然是三人一起投誠,那麼,獎勵反共義士駕機起義來歸的4000兩黃金,就不能只給李顯斌一人。政府的分配方式是:李顯斌是飛行員,功勞最大,獨拿一半,即2000兩;李才旺和廉保生平分另外一半,各拿1000兩。但是,廉保生已經死了,他的獎金怎麼領呢?很簡單,政府也有辦法。這筆黃金,先暫存國庫,等到光復大陸後,再交給廉保生的親屬。

談到這裡,我不禁就想,如今,政府對於反攻大陸已經承認無望,那麼,原本存在國庫裡的這筆黃金,又該如何處置呢?兩岸已經開放通匯了,如果廉保生的家屬來函要求具領這筆鉅額的獎金,政府可不可能把錢匯過去呢?又或者,如果廉保生的家屬出具委託書,派人來台領取,政府是發還是不發呢?

話扯遠了,還是拉回正題。

話說獎金分成三份分發完畢之後,李顯斌心裡其實是很不爽的,不過,在那個時代,他什麼話也不能說,直到民國77年,政治情勢比較和緩些,他才透過山東同鄉會的關係,遞了一份陳情書給當時的資深立委楊寶琳爆料。

在這份陳情書中,李顯斌強調,54年的那場投奔自由行動,從頭至尾都只有他一個人想要來到台灣,李才旺、廉保生兩人根本事前都不知情。他說,當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時,廉保生才發現李顯斌的意圖,因為已經無法改變局勢了,廉保生只好自殺,而李才旺則是被李顯斌俘虜。

李顯斌說,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在他投誠時就交代的一清二楚,政府當局完全知情。不過,為了配合政治宣傳的需要,當局卻硬要把這次的投誠事件掰成是三人共同完成。但私底下,李才旺仍是激烈反抗的。所以,在後來的宣傳活動裡,李才旺幾乎沒有露過臉。而政府也在幾年之後,悄悄的把李才旺送到國外。之後,李才旺又回到了大陸去。

李顯斌爆料的原因很簡單。他認為,既然當年的駕機投誠事件,完完全全是他一人所為,那麼,政府頒發的4000兩黃金,就該由他一人獨得,憑什麼分成三份,讓另外兩個根本不願意投誠的人也分上一杯羹?

李顯斌更不能平的是,當時,政府說好要給他2000兩黃金,可是,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看到黃金。政府是以中央信託局的黃金牌價,以每兩黃金折算1460元現金,發給他280萬元。李顯斌認為,中信局的黃金牌價比市價低很多。他不能獨得4000兩黃金,已經夠吃虧了,結果,連黃金折算現金時,他都還要再吃一次虧,這口氣怎麼可能嚥得下去呢?

而真正引爆李顯斌心中怨氣的,是76年駕駛米格21型戰鬥機飛到韓國投奔自由的孫天勤事件。

李顯斌說,孫天勤飛到韓國,飛機後來被送回大陸,只有人到台灣,但政府卻頒給他7000兩黃金,而且是以市價折算現金,共發給1億2900多萬元。他認為,孫天勤對政府的貢獻絕對沒有他大,但卻領的比他多,如此差別待遇,他不能忍受。

李顯斌的陳情書一出,自然讓政府顏面無光。空軍總部事後馬上發表聲明,堅決表示,李顯斌投奔自由時,李才旺、廉保生也是反共義士,不是被俘者,另一方面,空總也以李顯斌未經長官許可,私自對外發言為理由,把他記過一次。結果,李顯斌還是沒有爭取到更多的獎金。

現在想想,空軍總部當時的新聞稿當然是鬼扯。因為,在空總口中的「反共義士李才旺」,這時早就已經經由國外回到了大陸。不過,當時的資訊還不發達,李才旺回到大陸的消息在台灣是被封鎖的新聞,如果當時有哪一家媒體把李才旺的行蹤見諸報端,或是派出記者到大陸採訪一趟李才旺,空軍總部的謊言當會不攻自破了。

另一段與黃金有關的故事,發生在78年。那時,李顯斌已經和張美雲離婚三年,與潘列華結婚一年了。

李顯斌雖然與張美雲離了婚,不過,他們兩個人曾經生下兩個兒子。兒子在爸爸媽媽兩家跑來跑去,很多訊息也會帶來帶去。從孩子口中,李顯斌得知,他的前妻在中鏵貴金屬公司存了一筆黃金,每個月可以領到非常高額的利息,於是,他就打電話問張美雲,他能不能也存一點進去?

那個年代,台灣社會上有很多家地下投資公司,鴻源、龍祥、永安是其中的三大龍頭,打著「四分利」的招牌,不斷的對外吸收游資。由史庭兆主持的中鏵貴金屬公司,規模雖然比不上前面說的那三大投資公司,不過也頗具聲勢。而且,史庭兆還玩了一個噱頭,他不收投資人的現金,而是改採「黃金存摺」模式吸金。這方法其實也很簡單,也就是說,要入金的投資人,必須自己先去購買黃金,或者,拿現金給中鏵貴金屬公司代購黃金,這些黃金存在公司裡,投資人取得一本「黃金存摺」,之後,就可以按月領取利息。說穿了,這手法與其他的投資公司相比,也不過只是換湯不換藥罷了。

張美雲在接到李顯斌的電話後,大力聲稱投資黃金存摺的好處。李顯斌被說動了,於是花了200萬元,買了6公斤的黃金,帶到張美雲的住處,交給在場的中鏵貴金屬公司襄理蔡英端點收,共同送到公司存放。事後,李顯斌又再存放了1公斤黃金。

對於這件事,李顯斌曾經很感慨的跟我說,民國54年他投奔自由時,領到2000兩黃金,折算現金卻只有280萬元。到了78年時,他才買了6公斤的黃金,就要價200萬,差距真是太大了。

這批黃金,在78年8月存入中鏵貴金屬公司,沒想到,到了12月間,公司就因為涉嫌非法吸金,被調查局抄了。而調查局在追查中鏵貴金屬公司時,也發現這家公司早就成了空殼子,投資人這下子完全血本無歸。

李顯斌認為,他這次投資之所以會遭受到如此重大的損失,責任完全在張美雲和蔡英端兩人身上。如果,張、蔡兩人事前告訴他,中鏵貴金屬已經不值得投資,他就不會入金。因此,他事後一再的打電話給張美雲,要張把黃金還給他。

對於此事,張美雲在接受我訪問時,表情是相當無奈的。張美雲說,黃金存在公司,又不是被她吞了。如今,公司倒了,她自己也損失慘重。對於李顯斌,她認為自己最多只有道義上的責任,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況且,事後,她還自掏腰包賠了李顯斌1公斤的黃金,已經仁至義盡了,李顯斌若還要苦苦相逼,她也無話可說。

張美雲無話可說,李顯斌卻不罷休。79年底,李顯斌一狀告進台北地檢署,張美雲被列為詐欺被告。這一對曾經結褵20年的夫妻,如今卻要對簿公堂。

孰是孰非其實不難查清。檢察官短短的開了幾次庭之後,認為張美雲本身也是受害者,亦無詐欺的犯意,把張美雲不起訴處分。張美雲清白昭雪,但卻因此而對李顯斌傷透了心。

前面說過,李顯斌結識潘列華,對於他的人生際遇,有了更重大的轉變。此話怎麼說呢?

原來,民國80年初,李顯斌已經服役期滿退伍了。曾經回到大陸探親三次的潘列華於是鼓勵他到外面的世界走走。經過近一年的籌劃,在這年的11月29日,李顯斌終於啟程到加拿大,探望正在求學的老婆。而這也是李顯斌從54年來到台灣之後,首次出國旅行。

二十幾年沒出過國的李顯斌,表現得相當雀躍,像個小孩子似的。或許,可能是因為一切都太順利了,當潘列華提出「要不要回大陸去探親?」的構想時,李顯斌竟然沒有拒絕。

在我訪問潘列華時,她提到這一段。她說,李顯斌因為早年駕機來台,所以一直認為這輩子不可能再回到大陸去了。她說,在李顯斌的心中,其實一直對大陸的家人有著很深的虧欠感。因為,李顯斌早年在大陸時,曾和家中的童養媳圓房,生了一個孩子,後來,他在大陸軍中服役時再度結婚,也育有子女。當年,他投奔自由後,他在大陸的妻子就被迫和李顯斌劃清界線,而且立即改嫁,他的子女也被迫改姓,還不准他們認祖歸宗。中共在李顯斌的女子和父親完全脫離關係後,才准他們繼續念書。他是個孝子,但是父親在大陸過世,他卻遲了一、兩個月才知道,事後非常自責。後來,兩岸開放通郵,他輾轉接到家書,得知母親身體不好,就更想回去探親。原本,李顯斌一直礙於軍職身分,無法返回大陸,所以這個念頭也都只放在心底。等到退伍,到加拿大與潘列華團聚時,她的一句「要不要回大陸探親?」卻讓李顯斌燃起了希望。李顯斌原本還有些猶豫,怕中共會算舊帳,他回到大陸之後可能會有不測,但潘列華一再勸說,他最後下定決心,告訴她,如果中共駐加拿大使館不願意發給他旅行證,那麼,他就不回去了。如果發證,他就成行。沒想到,12月10日,他們兩人就拿到參贊楊宗良核發的旅行證。於是,他們就訂了12月16日的機票飛回大陸。

回到大陸後,原本一切都相當順利。李顯斌見到了八十來歲的老母,兩人還抱頭痛哭,而李顯斌的子女們也出面和他團聚。闊別二十多年後,一家子人享受了十天的天倫之樂。

12月26日下午,李氏夫婦到了青島機場,準備搭飛機到上海,再轉飛香港。不料,臨上飛機時,三名青
島市公安局外事處人員,在處長帶領下,把他們兩人攔下,說他們的證件有問題。之後,公安又說他們不能搭這班飛機,然後就把他們帶到青島和平賓館410號房,同時還派了兩名公安到房間看著他們。

第二天,公安告訴潘列華,有一班飛機飛到上海,要她先上機,但李顯斌不能同行。隨後,三名公安不由分說,就把潘列華強送到機場,看她入關、上機之後才離去。

潘列華到了上海之後,無計可施,只好按原定行程回到加拿大等消息。她告訴我,她在上海時打電話到和平賓館,李顯斌還能接電話,但等她回到加拿大再打電話時,賓館的服務生卻告訴她,410號房已經沒住人了。

從這一天起,李顯斌就被中共當局扣留了。

李顯斌失去自由的消息,在國內很快就傳開了。由於之前我曾經採訪過他,所以,這則新聞就由我負責。81年元月初那幾天,我幾乎天天打電話到青島公安局,追問李顯斌的下落。我相信,當時在青島公安局工作的那群公安們,一定都記得台灣有一個很難纏的記者,天天打電話過來纏人。而在一次次的電話採訪中,也讓我對青島公安局的劉主任印象相當深刻。

還記得,81年元月2日,我和劉主任之間的對話是這樣的:

問:關於李顯斌在上個月26日被青島市公安局扣留一事,你能不能作個說明?

答:現在不能講。

問:為什麼?

答:這是有關國家的事。

問:但是,現在台灣民眾都很關心這件事。

答:那你把電話留下來,在適當時機,我們再答覆你。

問:你能不能先證實,李顯斌還在你們那裡?

答:他現在不在這裡。

問:可是他太太說,李顯斌是被你們扣下來的。

答:什麼扣下來?我們不了解。

問:公安局裡沒有人能對此事作更具體的說明嗎?

答:這些事情現在不能講。這些有關國家的事情,要由上級指示,才能對外說明。

問:什麼時候可以有答案?

答:適當時機,好嗎?我們會答覆的。

問:還有誰可以讓我們查證的?

答:這件事就是由我們公安局處理,我會答覆你的,過幾天再說吧!

元月3日,我再打電話過去給劉主任,這次更慘。

問:請問李顯斌先生的事情,你們如何處理?

答:我不作答覆。

問:為什麼?

答:因為我不清楚,不作答覆。

問:誰比較清楚?請把他的電話給我,或是請告訴我山東省公安廳的電話,我自己去問。

答:那個電話不能公布,你的問題我不能答覆。

在查證無門的情況下,我甚至還打電話到加拿大,找當時核發證件給李顯斌的中共駐加大使館參贊楊宗良。我們之間的對話是這樣的:

問:李顯斌到大陸探親被扣留的消息,你能否作個說明?

答:我們也是在前幾天,經由住在加拿大蒙特利亞的李太太打電話過來,才知道此事。李太太說,他們到青島時,公安局告訴他們,李先生的證件要拿去驗證,就把證件收走了,後來李太太先離開大陸。具體情況,我們還不清楚。在沒有接到國內的指示前,我們只能說這麼多。

問:李顯斌夫婦的證件是你發的嗎?

答:是的。

問:他們向你申請證件時,你知不知道他的身分?

答:他們申請的是一般回國旅遊、探親的證件,所以我也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給他們。當時,我不知道李先生的特殊背景。

問:如果你事先知道,你還會不會核發證件給他?還是要向大陸方面請示?未來,具有相同背景的人申請回大陸,會如何處理?

答:今天就談到這裡,好吧?(掛下電話)

到了元月10日,我再次打電話到青島市公安局,找到了劉主任,話題仍是李顯斌。

問:你們原本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拘留李顯斌15天。今天,已經是第15天了,可不可能釋放他?

答:釋放?誰說的?根本沒有這回事。沒有這個說法。

問:那麼,目前如何處置李顯斌?

答:我們還在依法審查他所涉及的罪嫌。

問:他觸犯什麼罪?目前關在哪裡?

答:無可奉告。

問:他的家屬想去青島看他,你們會准許嗎?

答:記者來當然不行。他的家屬能不能見他,不是我們這一層次所能決定的。

問:你的意思是,目前還不可能釋放李顯斌?

答:對!

李顯斌放不出來,他的兒子李偉華只好向海基會求救。可是,海基會能做的也是有限,除了發發函,表示嚴重關切之外,也無計可施。在加拿大的潘列華,打電話到陸委會,找副主委馬英九,但也沒得到具體的承諾。

元月17日晚上,潘列華從加拿大返台,我到機場接她,兩人一路由桃園中正機場聊到台北的家,她憂心忡忡,且相當自責。

第二天,潘列華趕到海基會,當面向海基會尋求援助。潘列華說,她很想到大陸去探視李顯斌,但她一人不敢前往,希望海基會的人能帶她去。因為,她很怕自己也會進得去,出不來。不過,大陸方面採取的態度可就斷然的多了。他們根本不准潘列華或海基會人員去探望李顯斌。

半年之後的6月26日,青島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投敵叛變的罪名,*判處李顯斌有期徒刑15年*
。原本,李顯斌不打算上訴,但法院一名孫姓官員卻打電話給潘列華,要她在7月5日以前飛到青島,勸說李顯斌提出上訴。潘列華一聽,心裡又燃起一線希望。她認為,法院會打這個電話來,似乎是暗示全案上訴後,或許會被改判為較輕的罪。

7月3日,潘列華飛到青島,見了李顯斌,也讓李顯斌簽字上訴。不過,事後證明,上訴依然無效,法院維持了15年原判。從此,李顯斌就在青島監獄展開了漫長的牢獄生涯。

按照中共的刑法規定,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者,可以假釋。換句話說,在7年半之後,也就是88年底,李顯斌應該可以獲釋出獄。

但事實不然。李顯斌一路被關到91年5月14日,總共服刑10年5個多月後,中共司法單位發現他罹患癌症,而且已經到了末期,才准他假釋。

假釋後的李顯斌搬到上海療養,他仍然被監管,無法返回台灣。而此時的他,健康狀況惡化得相當嚴重,體重也由70公斤一下子掉到45公斤。到了這年的12月17日,他的病情終告不治,因胃底賁門癌病逝,享年66歲。

海峽兩岸的分離,扭曲了很多人的命運。對李顯斌來說,更是開了他人生的一場大玩笑。只是,身為當事人的他,無論如何,都笑不出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