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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何清涟:“特赦贪官推动政改”为何不可行?

文章来源:VOA   

最近,吴思先生以访谈形式谈了自己对中国时局的看法:“以有条件特赦贪官推动政改”。曾写出《潜规则》那样通透的历史观察的吴思先生,竟然援引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大赦制度,希望以赦免权贵与官员腐败之罪来赎买政改,以此卸下中国官员群体的腐败包袱,“荡涤污秽”,“与民更始”。苦心若此,只能说在现有体制下,中国的腐败已经无药可治,关心国家前途的知识精英殚精竭虑,吴思才想出这招“没有办法的办法”。

其实,特赦腐败赎买政改之议是帖时不时拿出来吆喝的老膏药。就我所知,90年代初期北京就有人提出,并且认真付之讨论过。大意是:以某个时间线为断,此前的不追究,此后的则一律严惩。大名鼎鼎的张五常在2000年更是写过一篇“三种社会体制”,为中国开出“药方”:建立一种按权力等级序列贪污的制度,让权贵与官员的腐败合法化,以此减少改革阻力,赎买政改。

付之实践或广为报道的“赦免腐败”就有如下几项:

深圳市检察机关曾在1997年曾经试行过“廉政帐号”,即官员只要将赃款汇进政府指定的帐户并留有凭证,将来事发后可作为免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在开通此帐号两个月后,据说只汇进两笔钱,一笔300多元,一笔1000余元,“廉政帐号”无疾而终。

2010年,上海与重庆成为全国征收住宅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上海市政府为此做前期工作,曾要求两千余市管干部“主动申报”房产。官员被告知如实上报家庭购房和优惠情况,即便有违纪违法者也会获得宽大处理。经过主动申报的房产,以后绝不会翻查旧事;但如果隐瞒的,将被从重处理。据称,上海市委表示希望通过这次申报让官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所以可算是一次赦免腐败的地区试点。

2004年由王明高主持的国家课题《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核心内容如下:

——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帐号。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实行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采取三条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的追缴赃款。因为上述三项措施下的分项数目,该研究简称为“一二三工程”,其中那“两项特别决定”,就和特赦差不多。时论将此誉为“中国反腐奇招”,认为此举一行,反腐将收奇功。两个月后,此论销声匿迹。

接下来,我将撇开这种腐败赦免缺乏政治正当性与道义基础这点不论,只分析这策略为何缺乏可操作性。理由如下:

一、中国现在是一个道德崩溃、人与人之间丧失互信的社会。这种丧失互信,既体现在政府与民众之间,也体现在上下级政府与官员同僚之间,还体现于官员对组织缺乏基本信任。这种信任缺失是中共统治下长期的政治运动与政治文化积累养成,从当初毛泽东反右时“引蛇出洞”,到鼓励政治告密(包括亲朋家人在内),再到现在从政治到商品造假成风,政府缺乏政治信用,企业、个体生产者与商家缺乏厂商信用,人与人之间缺乏个人信用,支撑社会正常运转的道德秩序完全崩解,诸如官员腐败、频繁发生的各种天灾人祸,以及各种堕落现象,只是道德秩序崩解后的表现。

中国官员不信任组织,是因为中国政府信用极差,比如历次政治运动与反腐,都会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结果却是:定罪依据往往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坦白的证据。因此,官场早就流行“坦白从严”之说。这就是官员公开财产虽经多年倡导,至今未能成行。赦免之说,几乎都被官员看作是引蛇出洞。以上海2010年要求市管干部申报房产为例,虽然说了不追究,官员们却普遍采取“掂量着申报”,据说没有几人如实申报。

至于换来政改,站在官员立场想想,可视为笑谈。是什么保护着官员们心安理得地腐败并享受各种特权?是现在这个中共花费巨资苦心维护的专制政治体制。一旦失去体制保护,腐败官员尤其是高层的下场如何,阿拉伯之春中的独裁者被视为前车之鉴。因此,在体制保护带来的那种切实的安全感与赦免腐败许诺的不追究这两者之间,哪种安全感来得更切实可靠,从政治高层到地方小吏,心中自有一杆秤。

二、官员家庭也有人的正常需求,更何况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让其家庭成员得到更高层次的满足。中国人目前的生存环境很恶劣,社会治安恶化、教育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社会上升通道狭窄导致过度竞争,还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等,让所有人都不轻松。更何况,官员们自知政府倒行逆施,导致社会仇恨在积聚。因此,具备1000万以上资产的富人及官员,心中很清楚,只要移民,这些问题可以一揽子解决。在国内通过政改“与民更始”困难重重,但移民后子孙后代却从此可以开始新生活。

以上就是“赦免贪官促动政改”这帖老膏药从未被中国政府使用的原因。莫说吴思说的是“有条件赦免”,就算是“无条件赦免”,恐怕也会象“一二三工程”一样,成为纸上谈兵。

最后需要说清楚的是:如果中共真愚蠢到公开赦免腐败,结果不是“荡涤污秽”“与民更始”,而是从此以后,于党来说,丧失政治合法性不说,还少了一个权斗利器与制约官员的工具;于民来说,将彻底丧失批评腐败的权利,谁批评,谁就会被贪官及其同类讥之为“你没本事贪污,闭嘴吧!”目前,批评腐败者受到这类讽刺已经不少。

这样一个赢者通吃、奉行弱肉强食之丛林规则的社会,恐怕比今天的中国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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