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我很轻蔑怀旧情绪。孔夫子的崇拜"三代",古希腊人讲的什么"黄金时代"到"黑铁时代",我想不过是以古非今的想像而已,"从前的好时光"并不存在。
如今我有点相信这种情绪的合理性了。因为我有时也有这种感觉,比如在拆迁问题上。
大家都还记得,三年前,即2010年,江西宜黄县发生被拆迁户自焚的事件。这件事当时轰动全国,以致今天"百度百科"有一个专题词条:"9·10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概要是: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9月17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职。
再往前三年,2007年3月下旬,重庆市九龙坡区正升百老汇二期工地现场,"钉子户"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主人杨武夫妇在他家的"孤岛"上坚守,引起中外舆论的关注。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出现在窗口,用他那标志性的动作——握紧拳头——大喊:"我要和市长对话!""我要见(市委书记)汪洋!"7天时间里,络绎不绝的人群在那里守望着他,就像在古罗马竞技场中享受狂欢的观众那样,人群俯视着这个困兽犹斗的角斗士,不时夹杂几声"雄起"欢呼声。最终达成了令杨武吴苹夫妇满意的妥协。
再往前,在广东,我记得面对群众反对强征强拆,张德江书记宣布关于征地和拆迁的"约法三章":大致内容,一是按上限标准补偿,二是没有签协议不征不拆,三是补偿款不到位不征不拆。
你看,这么"回放",是不是越往前越文明越先进?
到如今,还等你拿自焚来"要挟政府"?你不同意征,不同意拆,直截了当灭了你!
请看最近的几起报道:
据《法制日报》载,辽宁省鞍山市据称为修建市政道路,要将一座占地60余亩的工厂强行拆除,"先拆除,后补偿";强拆是由公安、城管和手持砍刀、棍棒的社会闲散人员相互配合,这就是明目张胆的"警匪合作"。
据《南方都市报》10月9日报道,珠海市湾仔中沙街居民卢先生和老伴在家中被人砍伤,卢先生的右手掌被砍下,左手肌腱和神经被砍断。就因为他们不肯搬迁。警方已确认10名砍人者是珠海展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所雇。
10月10日有报道,湖南邵阳市双清区云水乡砂塘村,81老汉岳汉成,在自家菜地边被钩机铲腿身亡。"家属疑因征地纠纷遭报复,当地官方定性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协议赔偿58.5万元"。
………
"血拆"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愈演愈烈。为什么?
这样的惨剧不是没有报道,互联网时代要完全封锁信息做不到了,"苦主"说的根本就是事实,"有图有真相",网管也不好说人家是造谣吧?
但是:一来可以不让媒体"炒作",形不成舆论压力,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来,这种事一多,人们渐渐就"习惯"了,麻木了——虽然压在心里的不满如洪水在积蓄,一旦溃决很危险,但当下没出事就好。
问题的根源在于,强征强拆通常是政府支持的,甚至就是政府要干的。
据10月12日媒体报道,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一份文件被曝光,一家七日连锁店,被一家地产开发商觉得碍眼,竟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由上级以整治环境的名义批复同意强拆。
这是官商合作,而也有些直接是政府开发项目,比如10月11日发生群体事件的浙江淳安县"白象湾"工地,即是县里要强行推进"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工程。
有当地政府支持,不仅警察要为强征强拆披挂上阵,检察院、法院也要为之"让路"。
在邵阳那起钩机铲死老汉的事件中,赔钱就了事了。官方说司机是河南人,与老汉无冤无仇。这个理由能免责吗?打死无冤无仇的打手杀手有的是,只要给足雇用费,这是常识吧。即使这个司机不是被雇用的,难道不该负过失致死人命的刑责吗?
法律不制裁施暴者,有钱能使鬼推磨,那么恶鬼伤人就是必然的。
报道说,江西省吉水县八都镇毛家村村支书毛建华,带领数十人将邻村一老太赵某打伤,且要当众将老人裤子脱掉,有人劝阻这样会闹出人命时,毛建华叫嚣,"我不怕坐牢,我准备坐牢"。我是不信这类豪言壮语的,我相信他带人出发前早已有过精细的算计,作过成败得失的风险评估。如果我们的法律真能维护公民的财产和尊严,严惩侵权者,我看暴力事件就会少很多。
我很怀念"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些理念,哪怕只是口里念念,那也比不念好,更比动辄用"妨碍公务"、"寻衅滋事"吓阻维权者要好!
鄢烈山,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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