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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薄熙來、陳光誠與法治國

在處理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及尼爾.海伍德死亡案時,中共當局表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同時,《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指出,「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力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這幾天,在評論陳光誠事件時,中共當局和官媒又談到了法律和法治。外交部發言人批評了美方將陳光誠帶入使館的做法,要求美方遵守國際法和中國的法律,並且鄭重地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

     當局高談法治,不是壞事,然而,從法治角度出發來談薄熙來案和陳光誠事件,還有許值得探究的地方。

     前引《人民日報》評論的標題是「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黨紀擺在了國法之前。我們可以理解《人民日報》是份黨報,首先要教育黨員,向黨員發言,不過「國法 黨紀」的先後順序才是合乎正常民主社會裡的法治觀念,也才算是做到溫家寶總理所說的:「任何黨派、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沒有超越的特權,必須 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

     薄事件發生到今天,媒體報導和各種傳言很多,加在薄身上的罪名更是不少,但人們至今不清楚薄熙來究竟僅僅是違了黨紀,還是也觸犯了國法。如果是後者,在正常的法治社會裡,我們自然希望他受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既不被縱放,也能保障應有的權利。至於薄熙來的政治見 解,如果真的跟當局有所歧異,也應該得到公開與平等討論的機會。最後,卻也是最重要的,薄熙來在擔任公職黨職期間,如果真有外傳各種踐踏法治、傷害人權的 作為,應該受到徹底的調查,所有的受害者也應得到賠償和平反。該認真進行反思的,恐怕也不只是重慶一地,而是全黨上下的責任。

     陳光誠,當然是另一個故事。陳光誠(和他的家人)受到了長期的非法拘禁、凌虐,人身自由、人格尊嚴、通訊自由等不斷受到侵犯,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交往。 要談陳光誠事件的法律與法治問題,這些是首先該面對的。《環球時報》曾批評陳的「思想意識跳出了基層農村環境」,「不顧一切追求那個『理想狀態』」,個性 上「非常多疑」,「與鄰里關係緊張」。即使這些批評屬實,也絕不足以成為剝奪陳光誠公民權利的理由。

     誠如大陸媒體的報導,陳光誠維權生涯的出發點,正是「為了和他一樣的殘疾朋友的合法權益,他長年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為使中國農村更多的普通百姓擁有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陳光誠,在台灣和世界很多地方,會是受到表揚的模範公民。

     據陳光誠透露,獲得大陸高層授權的信訪官員日前曾探望他,聆聽陳反映的地方當局種種作為,官員不但送上鮮花,還表示「只要這些都是事實的話,肯定會依法得到處理」。在北京媒體一片撻伐美國的聲浪中,這位官員傳遞了正面、進步的訊息,我們期待這項承諾的盡快實現,期待大陸法治建設能邁出關鍵性的步伐。


台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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