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尾岛原名夜莺岛,本属中国领土,但如今已划入越南版图。何以如此?网络上流传着各种说法,有“越南强占说”,也有“中国赠送说”。
中国丧失夜莺岛(白龙尾岛)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
夜莺岛(浮水洲岛)秘密“移交”越南始末
白龙尾岛原名夜莺岛,历史上属于中国,1955年解放,隶属广东省
“白龙尾岛”面积约5平方公里,坐落于北部湾的中心位置,北纬20°1′,东经107°42′。历史上,它曾有许多名称。明、清以来,乃至民国、新中 国初期,官方一般叫做夜莺岛,广西、广东、海南的渔民和沿海居民又称浮水州岛。白龙尾岛是前法国印支殖民当局,于上世纪30年代侵略该岛时的所谓命名。越 语名称汉字写做“白龙尾岐”“岐”即法语岛屿“ile”的读音。
历史上,广东潮州、海南澹州和文昌县(现文昌市)的渔民,长期把夜莺岛作为鲍鱼生产基地。有据可考,近代中国人在岛定居已百余年。据李德潮《白龙尾正 名》一文记载:“1955年解放时,有居民64户,249人(男127人,女122人)。居民全部是中国汉族人,讲澹州(海南澹县)话。老年岛民多是本世 纪初从海南澹县迁来的。……1955年解放时,据当时岛上有庙宇一座,奉祀天妃娘娘和伏波将军。天妃娘娘是中国渔民海上保平安的神祗。伏波将军即是汉王朝 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庙内有铁钟一口,系光绪三年(1877年)所铸,首事人是海南文昌人符连明、符怀积等。”(李德潮《白龙尾正名)
中国岛民分住在岛上的两个村庄里,大村名“浮水洲村”,小村名“公司村”。“公司村”得名源自1931年儋县蒲公才、蒲文江、陈有德等热心实业人士, 集资成立开发公司,在岛内大规模种植西瓜。上世纪30年代初,夜莺岛被法国以越南宗主国名义占领;1943年,又落入日本手中。“1955年7月,我中国 人民解放军解放夜莺岛,该岛在行政上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儋县,设立区级行政单位儋县人民政府浮水洲办事处,同时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中共儋县委员会浮水洲工 作委员会和驻军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分区浮水洲守备大队。银行、供销社、小学、渔业生产合作社等,均使用浮水洲名称。”(李德潮《白龙尾正名》)
1957年被秘密“移交”越南,具体协议内容不详
何以本属中国的“夜莺岛”,会变成今天越南的“白龙尾岛”?事情要追溯到1957年。
具体过程,一种说法是:1957年越战前夕,“为了支援越南的抗美战争,周恩来和越南总理范文同签署协议,将我国北部湾里的白龙尾岛,出借给越南政 府,让其在上面修建雷达基地,作为预警轰炸河内的美国飞机,同时作为中国援越物资的转运站。” (《南海!南海!》,伊始、姚中才、陈贞国等著,广东人民出版社)
另一种说法则称:周恩来是“借岛协议”的签署者,毛泽东则是“借岛”的拍板者:“越共中央委员会主席胡志明来到中国,通过周恩来总理向毛泽东请求,让 我们把位于北部湾海域的夜莺岛,‘借’给越南‘用’一下,建一个前沿雷达站,用以监视美帝飞机的行踪,那时的中国,有点像慷慨汉子,几乎没费什么周折,胡 志明的请求就得到了应允。”(《叩醒中国海》、P133,曹保健,河北人民出版社 )
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借岛说”,还有一种“移交说”。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科研部1992年出版的《我国与邻国边界和海洋权益争议问题资料选编》 记载:“北部湾划界涉及一个重要因素,即在海域中央的一个岛屿,原属于我国,称为浮水洲或夜莺岛,1957年我移交给越南,越改称为白龙尾岛。”
总而言之,无论是“借岛”还是“移交”,在当时乃至日后都没有公开。而是采取了一种“秘密移交方式”。根据高健军著的《中国与国际海洋法》一书称, “白龙尾岛……在历史上曾属中国领土,1957年3月通过‘秘密移交方式’将该岛移交越南”。所以,当年具体的协议条款有些什么内容,迄今是谜。
至于为什么要把中国的夜莺岛“借”给越南,成为“白龙尾岛”,又为何要采取“秘密移交方式”,一种可供参考的解释是:一方面,中国作为亚洲共产主运动 领袖,必须支持胡志明的越共与美国支持下的南越之间的战争;另一方面,中国当时并不希望直接卷入战争,成为“参战国”,进而直接与美军对峙。于是,作为援 助越共的关键中间站——现有资料显示,中国确实在夜莺岛上帮助越南建造了雷达站,大量的援越物资,也正是通过该岛输送给了越共——“夜莺岛”就被“秘密移 交”给了北越。
负责具体“移交”工作的老将军回忆:“看来我是做错了一件事”
“送岛”决议的具体过程——决策究竟是谁作出的、出于何种考虑、签订了什么协议,笔者尚未找到相关资料。但具体的“移交”过程,则有当事人的一段宝贵 口述回忆。马白山将军是原海南军分区副司令,当时作为中方代表,前往浮水洲岛与越南代表履行了“移交”手续。据老将军讲述:
“1950年海南解放,1955年解放军解放了浮水洲岛。解放军驻此岛上,岛上有工事。部队一个连队驻守岛上,也管理老百姓。1955年实行军衔制, 我授衔为少将,任海南军分区副司令员。……1957年3月,上级指派我为代表,把浮水洲岛移交给越南,越南来的代表,也是一个军分区的副司令。当时有文 件,说委任马白山作为移交浮水洲岛的全权代表,同去的还有当时的海南区党委的一位副书记。……移交时,部队撤,老百姓不动。有的老百姓不高兴。说我们是中国人,为什么要变成越南人。 其他设施,如商店等都移交。移交前,我去过这个岛。岛上渔民主要是捕捞近海的鲍鱼。他们捕来的鱼,卖给大陆,也贩运到越南去卖。……移交仪式在岛上举行, 文件都准备好,履行签字手续就成。移交的一切准备工作都是上面安排的,移交仪式:开茶会,桌上摆水果、点心,都是越方带来的,晚上还设宴请客,越南还派了 一个文工团演出。文工团员不少是在越的华侨。……移交给越南,主要是当时两国关系好,我们与胡志明是‘同志加兄弟’的友谊,反正是兄弟嘛,该岛又稍近越南 一点,就通过一个仪式移交给它。” (《海角寻古今》,P42,马大正,新疆人民出版社)
虽然只是执行命令,但对于“送岛”这事,据该书作者称,马老将军在接受采访时“不止一次沉重地说,看来我是做错了一件事。”
“夜莺岛”成为“白龙尾岛”归入越南后,中国利益损失严重
1957年的秘密协议之后,白龙尾岛成为越南领土,岛上的中国居民成为“越南华侨”,后续的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李德潮在《白龙尾正名》一文结尾谈 到:“越南得陇望蜀,得寸进尺,在大肆侵占我国南沙群岛的同时,在北部湾,它依托白龙尾岛,对北部湾大面积海域和大陆架,提出主权要求,抓扣我渔民,破坏 我数十万渔民的生计。”
学者葛剑雄说得更为清晰:“对北部湾的渔业纠纷,我国的态度似乎不软不硬,越南人还在那里巡逻,我们好像一点办法都没有……白龙尾岛离海南岛远,离越 南近,本来我们跟它划界,可以划在白龙尾岛和越南大陆之间。但现在这个岛是它的,界线要划在白龙尾岛与海南岛之间,北部湾历史上传统的中国的渔场就要归越 南,数十万渔民都将失业;谈判划界时双方是有默契的,传统的渔场如何划分,应该另外通过淡判来解决,但现在越南方面就要按新的海界来控制这些渔场了。” (《葛剑雄演讲录》,P217,山西古籍出版社 )
结语
白龙尾岛事件只是上世纪中国“革命外交”理念下诸多领土让步事件的一小例而已。1960年的《中缅边界协定》,1962年的《中朝边界协 定》,1963年的《中巴边界协定》,都是“革命外交”理念下的产物。当“世界革命”已成梦幻泡影,以“民族国家利益”为重的正常外交理念重新回归,这些 条约的个中得失,已然相当清晰。特殊的历史时期,有特殊的历史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领土主权问题事关全体国民利益,国民理应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 如白尾龙岛这般“秘密移交”,决不应该再出现了。
共产党卖国啊!!!
回复删除国土就这样随便划给越南,实在是令人愤怒。共产党祸国殃民,真的是卖国贼。
回复删除被割让的国土多了去了,大家为什么只对这个岛义愤填膺的?没什么理由啊。
回复删除爱必支,你们是要公开卖国了,是不是?
回复删除靠!卖国不卖国,轮不到你们屁民发言。想要发言,先成为人大代表再说。
回复删除屁民们,国际事务不是你们应该过问的。这是我的博文,给大家提个醒,大家就接受硫球群岛和钓鱼群岛分离的事实吧:
回复删除硫球群岛和钓鱼群岛
最近钓鱼岛海域的中日冲突让国人再次极为愤慨,也对中国政府为了维稳压制国人的过激行为不满。愤怒青年们不仅提出要收复钓鱼群岛,更有人将硫球群岛的老账翻了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学习了一下硫球群岛和钓鱼群岛的历史。结果发现情况并不妙,中国可以收回钓鱼群岛的可能性很小,收回硫球群岛更加没有可能。我把我的学习结果公布于众,一是希望大家不要用自己的情绪绑架中国的政府行为,二是为中国失去钓鱼群岛做好准备,到时请不要骂我们共产党政府是汉奸政府。
先说琉球群岛。琉球群岛历史上曾有琉球国等国家,古琉球国于公元1372年成为中国明朝的藩属。 1609年,位于日本九州岛南部的萨摩藩王岛津忠恒率2500武士攻入琉球。从此,琉球同时成为中国和日本的藩属。 1879年,日本明治政府宣布吞并琉球。琉球国向中国清政府求援的使臣在北京总理衙门前下跪3天,终于未能说服中国出军保护琉球。清政府请美国总统尤利塞斯•S•格兰特担任裁决人来解决纠纷。格兰特总统认为日本具有更强的理由,并作出了有利日本的裁决。格兰特总统并没有将琉球国自己的观点考虑在内。日本随后在接管琉球过程中屠杀了反抗的官员和民众。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作为中国或日本的藩属,琉球国的主权并没有丧失,至到1879年。
15年后,中日爆发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向日本求和;翌年,公元1895年鉴定《马关条约》。中国把辽东半岛、台湾、澎湖诸岛之权及该地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割给日本。 《马关条约》还包括了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届时在双方概念里,琉球群岛已经归日本所有,所以《马关条约》并没有包含琉球群岛的内容。
1945年美军占领琉球群岛,并成立具政府性质的琉球咨询委员会。同年7月26日美国、中国与英国三国的领袖发布日本投降的条款《波茨坦公告》(Potsdam Declaration),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所有条款。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确定“日本的主权必须限制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 日本的主权仍然存在,但由外国军队行使管制权。
二次大战后,国际局势迅速滑向东西对抗。被美军占领的日本于1951年9月8日与不包括中国苏联在内的同盟国签订停战协议《旧金山和约》(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前七個小時簽訂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日華和約》。第一條確認兩國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第二條承認《舊金山和約》中關於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第五條中承認舊金山和約中第十條“中國相關權益”的規定。《舊金山和約》与《日華和約》标志着同盟国对日本军事占领的结束,日本的主权得以完全恢复。同时,包括《波茨坦公告》在内的军事占领时期的政策与条约全部失效。《舊金山和約》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朝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所有权利。第三条规定,日本将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任何将琉球群岛被放入联合国的国际托管制度(international trusteeship system)的提议、美国作为唯一的管制者(trustee / administrator),美国获得对琉球和其居民的管辖、立法和司法权。第十条是与中国相关权益,日本放弃一切有关中国之特别权利与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签署的《辛丑条约》中与日本方的“北京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所衍生之对中国的利益与特权;同时,同意放弃前述议定书条款其附件、书简与文件。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旧金山和约》推翻了《辛丑条约》中与日本方签订的“北京议定书”,但并没有推翻《马关条约》。换言之,《马关条约》仍然有效,除非那些在《旧金山和约》中涉及到的领土领海和权利。
琉球群岛自此成为了联合国的托管土地,脱离了日本的主权。 1972年,美国解除琉球群岛的信托关系,将琉球群岛的实际管辖权交给了日本,于是琉球群岛再次并入日本的主权。美国有没有权力将实际管制权交给了日本,或者说这个移交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3方面来看:
1,美国与其他同盟国的关系,或者说美国单方面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旧金山和约》。应该看到,《旧金山和约》中的其他同盟国与将琉球群岛纳入联合国的托管系统并无直接关系。事实是,一旦琉球群岛纳入托管系统,琉球的未来就不受《旧金山和约》的约束。美国从1951年至1972年在琉球群岛行使的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联合国托管理事会(United Nations Trusteeship Council),而不是来源于《旧金山和约》。
2,美国与联合国的关系。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既是信托关系(trust)的建立者(appointor), 同时也是众管理当局的监督者。 1972年当将琉球群岛的实际管辖权交给了日本时托管理事会并无异议。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自动具有托管理事会成员资格,但也没有异议。
3,受益者(beneficiary)的态度。在这个国际托管制度关系里,受益者即是当地居民。除非在信托条款中有特别注明,不然受益者(beneficiary)在信托关系解除前并不具有任何管制权利。但一旦信托关系解除了,那受益者将成为第一利益者。请注意日本现在不是新的信托管制者(trustee / administrator),而是主权拥有者。问题是琉球居民当年有公决反对日本接管吗?事后有申诉利益受到了侵犯吗?如果没有的话,那日本从管制者(trustee / administrator)手里接过管制权是合法交易。
结论:日本自1879年武力吞并琉球群岛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仲裁,完成了认可琉球群岛归于日本主权的法律程序。在随后的《马关条约》和1972年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将琉球群岛划归日本的过程中并无反复。日本现在的主权延伸到琉球群岛的法律依据源于1972年,与琉球的历史并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尽管美国将琉球交给日本考虑到了历史原因。中国从来就没有拥有过琉球群岛的主权;中国与琉球群岛主权关系的决定性事件是邀请美国对琉球群岛的主权仲裁。可以肯定,在可见的未来中国将不会与琉球群岛的主权有更多的关系。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钓鱼群岛的情况。中国有关钓鱼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在随后的几百年间,钓鱼岛不时出现在各种明清政府文件中和政府海图里,并有记录显示慈禧曾将钓鱼岛作为领地赐予某大臣。但中国人从没有人在钓鱼群岛上居住。
日本最早于公元1786年在《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列出钓鱼群岛。在日本武力吞并琉球群岛后的第五年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台列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但未获日本政府认可。
公元1895年1月14日,中日甲午战争已近尾声,日本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三个月后的4月17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该地图由日方绘制,当中并不包括钓鱼台。
回复删除自1910年到大约1940年,最多时有大约280名日本临时居民生活在钓鱼群岛上采集信天翁羽毛。
1945年美军占领琉球群岛时也一并占领了钓鱼群岛。 1951年签订停战协议《旧金山和约》注明琉球群岛被放入联合国的国际托管制度,但并没有谈到钓鱼群岛。随后的20年间,美军仍然占领和管制着琉球群岛和钓鱼群岛。
1969年美国表示将把琉球群岛和钓鱼群岛交还给日本。 1971年6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表示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同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发表了类同的表示。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钓鱼群岛连同琉球群岛正式交给日本。同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发表联合公告建立外交关系,双面只字未提钓鱼群岛。 1978年日本民间组织在钓鱼岛建立灯塔。
需要说明的是,自1895年日本内阁将钓鱼群岛划入日本版图来,双方政府和民间都有文件文书将钓鱼群岛认作对方领土。
纵观钓鱼群岛的各个事件和文献,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观察结果:
1,尽管美国将琉球群岛和钓鱼群岛一视同仁,但在日本的眼里两者显然是有区别的。不然,1895年日本内阁决定就毫无意义了。在中国眼里,两者显然也是有区别的:琉球是蕃属,而钓鱼群岛是自己的无人岛。
2,历史上的两个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都没有包括钓鱼群岛。从《马关条约》到《旧金山和约》都忽略了。换句话讲,当缺乏法律文件为依据是,实际占领将扮演重要角色。在这方面,日本明显占有优势。日本的实际占领包括最初的建立国标,临时居民的占据到现在的实际管辖。倒是美国占领期间有联合国托管系统为法律依据。
3,在美国有没有权力将钓鱼群岛的实际管制权交给日本这个问题上,其本情况与硫球群岛是类似的。不同的是钓鱼群岛没有本地居民作为受益者(beneficiary)。信托概念是普通法系里的概念。一般而言,信托的建立者(appointor)是一次性关系,一旦任命了管制者(trustee),建立者的任务完整。除非在信托条款中有特别注明,不然建立者连更换管制者(trustee)的权力都没有。管制者除受到信托条款和法律的制约外,可以行使任何权利。但管制者有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可侵吞财产。从这层法律关系上来看, 美国是永远不可能拥有钓鱼群岛主权的。事实上,联合国托管理事会与各个管制者的关系并不是一个任命关系,而是一个法律承认关系。各个管制者的管制权都是依赖武力获得的。联合国的托管体系中的所有先例,当托管关系解除后,都是由受益者,即当地居民决定主权。唯一例外的是硫球群岛和钓鱼群岛。美国将硫球群岛的主权交给了日本。在钓鱼群岛缺乏受益者情况下,美国当仁不让行使了管制者的特权,也将钓鱼群岛的主权交给了日本。从法律角度看,美国的行为并不存在不合法的地方。
4,问题是,如果钓鱼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历史怎么会让美国人来行使它的合法的管制者的权力的?换句话讲,为什么中国的固有领土变成了联合国的托管地?这于是出现了历史上很滑稽的一幕:中国与美国以及其他同盟国浴血奋战打败了敌人后,美军凭什么占领了盟国的钓鱼群岛?如果只是因为美军出军早而占领了盟国的领土,那战后就应该还给中国。即便美军误会了,那中国民国政府也应该向美国提出正式照会。中国民国政府没有这样做。今天,我们当然可以理解当时的中国民国政府内外交困,已经不可能关心这些无人岛了。
结论:从国际角度来看,如何确定钓鱼群岛的主权并没有有效的历史法律文件可以依赖。在这样的情况下,丛林原则于是成为主权的依据。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一百多年来日本在历史的各个时期都比中国更接近钓鱼群岛的主权,最重要的是1972年以来日本实际占领了钓鱼群岛。中国在历史上曾经拥有过钓鱼群岛的主权,但这个主权在1895年被日本武力夺走了。 1945年时中国本来有机会阻止美国从盟国手里夺取领土的行为,但中国没有这样做。于是机会来了又走了。中国永远失去了钓鱼群岛吗?很可能。除非中国按照丛林原则用武力夺回来。即便这样,中国仍然面临着法律上的漏洞,那就是,日本现在对钓鱼群岛的主权完全可以理解为同硫球群岛一样始于1972年的美国管制权的转让。
这么猖狂的5毛还真不多见。
回复删除夜莺岛变成越南领土,可是一个真正的丑闻。比陈光诚事件大多了。
回复删除(1956年)中国实行禁海政策,致使中国渔民无法前往南沙进行捕捞生产。待该政策废止于1986年时,中国渔民才发现一直是中国传统渔业海域的南沙群岛中的多个岛礁已经被越南等国占领。
回复删除-- http://zh.wikipedia.org/wiki/1956%E5%B9%B4
i(何健)大胆预言2040年前后,大家会发现“大中华联邦”的诞生。之后的60年内,1蒙古、2缅甸、3柬埔寨、4老挝、5北韩、6越南、7菲律宾、8南韩、9日本等九国都将陆续以全民公投的方式加入“大中华联邦”。“大中华联邦”也可叫做“中华合众国”!
回复删除此“十国合一”的愿景是i(何健)毕生奋斗的目标!届时的“华元”(人民币的“升级版”;“华元”也可叫“中元”这里的“中”指“中间、中立、中介、中道、中肯、中央、中心、中天、中兴、中庸、中华、中规、中矩”)的最小单位是“1分”,用的是刘晓波老师的肖像!!
和合!!!!!!!
摘自《何健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