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抵社保债务的资产“有瑕疵”:吉林法院高达16.8亿余的罚金和没收;还有“新发现的”欠税和罚款等问题,原本丰盈的张荣坤资产已有不敷清偿之虞。
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荣坤案”二审尚未落槌,针对其名下资产处置纠纷又起。早在去年初即由上海市长高调声称完成社保基金清收的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在张荣坤刑事案件一审前的去年12月20日突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氏旗下企业偿付43893万债务。
这是社保清收系列案件中,唯一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其余案件在法院诉前保全张荣坤旗下资产后,多由政府主持,通过案外调解的形式解决。该案立案已然半年,至今尚未开庭,由于上海手中已无张氏资产,此案即便胜诉,亦无资产可供执行。期间,上海市高层曾多次召开专会研究讨论,并由市政府出面向吉林方面要求部分两年前由控制移送吉林司法机关的资产。有关人士得到的消息是,沪吉两地接触并不顺利,吉林方面态度不明朗。
“回答”是4月7日在吉林省松原中院一审判决,张氏以及旗下公司一共被处以罚金2.84亿元;另根据其判决第七条“本案所涉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内容,张氏由吉林司法系统控制的13亿多现金和股票,如正在进行的二审维持原判决,这些资产则将悉数归于国库(实际上是吉林地方财政)所有,而吉林检察院和法院按惯例将得到高比例的“财政返还”。
早在2007年初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长韩正曾宣布“按照依法、合规、安全、足额的原则,上海已连本带息收回社保违规资金37亿元,这笔资金已全部进入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有关账户“。韩正在其后的全国两会期间,再次郑重向国内外新闻界重申社保基金已完成清收。上海部分两会代表和委员,曾对此说法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因为其时转入“上海年金中心”名下的并非资金,而多为由高速公路为主的资产,在这些资产变现之前,是无法说“连本带息收回”的。上海社保营运单位“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的这个诉讼,也证实这些忧虑不是多余。
社保未清偿?
上海市企业年金中心称,他们与张氏2006年12月25日签署的抵债协议尚未“全部实现且已实现的债权中存有瑕疵,故截止2007年12月,张氏旗下之“沸点投资”、“福禧控股”和“昆山福禧现代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昆山福禧”)尚欠“年金中心”43893万元。此案自2007年12月20日起诉,并以(2007)沪一中民三(商)字170号案件立案。
此笔43893万元债务,系年金中心与张荣坤之妻张樱签订了四份抵债协议后,因抵债股东变更后的上海嘉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处理的罚金和年金中心在2007年11月组织审计后认为福禧公司在转让嘉金公司和路桥公司股权之前占用资金所产生利息。年金中心认为,根据之前达成的以股抵债协议,这些费用均应由张荣坤的系列公司承担。
2006年12月25日,张荣坤之妻张樱由专案组放出,负责与由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和高级法院院长滕一龙领衔的“上海专案组”处理张氏欠上海社保的债务问题。就社保资金问题,双方签定四项协议:(一)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与“福禧投资”签定《以股抵债协议》,后者将其拥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9.35%的股份转让给前者;(二)”福禧控股”和南京禧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有的上海嘉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95.92%和4.08%的股权转让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三)”福禧控股”将浦东张扬路25号的福禧大厦变现偿还;(四)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与“昆山福禧”签定协议,后者同意将苏州百家巷8号地块变现低债。
年金中心随即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两家公司进行了评估,最终上海嘉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60,130万元、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99.35%股权作价282,154万元,同时张荣坤将福禧大厦出让给“中华企业”得款2.8亿,三项合计37.02亿元全部用于清偿了社保基金34亿元的本金和利息,故苏州地块无需变现抵债。而事实上该幅土地虽在“昆山福禧”名下且张荣坤已经还了37亿,却至今仍被上海市一中院一直冻结。另一方面,据相关人士称:这块苏州的土地系张荣坤以1.32亿的价格拍卖所得,由于被上海一中院冻结,逾两年多未开发,依法要被政府无偿收回;而且土地的转让必须要开发量达30%以上,如要开发,还另外要向苏州市政府缴纳罚款高达6000余万,因此该土地的变现存在不少障碍。
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的诉状称:在张氏旗下上海两条高速公路资产转至上海市年金发展中心名下后,“2007年4月17日,上海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嘉金公司”发出(沪地税-1稽处〔2007〕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地税-1稽罚〔2007〕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沪地税-1稽罚二〔2007〕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23日,向“路桥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地税-1稽处〔2007〕5号)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沪地税-1稽罚-〔2007〕3号)。
对“嘉金项目”,税务部门认定:(1)2003年至2005年期间,“福禧控股”通过“嘉金公司”虚增成本人民币10325769.3元;(2)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福禧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占用资金23.04亿元,责令“嘉金公司在挂帐的“待摊投资”未摊销的利息费用中冲销占用资金应承担的利息,总计人民币228460994.76元;(3)责令“嘉金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67642.88元,并处以593199.21元的罚款。
对“路桥公司”,税务部门认定在2003年度到2005年度“福禧控股”在控股“路桥公司”期间存在税务违规行为,要求“路桥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53283156.11元,并处以30817998.03元罚款,共计人民币84101154.14元。
对两条高速公路“福禧控股”建设和经营期间的财务状况,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亦进行专项审核,结论是,占用“嘉金公司”资金,“福禧控股”应承担的利息是86146195元;占用“路桥公司”资金85240087.42元,连带利息12233444.25元,应偿还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15853009.66元。
上述债务,项目公司、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和“福禧控股”均在2007年10月17日形成协议,由“福禧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承担。根据福禧方面的测算,他们尚欠社保贷款的余额为3.35亿元,欠税及罚款近3.98亿元。到2007年12月,两条高速公路又一次易手,归于上海实业集团旗下后,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尚认为“沸点投资”,“福禧控股”以及“昆山福禧”尚欠其43893万元,这与一年前,上海市长韩正公开宣称的“按照依法、合规、安全、足额的原则,上海已连本带息收回社保违规资金37亿元,这笔资金已全部进入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有关账户”的说法对比,无疑让人困惑不已。
现在“上海专案组”手中,已无控制的张氏资产,此案即便通过司法程序胜诉,如无资产可以执行,上海社保的清偿尚遥遥无期。据有关人士说,上海方面因此“动起了已被中纪委随案移送到吉林的十数亿资产的脑筋”,理由是<<刑法>>第60条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规定,社保基金和国家税金应从被冻结资产中先行给付。但吉林方面未积极应对。
在2008年4月7日张荣坤一审宣判后,上海方面方知总计为16.8亿的资产,均被吉林省松原中级法院收缴,其中判决书中罚金的数额为2.84亿,其余为判决书中未言明数额的”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张氏的“吉林资产”
据了解,在社保案发之初,中纪委专案组,由中纪委人士和公安部经侦局的人士构成。2006年7月,公安部人士在上海建国西路上海证券监管局召开会议,参加者为证券公司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负责人,要求他们协助冻结查封张荣坤名下的金融资产,按照查封资产的清单,这次冻结查封涉及的股票和现金近25亿元。
其时,张荣坤与上海工投集团和上广电有“委托理财”关系。在25亿的扣押资产中,而此时上海工投集团向张荣坤主张的8.5亿,上广电主张的1.15亿,均由这部分资产中偿付;另外,亚洲证券得到1个亿。据了解:当时所有财务资料,都被公安部扣押,了解情况的人,不是失去自由,就成惊弓之鸟,因此,在‘上海工投‘和‘上广电’主张债权时,张荣坤方面根本无法与他们对帐,因此,他们主张多少张荣坤的人只好全部认帐。‘上海工投’和‘上广电’和张荣坤的人签订的协议中也规定了不得反悔的条款。
当时的剩余财产价值约有15亿元,由公安部移送给后来成为办案主体的吉林省检察院。这部分资产的构成是10.5亿现金,2555万股海欣股份的股票以及吉林省检察院直接从香港张荣坤的公司调回的1.38亿元港币现金,而一审宣判时法院在没有出示证据和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只称“数额有误,应予纠正”,将扣押的1.38亿元港币变更为1.26亿元港币,缩水了1265万元,这是令人费解的。据了解,在一审过程中,这些资金被未随案移送至法院,目前仍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制之下。
根据办案机关所作《审计报告》,张荣坤用于炒作“海欣股份”,在帐户被冻结时,帐面未有赢利,亏损达3.07亿,但其11.658亿本金仍被法院没收,并处2亿罚金。一位上海证券律师的意见是:在以往的证券犯罪案件中,尚未有过没收本金之先例,“大鹏证券,德隆操纵股票交易,累计赢利多达数亿和数十亿,但法院审判时,未对公司和个人处以罚金。与张氏同案的华安基金,与张氏联手炒作‘海欣股份’,有巨额赢利,但华安基金和韩方河,虽有同样行为,但未就此追究财产刑”。
张荣坤及沸点公司的律师胡炯明、徐平、池永伟曾在一审中就此为张氏及沸点公司辩护认为,虽然张荣坤和沸点公司操纵海欣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但其行为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公布并实施《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2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获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价格的。”的规定,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11.5.1款对“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作出了具体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者跌幅限制;
(二)连续五个交易日被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交易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通读松原中院的判决书可以看出一审判决没有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正面回应,判决书中没有一处表明张荣坤及沸点公司在持有“海欣股份”的过程中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判决书采用诸如“连续交易日”、“持仓量”、“占流通股总量”等标准,来认定张荣坤和沸点公司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中都找不到“连续交易日”、“持仓量”、“占流通股总量”等标准的出处。因此张荣坤的律师认为这是松原中院自定刑事追诉标准,应予纠正。
而被公安部认定与张荣坤共同操纵海欣股份的华安基金公司总经理韩方河和海欣股份董事长袁永林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旧《刑法》第182条以“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罪”定罪,华安基金和海欣股份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以罚金,而张氏则被吉林以2007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市场罪”定罪,张氏的沸点公司也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罚金及收缴资产15亿元,而《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比旧《刑法》第182条要严厉得多。相比旧《刑法》的同罪名的处罚,最高刑由5年变为10年;罚金也从必须有“违法所得”变为“无须具有违法所得”。松原中院的判决,对张氏的定罪用了“新法”,之前被冻结的资产,由此变为没收的“犯罪工具”和法院的罚金。
在上海方面依据《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规定,要求吉林方面从准备没收的资产中先行给付社保基金和国家税金,但吉林方面未积极应对。而我国的司法罚没款返还体制,司法机关的罚没款是上缴到地方财政,而非中央财政,同时,地方财政又将罚没款中的相当一部分作为办案津贴返还办案单位,在吉林等落后地区,由于财政对司法的日常支持不足,司法的提取比例更高.而我国目前司法罚没款财政返还制度的设计缺陷就可能留下上海社保基金及国家税金不能足额入库的遗憾。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决,而吉林的2.84亿罚金也要执行,是故,吉林在上海讨要冻结资产时回答”钱不够了”.。吉沪方面或都知道张氏还有一块未曾执行的资产,这是一幢位于北京金融街华远路,比邻中国银行总部的大厦,拥有建筑面积6000余平方米,价值3亿许,如其再用于偿债或法院的罚金,那么张氏有出狱之日,吃饭或成问题.
强奸一个妓女也是强奸,抢劫一个骗子也是抢劫。当司法在审判活动中存在自身利益的动机或行为,反腐败的正义性因为执法机关的自利性会大打折扣。我们不知道如何描述吉林的行为,在感情上,我们甚至希望他们用合法的手段,将张荣坤这类人弄得倾家荡产,但如果为此或者别的目的,在自利的背景下刑求张氏,而使司法之公信受到伤害,那么我们只有为自身恐惧的份儿——谁人没有细过?如果因为有细过,国家机关就可滥用权力让你倾家荡产,那么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私人产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就形同一纸空文,.而我们这个社会的真正进步,庶几是仰仗于此。
来源:尹峰和讯博客
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
張德江的夫人早就是年薪百多萬的銀行高管
《明鏡月刊》特約記者 程恭羲
像絕大多數中共領導人一樣,張德江的個人生活也很神秘,其家庭成員更不被外界所知,要不是2008年3月“兩會”期間有媒體披露了“夫妻檔同時亮相‘兩會’”,老百姓恐怕至今還不知道張德江的夫人是個“女强人”。
據《財經》報導,在2008年全國“兩會”上,有多對夫婦同時出席,他們或同爲人大代表;或同爲政協委員;或一人爲人大代表,另一人爲政協委員。
除了習近平與夫人彭麗媛以外,張德江與夫人——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紀委書記辛樹森也是“兩會”中的一對“夫妻檔”。
那一年,張德江是浙江省的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團成員;辛樹森則是經濟界別的政協委員,以及提案審查委員會委員。
辛樹森是誰?官方公開的簡歷稱:辛樹森1949年7月生,山東海陽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東北財經大學投資經濟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高 級經濟師。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延吉市分行副行長、延邊州中心支行副行長,1986年9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 人事部機關人事處副處長、處長、人事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思想政治辦公室主任兼人事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籌資儲蓄部總經理,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個人銀 行業務部總經理,2003年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行黨委委員,2004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監察、紀委書記、黨委委 員兼機關黨委書記,第十一届全國政協委員。
從張德江和辛樹森的簡歷中可以看出,兩人都曾在吉林省延邊自治州工作過。在辛樹森於1983年底開始擔任建行延吉分行副行長時,張德江則在接任延吉市委副書記,後來昇任延邊州委常委兼延吉市委副書記。
1986年至1990年,張德江調到北京出任民政部副部長,夫人辛樹森也於同一年調到北京,開始在建行總部工作並一路高昇,最後當上了建行總行副行 長。但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後張德江調任吉林省委副書記兼延邊州委書記,並在吉林省一幹就是八年,期間,夫人辛樹森並未與其同行,而是繼續留在北京。 後來,無論是張德江調到浙江還是廣東,辛樹森都一直“留守”北京,直到十七大召開後張德江進入中南海,兩人才結束了長達20多年的兩地分居。

任延边州委书记时,张德江携妻子女儿回曾经插队的太平村。
辛樹森年薪上百萬
辛樹森是個科班出身的金融投資專家,即使後來一直從事行政領導工作,但她撰寫的幾本金融方面的書籍,倒是很受讀者歡迎。因此,也有人稱辛樹森是個“學者型”銀行官員。
《證券日報》曾在2009年4月13日披露,“多家銀行高管薪酬超標,財政部限薪令面臨嚴峻考驗”,其中就包括張德江夫人、時任建行副行長辛樹森。
該報指出,根據已經公佈的上市銀行的年報,雖然各家銀行董事長及行長的薪酬都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其他高管却頻現上漲之勢,與財政部的“限薪令”多有抵觸,或將和浦發銀行一樣面臨退還部分薪酬的問題。
根據建行年報顯示,建行董事長郭樹清的薪水已經從2007年的179.5萬元降到156.9萬元,而行長張建國和副行長辛樹森的薪水也分別降到156.1萬元(之前177.4萬元)和140.9萬元(之前155.1萬元)。
2010年5月14日,《證券日報》再次發表揭露銀行高管高薪的內幕,稱“銀行高管薪酬‘雙軌制’迷霧重重,限薪令只管幹部?”
文章稱,隨著限薪令的出台,三大國有上市銀行的高管薪酬出現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建行方面,2009年度董事長郭樹清的稅前合計薪酬為90.6萬元,行 長張建國的稅前收入為88.2萬元,監事長謝渡揚的稅前收入為86.8萬元,副行長、紀委書記辛樹森的稅前收入為75.6萬元……
由此可見,這些銀行的高管薪酬由於走市場化路線,薪酬都比較高。有分析人士表示,銀行家的薪酬按照市場化來定價本該較高,但同時還需要考慮其所做出的貢獻和回報是否成正比,需要有一個較為透明的評價體系。
至於辛樹森對建行的貢獻及上百萬年薪的回報是否成正比,我們不得而知,能知道的只有張德江夫人曾經拿了多年的上百萬元的年薪。對於媒體所說的,超標部分是否退還,我們就更無從知曉了。(《明鏡月刊》38期)
《明鏡月刊》長期訂閱
http://www.pubu.com.tw/magazine/166?apKey=fedd22f528
像絕大多數中共領導人一樣,張德江的個人生活也很神秘,其家庭成員更不被外界所知,要不是2008年3月“兩會”期間有媒體披露了“夫妻檔同時亮相‘兩會’”,老百姓恐怕至今還不知道張德江的夫人是個“女强人”。
據《財經》報導,在2008年全國“兩會”上,有多對夫婦同時出席,他們或同爲人大代表;或同爲政協委員;或一人爲人大代表,另一人爲政協委員。
除了習近平與夫人彭麗媛以外,張德江與夫人——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紀委書記辛樹森也是“兩會”中的一對“夫妻檔”。
那一年,張德江是浙江省的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團成員;辛樹森則是經濟界別的政協委員,以及提案審查委員會委員。
辛樹森是誰?官方公開的簡歷稱:辛樹森1949年7月生,山東海陽人,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産黨,東北財經大學投資經濟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高 級經濟師。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延吉市分行副行長、延邊州中心支行副行長,1986年9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 人事部機關人事處副處長、處長、人事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思想政治辦公室主任兼人事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籌資儲蓄部總經理,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個人銀 行業務部總經理,2003年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行黨委委員,2004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監察、紀委書記、黨委委 員兼機關黨委書記,第十一届全國政協委員。
從張德江和辛樹森的簡歷中可以看出,兩人都曾在吉林省延邊自治州工作過。在辛樹森於1983年底開始擔任建行延吉分行副行長時,張德江則在接任延吉市委副書記,後來昇任延邊州委常委兼延吉市委副書記。
1986年至1990年,張德江調到北京出任民政部副部長,夫人辛樹森也於同一年調到北京,開始在建行總部工作並一路高昇,最後當上了建行總行副行 長。但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後張德江調任吉林省委副書記兼延邊州委書記,並在吉林省一幹就是八年,期間,夫人辛樹森並未與其同行,而是繼續留在北京。 後來,無論是張德江調到浙江還是廣東,辛樹森都一直“留守”北京,直到十七大召開後張德江進入中南海,兩人才結束了長達20多年的兩地分居。

任延边州委书记时,张德江携妻子女儿回曾经插队的太平村。
辛樹森年薪上百萬
辛樹森是個科班出身的金融投資專家,即使後來一直從事行政領導工作,但她撰寫的幾本金融方面的書籍,倒是很受讀者歡迎。因此,也有人稱辛樹森是個“學者型”銀行官員。
《證券日報》曾在2009年4月13日披露,“多家銀行高管薪酬超標,財政部限薪令面臨嚴峻考驗”,其中就包括張德江夫人、時任建行副行長辛樹森。
該報指出,根據已經公佈的上市銀行的年報,雖然各家銀行董事長及行長的薪酬都出現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其他高管却頻現上漲之勢,與財政部的“限薪令”多有抵觸,或將和浦發銀行一樣面臨退還部分薪酬的問題。
根據建行年報顯示,建行董事長郭樹清的薪水已經從2007年的179.5萬元降到156.9萬元,而行長張建國和副行長辛樹森的薪水也分別降到156.1萬元(之前177.4萬元)和140.9萬元(之前155.1萬元)。
2010年5月14日,《證券日報》再次發表揭露銀行高管高薪的內幕,稱“銀行高管薪酬‘雙軌制’迷霧重重,限薪令只管幹部?”
文章稱,隨著限薪令的出台,三大國有上市銀行的高管薪酬出現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建行方面,2009年度董事長郭樹清的稅前合計薪酬為90.6萬元,行 長張建國的稅前收入為88.2萬元,監事長謝渡揚的稅前收入為86.8萬元,副行長、紀委書記辛樹森的稅前收入為75.6萬元……
由此可見,這些銀行的高管薪酬由於走市場化路線,薪酬都比較高。有分析人士表示,銀行家的薪酬按照市場化來定價本該較高,但同時還需要考慮其所做出的貢獻和回報是否成正比,需要有一個較為透明的評價體系。
至於辛樹森對建行的貢獻及上百萬年薪的回報是否成正比,我們不得而知,能知道的只有張德江夫人曾經拿了多年的上百萬元的年薪。對於媒體所說的,超標部分是否退還,我們就更無從知曉了。(《明鏡月刊》38期)
《明鏡月刊》長期訂閱
http://www.pubu.com.tw/magazine/166?apKey=fedd22f528
中国这次动真格 2007年来首次中断对朝鲜原油出口
文章来源: 多维 于
联合国安理会3月7日通过制裁朝鲜核试验的第2094号决议,对朝鲜开展史无前例的金融制裁和外交制裁。中国的罕见点头引发外界各种分析,此后不断传出中国对朝鲜展开实质性制裁的消息,路透社21日又报道称,中国上月中断了向朝鲜出口原油。
据中国海关的统计,今年2月中国对朝原油出口量为零。中国中断对朝原油出口是自2007年初以来的首次。此次措施是否为针对朝鲜上月的核试验进行的制裁措施尚未得到确认。
报道指出,原油是中国对朝援助项目中占比最大的部分。中国过去每月向朝鲜提供3万-5万吨原油,去年的出口量为52.3041万吨。上月中国对朝出口的柴油量约为4千吨。去年中国对朝出口的柴油与汽油量分别为3.1050万吨与5.6093万吨。
路透社称,据原油交易方面的消息精通人士表示,中国商务部对朝鲜核试验应对方案进行了内部讨论。一位消息人士说,中国已经采取了某种供给限制措施,但未谈及具体内容。
中国一直对强硬的对朝制裁持非常消极的态度,此前2006年2009年在联合国对朝鲜进行核试验的制裁中,中国都尽量让实质性威力降到最低,在去年12月联合国通过对朝鲜发射卫星的制裁决议后,中国学者曾先后公开解读制裁并没有实际的作用。
但近来却对联合国安理会的对朝制裁表示了支持的立场。近期,中国政府向交通、海关、金融、公安等部门和边防部队下达了有关严格执行安理会第2087 号决议,实施对朝制裁的通知。根据这项通知,中国有关当局加强了通关检查,开始调查朝鲜人的非法就业情况,加强了对朝鲜各种不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其中也包括禁止朝鲜籍银行在中国境内的非法金融活动。
另外,据韩国《中央日报》3月13日报道,北京某对朝消息人士3月12日表示,“3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发布对朝制裁措施之后,代理通过辽宁省大连港前往朝鲜的所有船舶海运业务的物流代理企业被减少到了两家。”
大连地区的对朝物流代理企业共有20多个,朝鲜现在的大部分海外海运都依靠“新加坡—大连—南浦港”这一路线的物流。该消息人士还补充称,“在对朝物 流代理企业减少到1/10之后,每周通过新加坡前往朝鲜的货船也从平时的7-8班减少到了2-3班。即使这样,由于强化了对货物的检查,通关也并不容 易。”
中国的制裁无疑让朝鲜进一步“受伤”,要知道,最新升级版的制裁朝鲜的决议在现有联合国制裁朝鲜的决议基础之上强化了力度,而且显着扩大了制裁范围。 决议第一次将从事非法活动的朝鲜外交人员、银行业实体以及非法的大量现金转账列入制裁范围,并进一步增加了旅行限制,被认为是联合国史上“最严苛的一些制 裁措施”。
美官员:中方在制裁朝鲜问题上表现出合作精神
德国之声:美国负责国际制裁朝鲜事务官员周五(3月22日)表示,中国在阻断平壤核计划和导弹计划资金来源问题上表现出合作态度。美国国务院负责协调 制裁事务的弗里德(Dan Fried)对媒体表示,中国是安理会新近通过的第2094号决议的一部分,在同美国的协调中表现出了合作精神。朝鲜战争停战60年来,中国成为朝鲜在政 治和军事上的最大盟友,并是朝鲜对外贸易的一个关键因素。因缺乏北京的支持,国际社会迄今的所有对朝制裁努力均无实际效用。弗里德和负责反恐和金融情报工 作的助理国务卿科恩(David Cohen)本周四和周五在北京同中方代表会谈。此前,两人分别访问了东京和首尔。科恩指出,第2094号决议要求采取一系列严格手段和措施,美方对同中 方密切合作、落实决议的各项规定充满信心。不过,弗里德和科恩没有说明,北京在阻断朝鲜核计划和导弹计划的资金来源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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