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德国之声 于
张思之认为谷开来案审理得稀里煳涂,法律上没有证据支持谷开来是杀人凶手。他还认为,呼吁全国人大批准人权公约,最重要的不是阐释公约的重要性,而是对权力部门进行问责。
3月21日,应伯尔基金会邀请,中国知名律师、德国佩特拉ㆍ凯利奖得主张思之出席了在柏林举办的"中国和谐社会梦想"研讨会。会后,张思之先生接受了德国之声的专访。这是访谈的下半部分。
德国之声: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梦对中国的法治建设释放出什么样的信息?
张思之:从表面上看,中国梦是有可能从依法治国的方向上推进的,至少在逻辑上不是没有可能。但是我们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看他怎么做。从目前的情况看,形势并不见好。
德国之声:近年来中国维权律师备受关注,人们普遍认为他们为中国的法治和人权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您对律师也有一些批评意见?
“很多律师只满足于如何生存和个人发展,如何能够出名获利”
张思之:中国律师状况,情况稍稍复杂一点。按照我的看法,从整体上说,形势并不是很乐观。基于中国的现实,在中国做律师,一定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 我们的基本任务是什么,主要职责是什么?我们不是一般的律师,我们是中国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历史使命是一个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但是,很多律师只 满足于如何生存和个人发展,如何能够出名获利。我不是说,这上面不允许考虑,基于中国现实不应该放在突出位置,应该耐得住寂寞,忍受屈辱,才可以发挥出更 大的作用。有一批年轻的律师,在这方面是有所作为的。给他们一些时间,应该有所改变。
德国之声:您曾经做过江青的律师,很多人拿谷开来和江青作比较,拿薄熙来案和"四人帮"案作比较,您觉得它们有可比性吗?有什么不一样?
张思之:没有可比性。江青的案子,尽管也是一次政治审判,但它是从毛泽东的无法无天转向依法治国的关键点。那次审判本身并没有精彩之处,不值得大书特书,但它毕竟是一个重要的转变。历史性地看,那一次的审判,具有积极意义。
谷开来这个事情发生在二十一世纪,中国法治建设已经提到宪政高度。在这个背景下,出现这样的审判,是一种堕落,或者说是一种退步。这不是一个政治审判,更不是一个法律审判,是一个假审判。在很多重要的环节上,司法部门基本上没有搞清楚。
德国之声:谷开来不是杀害英国商人海伍德的凶手吗?
张思之:从庭审来看,谷开来是不是直接实施杀人的凶手,并不清楚。直接实施杀人者,我认为另有其人。案子中有很多奇怪的事情,比如说,谷开来用一个小 小的酱油瓶,把毒药放在酱油瓶里,亲手灌进海伍德的嘴里。这个情节非常重要,那么酱油瓶在哪里?再说,海伍德就算喝了酒,喝醉了,但他并没有因醉昏迷,他 是一米八几的大汉,谷开来是一米六几的女子,灌药怎么进行?说谷开来进入房间、卫生间如何如何,她怎么进去、怎么出来的(没有公布监控录像)?
张思之:谷开来案审判是“一个假审判”,是一种“堕落”
还有一个问题,海伍德去世之后,家属为什么能够同意重庆官方的结论,认为他是猝死?一个不喝酒的人,你说喝了酒;就算了喝了酒,喝了什么酒,醉到什么程度,家属为什么不追问?在法庭上家属一言不发,为什么?这其中必然有文章。
这个案件中唯一真实的东西,是海伍德的死亡。对于这么重要的一个杀人案件,由谁策划,怎样策划,有哪些人参与,如何实施,都审理得稀里煳涂。
德国之声:中国很多知识分子最近做了一些联署,呼吁中国进行宪政改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您认为这些行动能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人权改善吗?
张思之:我不能说这些行动没有意义,没有价值。中国知识层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什么样的时机,用什么样的方式,促使问题解决非常重要。不是说"两会"要 开了,咱们就赶快拿出去吧。公约文件本身的重要性,并不需要你长篇大论来说明。问题的关键在于问责:签署公约十几年了,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