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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9日星期六

500多华裔公民在中国遇难,澳洲政府一律拒绝保护

關於澳洲政府歧視華人的調查報告:驚人內幕揭秘:五百余澳洲華裔公民在中國遭難,澳洲政府一律拒絕保護 《前哨》雜誌記者李子建 最近,由香港多個社會團體組成的跨黨派機構“本刊記者”近日到澳大利亞駐香港大使館示威,遞交給澳洲政府的抗議信函,強烈譴責澳洲政府歧視華人、不承擔保護華人基本人權責任的可恥行為。然而,一些人對此感到非常不解,他們認為這種事情對民主國家的政府來說,實在是匪夷所思的!現在即使是中國政府,為了自己的臉面都會保護在澳洲的中國公民,澳洲政府不太可能會如此下作,連中國政府都不如。然而事實究竟如何?做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是否真正出賣了澳洲華裔民眾的基本人權?本刊記者經過嚴密調查,終於揭開了其中的罕為人知的驚人內幕! 五百多名澳洲華裔在中國遭難,澳洲政府一律拒絕提供領事保護 本刊記者最近對澳洲外交部、國會和澳洲相關機構的所公開的資訊和媒體所披露的一些澳洲華人在中國的情況,做了一個綜合性的調查,結果表明,目前每年有超過一千名澳洲公民在海外被拘留、逮捕或判刑(注1)。在拘留、逮捕或判刑澳洲公民的國家中,中國名列前五名之內,被中國政府拘留、逮捕或判刑的澳洲公民中,主要是澳洲華裔公民。根據澳洲政府公佈的正式統計資料,在2007到2008年的12個月內,曾經有13598名澳洲公民在海外失蹤,其中超過四分之一(3420人)是在中國大陸境內失蹤的(注2)。人數之多占澳洲公民在海外失蹤國家的第一名。澳洲官方的統計資料還顯示,自1999年9月江澤民訪澳雙方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領事協定》以來,數以百計的澳洲華裔公民在中國大陸,被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拘留、逮捕、判刑;其中僅僅在2009到2011年的三年裡,就有近百人被中國政府逮捕、判刑或等待判刑(注3)。而根據本刊記者的非常保守的估算,被中國政府(包括國安、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及黑社會)軟禁、綁架、拘留、威脅、恐嚇、無理驅逐出境的澳洲華裔公民人數,更是遠遠超過五百多名。 但是根據本刊記者的調查,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及其親屬,在事件發生之後,無論他們及他們的親屬如何向澳洲政府求助,都根本無法得到澳洲政府、澳洲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的應該給予的領事幫助,而且無一例外。更令人吃驚的是,一些當事人及其親屬,還因為向澳洲政府尋求幫助而受到澳洲政府、澳洲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工作人員的辱駡和威脅。孔保羅先生的案件只是其中之一而已。例如轟動海外媒體的澳洲華裔公民彭建東案件。事實表明,彭建東是一個奉公守法的澳洲華裔公民,在中國期間也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可是因為得罪了中共高官的親屬,於1993年10月在澳門時被中國公安非法綁架到中國,並在上海被重判十五年徒刑。最後澳洲政府出面干涉,他才在被監禁六年之後得以回到澳洲。回到澳洲之後他向香港的法庭起訴,不僅徹底洗清了自己的冤案,還獲得了巨額的賠償。不過這一事件從發生到彭建東被中國政府重判,澳洲政府也是一直拒絕給予他任何幫助。雖然他是在中國境外被中共公安綁架到大陸去的,而對他的綁架是完全違反國際法的;中國上海的法院對他進行重判,更是捏造罪名。不過對於這種毫無疑問違反國際法的案件,澳洲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及外交部,都拒絕給予彭建東幫助,無論彭建東及妻子如何要求澳洲政府履行保護本國公民的責任,甚至於在海外媒體曝光這一事件之後都無法感動澳洲政府。無奈之下,彭建東的律師聯繫到澳洲國會議員,議員敦促澳洲議會通過了有關協議,要求政府必須就彭建東事件採取行動,澳洲政府才不得不要求中國政府釋放彭建東。如果沒有澳洲議會的督促,澳洲政府無疑還是會繼續袖手旁觀,罔顧自己保護華人的責任,彭建東肯定會在中國的監獄度過十幾年。 所以,澳洲政府拒絕向孔保羅先生提供幫助一事,並不是偶然或孤立的,而是澳洲政府對待澳洲華裔公民的一貫做法。 澳洲政府謊稱:無權敦促中國政府按照中國法律對待在華澳洲公民 那麼澳洲政府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及外交部,為何拒絕向澳洲華裔公民提供在中國大陸的領事保護?本刊記者對此進一步做了調查,結果也是非常驚人。儘管澳洲政府的出版物《如果你在海外被逮捕》中明確說明,如果澳洲公民在海外期間被外國政府拘留或逮捕,澳洲政府會與當事人的律師會面;如果外國政府違法該國的法律不公正地對待澳洲公民,澳洲政府可以幹預,要求外國政府按照該國法律對待在該國的澳洲公民,但事實上,根據本刊記者的調查,上述五百餘名澳洲華裔公民,在中國被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威脅、恐嚇、拘留、逮捕或者判刑時,澳洲政府都根本沒有這樣做。例如在彭建東案件上,澳洲政府駐上海領事館和北京大使館,一直到他被中國上海法庭判決十五年徒刑,都沒有與他的律師見面;在孔保羅事件上也是如此,他在上海被黑社會綁架、受到上海警方非法拘留和敲詐勒索之時,上海著名維權人士馮正虎就多次提出,要代表孔保羅與澳洲駐上海領事館的官員見面;之後孔保羅的律師也多次致函給澳洲駐北京大使館和駐上海領事館,要求與他們見面,詳細介紹上海當局違法中國法律的情況,可是一直被澳洲駐上海領事館和駐北京大使館嚴詞拒絕,甚至直到今天也不與他的律師會面。 澳洲政府為何如此對待澳洲華人?本刊記者在對此進行調查時發現,澳洲政府的解釋完全是欺騙性的。他們在對當事澳洲華裔及其親屬的解釋澳洲政府的這種做法時,都非常明確地說明瞭他們這樣做的原因,這就是:澳洲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已經簽署了領事協定,根據這一協定,只要是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對澳洲華裔公民所採取的措施,澳洲政府都不能干涉,因此,澳洲政府對於澳洲華裔公民“愛莫能助”。澳洲政府拒絕給予彭建東領事保護就是基於這一理由。澳洲政府拒絕給予孔保羅領事保護以及拒絕給予其他澳洲華裔公民領事保護,也都是無一例外地採取這一說辭。 對此,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澳洲政府的這種解釋非常荒唐,完全是錯誤的。首先,保護每一個公民,是澳洲憲法所規定的澳洲政府不推卸的責任。因此,即使澳洲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存在著領事協定,這一協定也不可違背澳洲的憲法。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常識。中國政府其實也是完全認可這一基本原則的。中國外交部甚至於還明確表示,“中澳領事協議須遵從中國相關法律”。所以,澳洲政府以所謂領事協議推卸澳洲憲法所規定的義務,完全是錯誤的。其次,澳洲政府對領事協議的解釋也是根本不符合事實的。現在世界上有很多國家與其它國家簽署了領事協定,但這些領事協定的基本原則都是基於一種基本原則的,即在本國公民在對方國家觸犯法律時,同意對方按照對方的法律來處理。中國與澳洲之間的領事協議也不例外。它絕不適用本國公民在對方國家沒有觸犯對方法律的情形。通俗地說也就是,如果一個澳洲公民在中國並沒有觸犯法律,甚至就是觸犯了中國的法律,可是中國政府卻沒有按照中國的法律來對待在,則澳洲政府有權也完全有義務進行干涉,要求中國遵守其法律法規,公平地對待在華澳洲公民。否則,領事協議就會成為一種出賣本國公民基本人權的可恥協議,而這是完全違反西方國家依法保護自己公民的基本原則的。因此,澳洲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領事協議,根本沒有也不可能限制澳洲政府向澳洲華裔公民提供幫助。所以,澳洲政府藉口中澳領事協議的存在,拒絕向澳洲華裔公民提供歷史幫助,是漠視澳洲憲法的行為,是一種完完全全欺騙澳洲華裔公民的行為,完完全全違背了一個民主國家政府的最為基本的行為準則。 目前世界上出賣華裔公民基本人權的只有澳洲政府 本刊記者發現,實際上如果就事論事地來看,無論是彭建東事件還是孔保羅事件,都是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故意違法,而這些澳洲華裔公民向澳洲政府請求領事幫助,也都是要求澳洲政府敦促中國政府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而不是要求他們違法自己制定的法規。所以即使就領事協議而言,澳洲政府有是完全可以敦促中國政府嚴格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對待澳洲華裔公民的。因此,對於彭建東、孔保羅這樣的案件,澳洲政府完全可以也完全應該履行自己保護本國公民的責任,敦促中國政府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公平對待他們。可見,澳洲政府藉口領事協議,拒絕向澳洲華裔公民提供保護,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本刊記者還就澳洲政府的這種歧視華人的做法與其它國家做了對比。本刊記者發現,所有民主國家的政府,現在都是非常積極、一視同仁地保護本國的華裔公民,例如,美國、英國、法國,日本、俄羅斯,甚至連韓國在內,在提供領事保護方面,也都是一視同仁地看待華裔公民。唯有澳洲政府向中國政府出賣澳洲華裔公民的基本人權,對在中國的澳洲華裔公民採取這種極其荒唐的政策,任由中國政府違法中國法律來對待澳洲華裔公民。 本刊記者還發現,澳洲政府近年來在保護華裔公民上的做法,甚至連一向不顧本國公民利益的中國政府都不如。凡是來自中國大陸的華裔,一般都知道,中國政府對於在海外的華僑,根本不像西方國家一樣,關心保護;甚至於中國公民在海外受到極其不公正的對待,中國政府也是不聞不問。不過這些年來,這種情況有非常明顯的變化。現在中國駐澳洲大使館和領事館,都會在中國公民被澳洲警方拘留或逮捕時,立即出面,竭力與澳洲警方交涉,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可是澳洲政府卻恰恰相反,凡是澳洲華裔公民在中國遭遇類似的處境,他們就會聲稱領事條約使他們無法幫助澳洲華裔公民,要求華裔澳洲公民自己與中國政府交涉;澳洲政府的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甚至一概拒絕與華裔澳洲公民的律師見面。即使中國政府根本不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對待澳洲華裔公民,澳洲政府也是不聞不問。例如孔保羅先生被上海警方拘禁三十七天,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必須給予國家賠償;可是上海警方卻一直拒絕;孔保羅向有關部門投訴,按照中國政府的規定,這些部門也必須在三十至九十天之內,做出答覆。然而,現在已經超過這種期限很久,這些部門均未依法給予他答覆,在這情況下,澳洲政府還是一味地藉口領事協議,推諉自己的責任。所以,澳洲政府當前對待澳洲華裔公民的政策,甚至於還不如中國政府目前對待中國公民的態度。 骨子裡歧視澳洲華人:澳洲政府假定澳洲華裔公民都是“罪犯”! 然而澳洲政府為何罔顧澳洲憲法,藉口中澳領事協議來推卸澳洲政府保護華裔公民的責任?本刊記者可以做出的唯一合乎邏輯的解釋是:澳洲政府在骨子裡已經事先確定,澳洲華裔公民其實都是罪犯;而專制、腐敗的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都是公正無私、都是不會違法中國法律,而只會嚴格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來對待澳洲華裔公民的。所以,凡是在中國大陸被中國政府執法機構威脅、恐嚇、拘留、逮捕、判刑的澳洲華裔公民都並不是無辜的,而都是“有犯罪問題”的。而相反,專制、腐敗的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都是公正無私,根本沒有任何錯誤的。因此澳洲政府絕對不能向“罪犯”提供領事幫助。如果不是基於這樣的一種對澳洲華裔公民的有罪推論的假設,而是向對所有的澳洲白人一樣,基於無罪推論來對待澳洲華裔公民,澳洲政府則是根本沒有理由,也根本不會拒絕向澳洲華裔公民提供領事幫助的。而將專制、腐敗的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的全部活動,都看作是公正無私的,卻對澳洲華裔進行有罪推論,將他們都視為“罪犯”,與西方社會所崇尚的對每一個公民都基於無罪推論的基本法制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馳的,是對華人的極大歧視。 如前所述,現在每年大約有一千多名澳洲公民在海外被拘留、逮捕或判刑。不過,本刊記者的調查顯示,在這些澳洲公民中,只要不是華人,都可以得到澳洲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幫助,尤其是在這些非華裔的澳洲公民在海外受到不公正的法律對待時。甚至在中國大陸,只要是非華裔澳洲公民,而不是華裔澳洲公民,或是著名的澳洲大公司、大機構的有關人員(例如力拓的胡世泰),被中國政府的執法機構所拘留、逮捕或判刑時,澳洲政府駐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都會積極協助。因此,查遍這些年來的全部澳洲官方記錄,本刊記者沒有發現任何一個案例顯示非華裔澳洲公民,也就是澳洲白人,在中國大陸受到不公正的法律對待。唯有對於澳洲華裔公民,澳洲政府的態度是不聞不問,一概推諉。所以,澳洲政府歧視華裔公民,出賣澳洲華裔的基本人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綜上所述,雖然澳洲政府口口聲聲尊重人權,反對歧視澳洲華人,可是實際上在他們的骨子裡,存在著對華人的根深蒂固的歧視。基於這種歧視心理,他們違反西方社會對所有公民做無罪推論的基本法制精神,認為每一個澳洲華裔都是“罪犯”;可是卻認為專制腐敗的中國政府執法機構,不存在任何的徇私舞弊和貪贓枉法的行為,因此不惜欺騙澳洲社會和澳洲華人,藉口澳洲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存在領事協定,以這種協定來否定澳洲憲法所規定的保護每一個澳洲公民的責任,拒絕對任何澳洲華裔公民提供澳洲憲法所規定的保護。 資料來源: 見澳洲外交部網站“澳洲領事服務”所公開的數據: TABLE 11. CONSULAR SERVICES PROVIDED TO AUSTRALIAN TRAVELLERS 見澳洲外交部2007-2008年度報告(DFAT ANNUAL REPORT 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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