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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星期二

一个共产党人的世界观

揭秘贪官疯狂敛财的“十不”法则 还能更无耻点吗

文章来源: chewi 于 2013-02-05

2011年8月,江西政坛明星、原市府副秘书长吴志明落马,江西省纪委在通报中称“吴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当地纪委的通报案情,恐怕不会引起多少人的关注,因为贪官落马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如此。

去年底,吴志明被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时媒体爆料称,吴志明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腐败官员。虽然4732万不是个小数目,但与贪污受贿过亿的贪官相比还是小巫。

当然,吴志明也有吸引眼球的地方,就是玩弄女性。坊间传闻,吴志明不仅有宏伟目标,还有远大理想,还有许多创新创举。比如,2015年之前要玩1000个女人,良家妇女至少要占三分之一。再比如,写淫乱史日记,保存见证快乐的136个情妇的阴毛。据说,吴志明被抓的时候,正与两名情妇在床上激战。

权、钱和女人,这些是贪官具有的一般特征,是官员腐化堕落的一般规律,没有多少新意。曾兵以为,吴志明最大的贡献是揭秘了贪官疯狂敛财的“十不”法则,这或可为有关部门倡导廉洁自律和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管,提供可以参考的活体借鉴。

1、不论岗位。没权时收小的,有权时收大的。这说明,只要是官员、只要手中有权力,就有可能腐败,差别只在于受贿的多与少。权力越大、级别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应该进行有效的监管。

2、不择手段。主要有三招:插手项目、树绝对权威、搞潜规则。项目是锅、权力是药,而潜规则就是药引子,当三者集于一身的时候,钱就很容易捞进口袋。曾兵不知道,到底是官员病了,还是官场病了,甚至整个社会都病了?总之,该下药了,还要下猛药。

3、不看对象。不管是老板还是干部,不管是亲朋还是好友,不管是熟悉的还是不熟悉的。说实话,吴志明这种铁面无私、不讲情面的受贿法则,真是令人击案叫绝,不得不佩服。假如把这种精气神用在干工作上,那又是一种什么结果?

4、不管事由。不管是工程项目还是人事调动、干部提拔,不管能不能办,也不管办成办不成。权力就像苍蝇,简直无空不入。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吴志明为何会如此霸道,办不成的事竟然也敢收钱。或许,这也是吴志明落马的原因之一吧。

5、不限多少。小到一次几千元,大到一次几百万元。一般地讲,官场交易就如同过去的牲口市一样,虽然没有明码标价,但在袖口里比划比划,就知道了交易价格。吴志明不仅贪得无厌,还胆大的出奇,小钱儿照收、大钱也不含煳。只要是银子,一律照收不误。

6、不拘方式。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不管人民币还是美元、港币,不管是房产还是家具、手表、字画,都是来者不拒。从五花八门的受贿来看,吴志明真是位杂家。这一现实告诉我们,只要手里有了权,房子、家具、金钱、女人、字画,就统统的一应俱全的有了。为什么众人拼了命的挤“公考”这班车?或许这就是玄机吧。

7、不分场合。以办公室收钱的居多,家里、车上、出差在外也收。受贿也是工作,不仅吴志明如此,许多贪官都把行贿受贿当成伟大的事业来做。江苏睢宁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谈到受贿时说:“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有多谢官员把受贿当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8、不论金额。别人送钱给他时,送了多少只留下一个大概印象,基本上没有仔细点过钱。“对我来说,钱连数字都不是。”钱是草根的活命稻草,而在贪官那里连数字都算不上,不知道是谁的悲哀。

9、不明用途。对金钱但求所有,不求所用。在吴志明索贿受贿的清单中,金额最多的一笔高达1129万元,动辄上百万元的受贿金额更是屡见不鲜。在任青山湖区委书记期间,平均每年敛财近千万元。

10、不计后果。吴志明对金钱的追逐达到利令智昏的地步,在2011年春节期间,也就是“双规”前还大胆收钱。

其实,疯狂敛财“十不”法则,在许多贪官身上都存在,只不过,吴志明表现的更为集中,更为突出。如此看来,官员没有最黑,只有更黑。没有最贪,只有更贪。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据说,有些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而在曾兵来看,有些官员应该是黑、贪和无耻三者的结合体。

关于吴志明的堕落过程,吴志明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无疑,吴志明是“边腐边升”、“边升边腐”的代表。曾兵不知道,当年信任和提拔吴志明的组织和高官们,看到吴志明的悔过书会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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