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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4日星期四

宋鲁郑:中国政改的四个突破口

宋鲁郑:中国政改的四个突破口

从改革30多年的事实出发,结合全球经济危机各国的表现,客观来讲,中国现行政治制度总体上适合生产力发展、并对生产力起着历史性的推动作用。未来十年,西方对中国的制度挑战和压力主观上不会减缓,中国的出口环境将会进一步恶化,相应的,中国出口导向的发展模式需要调整,政治体制改革也需进一步深化。

中国的政改一是应从逐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逐步扩大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着手,其核心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也多与此有关。尽管2007年中国就已经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或者是条例不够周延,或者缺乏执行力度,这都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完善。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执政基础。这需要进一步增加执政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环顾世界,有两个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华人为主的新加坡和西方的瑞士。新加坡执政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很重要的原因是成功地吸纳社会各个层面的精英和成功人士。瑞士另一个异曲同工的做法则是由各党联合执政,整个国家没有反对党。这一点和中国的国情非常近似,特别是新中国建国之初,颇有今日瑞士之风范。中国政改从这里入手,并非难事。执政基础的扩大,将会有效地面对中产阶级扩大和公民社会形成的新时代。

三是司法改革。由于司法代表着社会公正,司法领域的改革可以先行。目前中国司法领域主要的问题是人情社会背景下被放大的腐败而不是司法是否独立。事实上,行政权力只对两类案件进行干预:一是案件影响巨大,成为社会公共事件。如邓玉娇案、药家鑫案。二是涉及国家安全。这两类案件比例极小。真正影响到案件公正的还是人情社会下的腐败。而西方模式的司法独立不但解决不了这种人情社会下的腐败,相反还会扩大这种腐败。因为独立之后的司法更缺乏监督。中国的国情,需要寻找自己特色的解决之道。从结果正义出发,一要减少法律的弹性,法条量化。二要判决书规范化、公开化。有效地减少法官在案件中所起的主观作用,应可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

四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今日中国,新领导人的产生既不同于西方的全民选举,也不同于阿拉伯社会的指定或世袭。一方面由组织部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长期考察、培养和选拔,另一方面党内高层集体的磋商和选举,同时还要参考民意,实是各种力量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然后还有任期的限制。这种模式的有效性无人置疑,但未来也应该更加透明、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制度化。比如,民主党派要有更多的制度性参与管道,普通党员也要有更多发表意见的管道。

中共十八大建立的党代表提案制,就是党内民主的一大突破。这是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模式。此前一些省、市、县、乡已经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和党代表提案制的试点。党内民主最终发展方向是在规则明晰的前提下,权力的产生和转移做到有序、透明、公平、公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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