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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农民的农业所得免税”,其实是收入低根本不到应交税

和谐之后的故事:

和谐说,十年的一大成绩是“取消了农民的农业所得税”。听起来不错,特照顾农民乡亲。其实呢?---- 根本就是:农民乡亲的农业部分收入,低得可怜,根本不到全国平均收入的交税起点。何来减免?所以是个忽悠。

--- 十四年来,货币大贬值。农民的整体收入(农业部分+非农部分),从币值表面讲,14年来增加了4倍;城市居民的均收入从币值表面增加了6倍。就是说,和谐的十年,实际上城乡的差别又加大了!

--- 十四年来,全国物价平均增了18倍,大学的学费增加了25倍;国民收入占全国GDP从70%减到38%,国民的实际收入减少了!农民乡亲的收入根本没法跟上物价的增幅,跟大学的增幅,更是南辕北辙。那些高教育为背景的改革精英,面对农民乡亲,应当汗颜。

--- 过去十年,全国国民所得税基本征收起点从币值表面1200元,到了2011年9月1日的3500元。农民乡亲的收入低根本不达此线,何需交税,又何来减免?

既然农业收入部分根本在不用交税的底线之下,你按为城市人所定的交税基点算,多年来国家也根本没农业所得税可收,所以干脆就取消了“农民的农业部分所得交税”这一条,免得烦心。

所以,“减免农民的农业所得税”听起来好听,实际是:农民的农业部分收入低下,根本就不达全国交税的最低标准!--- 为城镇人口收入所定的最低交税线。就是说,改革开放的后半期,农业没有得到实惠,甚至被事实放弃了。农民才逼无奈转成农民工,

所以,农民乡亲才远离家乡,才到城市人的白眼下,才住在街角和棚户区,才过着出卖年轻身子苦力生活,就为换点养活当下的微薄收入, ---  他们在城市的这部分收入是被减过税的,但仍然有4/5的人享受不到城镇的医保和劳保 ...... 这就是现实。

绝大多数的农民乡亲仍然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和遥远的过去比起来,几乎没有大的实质区别。这就是社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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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文章:

■ 观察家

农民不仅纳税,以纳税和收入比考量,还算得上是个高税负群体。

近日,河南省委领导在去一贫困山区调研时,有村民由衷感叹,“我常想,过去俺农民种粮交税还能为国家做点贡献,现在啥税也不交了,国家还给这补贴那补贴,俺现在一点贡献也没有……说实话,俺心里很惭愧。”

应当说,作为一个普通山区农民,能有一种作为公民的责任意识,是难能可贵的。不过,简单地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啥税也不交了”,感觉失去了为国家做贡献的荣誉感,这其实是一种误读。这一误读,甚至有着不小的市场,此前,湖南常宁农民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起诉当地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就曾说,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蒋石林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

实际上,农民纳税并非只有农业税一种方式,众所皆知,中国的税收以流转税为主,这意味着,任何一次商品或服务消费行为都在向国家纳税,农民买种子、买农业生产资料、买日用品,都向国家纳了税。

农民不仅仅纳了税,而且在国内商品和服务含税高的背景下,农民的纳税数额还不菲。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相对其收入而言,他在生产生活消费中所纳的税金,占其收入的比例比一般群体要高,所以,以纳税和收入比考量,农民算得上是一个高税负群体。

此外,该村民还表示,“国家还给这补贴那补贴”,认为自己“一点贡献也没有”,深感惭愧,这其实也大可不必。

国家财政补贴农民,这是基于社会公平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农业征税,奠定了中国工业化的基础。城乡二元结构之下,农村的公共服务、农民的福利待遇一度被忽视,远落后于城市。因此,政府也再三申明农民为中国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发展思路。

所以,农民拿国家的农业补贴,是政府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合理举措,对此,不应有误读。更何况,国家的农业补贴所得到的产出远大于投入,它对于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竞争力,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影响实难估量。

农民属于纳税人中的一员,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这个国家做贡献,所以,农民不必要“惭愧”,应该得到认可和尊重。作为被误读的“农民不交税”,政府尤其是税务机关,应当向社会、向农民澄清这一点。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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