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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日星期六

房地产是中国经济不得不喝的“毒酒”吗/华颇

     随着“欧债危机”进一步的加剧,中国经济下行风险的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新一轮的经济刺激计划终于出台了。和08年一样,此轮的刺激计划的手法还是依靠投 资来拉动“内需”。随着经济经济刺激计划的启动,全国各地也相继爆发多起因为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死亡案件,震惊全国云南巧家县爆炸案的背后 就有房地产开发的“影子”。虽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但是已经有多个地方政府微调了各地的房地产政策。人们不得不担心,中国经济 是不是非要喝下房地产这杯“毒酒”。

     人们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房地产是中国经济所特有的“怪胎”,是“权”与“钱”结合的“私生子”。

     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土地财政”纷纷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所谓的“一级开发企业”。他们用“计划经济”的手段去征地拆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进 行商业开发。如2008年北京西城区政府将位于“黄金地段”的北京一所著名中学———35中学的地皮无偿划拨给了自己的“一级开发企业”———“北京金融 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商业开发。而西城区政府又打着给“35中寻找新校址”这个“公共利益”的旗号在北京新街口地区进行拆迁,致使上千户居民被迫搬 离。地方政府这种追求“土地财政”的强烈欲望已经造成了“社会强烈动荡”,致使中国社会走向了“崩溃的边缘”。

     难道渡过要当前的经济低迷阶段就真的只有“投资”这一种手段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投资、消费、外贸”这“三驾马车”中“消费”才是最关键的环节。中央政府一直在倡导“拉倒内需”和“扩大消费”,这种政策方向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其效果却“差强人意”。这是因为一些后续政策没有跟上,城乡居民的收入没有得到实质的增加。

     那有没有最直接、最有效使城镇居民和广大农民增加收入的方法哪?答案:“有”。方法就是对以往没有得到公平补偿的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城镇居民“追加补偿”。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征地强拆以来,广大被征地、被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绝大多数没有得到公平的补偿,所涉及的人口在一亿人以上。如果以“市场价格”对他 们“追加补偿”就会使他们的收入有一个“质的飞跃”,他们就具有了足够的“消费欲望”,他们会有效的“拉动内需”,会改变当前经济“低迷的状态”。补偿方 式可以是现金或者是股份,来源是各个地方政府和进行征地拆迁的房地产企业。

     这样既可以使城乡居民大幅增加收入,刺激消费,扩大了内需。也可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进行盲目开发的冲动,有效的节约土地资源,为改善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升级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作者:华颇 2012、6、1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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