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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

新《刑诉法》七十三条首位受害者宋泽已失踪5个月

    新《刑诉法》七十三条首位受害者宋泽已失踪5个月

    经“两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关于“秘密抓捕和关押”甫一出,就立即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争议的一方担心在现有体制这一条款将被滥用。果然,法条尚未实施,关注访民权益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学士宋泽就成了七十三条被滥用的第一人。
   
    2012年5月4 日下午3点左右,湖北省襄阳维权人士、公盟志愿者宋泽在北京南站等候一位求助者的约见时,手机信号突然失灵,旋即被北京公安秘密带走。十天后,北京人权律 师梁晓军接受宋泽父亲的委托,到丰台区看守所提交公函和会见申请书,才首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见到宋泽本人。
   
    据梁晓军律师说,宋泽被秘密抓捕后即押送到右安门派出所进行审讯,警察主要围绕着以下三点来审问宋泽:一、来北京市怎样参与救治访民工作;二、怎 样救治湖南郴州被黑监狱关押的访民;三、具体参与公盟的哪些活动及怎样协助工作等,直到凌晨两天审讯才结束。第二天,北京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宋泽 刑事拘留,羁押在丰台区看守所。此后,宋泽被北京当局以第73条异地监视居住,一直处于秘密关押中。
   
    刑事诉讼法73条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73条的要害在于,侦查机关可以随便地使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事实上,即使宋泽真的涉嫌“寻衅滋事”行为,该罪也与73条的异地监视居住没有关系。显然,宋泽的被异地监视居住已被一语中的,73条已沦为了打压维权人士的口袋罪。
   
    那么,宋泽究竟有没有寻衅滋事行为?
   
    2012年年1月11日,权利运动志愿者赵振甲和宋泽等人接到湖南访民于洪的呼救短信,他们冒着严寒在北京找了4个小时,终于找到湖南郴州驻京办黑监狱的准确位置。之后,他们联系了十多位记者和访民志愿者,一起参加解救行动。
   
    1月13日上午,赵振甲、彭忠林、关维双、宋泽等十多人人来到黑监狱,一边拍照录像,一边直接冲进房门救出三位求救的老人,他们分别是57岁的于 洪、73岁的陈碧香和82岁的龚江保。于洪她们已被关押40多天,这里生活条件恶劣,没有暖气,只有很薄的被子,一人盖一床,一人一天就给一块方便面。
   
    很快,今年已60多岁的“老反革命”、权利运动志愿者赵振甲就被以“寻衅滋事”劳教了一年半。也正是这次营救,成为之前帮助访民的宋泽被刑拘的借口,虽然没有被投入劳教所,但却被秘密关押在亲人见不到的“异地监视居住”中。
   
    已经整整5个月了,除梁晓军律师在据理力争下获准到看守所见过宋泽一次外,其亲人至今不知其是死是活。异地监视居住何时结束?有行侠仗义走四方豪气的宋泽何时获得自由?及73条何时被废除?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本文来源:权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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