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1-03
我是贝志城,朱令的初中高中同学。朱令大学同学们口中的“谣言”制造者。1995年4月,朱令二次中毒,4月8日我和5名中学同学一起去医院看望她,我们每次一个进入ICU,那个我们熟悉的美丽、活泼、多才多艺的朱令,头发全秃,全身插满管子躺在那里,昏迷不醒。我现在还记得自己当时的感觉,双腿发软,想跑又跑不动。一个男同学说,我们一定要救朱令。那时我刚刚接触互联网,就和朱令的父母说了,要通过互联网求助,确定朱令的病因。朱令的父母对互联网一无所知,并没有表示出很大的兴趣。
1995年4月10日我们开始通过互联网求助,就此我开始卷入此事。
我第一次在网上明确表示怀疑孙维是2002年,在这之前我甚至没有在网上谈论过,因为这是一个非常不愉快地回忆。不知道朱令和孙维的大学同学们说我每隔两三年就散布“谣言”有何根据。
怀疑孙维并不是我的臆断,1995年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孙维是谁。朱令铊中毒距现在已经11年了,警方透露给朱令家属的唯一嫌疑人,就是孙维。并不是我以及朱令家属怀疑孙维,警方才开始调查孙维,而是警方长时间地调查孙维,我们才知道了孙维是这个案件的嫌疑人。
朱令的大学同学们,都表达了自己的美好祝愿,愿朱令活下去,健康起来。但你们可能忽略了,朱令和其亲属还有另一个愿望,那就是要知道到底谁是真凶。
2005年的时候,朱令的妈妈还去市公安局信访,市局口头答复,此案上级早有批示,不可能再查了。
对于这个11年未破的案件,孙维是唯一的也是最后的线索了。
所以负责任的做法是说出自己知道的真相,哪怕是点点滴滴。你可以不怀疑孙维,但你用什么担保就不是孙维。我坚持自己的怀疑,从警方和清华透漏的点滴信息没法不让我坚持这个怀疑。
我曾经试图和朱令的大学同学联系,希望尽量接近真相,找到真凶,也不希望冤枉好人,得到的答复大多是不知情、不爱讲。现在我被群起攻之指责为“谣言”制造者,那么如果果真是谣言,你们的沉默和冷淡是不是也是这“谣言”产生的一个因素呢?
下面我就我所掌握的事实做以下说明,鉴于国内的现实和对知情人的保护,请恕我不能如“团支书”所要求的那样给出消息所闻的明确出处,但不代表这仅仅是道听途说。
1,孙维如何被怀疑?
调查之初,没有人怀疑孙维,朱令的同班同学都没有怀疑孙维。而是班上另两个女同学,跟朱令有矛盾,甚至在朱令重病时都坚决不去看望。包括朱令的男友当时怀疑的也是别人。
警方把孙维列为嫌疑人,是因为清华大学出具的材料:孙维是唯一接触铊的学生。民乐队,她是朱令的替补。
这并非是我造的谣言,这个孙维应该很清楚,被警方问讯时,应该已被告知。
2,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
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
消息来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离休干部。为朱家世交。太阳正暖只能证明派出所取走宿舍内属于朱令的东西,并不能证明警方没有搜查过孙维的物品。
3 朱令父亲走私铊传言
中国的重重社会关系,直面很困难的,我站出来了也就准备付出代价。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像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
4 翻译事件
救助过程中,我们专门编写了一个软件分析写邮件人的严肃度(包括是否医生、他判断是那种病、回信频率),在怀疑铊中毒之后,也用关键字搜索分类,把不同的诊断方案、治疗办法分出来,最后治疗方案也是这样。所以,当我们需要朱令同学帮助翻译时,我亲历的情形上个以前帖子已有详细描述,朱令同学的表现令人心寒。第二次我的同学吴向军和她们的团委书记应该说得很清楚,第一协和不接受材料,第二翻译的结果必须我们拿回来处理和甄别后才能有用。但是我们几次催要都得不到任何翻译的结果,现在这位团委书记解释说是直接交给协和了,我相信他?不管是因为他是党员习惯循规蹈矩还是清华北大的俞亮情节,显然他把这些摆在了他的同学安危之前。
5 朱令的班集体
朱令的班集体,恕我直言,给我的感觉,很奇怪。无论是在翻译事件的所作所为,还是后面我贴出的朱令的同学给我的邮件。在我看来,都是一个重视集体荣誉超过一切甚至同学的生命的班集体。现在这么多自称是她同学的人跑上来起劲,第一我希望你们用真名发言,无论是你们想洗清孙维的怀疑还是希望找出真凶,真名发言都是效果最好的。第二,希望你们跳着脚证明孙维人品的时候,能够把这十年来你们没做的工作补做一下,清华到底对铊盐的管理是怎么样的,同学中谁能够接触。请不要在11年之后,告诉我,朱令是自己不小心误服的,其实那个真凶是不存在的。
6 关于孙维被清华扣发毕业证及不出具出国证明
孙维自己的帖子已经证明我所言非虚,孙维的同学的帖子也证实了她已出国多年。
7 孙维的爷爷有没有干涉此事
95年下半年,警方已告知朱令父母在调查孙维。孙维声称警方97年前都没问讯过她,并以她爷爷1995年12月已经去世,证明没有涉及此事。此事的正确时间线索是,95年下半年,警方已明确锁定孙维,当时的最高国家领导人不是邓,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最高领导人是总书记。
8 我为什么坚持怀疑孙维
我接受警方问询仅一次。我没有向朱令家人提供过任何潜在怀疑人的信息,朱令家人对孙维的怀疑来自警方。我和朱令的父母通过不同渠道看到了一些证据,我怀疑孙维就是凶手,但不是100%确定。很多人希望在这里提供证据,我说了一些可以说得,但是第一中国的政治和现实不允许我提供更多的,第二很多证据我相信嫌疑人本身也不知道;我在这里提供了只会让可能的凶手掌握更多的资料,更好的逃避法律的制裁。
我的消息来源主要来自警方、校方提供给警方的证词,以及朱令的父母、或者是刚才那位我的同学的女友,我没有理由怀疑他们造谣。如果没有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明说明清华作了伪证,我不会收回这个怀疑。更何况一些信息是从两个不同渠道得到了证实。孙维的同学有的写的言之凿凿,以前说根本不了解情况的不也是你们吗?有的证明比较可笑,例如,太阳正暖同学愤怒的证明水杯事件是子虚乌有的,其实你能说的只是,这件事我不知道。警方调查的结果不可能透露给你,警方搜查的时候也不可能让你在边上看着。包括还有一些自称同学的人居然提出来让我登出警方案卷这样天方夜谭的要求,我很不理解你们这么做的原因。我希望你们提出证据的时候,不是用一堆马甲互相证明,为什么能证明,拿出证据来。你们身在国外,不存在面临的政治压力等等。无论为了孙维还是朱令都希望你们用真名站出来说清楚。
9 清华的责任
协和治疗过程中,极度抗拒外面的协助,记得我把整理好怀疑铊中毒的资料交给他们,在医院走廊等了一上午,所有医生都拒绝接。事后他们解释误诊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清华,说清华矢口否认朱令可能接触到重金属盐。另外由于是两次中毒高峰,当时想不到投毒的可能,没人会想到重金属中毒的症状是这样。警方调查,又是清华指证只有孙维因为参加一个项目可能接触到铊,如果孙维说不只他一个人能接触铊是真的,那我认为此事无论朱令的中毒和迟迟找不到凶手都是清华责任最大。
10 网上洗不白孙维
我不认为是我一直在造谣言,孙维彻底洗清自己的嫌疑也不应该是在网上。
如果朱令事件还能有个水落石出之日,我希望孙维勇敢地向校方和警方讨还自己的清白。
孙维的同学们,最应该做的,也不应该是和网友对掐,而是应该尽可能地回忆一下当年的真实情况。到底谁能接触到铊、谁有可能下毒、铊盐的致死量差不多一克下去要什么条件。或者能够让舆论客观的调查此事,形成压力,让警方重新调查此案,让清华在压力之下将真实的情况还原。
朱令被投毒,总得有个投毒者吧,不要告诉我是上帝。
泛华网滾动新闻
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
2013年5月7日星期二
朱令案:对贝志诚的分析
前言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七十年代生人,九六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后来因故下海从商,
在网上围观朱令案已经很久了,前几周偶尔在某个老朋友群里和朋友讨论说起这个案子时,一时老职业病发作,忍不住技痒就在群里说了一串,朋友劝我:“你应该把你说的发到天涯”。我当时只回他们说:“已经晚了。”
再看了几周,发现此案在网上已经逐渐失控,大量水军使用重复的暴力语言,喊着特定的口号攻击一切还企图继续理性探讨的人。我就再叹一句“确实晚了”
但即使晚了,还是决心开始写这篇文章,就当为我国普法,刑侦手段普及做点贡献吧。
在本文中,许多提到的刑侦手段,刑侦思路,在九十年代,都属于不传之秘。因为当年各种科技,医学都不发达,或者发达而不普及,警察基本上就靠这些手段和思路来破案,但在今时今日,应该已经不属于什么秘密,所以也就敞开谈一谈。
本文中提到的线索,均来自网络。本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思路探讨。
在开始正文之前,先正本清源,谈一些常识。
在之前有篇文章里的假警察(原谅我直接判断你是假警察),用极其轻佻的口吻来述说一些刑讯逼供,窃听等技巧,以暗示他是内行人。但正恰好如此,才说明他是外行。
第一个是假警察轻描淡写说的窃听器的问题。
警方通常使用的窃听手段,是电话窃听。动用到窃听器进行生活窃听,这一般是跨国案件(就是俗话说的境外势力介入),或者重大经济案件。对嫌疑人生活窃听是要申请高层审批的。一般刑事案件是批不下来的。
九十年代的窃听器有多大呢?有核桃大小。到了如今科技发达,电子元件越做越精密,无线窃听器依然有龙眼大小。因为有一个坎是迈不过去的,那就是供电问题。
龙眼大小的窃听器所能使用的电池,按目前科技,用最好的锂电材料+最小的电路板来做,一般不能超过200mAh,单纯用作录音,能录6个小时顶天了。如果加上无线发射,能用1个小时顶天了。(这只是实验室理论值,实际上会根据环境各种缩短)如果想要继续缩小窃听器的体积,就要减少电池的体积和容量,但这就得不偿失了,谁都不希望辛苦装个窃听器,最后只能录音几分钟,十几分钟。
如果真像那位色眯眯的假警察所说的,他能把窃听器放到嫌疑人的衣服上,甚至贴身文胸里还不被发现。对不起,先生你科幻007片看多了吧。微型核能电池还没发明呢。
刑讯逼供的问题
又比如说那位假警察提到刑讯逼供,公然说不招就直接打死,还有人以公安局长的口吻发布“直接打死孙维丢江里”的说法,这种其实是用老百姓的思路去看警察,就像农夫幻想皇帝每天下地都用金锄头一样。
在九十年代,刑讯逼供的确广泛存在,但是刑讯逼供在当年也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的逐渐废除,其实是因为其带来的负面作用已经胜过了其正面作用。因为刑讯逼供实际上对惯犯,心理素质强大的罪犯,是基本没有作用的。会在刑讯逼供下招供的,通常都是新手或者无辜。两者几率是50%比50%。
而且老刑警都知道两个禁忌,
第一个禁忌是:你可以动手,但是不能过度,打到一个程度不会招供的,打死也不会招供,快打死才招供的,招供也是屈打成招,事实上在九十年代因为刑讯过度打死嫌疑人的,基本都是管不住自己暴力欲望的新警察。大案要案在大城市,没有人会交给新警察负责的。
第二个禁忌是,你可以做,但是不能说,像“打死”这种词不能出口,出口的话,万一出了事,就是蓄意谋杀。即使对方没死,你也是蓄意伤人,性质就不是刑讯手段过度这么简单了。能在京城当上公安局长的人,没有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管不住自己嘴巴的,否则早就丢官了。除非他故意这么说,但他为什么故意这么说呢?在什么场景下这么说呢?
如果真要刑讯逼供,作为刑警,会优先考虑逼供哪些人呢?
后文会细说,这里继续打假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一般不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说法
对于调查对象,只有2种称呼,一种是“嫌疑对象”(各种明暗排查中),一种是“犯罪分子”(抓起来先关着再说)
八九十年代时,法制并不健全,公安对一个人关押询问,就算没有定罪,对外一般也就说是“犯罪分子”。这个“罪犯”的称呼,给无数只是有嫌疑的人,带来了无穷的烦恼。就算被查出是无辜放出来,罪犯这个词至少已经跟过你一段时间了。被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会说你一辈子。
你有可能从此找不到工作,有可能因此妻离子散,这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许多惨剧。
随着法制逐渐健全,现在才统一把未经法院定罪的调查对象都称为“犯罪嫌疑人”。避免了许多悲剧的诞生。(基本上是2000年之后才逐渐到位的)
贝志成先生曾经提到,孙维是案中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并且特别注明清华大学因此扣发了孙维的毕业证。
但事实上,如果孙维已经到达被扣押询问的阶段,那么其实按照当年的定义,她已经会被称为“犯罪分子”。
在贝的回忆中也提到,警方也曾经对他进行过一次询问。按照当年的定义,他毫无疑问也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是为什么在贝的定义里,孙是唯一犯罪嫌疑人,贝不是呢?
要知道,北大也因为朱令案劝退了贝志成,我们可以知道北大为此劝退贝,但北大劝退贝志成的具体原因,贝至今缄口不语。甚至装作从未发生。
贝为什么要隐瞒自己被北大劝退这件事情呢?如果孙维被清华扣发毕业证,算是孙维是“唯一嫌疑人”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用在因此被北大劝退的贝志成身上。贝志成到底隐瞒了什么更重要的信息?
我们回顾当年国外对朱令案的描述,当年的描述是归结为“求爱未遂的男子下毒”的,为什么到了2002年开始,才开始有人暗示是孙维下毒,到了2006年,贝志成才开始公然指责是孙维?
为什么在1996年时,国外媒体会报道该案为求爱情杀?而这个观点,如今为何完全没人提起?
刑警通常的思路是——事出反常便为妖。贝的事情先按下不表。
我们继续回到常识上。
在朱令案中,民众有几个常规误解,包括一些网络假警察,别有用心的律师也在炒作这个概念。
比如说“为什么案子没破,却不继续查下去了?”
首先,要好好解释悬案这个东西。
在每个城市的公安局里,都有无数无头悬案,即——找不到现场痕迹证据(或现场痕迹太多),找不到有杀人动机者,找不到作案手法场地,甚至找不到受害者……的案件
警察也是人,不是每个案件都能侦破。特别是许多临时起意杀人的。杀人前无迹可寻,杀人后线索杂乱。
这类无头案,其中不乏受害者死得极为惨烈的。但是惨烈并不是持续侦查破案的理由。持续侦查破案的可能性,取决于现有线索的多少。也取决于办案经费。
先说办案经费,每个分局都有总办案经费上限。这个办案经费由上级派发,要分配给每一宗案件具体使用。警察出去查案,吃盒饭要钱,住旅馆要钱,跟踪嫌疑人进电影院买票监视要钱。每一项都很具体,很琐碎。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案件把办案经费都花光了,还没有找到足够的线索,那么这个案子基本就会悬停起来。至于这个案件的办案经费具体是多少,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分局都不一样。
我这里提供一个参照物,在1996年,某个一线城市的警察局,一个人命案的办案经费,上限是两万人民币。
在刑侦上,线索的定义和网民的定义是不同的。刑侦上的线索,要求更具体明确或者更有把握,比如说——有人看见有XXX进行投毒。
上级会不会追加办案经费,取决于你有多少把握和手头有多少线索破这个案子。钱不会无限地砸下来,在这个案子钱砸多了,另外一个案子的经费就要缩减。甚至一大堆案子的经费都要缩减,都面临无法破案的困境。
朱令案在没有任何显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贝志成本人也确认这点),从95年一直查到1998年才结案,说明在这个案子上投入的经费,已经远超一般刑事案件的比例。绝不是一般网民所想象的“没有投入去查”
二次中毒还是多次中毒问题
在陈教授的检验报告中,我们可以肯定得出一个结论,朱令共经历2次中毒高峰期。而且体内毒剂超过致死剂量,表明不是一次摄入毒素。
我们要牢记上述这段话,因为这段话是专业人士的检验结果。任何言论与这段背离,都不可采信。
一个不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朱令的律师,在这段话的基础上,进行了她的改编——
“可见这是多次小剂量投毒,而且最早为外用,因为朱令最早是去看眼科。”
2次投毒和多次小剂量投毒,乍一听起来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刑侦上,这个定义,会直接左右到破案的方向。
举个通俗的例子说,一个人横尸街头,他身上挨了两刀,还是被千刀万剐。这两个是有巨大区别的。
挨了两刀,完全可能是死于临时冲突,被千刀万剐,则需要场地,时间,专业作案工具。
如果是千刀万剐,则嫌疑人的搜索范围可以缩小到“在案发时间有足够的时间和地点和作案工具的人”,反之则凶手可能是一切路人甲。
朱令的律师轻描淡写又毫无过程逻辑推导地,从陈教授的“二次中毒”的检验结论,偷换为多次小剂量投毒。
如果不是这个律师智力有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这个律师企图引导他人缩小凶手的搜索范围。
我听过这个律师的一些采访,我倾向于是智力问题。
但如果这个律师引导他人缩小凶手的搜索范围,会有什么后果呢?
——在线索未明晰时,搜索范围越小,越可能错过真凶。
如果按照检验报告,则在这几个月里,凡是接触过朱达到2次的人,都有投毒可能性。
朱令的宿舍是6号楼,114号,要投毒没有想象的困难,甚至无需进入寝室也可投毒
但这个前提是投毒是在寝室。
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令是在寝室中毒。
是谁误导了你们的思想,洗了你们的脑,让你们整齐如一地觉得这个投毒一定发生在朱令寝室?仔细回想一下是谁?在这个环节,我们可以勾选出2个嫌疑人
一个就是孙维
另一个就是发现凶器的贝志成
但基于1.2的范围广大,所以3.4其实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只能把他们列为优先排查对象。
在这个优先排查里,3孙维因此受到警方询问,清华扣发毕业证直至毕业后很久。4贝志成因此受到警方询问,北大将其从力学系大三劝退,终身未获毕业证。
所以我们还是要集中在动机上。
现在在网上一边倒地认为孙维妒忌朱令的美貌和才华,所以下毒。但是这个看法,至少在2002年前没人明确提出来过。
按照动机论的说法——因为朱令比孙维美和有才华,所以孙维具备毒杀朱令的理由。
认为贝是凶手,是情杀的,其实在02年也有人提及,后来认为贝是凶手的人也一直存在,按照动机论的说法——因为朱令美貌,贝求爱不成因爱成恨毒杀朱令。
上述两种动机论都属于论据不足。因为认为孙维妒忌朱令的,没人能举出孙妒忌朱的具体案例和情节。
认为贝爱朱令的,也没人能举出具体情节。只有贝早期在四通利方论坛的一个帖子里面有暗示朱令曾经是他的女神。但不足为凭。
有人提出反驳,说贝之前就有女朋友,而且美貌。但贝的女友在贝被北大劝退后不久,也就和贝分手。而且在刑侦中,不会因为某人有钱,就认为此人不会谋财害命。认为有了女友就不会因爱杀别人的,适合去推理偶像剧,但不适合推理分析这种残忍谋杀案的嫌疑犯。
案情至此陷入僵局
嫌疑人有,但动机都不成立,或者说动机不明确。
第二个迷雾问题是,可能证实朱令是在寝室被投毒的罪证失窃了。
罪证失窃了
毫无疑问,第一嫌疑人是朱令寝室的人。但是奇怪的是,罪证没有完全失窃,还留了一个杯子在孙维的床底。(留了一个杯子说法,来源于贝志成,未得到其他渠道证实)
那贝志成是否能避开这个嫌疑呢?
我们看看贝志成的回忆录里面这一段。
--------------------------------------------------------------------------------------
我和吴向军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吴向军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
---------------------------------------------------------------------------------
这段里面,存在一个极大的疑点。
即贝志成为何要在5月1日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帮助翻译?
根据贝的另一篇回忆录记载,贝在4月中旬已经到清华找他们协助翻译,但不欢而散。
根据孙维的辩白书,贝在4月中旬找到孙维协助翻译,孙是通宵协助翻译。
这两人中必有一人说谎。
这里假设贝说的是真话,他们不欢而散了。那他为何要在51前一天再次找朱令同寝室的人协助翻译?
且不说北大的英语水平不差,至少不比清华差,贝在北大找不到人翻译?而贝的母亲作为外交官,精通英文,而且在这件事里一直热心帮忙。为何不见贝的母亲出来协助?
贝以一个不怎么成立的理由,到访了清华,然后丢下和他一起的证人吴向军,他自己“回去了”
在这个过程中,他得知了“朱的同寝室的人51节要出去旅游”这个信息
然后在51节,准犯罪现场被破坏,准犯罪证据丢失,而神秘的留下了一个“已经被清洗干净的杯子”没有丢失。
在各种线索都不足为信的前提下,刑警要选取重点嫌疑人,必须开始观察反常情况。
反常情况孙维肯定存在,比如说三个室友互相不怀疑。所以孙维不能排除嫌疑。这也是孙在2年后仍然被监视侦查的原因。但并不能排除三个室友本来就情同姐妹互相信任的可能性。
但是贝的反常情况更多,更大,除了之前提到的“在准罪证被盗前到过罪证现场附近”“不合常理地去清华要求对方协助翻译”“在准罪证失窃前就得知存放罪证处无人看管”等之外,有非常多的可疑之处。
下面的一段,完全来自贝的回忆录。我在第一次看这篇回忆录时,心头是突然一跳,让我想起了许多。我想起了什么?
我想起的是“口供”
没错,这篇回忆录,完全就像是一个专业刑警给一个嫌犯做的口供记录。而完全不像回忆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731710101cbnz.html
口供体的典型特征就是“何时何地,去了哪里,和谁一起,见到谁,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一个刑警会反复盘问嫌疑人,直到口供里面前后没有矛盾,所有一切都有前因后果,都有证明人。
在没有刑警盘问的情况下,贝志成居然能写出这一份几乎无暇可击的口供体回忆录。他肯定对刑侦不是门外汉。
但是奇异的是,贝仿佛处于某些原因,还是留下了破绽和疑点。
问:除了贝和孙之外,还有其他嫌疑人吗?
答:当然有,但是其他嫌疑人能得到的分析资料太少,而且其中还有一个刑侦常理中的首选嫌疑人没有指出,但该嫌疑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如果ta不是凶手,那么将其列入嫌疑人来分析,太残忍。(我说的不是朱的男友)关于孙是嫌疑人的信息已经太多,本次主要分析贝的嫌疑。
问:能合法接触到铊的就是凶手,不是吗?
答:枪杀案发生后,能合法接触到枪的人就必定是凶手吗?
问:除了孙,其他人可能知道铊的毒性吗?
答:读过阿加莎侦探小说的文学青年或者读过农药科技书的知识青年都可能知道。贝的亲生父亲和继父据传一个是农业部副部,一个是司法部副部。家中藏有这两类书中的任何一本都不奇怪。贝在回忆录里也很突兀地提到阿加莎小说里提到的铊中毒。
问:当年获得铊困难么?
答:1994年获得枪都不困难,真正获得枪开始困难,是在2004年之后的事情。何况铊是农业,灭鼠业常用毒药原料。九十年代初期天下大乱,许多工厂均处于半无政府状态。进出其中拿走什么并不为难,即使在北大清华的实验室,拿走也不为难。孙维的哥哥证明过这点。
问:既然你认为贝和孙都没有表面动机要毒杀朱令,那么为什么不排除他们的嫌疑?
答:不一定,很多悬案大案,都是罪犯一时兴起做的,比如说幼儿园屠童案,严格地说就谈不上动机明确。还有为了练胆杀人的,有为了打牌输了杀人的,有买到一把好刀试试利不利的。他们两个就算动机理由不充足,但是都符合行止可疑的条件。所以不能排除嫌疑。
问:你指出贝有可疑是想替孙维脱罪么?假如贝是凶手,他处于什么动机要一口咬死孙维?
答:你的目的是要找真凶,还是要杀孙维?如果是要找真凶,则不能放过任何有嫌疑的人,包括贝。贝的动机可能是认为孙维被咬死了,贝自己就没有嫌疑了。就像你认为我如果咬死了贝,孙就没有嫌疑了一样。
问:如果贝是凶手,那么贝为什么要救朱令?
答:后来有2宗铊毒案,都是投毒者良心发现坦白自首把同学送到医院的。假设贝如果也是这个理由,那么他并不孤单。
问:律师说了,朱令宗投毒案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只可能是她寝室的人干的。律师难道不比你专业?
答:化验报告说了是2次投毒,多次小剂量是朱令的律师头脑发热说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支持这个说法,广州肖律师也说贝是嫌疑犯,你信哪个律师?如果你还有其他观点,你也可以请一个律师来为你代言。他的职业道德会让他支持你的任何观点,哪怕你的观点愚不可及。
问:既然贝有可疑,为什么北京警察不抓他?
答:北京警察也没抓孙维,你到底是信还是不信警察?
问:朱令案现在的状态是什么?为什么不允许公布侦查过程?
答:在流程上定性为“中毒案”,因为要定性为投毒,必须有确实证据,由于没有线索,目前属于结案状态。
在这篇“口供”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天衣无缝的供述,贝在何时何地,与谁一起,说了什么话,当时还有什么细节,都事无巨细。
这篇东西,先不说内部疑点,就说外部的,这份口供和贝先前的其他回忆录互相存在多处矛盾。
举例说,贝在这篇文章中说之前和朱令不熟,初中毕业后直到大学都只在路上见过一次,但是贝在其他途径说过见过几次。更用抒情散文说朱令是他心中的女神。甚至更用贝的ID发过“经常见到朱令”的帖子,(事后称是用这个号代朋友发的)
在刑侦上,如果嫌疑人口供前后出现这样明显的差异化,基本就可以锁定为重点嫌疑对象了。北京的警方为何会忽视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贝的家庭背景实在太强大吗?
如果贝经常见到朱,但是却说六年只见了一次,说这样的谎,是要隐瞒什么?
情杀的可能性非常高。
贝说之前从没听说过孙维,是警方开始审查之后才告诉他有孙维这么一个人的,但之前又说曾经找过朱的同学翻译,孙维也明确表示了,自己4月中旬接到贝的请求之后,当晚是连夜通宵协助翻译的。说明两人肯定接触过。孙维就是其中一个翻译者。
在刑侦上,这样虽然不能列为主要疑点,但是至少是一个突破点,就是贝和孙在这件事中,谁说了谎?说谎的目的是什么?贝到底认不认识孙维?如果认识,为什么说不认识?
贝在这篇回忆录里只提到5月1日前夜去找朱的同学协助翻译,在另一个回忆录里中只提到四月中旬去找朱的同学协助翻译。两者虽不矛盾,但却存在疑点,既然两次求助在贝描述来都是不欢而散,那么贝为什么不直接强调2次都不欢而散,而分别在两份回忆录中分别阐述两次时间所隔不远,都是不欢而散的事情呢?在这2次不欢而散中,藏着什么秘密,让贝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只记得其中一次?
由于贝的“现实不是童话”一文更接近口供体,所以在本次分析中,主要采用此文的阐述内容,如有和贝的其他言论冲突,则以“童话”文为准。
口供疑点分析
首先,在本文中,除了贝的母亲,女友之外,其余所有出场人物均有名字,均有具体出场时间,均有出场理由。可以为贝提供不在场证明,或者为贝提供做某个时期的行事理由证明。
唯二两个没有名字的人,一个是文首的“一个同学”。
这个同学的出场非常奇怪,他初次出场,他对贝说了朱令的初次病状。但是贝对此无动于衷,这个同学的第二次出场,叫贝去看朱令,而且口吻非常奇怪(你是不是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如果贝和朱已经如贝说的,初中毕业到大3的六年间只见了一面(朱令毒发前),常理来说,是没什么交情了,为何这个同学的口吻似乎是直指你(贝)对朱负有某种责任的样子?(常理来说,作为普通同学,应该口吻是“我们是不是应该一起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这个同学第三次出场,是看完朱令的病体之后,跑出来对贝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为什么这个同学再次毫无理由地代表朱家表现出对贝的信任和托付感?
这个同学到底存不存在?还是只是贝志成的某个分裂人格?为什么整篇口供前后左右所有人都有名字,就是这个语气口吻怪异,不断提醒让贝关注朱令的“同学”没有名字?本来不奇怪的一个描述,放在这篇口供中,就显得特别生硬。
在贝去看朱的时候,目睹了朱的惨状,常理来说,应该是感到难过悲伤。但是贝的第一反应是恐惧要逃走。然后为了保持不失态,坚持站够了时间才出来。
为何贝要恐惧?
往好处想,是贝还是孩子,所以害怕。但从侦缉角度看,这很符合一个疑犯下毒后初次见到受害者“尸体”的恐惧感。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七十年代生人,九六年开始从事刑侦工作,后来因故下海从商,
在网上围观朱令案已经很久了,前几周偶尔在某个老朋友群里和朋友讨论说起这个案子时,一时老职业病发作,忍不住技痒就在群里说了一串,朋友劝我:“你应该把你说的发到天涯”。我当时只回他们说:“已经晚了。”
再看了几周,发现此案在网上已经逐渐失控,大量水军使用重复的暴力语言,喊着特定的口号攻击一切还企图继续理性探讨的人。我就再叹一句“确实晚了”
但即使晚了,还是决心开始写这篇文章,就当为我国普法,刑侦手段普及做点贡献吧。
在本文中,许多提到的刑侦手段,刑侦思路,在九十年代,都属于不传之秘。因为当年各种科技,医学都不发达,或者发达而不普及,警察基本上就靠这些手段和思路来破案,但在今时今日,应该已经不属于什么秘密,所以也就敞开谈一谈。
本文中提到的线索,均来自网络。本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思路探讨。
在开始正文之前,先正本清源,谈一些常识。
在之前有篇文章里的假警察(原谅我直接判断你是假警察),用极其轻佻的口吻来述说一些刑讯逼供,窃听等技巧,以暗示他是内行人。但正恰好如此,才说明他是外行。
第一个是假警察轻描淡写说的窃听器的问题。
警方通常使用的窃听手段,是电话窃听。动用到窃听器进行生活窃听,这一般是跨国案件(就是俗话说的境外势力介入),或者重大经济案件。对嫌疑人生活窃听是要申请高层审批的。一般刑事案件是批不下来的。
九十年代的窃听器有多大呢?有核桃大小。到了如今科技发达,电子元件越做越精密,无线窃听器依然有龙眼大小。因为有一个坎是迈不过去的,那就是供电问题。
龙眼大小的窃听器所能使用的电池,按目前科技,用最好的锂电材料+最小的电路板来做,一般不能超过200mAh,单纯用作录音,能录6个小时顶天了。如果加上无线发射,能用1个小时顶天了。(这只是实验室理论值,实际上会根据环境各种缩短)如果想要继续缩小窃听器的体积,就要减少电池的体积和容量,但这就得不偿失了,谁都不希望辛苦装个窃听器,最后只能录音几分钟,十几分钟。
如果真像那位色眯眯的假警察所说的,他能把窃听器放到嫌疑人的衣服上,甚至贴身文胸里还不被发现。对不起,先生你科幻007片看多了吧。微型核能电池还没发明呢。
刑讯逼供的问题
又比如说那位假警察提到刑讯逼供,公然说不招就直接打死,还有人以公安局长的口吻发布“直接打死孙维丢江里”的说法,这种其实是用老百姓的思路去看警察,就像农夫幻想皇帝每天下地都用金锄头一样。
在九十年代,刑讯逼供的确广泛存在,但是刑讯逼供在当年也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的逐渐废除,其实是因为其带来的负面作用已经胜过了其正面作用。因为刑讯逼供实际上对惯犯,心理素质强大的罪犯,是基本没有作用的。会在刑讯逼供下招供的,通常都是新手或者无辜。两者几率是50%比50%。
而且老刑警都知道两个禁忌,
第一个禁忌是:你可以动手,但是不能过度,打到一个程度不会招供的,打死也不会招供,快打死才招供的,招供也是屈打成招,事实上在九十年代因为刑讯过度打死嫌疑人的,基本都是管不住自己暴力欲望的新警察。大案要案在大城市,没有人会交给新警察负责的。
第二个禁忌是,你可以做,但是不能说,像“打死”这种词不能出口,出口的话,万一出了事,就是蓄意谋杀。即使对方没死,你也是蓄意伤人,性质就不是刑讯手段过度这么简单了。能在京城当上公安局长的人,没有控制不住自己情绪,管不住自己嘴巴的,否则早就丢官了。除非他故意这么说,但他为什么故意这么说呢?在什么场景下这么说呢?
如果真要刑讯逼供,作为刑警,会优先考虑逼供哪些人呢?
后文会细说,这里继续打假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一般不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说法
对于调查对象,只有2种称呼,一种是“嫌疑对象”(各种明暗排查中),一种是“犯罪分子”(抓起来先关着再说)
八九十年代时,法制并不健全,公安对一个人关押询问,就算没有定罪,对外一般也就说是“犯罪分子”。这个“罪犯”的称呼,给无数只是有嫌疑的人,带来了无穷的烦恼。就算被查出是无辜放出来,罪犯这个词至少已经跟过你一段时间了。被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会说你一辈子。
你有可能从此找不到工作,有可能因此妻离子散,这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许多惨剧。
随着法制逐渐健全,现在才统一把未经法院定罪的调查对象都称为“犯罪嫌疑人”。避免了许多悲剧的诞生。(基本上是2000年之后才逐渐到位的)
贝志成先生曾经提到,孙维是案中的“唯一犯罪嫌疑人”,并且特别注明清华大学因此扣发了孙维的毕业证。
但事实上,如果孙维已经到达被扣押询问的阶段,那么其实按照当年的定义,她已经会被称为“犯罪分子”。
在贝的回忆中也提到,警方也曾经对他进行过一次询问。按照当年的定义,他毫无疑问也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是为什么在贝的定义里,孙是唯一犯罪嫌疑人,贝不是呢?
要知道,北大也因为朱令案劝退了贝志成,我们可以知道北大为此劝退贝,但北大劝退贝志成的具体原因,贝至今缄口不语。甚至装作从未发生。
贝为什么要隐瞒自己被北大劝退这件事情呢?如果孙维被清华扣发毕业证,算是孙维是“唯一嫌疑人”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完全可以用在因此被北大劝退的贝志成身上。贝志成到底隐瞒了什么更重要的信息?
我们回顾当年国外对朱令案的描述,当年的描述是归结为“求爱未遂的男子下毒”的,为什么到了2002年开始,才开始有人暗示是孙维下毒,到了2006年,贝志成才开始公然指责是孙维?
为什么在1996年时,国外媒体会报道该案为求爱情杀?而这个观点,如今为何完全没人提起?
刑警通常的思路是——事出反常便为妖。贝的事情先按下不表。
我们继续回到常识上。
在朱令案中,民众有几个常规误解,包括一些网络假警察,别有用心的律师也在炒作这个概念。
比如说“为什么案子没破,却不继续查下去了?”
首先,要好好解释悬案这个东西。
在每个城市的公安局里,都有无数无头悬案,即——找不到现场痕迹证据(或现场痕迹太多),找不到有杀人动机者,找不到作案手法场地,甚至找不到受害者……的案件
警察也是人,不是每个案件都能侦破。特别是许多临时起意杀人的。杀人前无迹可寻,杀人后线索杂乱。
这类无头案,其中不乏受害者死得极为惨烈的。但是惨烈并不是持续侦查破案的理由。持续侦查破案的可能性,取决于现有线索的多少。也取决于办案经费。
先说办案经费,每个分局都有总办案经费上限。这个办案经费由上级派发,要分配给每一宗案件具体使用。警察出去查案,吃盒饭要钱,住旅馆要钱,跟踪嫌疑人进电影院买票监视要钱。每一项都很具体,很琐碎。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案件把办案经费都花光了,还没有找到足够的线索,那么这个案子基本就会悬停起来。至于这个案件的办案经费具体是多少,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分局都不一样。
我这里提供一个参照物,在1996年,某个一线城市的警察局,一个人命案的办案经费,上限是两万人民币。
在刑侦上,线索的定义和网民的定义是不同的。刑侦上的线索,要求更具体明确或者更有把握,比如说——有人看见有XXX进行投毒。
上级会不会追加办案经费,取决于你有多少把握和手头有多少线索破这个案子。钱不会无限地砸下来,在这个案子钱砸多了,另外一个案子的经费就要缩减。甚至一大堆案子的经费都要缩减,都面临无法破案的困境。
朱令案在没有任何显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贝志成本人也确认这点),从95年一直查到1998年才结案,说明在这个案子上投入的经费,已经远超一般刑事案件的比例。绝不是一般网民所想象的“没有投入去查”
二次中毒还是多次中毒问题
在陈教授的检验报告中,我们可以肯定得出一个结论,朱令共经历2次中毒高峰期。而且体内毒剂超过致死剂量,表明不是一次摄入毒素。
我们要牢记上述这段话,因为这段话是专业人士的检验结果。任何言论与这段背离,都不可采信。
一个不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朱令的律师,在这段话的基础上,进行了她的改编——
“可见这是多次小剂量投毒,而且最早为外用,因为朱令最早是去看眼科。”
2次投毒和多次小剂量投毒,乍一听起来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刑侦上,这个定义,会直接左右到破案的方向。
举个通俗的例子说,一个人横尸街头,他身上挨了两刀,还是被千刀万剐。这两个是有巨大区别的。
挨了两刀,完全可能是死于临时冲突,被千刀万剐,则需要场地,时间,专业作案工具。
如果是千刀万剐,则嫌疑人的搜索范围可以缩小到“在案发时间有足够的时间和地点和作案工具的人”,反之则凶手可能是一切路人甲。
朱令的律师轻描淡写又毫无过程逻辑推导地,从陈教授的“二次中毒”的检验结论,偷换为多次小剂量投毒。
如果不是这个律师智力有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这个律师企图引导他人缩小凶手的搜索范围。
我听过这个律师的一些采访,我倾向于是智力问题。
但如果这个律师引导他人缩小凶手的搜索范围,会有什么后果呢?
——在线索未明晰时,搜索范围越小,越可能错过真凶。
如果按照检验报告,则在这几个月里,凡是接触过朱达到2次的人,都有投毒可能性。
朱令的宿舍是6号楼,114号,要投毒没有想象的困难,甚至无需进入寝室也可投毒
但这个前提是投毒是在寝室。
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令是在寝室中毒。
是谁误导了你们的思想,洗了你们的脑,让你们整齐如一地觉得这个投毒一定发生在朱令寝室?仔细回想一下是谁?在这个环节,我们可以勾选出2个嫌疑人
一个就是孙维
另一个就是发现凶器的贝志成
但基于1.2的范围广大,所以3.4其实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只能把他们列为优先排查对象。
在这个优先排查里,3孙维因此受到警方询问,清华扣发毕业证直至毕业后很久。4贝志成因此受到警方询问,北大将其从力学系大三劝退,终身未获毕业证。
所以我们还是要集中在动机上。
现在在网上一边倒地认为孙维妒忌朱令的美貌和才华,所以下毒。但是这个看法,至少在2002年前没人明确提出来过。
按照动机论的说法——因为朱令比孙维美和有才华,所以孙维具备毒杀朱令的理由。
认为贝是凶手,是情杀的,其实在02年也有人提及,后来认为贝是凶手的人也一直存在,按照动机论的说法——因为朱令美貌,贝求爱不成因爱成恨毒杀朱令。
上述两种动机论都属于论据不足。因为认为孙维妒忌朱令的,没人能举出孙妒忌朱的具体案例和情节。
认为贝爱朱令的,也没人能举出具体情节。只有贝早期在四通利方论坛的一个帖子里面有暗示朱令曾经是他的女神。但不足为凭。
有人提出反驳,说贝之前就有女朋友,而且美貌。但贝的女友在贝被北大劝退后不久,也就和贝分手。而且在刑侦中,不会因为某人有钱,就认为此人不会谋财害命。认为有了女友就不会因爱杀别人的,适合去推理偶像剧,但不适合推理分析这种残忍谋杀案的嫌疑犯。
案情至此陷入僵局
嫌疑人有,但动机都不成立,或者说动机不明确。
第二个迷雾问题是,可能证实朱令是在寝室被投毒的罪证失窃了。
罪证失窃了
毫无疑问,第一嫌疑人是朱令寝室的人。但是奇怪的是,罪证没有完全失窃,还留了一个杯子在孙维的床底。(留了一个杯子说法,来源于贝志成,未得到其他渠道证实)
那贝志成是否能避开这个嫌疑呢?
我们看看贝志成的回忆录里面这一段。
--------------------------------------------------------------------------------------
我和吴向军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吴向军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
---------------------------------------------------------------------------------
这段里面,存在一个极大的疑点。
即贝志成为何要在5月1日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帮助翻译?
根据贝的另一篇回忆录记载,贝在4月中旬已经到清华找他们协助翻译,但不欢而散。
根据孙维的辩白书,贝在4月中旬找到孙维协助翻译,孙是通宵协助翻译。
这两人中必有一人说谎。
这里假设贝说的是真话,他们不欢而散了。那他为何要在51前一天再次找朱令同寝室的人协助翻译?
且不说北大的英语水平不差,至少不比清华差,贝在北大找不到人翻译?而贝的母亲作为外交官,精通英文,而且在这件事里一直热心帮忙。为何不见贝的母亲出来协助?
贝以一个不怎么成立的理由,到访了清华,然后丢下和他一起的证人吴向军,他自己“回去了”
在这个过程中,他得知了“朱的同寝室的人51节要出去旅游”这个信息
然后在51节,准犯罪现场被破坏,准犯罪证据丢失,而神秘的留下了一个“已经被清洗干净的杯子”没有丢失。
在各种线索都不足为信的前提下,刑警要选取重点嫌疑人,必须开始观察反常情况。
反常情况孙维肯定存在,比如说三个室友互相不怀疑。所以孙维不能排除嫌疑。这也是孙在2年后仍然被监视侦查的原因。但并不能排除三个室友本来就情同姐妹互相信任的可能性。
但是贝的反常情况更多,更大,除了之前提到的“在准罪证被盗前到过罪证现场附近”“不合常理地去清华要求对方协助翻译”“在准罪证失窃前就得知存放罪证处无人看管”等之外,有非常多的可疑之处。
下面的一段,完全来自贝的回忆录。我在第一次看这篇回忆录时,心头是突然一跳,让我想起了许多。我想起了什么?
我想起的是“口供”
没错,这篇回忆录,完全就像是一个专业刑警给一个嫌犯做的口供记录。而完全不像回忆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731710101cbnz.html
口供体的典型特征就是“何时何地,去了哪里,和谁一起,见到谁,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一个刑警会反复盘问嫌疑人,直到口供里面前后没有矛盾,所有一切都有前因后果,都有证明人。
在没有刑警盘问的情况下,贝志成居然能写出这一份几乎无暇可击的口供体回忆录。他肯定对刑侦不是门外汉。
但是奇异的是,贝仿佛处于某些原因,还是留下了破绽和疑点。
问:除了贝和孙之外,还有其他嫌疑人吗?
答:当然有,但是其他嫌疑人能得到的分析资料太少,而且其中还有一个刑侦常理中的首选嫌疑人没有指出,但该嫌疑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如果ta不是凶手,那么将其列入嫌疑人来分析,太残忍。(我说的不是朱的男友)关于孙是嫌疑人的信息已经太多,本次主要分析贝的嫌疑。
问:能合法接触到铊的就是凶手,不是吗?
答:枪杀案发生后,能合法接触到枪的人就必定是凶手吗?
问:除了孙,其他人可能知道铊的毒性吗?
答:读过阿加莎侦探小说的文学青年或者读过农药科技书的知识青年都可能知道。贝的亲生父亲和继父据传一个是农业部副部,一个是司法部副部。家中藏有这两类书中的任何一本都不奇怪。贝在回忆录里也很突兀地提到阿加莎小说里提到的铊中毒。
问:当年获得铊困难么?
答:1994年获得枪都不困难,真正获得枪开始困难,是在2004年之后的事情。何况铊是农业,灭鼠业常用毒药原料。九十年代初期天下大乱,许多工厂均处于半无政府状态。进出其中拿走什么并不为难,即使在北大清华的实验室,拿走也不为难。孙维的哥哥证明过这点。
问:既然你认为贝和孙都没有表面动机要毒杀朱令,那么为什么不排除他们的嫌疑?
答:不一定,很多悬案大案,都是罪犯一时兴起做的,比如说幼儿园屠童案,严格地说就谈不上动机明确。还有为了练胆杀人的,有为了打牌输了杀人的,有买到一把好刀试试利不利的。他们两个就算动机理由不充足,但是都符合行止可疑的条件。所以不能排除嫌疑。
问:你指出贝有可疑是想替孙维脱罪么?假如贝是凶手,他处于什么动机要一口咬死孙维?
答:你的目的是要找真凶,还是要杀孙维?如果是要找真凶,则不能放过任何有嫌疑的人,包括贝。贝的动机可能是认为孙维被咬死了,贝自己就没有嫌疑了。就像你认为我如果咬死了贝,孙就没有嫌疑了一样。
问:如果贝是凶手,那么贝为什么要救朱令?
答:后来有2宗铊毒案,都是投毒者良心发现坦白自首把同学送到医院的。假设贝如果也是这个理由,那么他并不孤单。
问:律师说了,朱令宗投毒案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只可能是她寝室的人干的。律师难道不比你专业?
答:化验报告说了是2次投毒,多次小剂量是朱令的律师头脑发热说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支持这个说法,广州肖律师也说贝是嫌疑犯,你信哪个律师?如果你还有其他观点,你也可以请一个律师来为你代言。他的职业道德会让他支持你的任何观点,哪怕你的观点愚不可及。
问:既然贝有可疑,为什么北京警察不抓他?
答:北京警察也没抓孙维,你到底是信还是不信警察?
问:朱令案现在的状态是什么?为什么不允许公布侦查过程?
答:在流程上定性为“中毒案”,因为要定性为投毒,必须有确实证据,由于没有线索,目前属于结案状态。
在这篇“口供”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天衣无缝的供述,贝在何时何地,与谁一起,说了什么话,当时还有什么细节,都事无巨细。
这篇东西,先不说内部疑点,就说外部的,这份口供和贝先前的其他回忆录互相存在多处矛盾。
举例说,贝在这篇文章中说之前和朱令不熟,初中毕业后直到大学都只在路上见过一次,但是贝在其他途径说过见过几次。更用抒情散文说朱令是他心中的女神。甚至更用贝的ID发过“经常见到朱令”的帖子,(事后称是用这个号代朋友发的)
在刑侦上,如果嫌疑人口供前后出现这样明显的差异化,基本就可以锁定为重点嫌疑对象了。北京的警方为何会忽视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贝的家庭背景实在太强大吗?
如果贝经常见到朱,但是却说六年只见了一次,说这样的谎,是要隐瞒什么?
情杀的可能性非常高。
贝说之前从没听说过孙维,是警方开始审查之后才告诉他有孙维这么一个人的,但之前又说曾经找过朱的同学翻译,孙维也明确表示了,自己4月中旬接到贝的请求之后,当晚是连夜通宵协助翻译的。说明两人肯定接触过。孙维就是其中一个翻译者。
在刑侦上,这样虽然不能列为主要疑点,但是至少是一个突破点,就是贝和孙在这件事中,谁说了谎?说谎的目的是什么?贝到底认不认识孙维?如果认识,为什么说不认识?
贝在这篇回忆录里只提到5月1日前夜去找朱的同学协助翻译,在另一个回忆录里中只提到四月中旬去找朱的同学协助翻译。两者虽不矛盾,但却存在疑点,既然两次求助在贝描述来都是不欢而散,那么贝为什么不直接强调2次都不欢而散,而分别在两份回忆录中分别阐述两次时间所隔不远,都是不欢而散的事情呢?在这2次不欢而散中,藏着什么秘密,让贝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只记得其中一次?
由于贝的“现实不是童话”一文更接近口供体,所以在本次分析中,主要采用此文的阐述内容,如有和贝的其他言论冲突,则以“童话”文为准。
口供疑点分析
首先,在本文中,除了贝的母亲,女友之外,其余所有出场人物均有名字,均有具体出场时间,均有出场理由。可以为贝提供不在场证明,或者为贝提供做某个时期的行事理由证明。
唯二两个没有名字的人,一个是文首的“一个同学”。
这个同学的出场非常奇怪,他初次出场,他对贝说了朱令的初次病状。但是贝对此无动于衷,这个同学的第二次出场,叫贝去看朱令,而且口吻非常奇怪(你是不是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如果贝和朱已经如贝说的,初中毕业到大3的六年间只见了一面(朱令毒发前),常理来说,是没什么交情了,为何这个同学的口吻似乎是直指你(贝)对朱负有某种责任的样子?(常理来说,作为普通同学,应该口吻是“我们是不是应该一起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这个同学第三次出场,是看完朱令的病体之后,跑出来对贝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为什么这个同学再次毫无理由地代表朱家表现出对贝的信任和托付感?
这个同学到底存不存在?还是只是贝志成的某个分裂人格?为什么整篇口供前后左右所有人都有名字,就是这个语气口吻怪异,不断提醒让贝关注朱令的“同学”没有名字?本来不奇怪的一个描述,放在这篇口供中,就显得特别生硬。
在贝去看朱的时候,目睹了朱的惨状,常理来说,应该是感到难过悲伤。但是贝的第一反应是恐惧要逃走。然后为了保持不失态,坚持站够了时间才出来。
为何贝要恐惧?
往好处想,是贝还是孩子,所以害怕。但从侦缉角度看,这很符合一个疑犯下毒后初次见到受害者“尸体”的恐惧感。
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泛华网披露:郭美美与红十字会的水很深
【泛华网2013年4月26日讯】两年前,郭美美的事情曝光,但到现在为止,大众仍然不清楚年轻的郭美美的巨额财富是哪里来的,也不清楚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中要员的关系是什么。这就使得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在这次雅安地震中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这也难怪公众,在他们的心目中,如果红十字会与郭美美真的没有关系,怎么就没见到红十字会与郭美美的切割?比如起诉郭美美或公开内部调查结果等。就好像这个事清已经平安过去了。
有人不满意了。新华社发布《中国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将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正式电稿:“‘在芦山地震的抗灾救援中,我们注意到,尽管中国红会作了大量工作,但并未得到社会认可。很多公众仍然将郭美美 事件作为红会贪污腐败、挪用款物的代名词。这种情况对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的展开非常不利。’王永说,郭美美和红会到底有无关系,既不能只听网友的一面之词,也不能由红会说了算。社会监督委员会要重新进行彻底调查……‘这次调查将是独立的,没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与。’王永说,调查将由社会监督委员会牵头,邀请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也将通过媒体征集有代表性和公信力的公众代表一同参与调查,调查过程和结果都将全部向社会公开。”王永是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发言人。王永的记者招待会视频可从《YouTube泛华网》中看到:
很快,网上流传开郭美美要公布她与某组织领导性贿赂的17.2G海量视频,据称视频中包括郭美美偷拍的性爱镜头及瓜分善款的细节。郭美美的这招得到网友的普遍叫好。
风转直下,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旋即表示,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郭美美事件,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目前仅是监督委两委员的个人提议。称一些媒体记者见风就是雨,报道成“红会决定要重查郭美美事件”,系乌龙新闻。王汝鹏的微博原文是:“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GMM,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GMM。真实情况是监督委王永、刘姝威两位委员的个人提议。一些媒体记者见风就是雨,报道成了红会决定要重查GMM事件。这样的乌龙新闻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鹿死谁手还未知。不过,大家已经领教了红十字会的水到底有多深。
泛华网报道。
有人不满意了。新华社发布《中国红十字社会监督委员会将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正式电稿:“‘在芦山地震的抗灾救援中,我们注意到,尽管中国红会作了大量工作,但并未得到社会认可。很多公众仍然将郭美美 事件作为红会贪污腐败、挪用款物的代名词。这种情况对救灾、救助、救护等工作的展开非常不利。’王永说,郭美美和红会到底有无关系,既不能只听网友的一面之词,也不能由红会说了算。社会监督委员会要重新进行彻底调查……‘这次调查将是独立的,没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与。’王永说,调查将由社会监督委员会牵头,邀请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也将通过媒体征集有代表性和公信力的公众代表一同参与调查,调查过程和结果都将全部向社会公开。”王永是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发言人。王永的记者招待会视频可从《YouTube泛华网》中看到:
很快,网上流传开郭美美要公布她与某组织领导性贿赂的17.2G海量视频,据称视频中包括郭美美偷拍的性爱镜头及瓜分善款的细节。郭美美的这招得到网友的普遍叫好。
风转直下,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旋即表示,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郭美美事件,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目前仅是监督委两委员的个人提议。称一些媒体记者见风就是雨,报道成“红会决定要重查郭美美事件”,系乌龙新闻。王汝鹏的微博原文是:“红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GMM,社会监督委目前也没有开会作出决定要重查GMM。真实情况是监督委王永、刘姝威两位委员的个人提议。一些媒体记者见风就是雨,报道成了红会决定要重查GMM事件。这样的乌龙新闻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鹿死谁手还未知。不过,大家已经领教了红十字会的水到底有多深。
泛华网报道。
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泛华网:林昭将成为中国基督教圣人
【泛华网讯】2013年4月29日是林昭遇难四十五周年纪念日。
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中国苏州人,持不同政见者。林昭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京大學学生張元勛的大字報“是时候了”而被劃為右派,后因「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在1960年起被长期关押於上海提篮桥监狱,在獄中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并書寫了二十万字的血書與日記,控訴了中国当局的对她残酷政治迫害和压迫,表達自己追求人权、自由和平等的信念和追求。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当局在上海秘密枪决,当局从未正式公布过判处林昭死刑的罪名。
林昭是一位基督教徒。林昭的品行和境界被不少基督教徒认为已经可以封圣了。如果你是羅馬天主教會或东正教成员,请你向你所在的教会主教联系,询问林昭封圣事项。
胡杰力作:《寻找林昭的灵魂》
YouTube泛华网
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中国苏州人,持不同政见者。林昭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京大學学生張元勛的大字報“是时候了”而被劃為右派,后因「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在1960年起被长期关押於上海提篮桥监狱,在獄中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并書寫了二十万字的血書與日記,控訴了中国当局的对她残酷政治迫害和压迫,表達自己追求人权、自由和平等的信念和追求。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当局在上海秘密枪决,当局从未正式公布过判处林昭死刑的罪名。
林昭是一位基督教徒。林昭的品行和境界被不少基督教徒认为已经可以封圣了。如果你是羅馬天主教會或东正教成员,请你向你所在的教会主教联系,询问林昭封圣事项。
胡杰力作:《寻找林昭的灵魂》
YouTube泛华网
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
马三家事件持续发酵 中共“承认”法轮功是核心问题
【大纪元2013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东延综合报导)近日,大陆媒体《Lens视觉》杂志4月号曝光出中共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酷刑黑幕,引起国
际社会及大陆民众对法轮功学员被残酷迫害真相的强烈关注及要求中共交待真相。该事件持续发酵,外界都清楚地看到劳教黑幕是中共高层拉锯战中的焦点。昨日
(19日),中共的所谓调查结果出炉,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中共耍无赖矢口否认存在酷刑。与此同时,在巨大的舆论面前,中共在调查结果中也不得不“承认”该黑
幕中的“特殊群体”就是法轮功学员。
揭马三家黑幕文章暗藏线索 隐瞒受害主体是法轮功学员
4月7日,大陆传媒《Lens视觉》发表《走出“马三家”》2万字的深度报导,揭开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残忍酷刑黑幕。
文章中提到了多种马三家劳教所使用的酷刑,包括令人生畏的“老虎凳”和“小号”(惩戒室)。“前者本是专用于特殊群体的,以后被用在普教身上。”
文 章中说,“老虎凳”是一个铁凳子把人铐住手脚,长时间弯曲固定身体,严重可以致残。而“‘小号’不止一种。据劳教人员说,最狭小的惩戒室宽1米多,长2 米,原来只用于特定类型人员,后来却使用在普教身上。”潮湿的水泥地上没有被褥,有人只穿胸衣裤头睡下,冬天不给暖气,大小便都在地上,密封不透气,要趴 在门地缝边呼吸,非但如此,这里还是施刑的场所……
原文中所指的有别于普通劳教人员而被施加更残忍酷刑的“特殊群体”和“特定类型人员”, 中国民众和外界都知道是指“法轮功群体”。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表示,该报导的残酷相比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真实酷刑,只是冰山一角。然而在报导中, “法轮功”成了敏感词,实质劳教黑幕中真正受迫害的主体是法轮功学员。
现在曝光出来的普通访民所遭受的酷刑已经让人们的精神难以承受。大陆一位著名时事评论员曹保印称其在颤抖和极度悲愤中录完《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成人间地狱》后放声大哭。他形容马三家里发生的一切使得人间比地狱还要恐怖。
马三家事件持续发酵 中共高层进行激烈拉锯战
《Lens视觉》杂志是习近平、王岐山关系密切的大陆传媒《财经》旗下的杂志,4月7日《走出“马三家”》报导出来后,当天傍晚差不多同时被大陆各大网站转载,并被一些名博在微博推出。
第 二天4月8日,人民网也罕见发文《今日舆情解读:劳教所不应是法外之地》,文章中还刊出美国俄勒冈州的《俄勒冈人报》网站2012年12月,美国俄勒冈州 居民JulieKeith在拆开去年留下的万圣节礼物时,发现来自马三家劳教所被劳役的法轮功学员的求救信。此文一出不久即被删掉,但已被民众在微博大量 转载。不过其标题却仍然保留,令外界感觉蹊跷。
同日,大陆各转载网站先后被要求删除《走出“马三家”》的报导。
4月9日,《LENS视觉》杂志在网站的原文被删去;4月10日,中宣部对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报导及相关内容,一律不转不报不评的密令被海外曝光。4月11日,有酷刑场面容易让人联想到马三家酷刑的好莱坞大片《被解救的姜戈》在大陆上映首日开场1分钟遭全面停映。
而 4月11日,有亲习近平背景的香港《阳光时务周刊》第50期刊登学者、独立制片人、人权教育工作者艾晓明的文章《阴道在咆哮:直面“马三家”》。文章称: “看完有关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长篇报导,我相信,每一个人性尚存的中国人都听到了来自阴道的咆哮。”“这一卷秘藏在受害者阴道里的信稿以及上一次同样方式 带出的女子日记,把劳教制度的暴虐和受害女性的痛苦无告,赤裸裸地展示出来。”
再至4月14日早晨,中共《新华网》突在首页呈现两篇有关劳教改革文章,之前遭全部删帖的马三家酷刑报导在中国大陆网站“复活”。
4月15日,《财经网》再抛重量级炮弹,披露中国黑市器官买卖网络,点名军方304医院等与地方政法系统勾结形成器官黑市网络,称之为这是“涉及军方医院和地方法院的一起器官刑事案件”、但“这两家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早 在2006年3月17日,《大纪元时报》曾报导,中共苏家屯集中营活摘法轮功器官证人之二安妮(ANNI)出面指证,“被关押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大多都是 从沈阳大北监狱、马三家劳教所和其他监狱转过来,或者是从公园、民宅等地抓捕过来的法轮功学员。这些法轮功学员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抓时没有正式的逮 捕证书,家属也不知情,有的根本没有名字。”
从中可以看出马三家劳教所的黑幕不只是酷刑这么简单,背后还涉及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这就不难 理解为什么马三家劳教所的恶警敢这样无所顾忌地迫害法轮功学员,再将酷刑从对付这些“特殊群体”和“特定类型人员”到施加到普通劳教人员身上,因为相比之 下这些酷刑还算不上什么了。
中共高层对马三家黑幕报导拉锯战让普通民众都看出“上面有两拨,一拨想报导,另一拨不想报导。在争蒸发为(音:政法委)的领导权。”
马三家调查组主要成员是迫害法轮功头目 调查结果“承认”法轮功才是核心问题
《走出“马三家”》报导出来的第二天(4月8日),辽宁省官方迅即发出消息称,针对这一报导,辽宁省高度关注,迅速成立了由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和驻地检察机关组成的调查组。
但让人震惊的是,调查组组长张凡、副组长张超英皆是江系在辽宁迫害法轮功的头目,而张超英本人原来就是马三家教养院院长,他就是迫害直接责任人。
现任辽宁省劳教局局长张超英原来曾任马三家教养院的院长兼党委书记。在他2000年任职期间,马三家教养院曾发生将18名法轮功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任人轮奸的邪恶事件。
与此同时,外界发现马三家事件调查组并不是调查马三家劳教所对劳教人员的非人迫害,而是调查这骇人听闻的真相是如何被泄露及被媒体报导出来的。报导中的受害者,辽宁公安厅逐一传唤,逼迫写保证书禁言。
在如此的“调查”下,4月19日,法制网刊登中共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制日报》文章抵赖《走出马三家》一文中被劳教人员遭受酷刑的报导事实。中共官媒《新华网》也报导该辽宁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
但这份调查报告却向全世界“承认”马三家就是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曝光出《走出马三家》一文中不敢提及,只称“特殊群体”的真相——受酷刑迫害的核心人群就是法轮功学员。
该调查还称“坐铁椅子”、“老虎凳”、“死人床”、“上大挂”、“殴打虐待”等骇人听闻的词汇,海外“法轮功”媒体早已大量报导过。称《走出马三家》一文大量使用境外“法轮功”媒体用语。
中共的调查结果可说是被迫“承认”了法轮功才是核心问题,恰恰反证了法轮功学员十几年来曝光马三家劳教所的罪行的真实性。
在 《走出马三家》一文发表后,《美联社》曾报导说,Lens杂志对马三家劳教所的虐待报告跟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十年前作出的投诉相吻合。《美国之音》也报导 说,马三家劳教院对于海外媒体并不生疏,由于这个劳教所关押过许多法轮功学员,这个地方是法轮功的媒体机构多年来主要揭露的对象。
对此调 查,民众“台东镇”在网络上留言讽刺道:“其实,你不用说马三家的酷刑不存在,你就是说连马三家都不存在,我也相信。因为有你的存在,所有的存在都已失去 意义。此理的同意反覆,就是真正的马三家和马三家真相的价值所在。这个被虚拟化了的马三家,不仅仅是冰山一角,更是意义发现的开始。”
(责任编辑:李熙)
YouTube泛华网
揭马三家黑幕文章暗藏线索 隐瞒受害主体是法轮功学员
4月7日,大陆传媒《Lens视觉》发表《走出“马三家”》2万字的深度报导,揭开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残忍酷刑黑幕。
文章中提到了多种马三家劳教所使用的酷刑,包括令人生畏的“老虎凳”和“小号”(惩戒室)。“前者本是专用于特殊群体的,以后被用在普教身上。”
文 章中说,“老虎凳”是一个铁凳子把人铐住手脚,长时间弯曲固定身体,严重可以致残。而“‘小号’不止一种。据劳教人员说,最狭小的惩戒室宽1米多,长2 米,原来只用于特定类型人员,后来却使用在普教身上。”潮湿的水泥地上没有被褥,有人只穿胸衣裤头睡下,冬天不给暖气,大小便都在地上,密封不透气,要趴 在门地缝边呼吸,非但如此,这里还是施刑的场所……
原文中所指的有别于普通劳教人员而被施加更残忍酷刑的“特殊群体”和“特定类型人员”, 中国民众和外界都知道是指“法轮功群体”。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表示,该报导的残酷相比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真实酷刑,只是冰山一角。然而在报导中, “法轮功”成了敏感词,实质劳教黑幕中真正受迫害的主体是法轮功学员。
现在曝光出来的普通访民所遭受的酷刑已经让人们的精神难以承受。大陆一位著名时事评论员曹保印称其在颤抖和极度悲愤中录完《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成人间地狱》后放声大哭。他形容马三家里发生的一切使得人间比地狱还要恐怖。
马三家事件持续发酵 中共高层进行激烈拉锯战
《Lens视觉》杂志是习近平、王岐山关系密切的大陆传媒《财经》旗下的杂志,4月7日《走出“马三家”》报导出来后,当天傍晚差不多同时被大陆各大网站转载,并被一些名博在微博推出。
第 二天4月8日,人民网也罕见发文《今日舆情解读:劳教所不应是法外之地》,文章中还刊出美国俄勒冈州的《俄勒冈人报》网站2012年12月,美国俄勒冈州 居民JulieKeith在拆开去年留下的万圣节礼物时,发现来自马三家劳教所被劳役的法轮功学员的求救信。此文一出不久即被删掉,但已被民众在微博大量 转载。不过其标题却仍然保留,令外界感觉蹊跷。
同日,大陆各转载网站先后被要求删除《走出“马三家”》的报导。
4月9日,《LENS视觉》杂志在网站的原文被删去;4月10日,中宣部对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报导及相关内容,一律不转不报不评的密令被海外曝光。4月11日,有酷刑场面容易让人联想到马三家酷刑的好莱坞大片《被解救的姜戈》在大陆上映首日开场1分钟遭全面停映。
而 4月11日,有亲习近平背景的香港《阳光时务周刊》第50期刊登学者、独立制片人、人权教育工作者艾晓明的文章《阴道在咆哮:直面“马三家”》。文章称: “看完有关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长篇报导,我相信,每一个人性尚存的中国人都听到了来自阴道的咆哮。”“这一卷秘藏在受害者阴道里的信稿以及上一次同样方式 带出的女子日记,把劳教制度的暴虐和受害女性的痛苦无告,赤裸裸地展示出来。”
再至4月14日早晨,中共《新华网》突在首页呈现两篇有关劳教改革文章,之前遭全部删帖的马三家酷刑报导在中国大陆网站“复活”。
4月15日,《财经网》再抛重量级炮弹,披露中国黑市器官买卖网络,点名军方304医院等与地方政法系统勾结形成器官黑市网络,称之为这是“涉及军方医院和地方法院的一起器官刑事案件”、但“这两家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
早 在2006年3月17日,《大纪元时报》曾报导,中共苏家屯集中营活摘法轮功器官证人之二安妮(ANNI)出面指证,“被关押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大多都是 从沈阳大北监狱、马三家劳教所和其他监狱转过来,或者是从公园、民宅等地抓捕过来的法轮功学员。这些法轮功学员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抓时没有正式的逮 捕证书,家属也不知情,有的根本没有名字。”
从中可以看出马三家劳教所的黑幕不只是酷刑这么简单,背后还涉及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这就不难 理解为什么马三家劳教所的恶警敢这样无所顾忌地迫害法轮功学员,再将酷刑从对付这些“特殊群体”和“特定类型人员”到施加到普通劳教人员身上,因为相比之 下这些酷刑还算不上什么了。
中共高层对马三家黑幕报导拉锯战让普通民众都看出“上面有两拨,一拨想报导,另一拨不想报导。在争蒸发为(音:政法委)的领导权。”
马三家调查组主要成员是迫害法轮功头目 调查结果“承认”法轮功才是核心问题
《走出“马三家”》报导出来的第二天(4月8日),辽宁省官方迅即发出消息称,针对这一报导,辽宁省高度关注,迅速成立了由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和驻地检察机关组成的调查组。
但让人震惊的是,调查组组长张凡、副组长张超英皆是江系在辽宁迫害法轮功的头目,而张超英本人原来就是马三家教养院院长,他就是迫害直接责任人。
现任辽宁省劳教局局长张超英原来曾任马三家教养院的院长兼党委书记。在他2000年任职期间,马三家教养院曾发生将18名法轮功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任人轮奸的邪恶事件。
与此同时,外界发现马三家事件调查组并不是调查马三家劳教所对劳教人员的非人迫害,而是调查这骇人听闻的真相是如何被泄露及被媒体报导出来的。报导中的受害者,辽宁公安厅逐一传唤,逼迫写保证书禁言。
在如此的“调查”下,4月19日,法制网刊登中共政法委员会机关报《法制日报》文章抵赖《走出马三家》一文中被劳教人员遭受酷刑的报导事实。中共官媒《新华网》也报导该辽宁调查小组的“调查结果”。
但这份调查报告却向全世界“承认”马三家就是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曝光出《走出马三家》一文中不敢提及,只称“特殊群体”的真相——受酷刑迫害的核心人群就是法轮功学员。
该调查还称“坐铁椅子”、“老虎凳”、“死人床”、“上大挂”、“殴打虐待”等骇人听闻的词汇,海外“法轮功”媒体早已大量报导过。称《走出马三家》一文大量使用境外“法轮功”媒体用语。
中共的调查结果可说是被迫“承认”了法轮功才是核心问题,恰恰反证了法轮功学员十几年来曝光马三家劳教所的罪行的真实性。
在 《走出马三家》一文发表后,《美联社》曾报导说,Lens杂志对马三家劳教所的虐待报告跟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十年前作出的投诉相吻合。《美国之音》也报导 说,马三家劳教院对于海外媒体并不生疏,由于这个劳教所关押过许多法轮功学员,这个地方是法轮功的媒体机构多年来主要揭露的对象。
对此调 查,民众“台东镇”在网络上留言讽刺道:“其实,你不用说马三家的酷刑不存在,你就是说连马三家都不存在,我也相信。因为有你的存在,所有的存在都已失去 意义。此理的同意反覆,就是真正的马三家和马三家真相的价值所在。这个被虚拟化了的马三家,不仅仅是冰山一角,更是意义发现的开始。”
(责任编辑:李熙)
YouTube泛华网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
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
惨!襄阳大火现场实拍:致14死47人伤
YouTube泛华网
文章来源: 文学城综合新闻 于
4月14日凌晨6时左右,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东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大火从一楼网吧烧起,一直蔓延到整个酒店。火灾已于8时50分扑灭。湖北
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消息称,截至昨天下午2点40分,火灾共造成61人伤亡,其中14人遇难。遇难者中,年纪最小的是一名5岁女孩。
图为酒店人员逃生。大火从二楼网吧烧起,一直蔓延到整个酒店。当晚酒店54间房有67名客人住宿,其中,有一部分客人逃出了酒店,有一部分被消防官兵救出。
图为火灾现场,酒店人员逃生。起火的迅驰网络会所是2层一整层。据记者现场观察,网吧一共有9个窗口,在临街的一层,通往网吧的楼道是一个狭窄的门。有附近居民分析,起火原因可能是网吧的电线短路。但对此说法,襄阳官方在发布消息时未予证实。
图为火灾现场,酒店人员逃生。
图为火灾现场,酒店人员逃生。
图为火灾现场,酒店人员逃生。
图为酒店人员逃生。
图为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
4月14日,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使用消防挂钩梯开辟垂直救援通道,营救被困人员。
4月14日,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使用消防挂钩梯开辟垂直救援通道,营救被困人员。
4月14日,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使用消防挂钩梯开辟垂直救援通道,营救被困人员。
4月14日,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使用消防挂钩梯开辟垂直救援通道,营救被困人员。
图为火灾现场,酒店人员逃生。
图为消防人员从大火现场救出一名女孩。
4月14日,消防队员用梯子救出一名女子。
4月14日,被困人员逃出火灾现场。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转移伤员。
图为医护人员在火灾现场救治伤员。
4月14日,消防队员从失火的酒店救出受伤人员。
70岁的袁师傅和群众一起救出10余人。(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4月14日,被困人员逃出火灾现场。
4月14日,在湖北省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ICU,医务人员在抢救火灾中的伤者。
4月14日,消防队员在失火的酒店外灭火。
4月14日,消防队员在失火的酒店外灭火。
4月14日,消防队员在失火的酒店内灭火。
4月14日,消防队员在失火的酒店内灭火。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4月14日,失火的酒店。
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
湖北襄阳网吧酒店火灾已致11死50伤
据央视新闻2013年4月14日14点14分微博爆料:今天早上6点左右,湖北襄阳市樊城区前进东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共有61人受伤,
其中5人在救治中不幸死亡。据悉,大火从一楼网吧烧起,蔓延到整个酒店。当晚酒店50间房中有42间住了客人。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随后15点40分再次爆料称:记者从襄阳市委宣传部得到最新消息,火灾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50人受伤。
据荆楚网在报道中称:14日凌晨6时许,襄阳火车站附近一网吧着火,火势很快蔓延到楼上一家酒店,已致5人死亡。目前,襄阳市多家医院已收治至少66名伤员。火灾中,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受伤,记者一路陪同将其送往医院,经过1个小时抢救,女孩仍不幸离世。
据湖北日报04月14日14点58分报道:今日6时45分,襄阳市前进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大火已被扑灭,初步核实7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原因和善后工作正在调查处理中。
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接报后迅速作出批示,要求襄阳市委、市政府尽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周密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并举一反三,整改安全隐患。
另有报道称:《襄阳网吧火灾殃及酒店 两年轻人从4楼跳下》 报道中说:14日凌晨6时许,襄阳火车站附近一网吧着火,火势很快蔓延到楼上一家酒店,已致5人死亡。目前,襄阳市多家医院已收治至少66名伤员。火灾 中,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受伤,记者一路陪同将其送往医院,经过1个小时抢救,女孩仍不幸离世。
YouTube泛华网
随后15点40分再次爆料称:记者从襄阳市委宣传部得到最新消息,火灾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50人受伤。
据荆楚网在报道中称:14日凌晨6时许,襄阳火车站附近一网吧着火,火势很快蔓延到楼上一家酒店,已致5人死亡。目前,襄阳市多家医院已收治至少66名伤员。火灾中,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受伤,记者一路陪同将其送往医院,经过1个小时抢救,女孩仍不幸离世。
据湖北日报04月14日14点58分报道:今日6时45分,襄阳市前进路一景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大火已被扑灭,初步核实7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原因和善后工作正在调查处理中。
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接报后迅速作出批示,要求襄阳市委、市政府尽全力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周密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并举一反三,整改安全隐患。
另有报道称:《襄阳网吧火灾殃及酒店 两年轻人从4楼跳下》 报道中说:14日凌晨6时许,襄阳火车站附近一网吧着火,火势很快蔓延到楼上一家酒店,已致5人死亡。目前,襄阳市多家医院已收治至少66名伤员。火灾 中,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受伤,记者一路陪同将其送往医院,经过1个小时抢救,女孩仍不幸离世。
YouTube泛华网
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泛华网披露:中国普遍用鸡粪鸭粪鸽子粪做成猪饲料
相关新闻:泛华网H7N9最新消息更新页面
【泛华网2013年4月5日讯】泛华网了解到用鸡粪、鸭粪、鸽子粪做成猪饲料是中国农业的普通行为。问题是,如何可以保证发酵后的鸡粪、鸭粪、鸽子粪不含有具活性的病毒和病菌?
YouTube泛华网
泛华网报道。
【泛华网2013年4月5日讯】泛华网了解到用鸡粪、鸭粪、鸽子粪做成猪饲料是中国农业的普通行为。问题是,如何可以保证发酵后的鸡粪、鸭粪、鸽子粪不含有具活性的病毒和病菌?
YouTube泛华网
泛华网报道。
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
泛华网:三代领导人最著名的讲话
【泛华网讯】三代中国领导人最著名的讲话分别是:
江泽民:"我感觉你们新闻界还要学习,你们非常熟悉西方的一套理论。毕竟也是 too young,明白这意思吗? 我是身经百战了,见得多了,西方哪一个国家我没去过? 你们要知道,美国的华莱士比你们不知高到哪里去!我跟他谈笑风生。 媒体还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双手挥舞,语重心长)你们明不明白?(外语,语种不明) 我为你们着急啊!你们有一个好处,全世界跑到什么地方,你们比西方记者跑得还要快。但问来问去的问题 too simple,啊,sometimes naive!懂了没啊? 懂了没啊?(外语,语种不明)......但是你一定要问我对董先生支持不支持,我们不支持他,他现在当特首,我们怎么能不支持特首?......你们哪!Naive!"
胡锦涛:"小朋友,我不想當國家主席,是全國人民要選我當主席,我不能辜 負全國人民的願望。"
习近平:"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画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这里面,毫无疑问,江泽民的语言水平最高,不仅几个国家的语言混着来,而且场面上桌面下的话夹着来。胡锦涛最谦虚,不仅讲话的内容谦虚,而且连整个网络上这段视频都快被他删光了,现在仅剩下博讯、大纪元、新唐人和泛华网还有保留,其他的都没了。而最新领导人习近平的讲话理所当然是最朴实、最能清晰表达真实想法的,令人耳目一新,开创国家领导人讲话新风气。
YouTube泛华网
泛华网报道。
江泽民:"我感觉你们新闻界还要学习,你们非常熟悉西方的一套理论。毕竟也是 too young,明白这意思吗? 我是身经百战了,见得多了,西方哪一个国家我没去过? 你们要知道,美国的华莱士比你们不知高到哪里去!我跟他谈笑风生。 媒体还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双手挥舞,语重心长)你们明不明白?(外语,语种不明) 我为你们着急啊!你们有一个好处,全世界跑到什么地方,你们比西方记者跑得还要快。但问来问去的问题 too simple,啊,sometimes naive!懂了没啊? 懂了没啊?(外语,语种不明)......但是你一定要问我对董先生支持不支持,我们不支持他,他现在当特首,我们怎么能不支持特首?......你们哪!Naive!"
胡锦涛:"小朋友,我不想當國家主席,是全國人民要選我當主席,我不能辜
习近平:"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画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这里面,毫无疑问,江泽民的语言水平最高,不仅几个国家的语言混着来,而且场面上桌面下的话夹着来。胡锦涛最谦虚,不仅讲话的内容谦虚,而且连整个网络上这段视频都快被他删光了,现在仅剩下博讯、大纪元、新唐人和泛华网还有保留,其他的都没了。而最新领导人习近平的讲话理所当然是最朴实、最能清晰表达真实想法的,令人耳目一新,开创国家领导人讲话新风气。
YouTube泛华网
泛华网报道。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
泛华网:彭丽媛唱的是《红莓花儿开》
【泛华网2013年3月22日讯】昨天,各中文媒体报道了第一夫人彭丽媛访问俄国时用俄语演唱的《红莓花儿开》,但标注为《喀秋莎》。这是两首不同的歌,而且泛华网了解到彭丽媛公开的曲目中从没有《喀秋莎》。
《红莓花儿开》和《喀秋莎》都是苏联卫国战争时间的爱国歌曲,在中苏友好时期传到中国,对习近平刘源一代人有着深厚的影响。
俄罗斯国防部新闻局周四表示,俄国防部已准备好在本月23号下午迎接国家主席、中国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访问俄国防部的日程,习近平将参观视频指挥中心。
据凤凰卫视报道,随同习近平出访的着名歌唱家彭丽媛将以第一夫人身份,参观俄军红星歌舞团。这是彭丽媛继2005年6月20日访俄后的再次抵达,当时,总政歌舞团在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厅举行一场音乐会,连过道上都坐满了热情的莫斯科民众。
彭丽媛表示,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厅是俄国音乐最高殿堂,许多着名音乐家和团体能到这里演出视为毕生的理想。
YouTube泛华网
泛华网报道。
《红莓花儿开》和《喀秋莎》都是苏联卫国战争时间的爱国歌曲,在中苏友好时期传到中国,对习近平刘源一代人有着深厚的影响。
俄罗斯国防部新闻局周四表示,俄国防部已准备好在本月23号下午迎接国家主席、中国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访问俄国防部的日程,习近平将参观视频指挥中心。
据凤凰卫视报道,随同习近平出访的着名歌唱家彭丽媛将以第一夫人身份,参观俄军红星歌舞团。这是彭丽媛继2005年6月20日访俄后的再次抵达,当时,总政歌舞团在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厅举行一场音乐会,连过道上都坐满了热情的莫斯科民众。
彭丽媛表示,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乐厅是俄国音乐最高殿堂,许多着名音乐家和团体能到这里演出视为毕生的理想。
YouTube泛华网
泛华网报道。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