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今日(9月29日)上午挂牌成立。下午14时30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海关总署等在内的各相关部门对自贸区涉及的改革措施和原则做了表态和阐释。
作者:王永
1、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戴海波说,已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按内外资一律的原则。负面清单启用后,按照新规则,外资企业登记等可以大大便利。以前我们承诺29天办理,现在承诺最快可以4天,让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今天晚些时候负面清单会上网。这次制定的是2013版,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空间,实践当中会评估和调整,可能会有2014版、2015版。我们是探索一种管理模式,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支持。
自贸区内重新进行产业规划。戴海波说,这次试验区扩大服务业开放,服务贸易、离岸贸易等服务经济比重提升,金融服务业也会有更大需求。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进行产业规划,扩大服务业发展区域,也为原有仓储物流业发展提供空间。下一步可根据试验要求,提出扩大范围
有些制度探索以三年为限。戴海波说,有些制度的探索目前以三年为限,是指在三年内将努力探索,验证新的规则体系是否有效。若有效,下一步将推动有关制度法律修改,有信心把试验中积累的经验提供给国家,可能三年后会有更进一步的改革目标。
证监会非常支持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戴海波说,证监会对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提出5条支持意见,包括: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区内筹建能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双向投资于境外期货市场;支持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等
2、财政部关税司司长 王伟:
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王伟说,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原则就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目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七项税收政策促进投资和贸易。促进投资方面,主要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股权激励等2项政策;促进贸易方面,主要涉及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进口环节增值税、选择性征税、部分货物免税、启运港退税试点等5项政策。
3、商务部国际关系经贸司司长尹宗华:
总体方案涉及90多项政策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任务和90多项政策措施。如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外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对外商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具体均由上海市负责。
4、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刘亚军:
将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为下一步改革作准备。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试验区将强化信用监管,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国家层面也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希望在试验区营造公平、透明、稳定、便利的环境,为下一步外资准入监管体系的改革准备经验。
5、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司长孔令龙:
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制。根据总体方案,研究制定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6、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
自贸区金融改革将高度重视风险可控。将在自贸区内探索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推进企业跨境融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自贸区内所有金融改革均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央行将与上海市政府加强合作,密切评估和跟踪,防止热钱通过自贸区冲击境内金融体系。
将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内将加强金融制度创新:一是在自贸区内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在全国统一部署框架内,稳步推进;三是在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有序推进,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
7、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
11家金融机构首批入驻上海自贸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上海银行获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行,招行、浦发行获准筹建自贸区分行,交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自贸试验区专业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自贸试验区支行。
在试验区内要注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廖岷说,将要求区内金融机构必须满足银监会现有的审慎风险监管要求;对现有的监管指标(如存贷比),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还将建立特色监测的报表体系;要求区内商业银行针对各类风险建立制度和流程,防范境外风险传递。
8、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
打击走私,防止黄、赌、毒。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张皖生表示,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加强打击可能出现的走私风险,防止在试验区内出现黄、赌、毒等现象。
创新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允许"先入区,再报关"。海关总署创新了"一线放开"的监管模式,允许利用舱单备案信息"先入区,再报关";支持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对试验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区外的货物,实施选择性征税政策。
9、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刘德平:
在试验区内开展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和创新试点。国家质检总局全力支持在试验区内开展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和创新试点。推动探索建立新的检验检疫制度体系,减少中间查验程序。提出十方面措施:积极开展质检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服务试验区产业集聚等。
10、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
试验区法制保障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地方层面,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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